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 张在燕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立足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传承弘扬中外优秀文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这些精辟的论述,体现了分配正义、制度正义、生态正义、全球正义四位一体的有机统一,既展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厚情怀,又体现了以制度确保公平的责任担当;既诠释了代际公平的伦理吁求,又呈现出胸怀天下的国际视野,是个体性和人民性、柔性正义与刚性正义、国内正义和全球正义的辩证统一,包含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价值意蕴,是新时代推进公平、达至正义的现实指南和基本遵循。
关键词:公平正义;共享发展;制度正义;代际公平;全球正义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3-0017-06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回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已经步入了新时代,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劳动还只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远非“第一需要”,社会分工依然存在,物质财富并未充分涌流,社会依然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对正义的呼唤和希冀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必须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的正义理论来指导实践,以正确处理世界交往,化解国内各种矛盾,消弭种种不公,实现公平正义。基于这样的现实境遇,习近平传承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立足中国实际,着眼国际大局,以批判性思维对公平正义观进行了建构与重塑,充分彰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和智识精神,不仅成为我们推进公平正义的理论指针,也为全球正义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对21世纪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创性贡献。
一、分配正义: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
分配公平与否,是衡量社会正义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它关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体现的是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丰硕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劳动者工资偏低、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分配不公是一个重要原因。正因如此,习近平一直高度重视分配问题,他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贫困、失业、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照顾好弱势人群的关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482这一重要论述,着眼于就业、减贫、再分配等民生领域,实质是关涉分配正义的深层问题,是对人民期盼公平的现实回应,也是满足人民正义诉求的应然之举。
1.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私有制现实出发,对分配正义问题进行了科学审视。他对传统抽象正义观进行了批判,一针见血地指出其仅仅强调德性之美而忽略了背后的物质动因,没有看到生产的发展才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作为抽象观念的正义范畴,取决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分配正义亦是如此,因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2]。没有超越历史的正义,也没有永恒的正义,分配的正义性总是与生产方式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相关联。习近平在传承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基础上,清醒地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3]96。为此,他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3]96因为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分配正义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一重要论述告诉我们,只有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制度创新、发展方式转变等多维措施,提质增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才能夯实分配正义的物质根基。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不能离开生产力水平开空头支票、盲目吊高胃口”[4]。实现分配正义,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通过生产力的稳步发展循序渐进地实现分配正义。如是观之,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才能满足人民对物质资料的需求,才能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坚实保障;也只有在分配正义原则的指导下,才能使分配以更加公平的形式呈现。这两者不是相互抵牾,而是同向同行的。
2.以人民为中心是分配正义的根本指向。
人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和基础,也是分配正义的根本指向。在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中,无论是“每个人”“一切人”,还是“社会化的人类或人类社会”,人都是实现分配正义的主体基础,也是根本落脚点。习近平曾明确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41在治国理政的实践当中,他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3]97,始终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把人民视为发展成果的创造主体和分配正义的价值主体。人的主体能动性推动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而发展的成果亦为广大人民所共享,只有在二者合力的推动下,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取得辉煌成就,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有效彰显,脱离“人”谈发展与脱离发展谈“人”都是历史的倒退。为此,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3]46这意味着,不但要让人民参与进来,成为劳动和建设的主体,共同夯实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而且要让人民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让发展成果福泽全民。概而言之,公平正义的实现既依赖于人民,也是为了人民;人民既是公平正义的推动者和创造者,更是公平正义的拥有者和享受者。
3.共享发展是分配正义的现实之维。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5]21而共享的主旨为实现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共享发展的内在要求,共享发展是分配正义的现实之维;共享发展既要沿着有利于增加社会发展新动力的方向前进,也要契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习近平强调指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1]200从更深层次来讲,共享发展是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的统一,而要落实共享发展,就要“做好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1]216,既要集中精力,从宏观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又要注重从微观实际出发,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着力推进的精准扶贫就是共享发展的生动缩影,这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社会资料分配更加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5]23的集中展现;既是中国共产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逻辑使然,也是实现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唯有如此,才能让“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3]40。
二、制度正义: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重要的功能就是维护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习近平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3]97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公平正义的理念凝结在制度体系之中,从制度层面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保护屏障,让有违公平正义的行为无处遁形,用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助推公平正义的实现。
