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接力支持创新研究
——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案例探索

2021-03-24 06:49颜军梅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4期
关键词:范畴金融科技

颜军梅,万 波,石 军

(1.武汉文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345;2.江汉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3.武汉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湖北 武汉 430023)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核心位置,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和新技术吸纳主体,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据调查,我国专利总量的65%和新产品总量的80%都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的[1]。然而,由于高风险、轻资产、弱担保等特性,科技型中小企业遭遇严重的金融排斥,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制约该类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完整链条,包括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商品化、产业化阶段。创新链具有典型的接力创新特性,即由异质性创新主体分别承担创新链上不同环节任务,并以顺序接力方式推进科技创新[2]。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不足困局,必须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实现创新链与资金链深度融合,满足企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融资需求。政府与市场是科技金融的两大供给主体,两者能力显著异质、优势明显互补,只有围绕创新链不同阶段,以接力方式进行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创新,才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因此,研究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金融接力支持问题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1 文献述评

(1)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作用研究。Schumpeter[3]探讨货币、信贷、利息等金融变量对创新的影响,指出金融是一种推动创新产生的活动,从而奠定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经济学基础;Hicks[4]阐述了金融市场效率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指出工业革命只有在金融革命之后才有可能发生;Perez[5]从资本孕育技术革命、支持技术革命发展角度阐释了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Ang等[6]发现,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Hall等[7]、Howell[8]、Guarigliat & Liu[9]从融资约束角度研究金融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影响,认为融资约束是企业创新的主要障碍。我国科技金融实践起步较晚,理论界研究相对国外而言较为滞后。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寇明婷等[10]指出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杠杆和引擎;邓志敏[11]指出,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投入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苏英[12]通过面板数据分析发现,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存在动态协同演化关系。

(2)金融支持活动中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关系研究。Marino & Parortta[13]、B1och & Graversen[14]认为,公共金融影响私人科技投资,公共金融长期稳定投入能够有效带动私人科技投资规模扩大;赵昌文等[15]认为,科技金融具有公共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双重属性,需要实现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房汉廷[16]指出,科技金融业务兼具政策性与市场性,政府重点应发挥引导、辅导与督导作用;李华军[17]认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是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到政策性金融与市场化金融协同且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张明喜[18]指出,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以上研究表明,在金融支持活动中,要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相互协同,共同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而现实情境中的“政策悖论”现象不容忽视,即政府政策如果运用不当,容易产生政策性金融对私人资本投入的挤出效应、企业对政府投入或者扶持政策的路径依赖效应,从而导致“政府失灵”[19]。

为提升金融支持效率,学者对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协同机制进行了研究。杨毅等[20]提出西咸新区政府—市场双核驱动发展模式,并提出基于科技金融参与主体的结合机制,包括政府引导机制、金融机构资源整合机制等;赵丽丽[21]提出科技型企业融资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并对两种融资机制关系进行了阐述;刘清华[22]从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角度,提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企业信用库建设、风险资金池组建等机制框架;颜军梅等[23]提出基于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推进框架。

以上研究表明,金融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作用显著,在金融支持活动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复杂。为厘清两者关系,学者对政府与市场两者协同机制进行了广泛研究。但是,从协同机制研究看,主要是从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功能与作用耦合角度开展研究,缺少针对科技创新链条纵向性、连续性特征开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本文研究价值在于,引入接力创新理论,对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在金融支持过程中的纵向协同关系进行研究,以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 金融接力支持内涵与特征

