刘孝杰,刘善玖
(赣南医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卫生法规》是1933 年6 月中革军委总卫生部在中央苏区颁布的一部关于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文献。一些学者认为《卫生法规》是一部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但本文作者认为《卫生法规》是一部卫生管理制度的文件汇编,是中央苏区卫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集大成之作。红色医疗卫生史权威高恩显研究指出,《卫生法规》共有两册,第一册是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医院管理运行制度、部队的各项医疗制度、卫生防疫以及药材筹措、使用等各方面的制度[1]32-33。可惜第一册已毁于战火,目前仅存留下了第二册表册类[2]100-117。
仅存的《卫生法规》第二册表册类的内容主要有“留医伤病员统计表”“门诊疾病分类统计表”“死亡调查表”“死亡诊断书”“军医调查表”“卫生干部调查表”“看护调查表”“处方笺”“诊断书”“药品器材请领单”“体格检查表”“病历表”“负伤部位月报表”“战役伤病分类统计表”“残废证”“住院证”等共22 种,大致可分为药品器械管理、卫生队伍管理和医疗救护管理三大类。
1.1 药品器械管理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中央苏区药品器械极端匮乏,严重缺医少药,给苏区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一方面,红军部队通过战场缴获获得了部分药品器械。如1931 年5 月下旬,红三军团在攻克福建建宁县城时,“最大的战利品就是得到大批的西药”,这批药品“大概可供(全军)半年之用”[3]70。另一方面,苏区政府自力更生,白手起家,创办卫生材料厂,生产一些基本的药品器械,但自主生产的药品仍然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由于早期红军各部队自行向药商竞相争购药品,商家故意抬高价格,致使各部队采购药品费用剧增,药品存量不均,出现“有的存药甚多,有的门诊亦不能应付”[3]119的现象。因此,加强药品登记管理,提高药品有效调配,减少药品浪费现象,成为摆在卫生管理者面前的一项迫切工作。
在《卫生法规》的22 个表册中,就有“战时缴获药品器材报告表”“药品器材出纳决预算表”“药品器材逐日消耗表”“药品器材请领单”“药品器材出纳簿”“领发药品器材据”等规范药品管理的表格类文件6 件。“药品器材出纳决预算表”将药品分为粉药和水药两大类,每大类有原有数、收入数、支出数、现存数、次月预算数等栏目,以便合理安排药品分配,减少不必要的积压和浪费,提高药品的使用率,最大程度满足各部队及医院的救治需求。“药品器材逐日消耗表”则按日登记所消耗的药品及数量,反映每天的药材用量,十天一小计(结旬),一月一合计(月旬),统计药材的消耗情况并成为各医院或医疗所领发药材的依据,同时统计分析药材使用量,从而加强管理,优化药材资源的配置。各红军医院严格执行规定,按时完成报表统计上报工作。中国工农红军学校医务科1932 年3 月的月终报告表,即记载了规林凡、阿斯匹林、沙落耳、次硝苍、凡士林等49种药材,包括每一品种的原有数、新领数、消耗数及现存数,真实反映了这些药材的消耗情况[4]205。各红军医院根据每月药材消耗量制定下月的用药、领药计划,同时定期了解药品储量,及时进行补充,以备急需之用。领取药品也有严格的记录规定,“药品器材请领单”规定要记载领取的药品原名、译名和数量,避免发生错漏。还设有“院长、政委”一栏,说明请领药品器材需取得上级领导的批准同意,可见对药品管理的严格和规范。
1.2 卫生人才管理医务人才稀少是制约苏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拦路虎”,随着伤病员的日益增加,极为紧缺的医务人员更显得捉襟见肘。为解燃眉之急,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采取一系列非常措施。⑴动员地方医师加入红军。1930年10月,在毛泽东的动员下,吉安名医戴济民参加红军,积极救治红军伤病员,并创办了吉安红色医院(后称红色第一分院)[5]。1933 年4 月,在毛泽东的感召下,长汀福音医院院长傅连暲捐献全部家产,在瑞金创办了中央红色医院,被赞誉为“苏区第一个模范”[6]。⑵对俘虏的敌军医官进行改造。苏维埃政府和红军部队尽最大努力对被俘军医进行政治感化,帮助他们转变思想为苏区军民服务。李治在第一次反“围剿”战争中被俘参加红军后,在红军第四后方医院任医务主任,被誉为苏区医界“四大金刚”之一[7]。被俘后受红军优待争取过来的军医王斌,被誉为“红军中最好的外科医生”[8]。⑶努力自主培养卫生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仅红三军团就曾先后“训练出百余名军医、数百名护士和一大批卫生员,占红三军团医护人员的90%以上”[2]281。
