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数字治理,又叫电子治理,是指运用数字技术、数字化手段进行社会治理[1]。当前,数字化治理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驱动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已逐步被运用于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同样,数字治理理念也为监狱安防注入了新的血液,可以说,一所监狱的数字化信息的应用程度直接体现了它的治理现代化水平。因而当下监狱须迎合数字化革命这一时代趋势,以“数字治理”赋能监狱安全管理、助推监狱防控狱内犯罪的体制机制变革,将数字思维与犯罪排查和防控的各个阶段接轨,不断提升打击、防范、控制犯罪的能力,提升监狱安防的智能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以下笔者拟将数字治理模式融入狱内犯罪防控的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探索构建狱内犯罪防控体系,以保障监狱长效安全稳定。
数字治理的核心功能便是预测。通过数据技术对监管改造过程中所搜集的海量情报信息进行系统整合、深入挖掘,把结构化、半结构化等形式的信息转换为数字信息进行归口处理并对其进行分类、分析。从这些数据中筛选出有益信息作用于狱内犯罪防控,对狱内预谋犯罪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将狱内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阶段,进而减少和消除犯罪的发生,大幅提升狱内犯罪的可预知性、可防范性。
1.网格管控助力全面筛查
监管隐患的安全排查是监狱安全防范的一项系统性、日常性工作,隐患排查过程须重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监狱各个环节的隐患信息本身只是若干个数据因子,而一旦隐患信息未能捕捉到位,诸多疏漏环节之间联动互通,狱内犯罪便一触即发。因此,狱内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觑。针对隐患排查,一是要注重隐患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与精细化,笔者建议在现有的隐患排查布局上构建 “大排查+小网格”的模式。在全狱拉开排查大网,将监狱划分成四级网格,将责任层层落实,每级网格派专人管理,同时缩短信息更新周期,确保所排查出的信息日分析、日汇总、日上报。二是强化对隐患数据的分析整合能力,将罪犯档案、计分考核、通讯会见、视频监控等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导入集成化的数据信息系统进行归口处理,利用技术手段将其转换为一串串可视化的数字资料。对这些数据信息分析整合,挖掘其中所具有的潜在价值,提高数据资源的实际利用率,使数据能够真正“为我所用”,精准地排查出监狱所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并及时加以填补。三是加强各机关部门之间的互动,打破“信息孤岛”的局势。由于大数据在监狱中的运用仍处于初始阶段,各机关、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关联互助、共享互换的程度依然不高。监狱的安全隐患往往散落于各个疏漏环节,只有部门之间形成联动互通,才能使上传的隐患信息统一处理、整合,才能一次性捕捉到所有的安全隐患点,进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填补。
2.突击检查扫清监管死角
除了正常的轮值巡防的排查以外,还需打破常规,加入突击清查和乱线巡查,进一步强化监管排查的力度。第一,不定期地对“三大现场”进行随机挑时选点的突击检查,查补日常排查可能存在的疏忽遗漏,防止罪犯摸清套路规律,钻监管不严的空子。第二,不定点地对监区进行不按固定路线的乱线巡查。乱线巡查既制造了警察无所不在的情景,起到警示、震慑罪犯的作用,也可以有效抑制犯罪,消除犯罪得逞的实际机会[2]。
3.重点筛查提高防控效率