关于接力创新的研究,李天柱等[24-25]对接力创新内涵及特征进行定义,分析接力创新与合作创新、协同创新等其它创新概念间的关系,提出构建最优接力策略组合等促进接力创新的基本思路。学者将接力创新理论应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如赵洋毅等[26]研究接力创新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及对策;徐哲根等(2019)对基于接力创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效率进行了研究。本文利用接力创新理论对金融接力支持进行定义。金融接力支持是指能力显著异质、优势明显互补的政府和市场两大主体,针对企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特征,以接力方式进行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持效率,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金融接力支持具有以下特征:①目的性。通过接力创新方式提升政府和市场两大主体金融支持效率,满足企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融资需求,达到科技创新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目标;②持续性。企业科技创新需要历经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商品化及产业化持续推进过程,需要科技金融供给主体为科技创新活动不同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保证创新活动持续进行;③接力性。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必须精准接力,即要在特定区间内完成接力,否则将产生“缺位”、“错位”与“越位”现象;④协同性。政府和市场两大主体在接力区间内分工合理,协同工作,以平稳、高效的方式顺利接力,完成各自使命;⑤创新性。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寻找最佳接力区间与接力方式,进行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创新,以提升金融支持效率。

3 研究设计

本文利用扎根理论,对因金融接力支持得以快速、稳健发展的典型企业进行多案例研究,构建基于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的金融接力支持理论模型。

3.1 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是由美国知名学者Glaser & Strauss[27]于1967年提出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该理论遵循自下而上的研究逻辑,强调从经验资料着手,运用系统化程序进行归纳、演绎、对比、分析,从庞杂现象中发现概念、归纳范畴,研究范畴间的关联,从而构建理论模型。扎根理论的优点在于能够从原始资料中抽象新概念,发现新互动与组织模式,该理论适合对微观层面、以行动为导向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研究。本文探讨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接力支持问题,涉及政府、市场、企业、中介机构等几大要素间的互动,适宜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相较于单案例研究,多案例研究强调多重证据来源,通过复制逻辑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更为稳健的结论[28]。因此,本文运用扎根理论进行多案例分析。

3.2 案例选取

Eisenhardt[29]提出,在案例研究时应选择具有较强典型性和极端情形的案例,从而有助于扩展现有理论。基于以下标准,本研究选取武汉璟泓万方堂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尚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璟泓、尚赛、格林森)作为样本。样本特征如下:

(1)高科技特征突出。3家企业均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拥有多项授权专利,为本领域领军企业。

(2)高研发投入、高收益 、高成长性。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技术壁垒高,销售毛利率高;行业市场空间大,企业具有高成长性。

(3)金融支持力度大。3家企业注册地为武汉东湖高新区,该区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3家企业分属生物医药、光电子和新材料行业,这些行业为武汉市重点扶持的支柱产业,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大。

(4)融资重视程度高。企业创始人认可金融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关键作用,经常关注金融政策信息,积极学习金融知识,主动对接各级政府部门与各类金融机构(见表1)。

3.3 数据采集

本研究专门成立案例调研小组,采取Mile & HuAerman[30]提出的三角测量法,利用多种数据收集方式进行资料收集。

表1 案例企业概况

(1)访谈调查法。设计一套包含20个开放性问题的访谈提纲(见表2)。访谈对象主要涉及金融支持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者,企业创始人、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管,以及金融机构主要投资决策人。本文采用半结构化访谈形式,每项访谈控制在90分钟以内。访谈时进行现场录音,用于后续资料整理。访谈录音共30个小时,整理文字记录13.5万字。

(2)实地观察法。调研小组参观了3家企业实验室、生产车间等场所,全方位观察产品研发过程和生产过程;参观武汉市生物医药园区孵化器、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参与光电行业研讨会和分享会;参加东湖高新区政府组织金融机构进园区路演活动。

(3)文献调查法。调研小组广泛收集样本企业相关二手资料,包括公开出版物、互联网资料、企业网站、内部刊物、企业年度报告等,对一手资料内容进行补充验证,以确保案例分析质量。

4 编码与模型构建

本文依据扎根理论,通过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三大步骤完成编码过程。本文以璟泓为例展示编码过程,构建“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理论模型,并以尚赛和格林森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

4.1 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扎根理论研究的第一步,需对原始资料进行归纳整理、逐级编码,并进行概念化和范畴化操作,即从原始资料表述中提炼关键语句,逐条分解形成概念,将得到的概念进一步“打碎”,按相同或相近内涵特征重新组合,提炼范畴。通过开放式编码,提取了97个概念和18个范畴,具体见表3。

