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的价值认同视角看劳动幸福

2021-03-25 17:34杜昊
学理论·下 2021年2期
关键词:价值论价值认同

杜昊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地给人以阵痛。从现实性反思出发,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范畴,从劳动价值认同视角,论证了疫情形势下劳动趋向于劳动本真目的的转变。这种转变对最终实现劳动幸福起到了促进作用。劳动的价值作为人本质上的价值,劳动价值的实现就等于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等于劳动幸福,而对这种价值的认同,即是一种主观上对劳动幸福的积极追求。

关键词:劳动幸福;价值论;价值认同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2-0039-03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守护与“逆行”中诠释着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必胜决心和伟大担当。无数无法劳动、自愿隔离在家的人也正因缘巧合地达成了古希腊式哲学思索的现实条件:闲余时间只能用来对现实展开哲学式的反思。这种反思将会使人以价值视角审视自己的劳动,最终,将促成劳动幸福的实现。

一、劳动价值认同的概念阐释

1.人的需要与价值认同

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人发展的基本条件,发展是人的需要的结果,“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531但是需要也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客观事物并不按照人的需要主动地满足他们。这就导致了一个矛盾,即人的需要的主观性和客观事物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人不得不依靠实践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人的这种主观需要,同时人的这种主观需要也在实践中得以改造自身,这个过程即是人的自我构筑的过程。依靠实践,主体与客体发生关系。人作为主体在与客体发生关系的时候,作为标榜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手段,价值评价也就随之产生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价值指“标志实践中主客体关系的范畴”“其反映的是客体(客观世界的存在物)与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2]这种价值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内在联系的。价值认同则基于这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人从主观性出发评价这种客体的价值是否能符合主体的价值追求,如果这种客体的价值符合主体的价值追求,那么这种满足关系即是一种价值认同。“在价值思维中必须充分揭示和保持人的主体地位,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3],因此这种价值认同,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主观性的评价行为。毫无疑问地,价值认同与人的需要是紧密联系的,没有人的需要,人就不会通过实践作为能动的主体同客体发生关系,不会产生社会历史,更不会产生价值认同;价值认同如果在这种主客体间产生,也会吸引主体更深入地认识和改造客体,从而满足人的需要和产生新的需要。

2.劳动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认同

劳动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人的价值。“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162这种创造使劳动既是人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方法,也是人之为人的终极目的。从劳动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5]215意义上来说,人借由这种劳动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因而劳动是人维持自身的方法;从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之内的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1]205意义上来说,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因而劳动也是人的终极目的。人的价值有两个方面,一是他在社会交往中对于同他人社会关系构建的价值(即他对于其他人而言的有用性)。二是他通过劳动创造价值的价值。这同样对应着劳动的两个价值维度:一是作为人的终极目的,劳动过程中实现人的类本质、构筑人自身的价值;二是作为人维持自身的方法,劳动生产劳动结果(劳动产品),维持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价值。

讨论对劳动的价值认同,也应该基于劳动的這两个价值维度来展开。但是,劳动也具有两种形态,“一种是部分地或总体地无法真正展现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劳动,一种是直接展现人的本质的自由劳动”[6]9。在明确价值是描述主客体之间关系的范畴之后,我们便有理由讲,事物的属性影响事物的价值。而自由自觉的劳动与异化劳动无论从属性上还是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全然不同的两个东西,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在异化劳动中,劳动的价值也随之异化了。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7]145这种劳动产品不再能够成为他对“对象的占有”,反而表现为一种异化,表现为被这种产品所奴役,劳动者不再能获得全部劳动产品而是只能获得“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生存所必要的那一部分”,而且,“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的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因为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7]167这就使劳动不再是人实现自己类本质的终极目的,因而异化劳动的价值也就失去了自由自觉的劳动中那个珍贵的“实现人的类本质、构筑人自身的价值”,而仅仅剩下那个“作为维持人自身生存的方法”的那个价值,这种劳动也自然会被马克思贬低为“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相同地,人的价值也失去了“他在社会交往中对于同他人社会关系构建的价值”,因为在这种异化劳动中,这种“他对别人的有用性”仅仅在于他的劳动产品能否为那个同他相异己的人所占有,在这种不复存在的价值中,他获得的只有剩下的“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生存所必要的那一部分”。因此,当我们仅仅讨论“劳动是作为人维持自身的方法,劳动生产劳动结果(劳动产品),维持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价值”时,我们只是在讨论异化劳动的价值。