根据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即80%的结果是由20%的时间创造的,其主张管理事务时,分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3]。监狱的每个生活周期将产生大量体系庞杂、种类繁多的数据信息,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归纳性总结,筛选出核心关键性的数据。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要害部位、重点时段加强警力部署,从而提高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力度,减少出现监管资源浪费和数据无效利用的情况。例如,有学者统计了2004年至2018年罪犯实施脱逃犯罪的23起案例,发现法定节假日前后罪犯实施犯罪的数量为21起,占比高达91.3%[2]。这一信息即可说明法定节假日可作为一个重点时段排查管控,在此前后应调整部署,增加警力资源,强化监管的力度。
情报工作是掌握监狱安全工作主动权的关键[4]。狱内犯罪情报是指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现并传递的、与犯罪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情报信息是狱内犯罪的小数据,若干个小数据的重新排列组合将构成狱内犯罪的大数据,这些情报数据为犯罪的防控与侦查提供了实证基础。因而必须牢牢把握“情报导侦”的工作思路,重视情报数据在犯罪防控中的先导性作用,广泛收集情报,适时传递情报,科学分析情报,构建公秘结合、明暗交织的双线监狱情报侦查体系,以便及时对狱情犯情进行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对预谋犯罪活动进行整顿治理。
1.依靠基层干警广泛搜集情报
一线基层带班干警战斗在监管改造的第一线,是情报采集最直接、最广泛的力量。干警要树立情报意识,自觉主动地发现搜集情报,把情报信息置于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位置。通过拆检信件邮包、观察日常表现、监听会见通话等手段广泛收集情报,科学分析情报,排查重点管控对象,及时将所获取的情报第一时间上报给狱侦部门并上传至电子数据系统。
2.利用秘密力量深入挖掘情报
尽管监狱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秘密力量的有效使用在情报收集方面中仍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秘密力量可以发现公开侦查手段难以发现的隐形犯罪。因此,须布建秘密情报网络,强化对秘密力量的物建,利用秘密力量搜集情报线索。派遣秘密力量打入犯群内部,指挥其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区域进行探查,对重危犯的行为进行监控。通过秘密力量所捕捉的信息,及时掌握犯群思想动态,深入挖掘情报线索,力争把狱内犯罪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破获在预谋之中,消灭在行动之前[5]。
3.有效整合资源智能分析情报
数字治理时代的来临为狱情搜集与分析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安防信息化系统的普及已为狱侦部门提供了海量情报信息。我国目前大多数监狱的安防系统中,大数据应用往往仅侧重于数据收集,只是初步形成了以简单信息收集的警戒体系和监控布点,而在数据分析与集约处理方面一直亟待完善[6]。如果所收集的情报信息资料未能经过有效整合,给出分析结论,则无法精准地预测和打击狱内犯罪。因此,必须将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工作提升到更高的战略位置,加大对情报信息分析预测的投入力度,使更多数据能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如通过建立罪犯信息数据库、案例库,利用大数据对罪犯个体、群体变化趋势特征进行智能分析研判,识别评估罪犯危险等级,设定重点管控目标;利用智能视频技术,全天候、全方位、多层次地对监内情况进行监控,动态监测罪犯活动,智能感知罪犯反常表现。
监狱安全预警是罪前防控的最后一环,也是最关键的一环。监狱应贯彻司法部“智慧监狱”建设的决策部署,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构建智能高效、灵敏联动的风险预警平台。通过对狱情的智能分析研判,衡量罪犯行为是否越轨,及时发布警报警示,使监狱各部门提早预知犯罪苗头,预测犯罪趋势,预控犯罪行为。
1.发布警情的情报汇报子系统
这一子系统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对各渠道搜集的情报统一归口处理,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智能分析研判,明确风险来源,评估危险等级,寻找发案部位、区域以及作案个体、群体,综合评估警兆的严重程度,据此发布相应等级警报,并将预警信息在数据平台实时发布更新,实现资源随时互联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狱民警对狱情的及时知晓率和高效整改率[7]。