4.2 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是利用编码典范模型,结合开放式编码得到的范畴,对资料进行重新整合,归纳出主范畴和副范畴,并充分挖掘范畴含义的过程[31]。通过主轴编码,提炼出5个主范畴和18个副范畴,主范畴与副范畴的对应关系如表4所示。

表2 访谈提纲

表3 开放式编码示例

4.3 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的主要任务是识别出能够统领其它范畴的核心范畴,核心范畴起到提纲挈领作用。通过对97个概念、5个主范畴和18个副范畴进行分析、梳理,并进行原始资料对比,确定金融接力支持为核心范畴。围绕核心范畴的故事线是:融资需求是金融接力支持的目的,其决定金融接力支持渠道与方式;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两大金融支持主体通过接力支持方式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满足企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科技金融服务是金融接力支持的中介条件,多元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务能够有效提升金融接力支持效率;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是金融接力支持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支撑。

4.4 模型构建

根据所提炼的核心范畴、主范畴与副范畴,以及明确的故事线,构建“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4.5 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是判断采样是否继续的重要标准,当所构建的理论模型能够解释新样本,而不再产生新范畴和关系时,表明构建的理论模型达到饱和状态[27]。本文利用上述编码程序对尚赛进行饱和度检验,得到108个概念、19个初始范畴,比璟泓多出“天使投资基金”、“银行保证保险贷款”两个初始范畴,应归入“商业性金融”主范畴。同时,初始范畴少了“政府采购”,这3个初始范畴均不影响5个主范畴。此外,对格林森进行饱和度检验,得到101个概念、18个初始范畴,初始范畴与璟泓完全一致,未出现新范畴和关系,每个主范畴内部也没有产生新的副范畴。通过对以上两家企业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结果表明所构建的理论模型饱和。

4.6 模型阐释

如图1所示,影响金融接力支持效率的因素有5类:融资需求、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科技金融服务与科技金融环境。其中,融资需求是金融接力支持的驱动因素,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是金融接力支持的核心要素,科技金融服务是金融接力支持的中介因素,科技金融环境是金融接力支持的保障因素。

图1 “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理论模型

(1)融资需求是金融接力支持的驱动因素,它既是金融接力支持活动的起点,又是终点。融资需求由3个副范畴构成:技术特征、经营状况、资金用途。其中,技术特征是影响融资需求的关键,科技创新所处不同阶段技术风险特征决定了所需资金性质与规格;企业经营战略与经营状况影响融资规模及融资频率;企业资金用途影响融资需求持续性、时效性及单次融资规模。

(2)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金融接力支持的核心要素。政策性金融是指按照行政逻辑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激励、引导与杠杆作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政策性金融由4个副范畴构成:政府补贴奖励、税收优惠、引导基金、政府采购。商业性金融是指按照市场逻辑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商业性金融由4个副范畴构成:科技贷款、科技保险、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协同,为企业科技创新不同发展阶段提供金融接力支持,促进资金链与创新链有效对接。

(3)科技金融服务是金融接力支持的中介因素,是连接科技金融供求双方的桥梁,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与金融结合效率。科技金融服务由4个副范畴构成: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评估服务。信用服务主要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信息服务主要是对投融资双方各类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与共享,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担保服务是指利用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自身第三方信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评估服务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等资产评估业务,以利于金融机构作出投资决策。

(4)科技金融环境是金融接力支持的保障因素。科技金融环境是指科技金融各种工具运行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以及相关的体制与制度等,科技金融环境影响金融接力支持水平与效率[15]。科技金融环境由3个副范畴构成:政策环境、创新环境与金融环境。其中,政策是科技金融的灵魂,无论是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还是市场化资源引入,都需要政策设计、引导与激励[15]。创新是科技金融的本质特征,不管是科技创新,还是金融创新都离不开创新环境的营造。金融环境主要是指投融资环境,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助于提升金融支持效率。