由于苏区军医来源广泛,医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医疗水平难以得到保证。为了加强对卫生人才的管理,1933 年12 月6 日,中革军委发布《关于改组卫生机关事项的命令》,随令公布了红军医院的编制,明确规定红军医院为分院制,每院根据需要和可能可编为2~4 个所,院、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医助、司药、看护等各类人员进行合理配置[1]35。医务人员都需要填写《卫生法规》中的“军医调查表”和“卫生干部调查表”。在“军医调查表”中,除了姓名、年龄、性别、婚否、籍贯、职别等基本信息外,军医们需要填写何时何地怎样来到红军、是否党团员及入党团日期、犯过错误没有、有否津贴及数量,还需要填写履历等。通过“军医调查表”,可以较为清楚地了解军医的来历,判断军医政治觉悟、医德医技是否合格,以便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对被俘军医积极进行教育引导、适当提高警惕;对犯过错误的军医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开展有效监督,落实好津贴待遇等。中央苏区时期,无论是红军指战员,还是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一律都无津贴,只有军医、电讯等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5~100大洋的技术津贴,可以说他们是红军队伍中少有的“高薪群体”。部分军医甚至配有专门的勤务员,未婚配的予以介绍对象,家属可分田分地,儿女可免费入学和治病。调查表中关于特殊优厚待遇的记录,充分体现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的高度重视。
1.3 医疗救护管理伤病员是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因此《卫生法规》中最多的表册是有关伤员、病员患病受伤情况的调查表,主要有“留医伤病统计表”“门诊疾病分类统计表”“体格检查表”“诊断簿诊断书”“看护调查表”“残疾证明书”等10余项。这些医疗救护类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帮助部队和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获取大量准确的疾病伤情信息,以便制定相应的卫生工作对策。
“月份留医伤病统计表”和“月份门诊疾病分类统计表”,是记载伤病员病情轻重情况和治愈情况的调查统计表。伤情病情严重的则安排住院治疗,需要填写“住院证”,内容包括住院病人的家庭状况、通讯地址、伤病别、受伤时间和入院日期等信息。看护人员也要填写“看护调查表”,包括学历、履历等,经过严格筛选、医术医德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达标的人员,才能肩负起照顾病人的艰巨任务。“残废证明书”是对因伤因病致残人员的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及以兹证明的表格。党和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生活困难、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员,组建了残废(疾)院或休养所。“死亡调查表”则详细登记英勇牺牲和病亡的红军将士及苏区工作人员的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职别,家庭状况、家属通讯处,以及病(伤)情诊断、斗争历史、入伍情形、死亡时间地点、埋葬情形和遗留物,甚至详细记载了直到最后一刻的治疗经过。根据“死亡调查表”的记录,党和苏维埃政府尽最大能力地抚恤烈士家属,同时出台了《红军抚恤条例》。该条例规定烈士的遗金,除在遗嘱中有特别支付外,应付与其家属;烈士的遗物,应保存陈列于革命历史博物馆;烈士的功绩,要刊登各报表扬[2]30-34。这些都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开展苏区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待红军伤病员的殷切关怀。
2.1 深化了对苏区医疗卫生工作规律的认识《卫生法规》颁布前,中央苏区医疗药品器材供应缺乏合理依据,医务人员情况复杂,医疗救护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为加强苏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党和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卫生法规》,制定和汇编各种医疗卫生工作与管理制度以及22 个表册,调查、统计和分析大量数据信息,为更好地制定卫生工作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
其中“负伤部位月报表”“战役伤病分类统计表”“诊断簿”“诊断书”,统计了疾病的类型和数量;“负伤部分月报表”将人体受伤部位划分为头部、颈部、胸部、背部、腹部、臀部、上肢、下肢等8 部分,将治愈情况分为痊愈、半残废、全残废。通过对这些表格数据的统计分析,中央苏区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发现当时较多的伤情是四肢重伤和头部、胸腔、腹腔的浅层伤,最大多数的病患是疥疮、下腿溃疡、疟疾、痢疾等4 种病[9]。中国工农红军学校医务所每月整理分析入院门诊和治疗的数据资料,形成校务情况报告材料。据该所1932 年5 月的统计,病症中外科最多的是疥疮(60%)和弹伤(15%),其余是疟疾、腹热和痢疾[4]191。
