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景茹
客户身份识别作为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充分了解客户,识别客户身份至关重要。但从近年来金融机构受反洗钱处罚原因来看,客户身份识别问题是最为常见、也是屡查屡犯的现实问题,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为此,笔者通过实践调查,对如何做好客户初次身份识别进行交流探讨。
客户初次身份识别的风险表现
个人结算账户风险。随着金融机构从制度与工作流程两方面对冒名开户行为予以控制后,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数量大大降低,但不法分子为实现洗钱的目的,需要大量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从而滋生了“账户销售中介”。这些不法中介将黑手伸向老年人、偏远地区人员等对洗钱风险意识淡薄的特定人群,高价收购其个人结算账户。近年来,从新闻报道和金融机构报告的情况来看,成功堵截老年客户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案例数量不断增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的弱点,通过给予利益等方式,怂恿老年人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开通大额网银后出租、出借。这些被不法分子迷惑的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为了获取买卖账户的利益,将凭借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倒卖给他人,形成事实上的身份不明客户。
对公结算账户风险。开立对公账户虽然有更加严格的身份识别要求,但“账户销售中介”也会及时更新跟进。自2014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注册登记更具便利化,部分不具备实际业务、没有实际经营项目的公司也能够成功完成公司注册。金融机构面对合法的公司注册资料以及完整的开立对公账户证明材料,在开户数量任务指标考核、网点工作人员紧缺等多重现实压力下,大多会把双人上门、核验公司客户经营状况等工作流于形式,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使大量无实际经营运作的空壳公司账户顺利开立,埋下潜在的洗钱风险隐患。2019年7月,公安部破获了一起利用空壳公司犯罪的“企业对公账户”非法买卖案件,就是通过假借他人名义或骗取他人身份证件的方式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并进行倒卖,达到洗钱的目的。空壳公司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因隐秘性更强、注册难度不大、交易额度较高,在涉黑、涉毒、欺诈、网络赌博等洗钱上游犯罪领域涉及广泛。有效辨别空壳公司,在源头上减少空壳公司开立对公账户的数量,已成为金融机构当前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重点问题。
电子银行业务风险。近年来,为满足广大客户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各银行相继推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系列电子银行业务,但在方便客户业务办理的同时,也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带来更多挑战,不法分子很可能抓住这一缺口,利用电子银行业务进行洗钱活动。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发现,电子银行业务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转账风险。如某可疑客户开立个人银行卡,并开通短信认证的手机银行(每日转出限额5万元)、网上银行,在小额测试后每日开始发生大量交易,转入、转出金额基本一致,交易呈现明显的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特点,归集资金目的明显,资金转入方式全部为网银转入,转出方式全部为手机银行,账户24小时交易不间断。经分析研判认定为该账户存在资金过渡性可疑交易,疑似转移非法资金。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转移资金风险。如某可疑客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后,开立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业务。在短暂的静默期后,开始大量频繁地发生业务,且交易多为财付通、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有意切断资金交易链条。金融机构结合客户身份背景分析,认为该客户存在洗钱嫌疑。
客户初次身份识别问题的原因
客户初次身份识别流于形式。近几年在国家出台“放管服”政策背景下,为达到“只跑一次”的目标,各金融机构把方便客户、提升服务体验放在第一位。只要客户提供开户信息资料能够满足规则上的基本要求,金融机构就会一切从简,甚至部分金融机构要求个人账户、对公账户的开立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开户流程操作,防止客户因开户等待时间过长引发服务投诉。在如此高标准、严要求下,基层金融机构很难拿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在开户阶段识别潜在的风险客户,只能满足制度形式上的要求。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设不健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常见报端,导致部分客户不理解甚至反感金融机构“了解你的客户”要求,不配合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个人基本信息,造成金融机构收集的客户身份信息不能满足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
工作责权不对等。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通常采取只罚不奖、责权不对等的考核办法。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在制定反洗钱考核制度时只规定未完成反洗钱相关工作的人员要接受处罚,但对于那些反洗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工作人员没有给予相应的奖励,形成付出多、回报少的不良循环,在客观上打击了反洗钱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造成反洗钱工作的动力减弱,在满足标准的情况下敷衍了事,工作流于表面,没有结合客户身份背景深入識别客户,从而导致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不到位。
客户身份识别技术手段有待改进。一是金融机构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手段单一。目前,金融机构除可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对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核对非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外,没有其他手段和途径可以了解客户职业、经营背景、经营状况等信息,无法知晓客户真实情况,影响了客户身份识别核对的工作质量。二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传统的客户身份识别手段已经无法满足不断创新的金融业务。目前,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仍未大范围应用,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POS机等非柜面交易仍采用Ukey或密码等传统的验证方式核对与识别客户身份,无法确认账户的最终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拓展客户身份识别工具的种类、创新客户身份识别的技术是金融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
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困难。一是部分非自然人客户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政策认识不充分,对金融机构提出的身份识别要求不予配合。尤其是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政策的影响下,部分客户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提出投诉,金融机构难以强制要求客户配合开展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二是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受开户时长限制,一般只要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能够满足大致合规标准就为客户开立账户,往往没有穿透识别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也没了解客户以及交易的真实背景。尤其是对于那些多层嵌套、交叉持股等股权结构较为复杂的客户,金融机构在识别受益所有人时难度更大。此外,因政府官方披露的企业经营等法定信息、数据或资料存在发布时滞、信息零散等问题,不能实现经营情况、受益所有人等信息变更的同步更新,导致金融机构难以主动、精准地识别受益所有人的有关信息。
客户初次身份识别问题的建议
监管培训发挥客户身份识别实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监管部门本着以查促改、以改促效、以效促规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监管走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二是加大反洗钱专项培训力度。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会议、微信等形式开展专项培训,指导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理解和把握政策的最新要求,明确识别规则和具体措施,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正确地处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双管齐下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探索建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相挂钩的机制,将客户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等义务以合理方式纳入征信管理,在征信系统中创建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模块,真实完整地记录拒不配合反洗钱工作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客户及其个人信息。另一方面,积极营造反洗钱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履行反洗钱义务,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身份基本信息的登记。同时,还要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密建设,从制度和实务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贩卖、泄露客户信息的不法行为,消减社会公众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顾虑。
科学合理建立反洗钱绩效考核办法。建议金融机构提高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重视程度,补充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根据工作难度以及工作量,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员工对待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协调配合搭建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议由反洗钱主管部门主导,合理利用大数据,建立金融机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信息查验的难题。将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于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当中,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完全对接,进一步提升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降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中涉及客户信息的保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切实保证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正常进行。
积极稳步落实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制度。一是加强识别受益所有人的宣传。采取多种接地氣的宣传方式,让更多客户了解配合金融机构识别受益所有人是每个法人应履行的义务,树立洗钱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金融机构应坚持勤勉尽责,多手段、多途径地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在培训方面,建议加强对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从业人员对反洗钱政策法规的理解程度和防范洗钱风险的敏锐度。在机制层面,建议将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制度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等制度有机融合,形成金融机构防范洗钱风险的制度屏障,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穿透识别受益所有人,减少洗钱风险。在操作层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保障客户隐私权不被非法侵犯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法定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渠道,降低识别难度,提高识别效率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