2.预报警度的分级预警子系统
按照狱内犯罪警兆的危险程度及现实威胁情况,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预警响应机制。对每一预警等级设立相应的指标参数,一旦大数据系统统计评估的危险系数累计值达到一定指标,便会自动警报响应。按狱内犯罪的预警等级将警兆划分为危险、危害、高危3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3个颜色进行智能标识。(1)黄色预警,即存在可能引发犯罪的潜在危险。(2)橙色预警,即已发现可靠的犯罪线索,有发生犯罪的现实危害。(3)红色预警,即情况极为紧迫,有准确情报证明危害即将发生或已然发生。
3.排除警患的决策处控子系统
监狱应建立灵敏联动的预警处置系统,提高机动打击能力,确保预警发出后能得到有效防控处置,及时启动预警处置预案。对于黄色预警,应通知狱侦科提前介入调查,对隐患来源部位严格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摸排定性,及时填补危机漏洞。对于橙色预警,由监区、分监区内开会商讨方案,同时指派专人密切监控嫌疑对象,强化监管力度,严防监管危机;对于红色预警,依照应急预案内容果断处置,紧急布控,动员力量,做好协调,尽快消减平息危机。
图1: 监狱智能风险预警平台架构
犯罪中的处控是对罪前防控偏离控制目标而出现的失控现象或对突发犯罪的控制和处理,立足点在“控”[8]。该阶段的重点在于尽早发现犯罪预谋,及时处置犯罪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情势恶化。
总体来看,狱内预谋犯罪的数量依然较大。据笔者调研统计,G省监狱系统2019年侦破预谋案件4起,2020年侦破预谋案件10起,S省监狱系统2020年侦破预谋案件数量高达31起。预谋犯罪属于隐形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潜伏性,线索不易发现,证据难以提取。对于预谋犯罪,需要启动前瞻性侦查模式,变“被动侦查”为“主动进攻”,超前预控,提前介入,主动出击,先发制敌。
1.数据到案前移侦查战线
在传统侦查语境下,无论是“由人到案”还是“由案到人”都只是作用于犯罪发生后,重打击而轻预防,重结果而轻过程,缺乏前瞻性和主动性,难以真正起到犯罪防治的效果。大数据的出现为狱内犯罪的侦查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数据化侦查模式[9]。如通过云计算对视频监控信息、电子档案资料、周界安防监测数据等在内的海量数据库中呈递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使关联数据进行摩擦、碰撞,将诸多相关数据转换成有益数字信息,快速识别隐藏于数据之中的淹没的微观细节和异常狱情。
2.科学研判作出侦查决策
正确的侦查决策是案件能够破获的决定性要素,数字治理对侦查决策的贡献体现在提高决策的科学理性上,可以弥补以往案件侦破过程中经验决策所存在的任意性的弊端[10]。对预谋犯罪的前瞻侦查而言,能否将现有的信息资源转换成可利用的有效数据是侦查决策科学性的关键所在。因而对已搜集的数字信息,不仅需要依靠人力资源对其进行主观判断,也需使用算法技术寻找人、案、证之间的关联度,运用科学方法对决策的过程进行解构、重塑和模型化、数据化、结构化,结合主观经验判断,提高侦查决策的科学理性,进而精准识别出犯罪线索,定位犯罪嫌疑人、易发案地点以及锁定有关证据。
3.以秘对隐前溯侦查过程
在完成疑点线索的数据匹配,建立“案”和“人”的联系后,须及时锁定可疑对象,还原预谋犯罪本身。鉴于狱内犯罪的隐蔽性和犯群的盲动性的特征,此时不宜将向后延伸破案作为侦查终端,而应反向追溯到犯罪人策划、准备、预谋犯罪阶段。对此,可采用“以秘对隐”的侦查方针,对嫌犯不急于抓捕,而是秘密监控,以便拓展证据链条,等待更多线索浮出水面,如对其采取监视控制、电子定位的手段,也可派遣可靠的秘密力量贴靠嫌犯,适时向干警汇报案件进展[11],以便及时调整侦查战略。
4.依案施策侦查终端延伸
对于一些取证难度大或无被害人的案件,可采用诱惑侦查。即为了揭露和证实犯罪,根据案情制定策略,在警方控制之下延伸侦查终端,诱使已有犯罪意图或正欲寻机作案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或暴露犯罪行动。在发现预谋犯罪人后,一是要派遣可靠的秘密力量贴靠嫌犯,参与犯罪计划讨论以骗取信任,同时秘密地向干警汇报案件进展,以便适时调整侦查攻略。另一方面,采用“外松内紧”的战略,对嫌犯不急于抓捕,而是秘密监控,以便拓展证据链条,等待更多线索浮出水面。时机成熟时,相机提供犯罪机会,待嫌疑对象跳入预先设定的“圈套”,巧妙采取措施,现场抓捕罪犯。