正是据于这些情况,党和苏维埃政府决定开展卫生运动。为了防治疥疮,要求苏区军民注意个人清洁,勤洗澡、多换衣,适时晾晒毯子、被服,平时不要吃烟酒、葱蒜、辣椒等刺激性物品;为了防治痢疾,动员和劝阻大家不要吃辣椒,不要喝冷水,一切肉类都需煮熟,未熟透的肉品、果品都不宜食用[2]69-71。经过开展卫生运动,苏区卫生环境得以改善,卫生状况逐渐好转。不少医院“室内窗子阔大,多数都有痰盂,病房空气和卫生是好些了,吃水皆由滤水器滤过。并且都有澡堂和运动场,有一部分列宁室开始种花草”[10]。
2.2 推动了苏区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卫生法规》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22 个表册,涵盖了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药品器械管理、卫生人才管理、医疗救护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有效地收集了大量卫生信息,整合了有限的卫生人力、物力资源,优化了资源配置。《卫生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使中央苏区医疗卫生工作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科学化、有序化,更加细致、严谨,苏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貌焕然一新。
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起步阶段资源紧缺。在“药品器材出纳决预算表”“战时缴获药品器材报告表”“药品器材逐日消耗表”“药品器材请领单”“药品器材出纳簿”“领发药品器材据”等表格的严厉把控之下,每一磅每一粒药品都得到了规范使用,减少了浪费,避免了过期失效,同时因为多渠道地收集、筹措药品器材,使苏区药材供应工作走上了一条基本自给自足的道路。
在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许多医科大学毕业、医术精湛过硬的被俘和民间医务人员,在“军医调查表”“卫生干部调查表”中登记入册、参加红军队伍,为救治伤病员、保障苏区军民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中革军委建立医院政治机关,颁布相关工作条例,坚持对伤病员和医务人员进行统计、上报,开展医院党团组织建设,加强医院政治教育、纪律检查和文化娱乐工作,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和红军伤病员的思想政治水平[3]245-246。
《卫生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使得苏区医疗救护管理也更加完善。红军部队和医务人员根据中革军委的训令和“体格检查表”,每年坚持对红军战士进行身体检查,将体格不合格的人员遣送回家或介绍到地方工作,加强了红军队伍建设,确保了红军部队的质量[2]121。同时,根据“住院证”的登记日期,对病员发放入院休养费[2]123-124;对于出院伤病员,由红军医院出具“出院介绍书”,发放伙食费,部队接收出院伤病员也要履行查验手续,强化了医疗救护各环节的管理,提高了出院质量[11],确保了红军部队的战斗力。
2.3 开创了医疗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的先河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大致经过了初创形成、建立健全和巩固发展三个阶段[12]。《卫生法规》是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的第一部系统性文件汇编,是我们党医疗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的开端,填补了苏区医疗卫生管理制度的空白。因此,《卫生法规》的颁布是苏区医疗卫生工作步入依规管理、规范管理的标志,也是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由建立健全阶段迈入巩固发展阶段的重要转折点。
《卫生法规》颁布、实施后,中央苏区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苏区医疗卫生工作,充实完善了苏区卫生管理制度。1933 年9 月,中革军委总卫生部颁布《师以上卫生勤务纲要》,明确要求红军部队各级卫生机关要按照“卫生法规之二”的规定按期造表,并呈转上级卫生机关[13]22。1941 年,新四军卫生部发布《新四军卫生条例》,其中“病历”“住院证”“死亡登记表”“处方笺”“疾病统计表”“健康检查表”等[13]30-64均与《卫生法规》22 个表册大体一致。由此可见,《卫生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的先导和渊源,对我们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也是中国共产党卫生事业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