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萍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山东·济宁 273165)
辞典是用来解释词语意义、概念、用法的工具书。既然是一本工具书,那么它的准确性就对读者十分重要。《辞海》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辞典,它以字带词,兼有字典、语文词典和百科词典功能。众所周知,辞书的编纂一般是根据一定的编写体例,再通过所收编的词汇和释文来完成。同时,释文也是一部辞书的核心内容。《辞海》作为一部大型的综合性辞书,因为顾及到收词的范围和所给释文的思想性、科学性等,又因其编纂工作量非常之大,所以其释文不可避免地只能对词目作概括性的介绍。因此,在《辞海》中,其释文的准确性就有待商榷。
《辞海》(第一版)是一部开创性的辞典,它于1915年在著名教育家、出版家,中华书局创办人陆费逵的支持下开始编纂,历经坎坷,终于在1936年面世。它对《辞源》中进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当时世界上流通最广泛的韦氏大词典为体系,不仅着眼于历史古籍中的旧词,还注重收录当时的一些新词,包括一些敏感的时事名词解释。因受国破家亡时代大环境的影响和上述辞典编纂所须顾虑的问题,初版《辞海》虽较以前的各种辞典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释文方面的准确性。
辞典要完成为读者解惑释义的目的,其释文就一定要全面、完善、周密,释义要尽量避免信息缺失,提高内容的趣味性,最重要的是提供给读者真正所需要的信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释文可能会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进而导致了不准确。
以“对”字初为例,可以发现初版《辞海》大致存有以下问题:
(1)某些词的释文词义相近、词性形同,但却无意义上和用法上的细微差别。
从上面的释文可以看出,“对仗”的第二个释义直接将诗赋的“对偶”等同于“对仗”,而“对偶”也说“诗赋骈文,多用此法”。对于这两个词,许久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可否认,两词在意义、用法上有很多的相同之处,但其中的细微差别却不可不谈。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把它们混为一谈,但是作为辞典释义就必须要完善精准。如若照此释义,犹如连环套一般,那便会使读者困惑。
首先,我们来看“对偶”。释文中说“文章修辞法之一”,这是毋庸置疑的,在许多文献中都可参考,例如王力先生的《诗词格律》中:“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齐的美。……对偶既然是修辞手段,那么,散文与诗都用得着它。”陈望道先生《修辞学发凡》中则给“对偶”下了如下定义:“说话中凡是用字数相等,句法相似的两句,成双作对排列成功的,都叫作对偶辞。”释文中“盖因……皆是。”这一段是在阐述“对偶”的对称性特点,但有啰嗦释义之嫌。其次,再看“对仗”。《诗词格律》中说“诗词中的对偶,叫作对仗。……对仗,指的是出句和对句的词义成为对偶。”而在《修辞学发凡》中并没有“对仗”的定义。由此可见,对偶与对仗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着不同。它们的相同点是都借助对称的形式,使出句和对句相互对应,增强节奏感和韵律感。不同之处是对偶比对仗更加自由灵活,在词性、词义、平仄等方面要求并不高,仅句式对称、字数相同即可,适用范围也更广,可用于诗歌、散文等中,它作为一种修辞格,是包含了对仗在内的。而对仗严格遵循声韵格律规范,主要应用于绝句和律诗中。
因此,对于“对偶”和“对仗”这一类近义词,初版《辞海》中可能会如这般进行循环论证,未采用较为全面的文献来佐证收编词汇,进而存在并未揭示出意义与用法上的细微区别的情况。
(2)某些词的释文只有大体意思,而未指明准确的解释。
【對審】法律名詞。法院使原告與被告,或檢察官與被告,同時出庭,相對審理之曰對審。與對質不同。
初版《辞海》中对于“对审”一词仅仅是指出与“对质”不同,却没有说明是如何不同,人们应当如何在生活实践中去区别运用,甚至连“对质”一词都没有在辞书中有具体明确的释文。可以往文献中却有“对质”的记载:清《三侠五兄义》第十五回:“不过因有此案,要当面对质对质,务要实实说来。”《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廉使叫押到尸场上认领父亲尸首,取出佥事对质一番。”据郭翔先生的《犯罪学辞典》一书中得知,“对质是对诉讼参与人提供的事实与证据材料,在必要时可由有关人员面对面地陈述看法和意见,以便于侦查或审判人员从中判断其真伪程度。如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必要对即可进行实验、检查、对质;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辩护人等都可以互相质问,反复辩论。”由此可见,“对审”与“对质”的应用对象不同,它们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前者重点落在一个“审”字,带有被动性,是法官对有关人员的审问。而后者则具有主动性,是有关人员之间的相互质问。