在完全自由而自觉的劳动中,劳动的价值与人的价值在本质上统一了。当劳动真正作为人的类本质,人才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它所创造的世界直观自身。”这就是说,劳动不仅仅只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还可以作为一种目的使人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享受的也不仅仅只是劳动结果给人带来的短暂欢愉,而是劳动过程中那种自我价值实现的幸福,人真正能够获得幸福的是劳动本身。因此,当我们讨论“劳动作为人的终极目的,劳动在过程中实现人的类本质、构筑人自身的价值”的时候,我们不仅是在同时讨论劳动的两种价值,我们更是在讨论自由而自觉的劳动本身。

因此,异化劳动的价值表现为它只能够为人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而真正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价值,则表现为它在满足人所必要的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能够真正实现人的类本质、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价值认同是客体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符合主体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对于异化劳动和真正自由而自觉的劳动两种价值的价值认同,正反映着主体对于客体的不同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但是我们经过前部分关于劳动价值的讨论能够总结出,真正自由而自觉的劳动所体现的价值,不仅包括异化劳动的价值而且体现着真正人的价值,那么人为什么没有在从事这种异化劳动的时候,发现真正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更大价值,从而实现异化劳动的自我扬弃呢?为什么还有人会舍大取小,仅仅追求一种相较之下内涵更少的价值呢?现实中的“分工”和理论中的“扬弃”可以帮助理解这个矛盾。

马克思说,“在分工大大发展的情况下,工人要把自己的劳动转用于其它方面是极为困难的”[7]89,就是说,人如果希望从事其他行业,他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精力来跨越新行业的门槛,他不得不牺牲自己原行业所已有的劳动熟练程度而在新的行业从头开始,他不得不冒着失业和降薪的风险来达成自己的这样一个心愿。问题在于,他是否肯放弃那种对异化劳动的价值认同转而认同真正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价值?这是一个主观的问题,但这个主观的问题也是基于他所处的现实的社会关系而生长起来的。

二、劳动的价值认同与劳动幸福的关系

1.个人的劳动价值认同不等于劳动幸福

人们都渴望幸福,但随之而来的往往是焦虑。这种焦虑是怎么产生的呢?设想,一个囊中羞涩的人渴望复工——即便这个职业曾经是他深恶痛绝但迫于生计不得不从事的——因为或许他急需这个月的薪水来偿还某一笔房贷。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即维持自我的生存或社会关系的需要,他便不得不极力想再次投入到这种异化劳动中去,以期解决眼前的焦虑。当他终于如愿回到了他以前的工作场所,设想到月中或月末便有一笔可观的收入进账时,他便会油然而生出一种情绪——满足。如果说幸福是“人类基于自身的满足感和安全感而主观产生的一系列欣喜与愉悦的情绪”[2]119,这种满足即是一种感性主义的幸福感,而且是可以感同身受的。

但是,这种真实的幸福感并不是由他所从事的这种异化劳动本身带来的,而是那种从事同他自身异化了的劳动所给他支付的薪水造成的。这种劳动过程本身并不给他带来个人的满足,他也完全不能借由这种劳动实现他个人的类本质,“劳动在本质上,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生活资料,更重要的是,劳动是‘个人的自我实现”,而且,“劳动创造本身必须成为幸福的过程”[6]11。他只是摆脱了痛苦,并没有获得幸福。毛勒堂教授认为“劳动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人类的幸福理应在根本上体现为劳动幸福”[8]。只有通过劳动直接得到的幸福才是劳动幸福。这种因为满足带来的幸福,不是劳动幸福,因为他是间接由劳动结果满足了异化了的社会关系的需要才幸福的。劳动是人的本质,表现为最高形态且普适所有人的幸福必然是劳动幸福。劳动幸福是“为在劳动中生发的一种自由自觉的生命存在样式和情感体验,其实质在于在劳动中劳动者能够自由实现自己的内在意志和目的,实现存在与思维、理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从而自觉释放和彰显自由的生命存在向度”[8]22。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个人的劳动价值认同受他的主观性影响,也不仅仅只是对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价值认同,其中还包含了对异化劳动的价值认同。但对异化劳动价值的认同不会给人带来实现人真正价值的满足,反而会给人带来痛苦,就无法实现客观上的劳动幸福。换言之,劳动的价值认同作为一种受主观性制约的评价活动,并不全然等于劳动幸福。

2.對劳动的正确价值认同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劳动幸福

对劳动的价值认同的讨论是基于分析异化劳动和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关系进行的,因此,劳动的价值认同对于实现劳动幸福所起的正向作用,也分成异化劳动的价值认同和自由而自觉劳动的价值认同两个方面。