1.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铸造公平正义的制衡器。
权力具有两面性,执掌权力者既可以运用权力为民造福,也可以依仗权力为己谋私,而公平正义本质上要求权为民所用,防止权力的僭越与滥用。当前,还存在少数权力拥有者运用手中的权力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现象,这无疑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妨害。为此,习近平强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391,目的是要以制度为“笼”,遏制和防止权力的滥用,对权力进行制约,以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实践工作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制度建设,强调要“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1]408。“八项规定”的出台、“六条禁令”的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的修订和实施,就是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扎紧“笼子”的同时,要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还必须关紧“笼子”,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此,习近平特别强调,“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3]395,必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当然,除却刚性制度的监督与制约,柔性制度的建设亦同样重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的逐步制度化,就是从软性制度方面从思想上引导权力拥有者正确行使公用权。软硬两方面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环环相扣,旨在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的漏洞,实现道德自律的升华,使权力这一公器,真正用来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健全司法制度,架设公平正义的“高压线”。
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中,法律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捍卫广大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司法制度不健全、司法程序不完善、司法过程不公平,法律作用就难以彰显,法制权威就难以体现,人民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政府公信力就必然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为此,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1]132,让司法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正是基于此,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健全完善司法制度,使法律成为正义之剑,打造公平正义的“高压线”。习近平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5]39。否则,人民就会对司法工作和法治失去信心,法律的权威性就难以树立,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就成为一句空话。而要实现司法公正,政法队伍是关键。为此,习近平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148对司法工作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司法为民,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架设一条牢不可破的“高压线”,有效防止僭越法律而造成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织就公平正义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正义的安全网,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强调,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5]47。当前,用“兜底线”的理念解决好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一项非常急迫的任务,要做好社会政策托底工作,按照守住底线的要求,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抓好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再就业服务、生活救济工作,解决好这部分困难群体的民生福祉,打造最后一道安全阀。不过,受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所限,社会保障待遇还存在差异。如习近平所言:“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5]45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措施,最终形成有机统一的国民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兜底线”和“织密网”的顺利实施,都有赖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为此,习近平明确要求“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5]4,充分发掘、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源,打破利益固化格局,织就公平正义的安全网,通过立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平、优质、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生态正义:公平正义的伦理吁求
生态正义是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着眼的是生态系统的有机平衡、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础上,批判借鉴西方生态哲学理念,弘扬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将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向互动以及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融入到生态文明的道德考量之中,使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鲜明的正义特色和深厚的伦理意蕴。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正义的重要基点。
生态正义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不应当是无节制的,应该是合理有度的使用。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自然人化”与“人化自然”的双向生成、双向互动和双向建构。人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人应该尊重自然发展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不能对自然资源单向度地无限索取。否则,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从和谐转为矛盾,由共生变为对立,生态正义也就无处可寻。也正因如此,习近平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绝对优先性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人的主体性和自然的价值性视为有机统一体,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他从人与山林田湖等自然资源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视角,科学阐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自然资源是不可替代的,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他从人类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指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1]394,告诫我们,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站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高度,通过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机制、生态治理机制、生态补偿機制、技术创新机制等制度的构建,使自然资源得以高效合理的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生态正义。
2.“美丽中国”和“金山银山”是生态正义的双重意蕴。