5 “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促进机制

根据金融接力支持理论模型,结合案例企业金融接力支持实践,提出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金融接力支持促进机制。该机制包括环境优化机制、信息交互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对接辅助机制与价值实现机制。其中,环境优化机制、信息交互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作用于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提升两者接力创新效率,对接辅助机制对投融资双方实现精准对接起到辅助支持作用,而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的金融接力支持通过价值实现机制发挥作用。五大机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致力于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见图2。

图2 “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促进机制

5.1 环境优化机制

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是“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的有力保障。营造科技金融环境主要依靠政府制度创新提供引导、示范和激励,同时还需要各商业性金融主体积极参与。在谈到璟泓、尚赛、格林森之所以能有效获得金融接力支持时,企业创始人、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创投机构高管等多位受访者都认可武汉东湖高新区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政策环境。东湖高新区发布“科技金融新十条”、《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打出系列政策创新“组合拳”,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此外,还对创业投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对科技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允许部分条件较好的银行试点“投贷联动”,这些政策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

(2)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东湖高新区通过系列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企业家人才、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最高5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加强对众创空间、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孵化载体投入,为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平台。如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对尚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起到了较大支持作用,生物医药园区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对璟泓前期科研项目提供了关键支持。

(3)优化投融资环境。东湖高新区设立最高1亿元封顶的奖金吸引银行、保险、股权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东湖高新区;鼓励高新区已有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此外,东湖高新区积极建设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对企业上市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及中小板给予奖励和补贴。

5.2 信息交互机制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东湖高新区打破部门与行业壁垒,整合政务数据、司法数据、金融数据、企业数据,建立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解决商业性金融主体诟病的信用信息共享难的问题。武汉市农商行光谷支行科技金融负责人表示,通过光谷信用网信用查询模块,能够快捷、高效地找到其所需要的信用信息,有助于提高信贷决策效率;创投机构也表示经常使用该网站,关注信用红榜和黑榜,进行投资决策。

(2)建立区域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武汉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互联网+科技金融+交易”服务模式,实现高效的信息交互。该平台提供科技投融资需求信息、科技信贷和保险产品信息、股权机构信息、众创孵化平台信息、中介服务信息,并实现与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链接,解决科技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资本退出渠道不通畅等问题。

(3)组织信息对接活动。政府组织各类人才、科技项目评审,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创业风险机构参加,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众创空间组织创业比赛,尚赛的参赛项目引起投资人关注,从而获得了第一笔天使投资;东湖高新区组织“3551人才计划”评审答辩会,璟泓参与答辩,获得了第一笔创业风险投资。

5.3 风险分担机制

良好的风险分担机制是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金融接力支持的关键。在金融交易过程中,运用政府信用可以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其中政府引导投资、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等政策性金融市场化运作效果明显。针对企业科技创新技术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风险分担机制: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成立光谷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通过“组合拳”分担商业银行在科技贷款中的风险,激发商业银行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热情。汉口银行“投联贷”、交通银行“科保贷”、武汉市农商行的“专利权质押贷”等创新型产品深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欢迎。

(2)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示范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了5倍放大的效应。引导基金投资于子基金的部分只收取相当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固定收益,投资于天使基金的部分只收回本金,引导基金的所有收益全部让利给社会资本。璟泓、尚赛、格林森3家企业在成果转化或商品化阶段,均获得了创投子基金的股权投资,并通过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获得了社会资本投资。

(3)发挥政府隐性增信功能。璟泓在成果转化阶段还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获得了汉口银行和武汉市农商行科技贷款。放贷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璟泓获得“3551人才计划”支持,才看好璟泓项目的市场前景,最终作出贷款决策。尚赛入选省“双创战略团队”,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荣获光电产业重大研发基地称号,企业每年可获得财政补助500万元,尚赛被政府认可和资助的信号吸引了多家创投机构。因此,在商品化阶段就获得了宝贵的股权融资。

5.4 对接辅助机制

对接辅助机制的作用在于为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提供服务,其是推动投融资双方对接的粘合剂与催化剂,对促进创新链、资本链与服务链深度融合具有积极作用。