但是,我们讨论对异化劳动的价值认同对于实现劳动幸福所起的作用时,我们在讨论的其实是劳动的价值认同对于异化劳动的自我扬弃所起的作用,因为只有自由而自觉的劳动才能在某种意义上与劳动幸福画等号。人进行某种异化劳动,并不妨碍他对自由而自觉的劳动产生价值认同;同时,人认同那种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价值,也并不能一定立即使他脱离他所从事的那种异化劳动。所以,如何实现劳动幸福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如何实现异化劳动的自我扬弃的问题,因而也是辩证法中“发展”的问题。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9]339劳动的价值认同也区别于劳动事实,二者依然存在“应然与实然”的对立,对劳动的价值认同作为主体的一种主观性评价,异质于异化劳动本身,它所能做出的努力,是基于外部对事物发展所做出的推动或阻碍。而事实的劳动本身的结果,即作为两种形态的劳动所必然共生的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发展着的生产力,同既有的生产关系产生矛盾,从事物内部推动着异化的自我扬弃。

由对异化劳动的价值认同,转向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价值认同,能够更好地实现劳动幸福。异化劳动的价值认同只粗糙地同促进发展的内因相联系,它仅仅需要一种人不得不采取的谋生手段而使人机械般活着;它虽然包含着异化劳动必然自我扬弃的种子,但它却自我蒙蔽掉这种自我的毁灭警醒;它虽然能够从中获得生产力的发展,但它看不到从中唯一获取的那些仅供维持生命的产品,反而作为同它异己的对立物与它对立;恰恰是它所珍视的,却最后为它敲响丧钟。而外因,作为那种对异化劳动的价值认同,反而成为异化劳动自我扬弃的阻碍。

而对自由自觉劳动的价值认同,则不受他所从事的劳动的形态影响,恰恰相反,甚至会影响这种劳动的形态。它兼顾了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即具备了作为异化劳动自我扬弃之根本的生产力发展的内因,和劳动主体主观上所认可的那种自由自觉的劳动作为外部力量对于他劳动性质的改造的外因。积极认同这种自由而自觉的劳动的价值,有助于实现异化劳动的自我扬弃,也就可以在现实中更接近劳动幸福。

3.对劳动幸福的追求是人终极的劳动价值认同

劳动幸福在价值上对应着人的解放。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底色:无论辩证法要求发展什么、实现怎么样的发展,其根本目的都是实现人的发展,而这种人的发展的终极目的,还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即人的解放。“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214在这种创造过程中,“劳动是为了获得什么”这样一个问题随之纳入了人将“劳动”作为对象思考的价值论范畴。

劳动为了获得尊严,“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10]458这种尊严的获得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其他人失去尊严的基础上。毫无疑问,一切劳动都应该是平等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是平等的,体面劳动和不体面劳动也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往往错误地认为体面劳动比不体面劳动更具有尊严,但是,体面劳动者的這种“满足感”绝不是一种幸福,因为他必须时刻注意到其他人的“痛苦”,以便在这种痛苦的基础上想象他自己的“幸福”。终极的劳动价值认同应当包括“一切劳动都是平等的”这一要素,即他不须通过观察别人的痛苦来描述自己的幸福,他只需要在自己的对象世界里直观自身,就可以获得真正的幸福。

劳动还为了获得其他的什么别的吗?当然,但我们使用这种归纳法将不能准确地概括它的全部,索性我们直接将这个宾词“其他什么”去掉,因为劳动的对象化过程也正体现着人对对象的占有,也就是一种将宾词纳入主词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劳动的价值是为了获得。这种获得,不论是为了获得尊严还是为了获得其他的什么东西,总而言之,只要是通过劳动获得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获得劳动幸福的根本路径无疑是使劳动回归到跟人的类本质同一的自由劳动状态”[11]52,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对劳动幸福的追求是人终极的劳动价值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总结道:“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时刻提醒我们,事物总是在矛盾的交织中发展起来的。困难只是一时的,在全国人民的团结奋斗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这场疫情,劳动幸福也一定会在未来的某一天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高惠珠.价值论视域中的“劳动幸福”[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8(1):19.

[3]李德顺.从“人类中心”到“环境价值”——兼谈一种价值思维的角度和方法[J].哲学研究,1998(2):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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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云峰.论劳动幸福权[J].社会科学家,2018(12).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毛勒堂.劳动幸福:一个批判性的哲学审视[J].思想理论教育,2019(22).

[9]毛泽东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何云峰.从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视角看劳动幸福问题[J].江汉论坛,2017(8).

(责任编辑:姚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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