生态正义的实现,不仅仅依赖于制度的硬约束,还需要生态价值观的软引领。要彻底解决历史交汇期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为构建这种生态文化体系,习近平用一系列精妙的比喻,系统阐释生态正义的重要价值。他强调,要致力于“五位一体”的建设,打造“美丽中国”;要着力于“增绿”“护蓝”,打造“绿色银行”;他把生态环境保护比喻成“眼睛”和“生命”,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比喻成“雷池”,要在环境保护上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不能越雷池一步;指出“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6]。这些精妙的比喻,为生态正义注入了深厚的文化意蕴,是新时代推进生态保护的价值引领。习近平关于“美丽中国”和“金山银山”的系列重要论述,其要旨在于解决人們在谋求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之间产生的张力问题。“美丽中国”着眼的是生态保护,“金山银山”聚焦的是经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也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脱离生态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经济发展抓生态保护是“缘木求鱼”,两者不是截然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要同向同步,切不可走先发展再保护或者先保护再发展之路。为此,习近平强调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3]209这种双重意蕴,持重的是人类整体的公平、利益和福祉。
3.代际公平是生态正义的内在要求。
代际公平是生态伦理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生态正义的内在要求,其实质是地球上的有限资源在不同代际间的合理分配,着重强调的是当代人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下一代人的利益之上,不仅要对同时代的民生福祉负责,还要对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负责。习近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站在时代发展的制高点,从自然环境保护的时空上定位发展的公平正义性,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7],“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5]52为了使代际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习近平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1]209。显然,习近平对代际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主张既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满足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要通过生态补偿等多重机制,来确保子孙后代的永续发展,从而使人类社会在各取所需的同时,又能各得其宜,这彰显的是时代的责任和历史的担当。我们只有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为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才能既造福当前,又惠及子孙,推进代际正义的实现。
四、全球正义:公平正义的国际视野
随着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全球化浪潮席卷整个世界,人类的福祉也变得休戚与共,正义也由此打破国别走向全球。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习近平把公平正义提升到国际层面,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公正发展,致力合作共赢,呈现出宽广的国际视野,彰显出全人类和平、发展、正义的共同愿景。
1.“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正义的理论之基。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在承继马克思对虚假共同体批判和联合体思想倡导的基础上,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合”的哲学世界观,致力于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形态中,实现合作共赢,打造休戚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正义与全球化息息相关,不可否认,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人类发展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主要发展成果往往被发达国家所攫取;政治全球化改变了过去发展中国家失声和失语的状态,但国际秩序仍然被大国左右和操控。为应对这些挑战,习近平顺应历史潮流,以全人类共同的命运为关怀指向,以增进全人类福祉为价值目标,在不同场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了深入的阐述,逐步形成了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内在地包含着平等相待的交往观、公平正义的安全观、互利共赢的发展观、开放包容的文明观、和谐共生的生态观,成为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全球正义的理论基础。正如习近平所言:“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1]540”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应然要求,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旨归。
2.公正发展是全球正义的关键之环。
发展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破解全球性诸多挑战的钥匙。而要寻求发展,坚持公正的原则是前提,没有公正的发展,全球正义就缺失了关键的一环。如若发展被少数发达国家所裹挟,其引致的后果必然是南北差距越拉越大,不平衡的矛盾就会不断加深。争取公平公正的发展,确保每个国家在发展的起点、机会和过程中的公平,才能让各个国家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才能真正惠及全球。习近平始终强调公正发展的重要性,并且把公正发展作为维护和实现全球正义的关键一环。在全球发展中,以西方为主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牢牢把控着话语权和决策权,其他弱小的、不发达国家则往往没有过多的发言权。面对这种状况,习近平指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8]在全球发展问题上,不管哪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权利都不应被忽视。“如果奉行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老一套逻辑,如果采取尔虞我诈、以邻为壑的老一套办法,结果必然是封上了别人的门,也堵上了自己的路,侵蚀的是自己发展的根基,损害的是全人类的未来。”[9]为促进公正发展,每个国家或民族应摒弃把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的旧思维,取而代之的应是公正发展的新理念。要赋予发展中国家应有的地位和更多的话语权,各国政府要构建合理合宜的政府行为准则,积极推进国际组织和制度的变革,重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注重发挥国际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助推和实现全球公正发展。
3.合作共赢是全球正义的核心之举。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公正发展的遵循,其主旨都是为了在世界交往中实现合作共赢,这是全球正义的核心内容。合作共赢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公正透明、互利互信,共同促进各国繁荣发展,打造一个合作共赢的局面,在共商与共建的基础上,达至全球正义。为了促进合作共赢,习近平指出:“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堅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5]58这是中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中国不仅是合作共赢的倡导者,更是积极践行者。“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的设立,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合作共赢搭建了平台,拓宽了各国繁荣发展的大道。在经济上,中国长期致力于各个国家间的友好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朝着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在政治上,习近平对“中国威胁论”进行了有力驳斥,在不同场合多次言明中国不认同“国强必霸论”,强调要摒弃零和思维,主张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构建平等互信的新型国际关系。在文化上,我们强调和而不同,相互交流,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推动中国与各国在文化领域包容互鉴。这些扎实的行动与举措,展示着中国胸怀天下的国际视野与情怀,传递着与各国人民休戚与共的信心与决心,彰显着推动合作共赢的责任与担当。
习近平关于公平正义重要论述,不仅内涵丰富,而且特色鲜明,具有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理论思维的辩证统一性、服务现实的社会实践性;不仅有效拓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思想体系,也是对公平正义“西方中心论”的现实超越;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思想宝库,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在实践中,我们要以习近平公平正义重要论述为时代指南,立足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正义话语体系,以观念变革凝聚价值共识,以制度完善保障社会公平,以合作共赢实现全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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