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再认识*

2021-03-25 14:45彭秀良
关键词:社会福利起源救济

彭秀良

(衡水学院 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河北 衡水 053000)

从专业角度来说,中国社会工作是“舶来品”,这在国内社会工作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我在2010年出版的《守望与开新:近代中国的社会工作》一书中即持这种观点,并将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点定位于1912年,[1]这一年北京社会实进会成立。在2019年出版的 《中国社会工作史简明教程》中,我再一次表明了这种观点,但也指出中国社会工作还有自己的源头。[2]如何认识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关系到对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性质、职业属性和文化传统的整体把握,也关系到中国社会工作学科的建构基础,因而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全面探讨。

一、社会工作的专业界定及其与慈善事业的分野

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工作,其源头是工业革命时期西方国家发展出来的扶贫济困事业,这大概是国内学术界的共识。李迎生曾明确指出:“虽然作为一种助人活动,特别是针对社会弱势人群的助人活动或助人事业,社会工作存在于各国,且自古就有;但作为一门学科,作为一种助人专业或专业社会工作,则起源于西方国家,至今只有一百年左右的历史。”[3]王思斌也是这样认定的:“作为一个专业,现代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源于近代资本主义,其发展与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同步,经历了一个漫长且不断发展的过程。”[4]柳拯等人更是从社会工作承担的专业使命出发,指出“社会工作是为了应对工业社会问题而产生的一种社会问题处理范式。社会工作承担了处理工业社会带来的社会不一致性和不稳定性问题的使命。”[5]其他人的论述大同小异,都把专业社会工作的历史起点定位于工业革命时期。

尽管把专业社会工作的历史起点定位于工业革命时期,但大家都承认社会工作有着更深厚的思想渊源和更悠久的实践前史,是从久远的慈善事业起步并且一直得到慈善事业的大力推动。言心哲直接认为,社会工作渊源于慈善事业,但他对于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做了细致的分析,指出了五点区别,其中第一点区别最重要,即“基本观念之不同”。他认为,慈善事业“全凭个人的愿意或自由,受助者固不能有所强求,他人亦不得加以干涉”;而社会工作的兴办“纯系基于社会、国家的责任,……对于全社会不幸份子的救助及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认为是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同时受助者亦有要求救济之权利。”[6]这段话的意思是,当扶贫济困成为政府责任时,专业社会工作就产生了。

不独言心哲是这样认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质和职业性质的,无论人们是如何界定社会工作概念的内涵,在强调政府责任这一点上基本是共同的。林万亿概括得更直接:“一部社会工作发展史,几乎就是一部欧美社会福利史或福利国家发展史的缩影。如果没有社会福利的发展,几乎可以断定不会有今日社会工作的出现。”[7]作为专业社会工作主要发源地的英国,有一本社会工作入门书从不为人注意的角度定义了社会工作的一个主要特征:“社会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法可依的专业。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职责和权力,承担相关责任:保障、保护和支持公民,增强他们的能力,使人们能够更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8]从法律的视角来定义社会工作,这是很少见的,却也从更深层次揭示了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

当一个国家有了较为成熟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就表明扶贫济困已经成为政府责任,而这正是社会工作兴起的最基本标志。请注意这个不等式:社会工作≠慈善事业。改革开放后由费孝通主持编写的我国第一部社会学教材单辟一章讲述社会工作,其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极具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就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应用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民间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力量)对群众的社会生活福利事业进行管理,其中特别是对丧失或缺乏适应社会生活的人,采取适当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全的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保持一定的社会制度的巩固与发展。”[9]相较于这个定义,以后的社会工作导论或概论类书籍都或多或少地有些退步,主要是忽略了政府责任这个要点。社会工作是基于政府责任而发展起来的,这是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的最大分野。明确了这个要点,才有助于廓清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

二、西方社会工作起源的标志性事件再审视

现在大家公认,起源于工业革命时期的西方社会工作有几个标志性的事件,包括英国《济贫法》的颁布、德国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的推行、慈善组织会社的出现、睦邻组织运动的开展、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诊断》(SocialDiagnosis)一书的出版。

1917年,美国社会工作学家里士满(Mary Richmond)出版了《社会诊断》一书,被国际学术界普遍视为专业社会工作诞生的标志。这本书对社会工作的学科化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兹不赘述。如果从职业化、建制化的角度考查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则举其他几个事件,分述如下:

第一,英国《济贫法》的颁布,首开国家以立法形式救济贫民的先河,并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有扶贫济困的责任。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该法案的内容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1)每一教区每周应向地主征收济贫税;(2)贫民救济应由地方分区举办,每一教区设立监察员若干人,中央政府设立监督人员。为救济事业专门征税,是政府承担济贫责任的集中体现;教区的监察员和中央政府的监督人员,虽然不是职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却是政府机构内设立社会福利职位的开端。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凡有工作能力的贫民必须参加劳动,以工作换取救济;对不能工作的贫民如患病者、老人、残疾人等实行救济,救济工作分院外救济与院内救济两种。旧济贫法是专业社会工作的源头,王思斌认为该法案“奠定了政府主持公共救济事业的基础和方式,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基础”[4]30。

1834年,在旧济贫法的基础上,又修改颁布了新济贫法。新济贫法取消了院外救济,但同时济贫管理员不再是没有薪水的义务劳动者,而由纳税人选举产生,领取工资。这一规定向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迈进了一大步,至少是从社会福利供给的观念上取得了重大进步。

第二,德国的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开始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公共救济事务。汉堡制实行于1788年,规定在该市设一个中央办事处,综理全市救济业务;全市按救济需要设立若干区,每区设监察员1人,赈济员若干人。爱尔伯福制实行于1852年,规定将全市划分为564段,每段约有居民300人,每段设赈济员1人;全市每14段设一赈济区,每区设监察员1人,领导区内各段赈济员,并由区内14段联合组成一赈济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全区赈济工作;全市设立由各区联合组成的中央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作为全市最高救济机关。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开创了现代社会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规划行政工作之先河,它们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做法为后来许多国家所采纳,也直接影响了后来的社会工作制度与方法。”[4]32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下的赈济员一般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没有薪水,仍然带有慈善事业的浓厚色彩。

第三,慈善组织会社的出现和睦邻组织运动的开展,为职业社会工作者的产生奠定了基础。1869年,伦敦成立了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目的是协调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各种慈善活动;与慈善组织会社相对应的是睦邻组织运动,首先也是出现在英国伦敦东区的贫民区。很快,慈善组织会社和睦邻组织运动就跨过大洋,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慈善组织会社派出“友好访问员”访问申请救济者,以了解其社会背景及确定应采用的措施,个案工作方法由此萌芽;睦邻组织运动着眼于社区的实际需要,强调社区环境的改造。尽管“友好访问员”只是由具有公益心的富太太们担任,尚不具备职业化的身份,但她们已“成为个案社会工作者的原型”,而“睦邻组织运动对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最大贡献是这些蓬勃发展的社区睦邻服务机构成为社会工作者发挥能力的舞台”。[10]美国学者莫拉莱斯和谢弗在回顾美国社会工作的起源时,不仅指出了志愿活动是美国社会工作的源头,并且将职业化视为美国社会工作的起点标志。他们认定,1863年美国卫生委员会的特别救济部设立了第一个有薪资的类似于社会工作的职位。随着南北战争的发展,“战时需要暂时打开了提供社会服务的大门,而这些工作者的杰出表现为设立社会工作其他职位铺平了道路”。[11]将职业化摆在专业化之前,是这两位学者对美国社会工作起源的独特认识,而且他们也给予慈善组织会社和睦邻组织运动以充分的肯定,这种肯定仍然看重的是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方面。

第四,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在西方各国的陆续建立,在制度上确立了社会工作在现代社会福利体系中的地位。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推动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为标志, 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在西方各国陆续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西方各国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表明“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福利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的地位被确立下来”。[3]西方各国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民众承担的责任,推动了西方社会工作由个人的、团体的慈善行为发展为制度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运用两分法分析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

我们追寻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时,一般都着眼于近代中国,但往往又将目光向前延伸一些。近代中国社会工作的产生有两大源头。一个源头是伴随着基督教青年会的脚步一同引入中国的专业社会工作,另一个源头就是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也就是中国古代的济贫思想、兼爱互助的思想以及偏重于社会救助的制度安排。王思斌在分析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时,也认为“虽然专业社会工作最初产生于西方,但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社会福利的思想与实践”[4]49。既有社会福利的思想,又有社会福利的实践,那么,我国历史上就应该存在包含社会工作元素的社会服务活动。

确实,中国古代有很丰富的社会福利思想和有效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中国古代的社会福利思想可谓源远流长,在2000多年前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就能找到诸子百家对济贫的各种说法,最为著名的是儒家的“民本”“仁政”和“大同”思想。比如,《孟子·梁惠王下》提出“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指出了鳏寡孤独这四种人是天下最为困难又无所依靠的群体,周文王施行仁政,首先救助的就是这四种人。