在辞书编纂中,既然已指出不同之处,最好是进一步引用文献阐明如何不同,不仅能提高释文的准确性,还能避免“隔靴搔痒”之弊。
(3)某些词的义项有遗漏,未溯本求源。
【對揚】書說命:『敢對揚天子之休名。』傳:『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揚之。』
据本词条的释文来看,多用于下臣受君王赏赐时,兼有答谢、颂扬之意。实际上,这只是在先秦两汉时的用法,一般为颂词,多见于铜器铭文之上,如寓鼎:“唯十又二月丁丑,寓献佩于王,王赐寓曼丝。对扬王休,用作父壬宝尊鼎。”随着改朝换代,该词又兼有其他意思。先是转为偏义,“答谢”的意味更浓。又见南朝梁钟嵘《诗品》中说:“所计百许篇,率皆鄙质如偶语。……不然,何以铨衡群彦,对扬厥弟者耶?”此处则意为“媲美,美好的程度相当”。 唐杜甫《赠李十八秘书别三十韵》:“对扬抚士卒,乾没费仓储。”仇兆鳌注引朱鹤龄曰:“其奏对君前,当以师老财匮为言。《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八年》中:“平生言论,无所不道,今者对扬,何得乃尔反覆?”胡三省注:“对,答也;扬,称也。后人遂以面对敷奏为对扬。”这两处的“对扬”即面对君上奏对,并未带有答谢感激的成分,只是在客观陈述。“答问”这个释义在以下文献中体现更甚,宋邢昺疏引刘炫《述义》:“炫谓孔子自作《孝经》……假曾子之言,以为对扬之体,非曾子实有问也。”
释文义项的缺失会给读者带来极大不便,使读者无法对所查之词进行深刻透彻的理解。
以“对”字为例,产生上述种种释文中的问题,大约有以下几点原因:
(1)词本身的原因。词的意义是多样的、复杂的,词的多义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一般来说,一个词的义项是多种多样的,词汇的共时理论和历时理论,词汇的表层意义和深层意义,词汇的现实意义和比喻抽象意义等在文献中的不同表达都会使词产生歧义,从而导致释文的不准确性。
(2)辞典编纂者的原因。①对词义理解不到位。既然词义具有多元立体性,反映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编纂者手中的资料可能有限,编纂者个人能力等都会使之对词义不能进行全面准确的把握。②“描写性辞典”编纂难度大。初版《辞海》编纂采用描写性原则,“基于观察到的语言或语言变体事实而不是语言使用态度”,每一个词条都选用了较早的文献作为例证,几乎都表明了时代、作者、书名等。虽说注重客观描述,但在描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编纂者主观色彩。另外,有些历史资料的缺失同样会导致释文的不准确。③编纂者受时代环境等影响,思想相对落后,对文献资料收集不全。
【對當】(Opposition)論理學名詞,就主賓同而質量異之四種命題,互決其眞妄之關係也。分四種:(一)矛盾對當(contradictory opposition)。……(二)反對對當(contraryopposition)亦稱上反對對當。……(三)小反對對當(subcontrary opposition),亦稱下反對對當。……(四)差異對當(subalterative opposition),亦稱大小對當……
【對光】(Focusing)……
因为有些词属于外来词,在释文后添加英文原文可以大大提高准确性,使读者对翻译过来的词汇有更好的理解。
【對當】……此等對當關係,以圖示之如下:
【對手】杜陽雜編:『大中中,日本國王子來朝,王子善圍棋,上勅顧師言待詔爲對手。』……
【對勁】俗言合式曰對勁。紅樓夢第八十四回:『託孫親家那邊有對勁的提一提。』
首先,要提高编撰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广泛搜集文献资料,对词义进行深层次、多角度的理解与把握,对手中资料一定要多加认真核对分析,有选择地收编在辞典中,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讲求逻辑性,释文引证完成后加强校对工作,尽可能将更准确的释文呈现在读者面前。其次,辞典要与时俱进,纠正错误,补充漏洞,对新时代发展进行动态把握,对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释文进行及时地更换。最后,注重借鉴学习其他辞典编纂的长处,例如以“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为宗旨的《汉语大词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从1936年至今,初版《辞海》已走过84个年头,2016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祝贺《大辞海》出版暨《辞海》第一版面世80周年,并向为这两项重大文化工程付出大量心血的广大专家学者及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慰问。《辞海》历经6次修订,最新一次修订更是开启了“互联网+”的创新模式。今天我们再谈初版《辞海》仍然是十分有必要的,它所体现的“辞海精神”对历次《辞海》的修订都具有重要意义。释文是一部辞典的生命之源。提高释文准确性,改善辞典质量,“对不对,查辞海”是读者对《辞海》的期待和认可,为读者提供所需知识也是辞典编纂者的不懈追求,只有这样,《辞海》的光彩才能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