(1)发挥信用促进会的作用。2011年6月,东湖高新区成立武汉东湖企业信用促进会,该会由企业、信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组成,该会加强对会员的信用跟踪与监督,建立并实施会员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并为会员提供贷款担保绿色通道服务。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对该会会员提供信用评级费用补贴,并给予贷款贴息奖励等扶持政策。璟泓所获汉口银行提供的150万元专利质押贷款以及格林森所获信用保险保证贷款,都曾得到过信用促进会的支持。

(2)发挥孵化器等创新载体的对接功能。孵化器、工业研究院、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定期举办专场投融资对接活动,实现线下精准服务。汉口银行和武汉农商行都是通过生物医药园区举办专场对接活动开始关注璟泓的。

5.5 价值实现机制

科技金融是一种促进技术、资本与企业家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和聚集的经济范式,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以接力创新的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从而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价值链的有机统一。

(1)政府通过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与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创新“市场失灵”阶段的融资需求,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

(2)市场主体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看重的是金融创新成长性和金融资本增值效果。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金融接力创新活动,为企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提供金融支持,其目的是提升金融资本有机构成,即对同质资本通过科学技术进行异质化配置,以实现金融资本增值。

(3)政府和市场主体以金融接力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实质上是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推动企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从而实现企业自身价值创造。

6 结语

本文将接力创新理论运用于金融支持领域,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扎根理论研究,提炼出影响金融接力支持的5大因素,构建“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理论模型,从微观层面对“政府—市场”金融接力支持促进机制进行研究。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以企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市场信号强弱确定接力区间。企业科技创新不同阶段技术风险对融资市场信号具有直接影响。在研究开发阶段技术风险很大,几乎没有收益,因而市场信号缺乏或很弱。除内源性资本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主要由政府提供;成果转化和商品化阶段技术风险有所降低,具有一定的市场信号,但还不够明确,此阶段需要发挥政府引导与杠杆作用,撬动市场主体共同进行金融支持;产业化阶段技术风险进一步降低,市场信号已经明确,此阶段政府应将金融支持接力棒递交给市场主体。因此,本文确定的接力区间跨越成果转化和商品化阶段。

(2)“合伙制”金融工具是实现金融接力的最佳载体。政府财政资金是有限的,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市场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放大效应,充分挖掘更多金融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体现政府与市场合伙关系的创新基金、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科技信贷等金融工具是实现金融接力的最佳载体,因为政府信用嵌入金融交易结构,可以缓释市场主体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和贷款前移。

(3)通过扩大交互界面提升金融接力效率。接力支持过程具有持续性,这是两大主体协同对接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既要保证接力主体 “跑完”自己那段金融支持任务,也要保证接力主体在接力区间顺利实现交接。为实现两大主体顺利交接,需要创造大的交互界面,以加强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信息共享,促进两大主体协同工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成接力区间内各自的使命。只有交互界面扩大了,政府与市场主体间才有可能出现更多可供选择的接力点,显著增加接力主体间交接棒的机会,降低政府与市场主体因缺位、错位与越位导致的风险,从而提升接力效率[25]。

(4)通过推拉结合方式加速价值实现。融资需求是金融接力支持的驱动因素,政府和市场主体以金融接力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各自的价值创造。“推”主要是指政府在及时知悉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情况下,充分发挥政府策动力,实时使用政策性工具和引导性基金,给予企业扶持性金融支持。“拉”主要是指政府通过政策性工具,吸引更多市场力量参与金融支持,示范、引导市场主体将投资前移,拉动市场与政府积极对接,从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本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采用扎根理论,在概念与范畴提炼过程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能导致所建模型与机制出现主观性误差。此外,本文所选案例企业均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因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科技金融环境存在差异,本文所建模型与机制是否具有普适性?金融接力区间定位为成果转化和商品化阶段是一个定性描述,能否精准定位接力区间?不同产业技术特性不同,金融接力区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另外,从接力方式看,本文提出扩大交互面、打造“合伙制”的金融工具以提升金融接力效率,是否还存在更有效的接力方式?上述问题将是未来重点探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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