中国古代的社会救助活动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在频繁的自然灾害风险中,更加重视灾后的救助,救助的内容十分全面;二是对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官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机构总是将对他们的保障当作自己的责任,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措施。这些社会保障制度与措施宋代起就已经较为完备了,元明清时期进一步完善。要知道,我国在传统上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政府在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处于支配性地位。在贫困救助方面,政府具有同样的地位,尤其是在发生天灾人祸、贫困人口陡然增加之时,政府大规模的赈灾活动对缓解社会贫困状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接下来是如何认识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的关系,而这直接决定了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的认识。这里,我们引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来破解认识上的难题,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就是两分法。所谓两分法,就是从本土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区分与融合入手,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

对于本土社会工作的概念,王思斌做过较为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本土社会工作“是指与外来的专业社会工作相对应的、在本地存在的、具有一定社会工作性质的社会服务”[4]272。换句话说,本土社会工作主要指那些生长于本土的、与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有效的、制度化的助人模式。这是以专业社会工作为参照标准而提炼出的全新概念,与之相联系的是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是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 (这是一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政治体系),同其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和发挥功能的过程。[12]在王思斌看来,专业社会工作是外来的,本土社会工作是原本存在的,二者之间既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又因存在多层面的亲和性而融合发展。也正是因为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的融合发展,才决定了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的面貌。

王思斌将本土社会工作概念的外延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服务活动,并给它起了一个特有的名字——行政性社会工作。这里就产生了一个疑问:既然本土社会工作是中国原本就存在的社会工作,它的起点为什么不能前移呢?至于前移到什么时候,则是需要另外讨论的问题。

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点需要前移,仍可称之为本土社会工作;基督教青年会引入中国的社会工作,可称之为专业社会工作。它们分别对应着中西方社会的传统特质,即乡土社会与工业文明,这也是两分法。我们通常认为社会工作是为解决工业文明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而兴起的,这是从西方视角看待历史问题的结果;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国农耕社会,也可以有自己特色的社会工作传统,这是与中国乡土社会的特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

本土社会工作——原本存在——对应中国乡土社会的特质

专业社会工作——从西方传入——与工业文明和城市化过程密切相关

运用两分法分析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问题,可以很好地解释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能够在中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发展壮大的深层次原因,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专业社会工作经历的“引入—发展—蛰伏—恢复重建”的曲折过程,还可以很好地解释行政性社会工作产生、发展及其转型的社会文化背景。当今中国社会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整体轮廓,完全能够通过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双重动力机制得到合理的解释与恰当的阐述。

四、中国社会工作前史抑或起源史

萧子扬在评论《中国社会工作史简明教程》时,写过这样一段话:“重点对‘西方源头’的历史进行了梳理,而对‘本土源头’的论述较少,仅对中国古代的社会福利思想和社会救助活动进行了一个非常初步的概览式介绍。”[13]他的批评很有道理,对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源头需要重新进行审视,并进行一番彻底梳理。

根据前面对社会工作概念的界定,当扶贫济困成为政府责任时,社会工作就从慈善事业的深厚土壤中生根发芽,开始了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进程。根植于中华文明邻里守望、患难相助的社会传统和施“仁政”的政治文化,以“保息六政”(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和“九惠之教”(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为发端的社会福利政策,催生了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设施。起码从宋代开始,政府主办的社会救济事业就已经成为制度化、常态化的存在。宋徽宗崇宁九年(1102年)“九月戊子,京师置居养院以处鳏寡孤独,仍以户绝财产供养”。这与以前临时随意宣布“赐鳏寡孤独残”的做法相比有了明显的进步,“标志着设立专门机构以养鳏寡孤独制度的形成”。[14]设立专门机构专养鳏寡孤独,表明政府主动承担起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责任,岂不是与英国《济贫法》的颁布有异曲同工之妙?况且,设立专门的社会福利机构,肯定其中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即便他们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但事务性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可以把本土社会工作的起点前移到宋代,如此就可以进行中西方社会工作历史起源问题的对照、比较,形成一条关于中国社会工作起源和发展的完整线索。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比较长,而要等到西方社会工作的理念、技术和方法进入中国,中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才开始出现,传统的本土社会工作在专业社会工作的冲击下实现转型,并最终达致本土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新阶段。

要把握中国社会工作起源史的内涵和发展阶段,必须与中国社会福利史做一个严格的区分。中国社会工作史和中国社会福利史有着根本区别,最直观的表征就是在研究区段上,中国社会工作史要比中国社会福利史短得多,因为在中国文明进入初步发展的历史阶段,社会福利的某些观念和体制,就已经在文明初期的礼俗形式中有朦胧的体现。[15]中国社会福利史的研究要比中国社会工作史成熟得很多,我们可以从中国社会福利史的研究中汲取养料,来深化和丰富中国社会工作起源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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