罪犯力量的巧妙使用是狱侦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一项重要法宝。对于狱内犯罪的防控而言,也可以利用罪犯进行内查外调,获取犯罪线索,控制犯罪阵地,巧妙化解危机。
1.广辟来源搜集犯罪线索
罪犯之间朝夕相处,往往能在犯罪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情报线索。据统计,以往狱内预谋犯罪的线索约65%是罪犯提供的。[11]因此,应广辟线索来源,动员发动罪犯观察留意身边罪犯的行为。强化“两明一暗”“板块移动”的互监包夹制度,加强罪犯之间的牵制,利用罪犯明里暗里地对他犯进行监督,鼓励罪犯在发现预谋线索后,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向警方提供线索。例如,G省下属M监狱曾侦破一起重特大预谋案件,罪犯王某以向民警传递纸条的方式举报他犯拉拢自己参与杀警脱逃,根据王犯所提供的情报,警方即刻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最终成功侦破一起涉及6名罪犯的重大预谋杀警越狱案件。
2.秘密调查获取犯罪证据
对于已发现但尚未找到罪证的预谋犯罪,可以就案件物建专案秘密力量,指挥秘密力量对侦查对象进行监视控制,核查犯罪线索,巧妙获取罪证。在发现嫌疑对象后,查找嫌疑对象的档案资料,根据嫌疑对象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性、犯罪经历等因素,为其安插匹配度最高的秘密力量进行内线调查。一方面,派遣秘密力量主动对嫌疑对象的接近、贴靠,摸清犯罪意图和动向,深挖内幕性、深层次的犯罪信息。另一方面,指挥秘密力量通过秘密录音、录像等手段收集犯罪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可靠条件。
3.有效行动协助控制现场
要重视罪犯力量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在突发犯罪发生时,发动罪犯对作案人进行围堵包抄,使用武力对犯罪行为进行约束控制。一方面,可以营造敌弱我强的阵势,对作案人进行精神上的威慑[12]。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警力不足的问题,妥善缓解危机,等待后续增援。
狱内犯罪往往事发突然,情势紧迫,一线监管干警必须抓住极为有限、宝贵的反应时间进行现场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可能的损失。[13]监区值班干警在发现狱内犯罪情况后,应立即拉响警报,即时向指挥平台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锁定发案区域,组织防暴队、救援队等力量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协同作战,处置危机。
1.把握技巧协调处置现场
监狱警察必须具备坚实的临战处置能力和战术素养,以便有效协调控制现场。对于徒手犯罪的罪犯,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对犯罪人实施约束控制。对于携带凶器犯罪的罪犯,警察自身要做好防护,与犯罪人保持安全距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抗衡博弈,适时适机地对其进行追缉和拿控。对于需要与之谈判的罪犯,应通知指挥中心调出罪犯的信息资料,安排谈判组与其周旋,化解罪犯抵触心理,争取快速平息暴乱。
2.争分夺秒紧急救治伤员
对于有受害人的犯罪,在救援队伍到来前,监狱民警应做好伤员急救工作,果断采取诸如徒手心肺复苏、止血、固定、包扎等急救措施,争分夺秒地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救援队伍到达后,尽快送医救治,以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减少伤残。在送医过程中,对于伤情严重、生命垂危的被害人,陪同民警应抓住时机,在被害人意识尚清醒的情况下对案发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获取的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为下一阶段的侦查破案做足准备[14]。
3.维稳秩序封锁保护现场
现场是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的关键来源,是侦查破案的基础[15]。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注意对案件现场的保护。案发后,一是要做好人员疏散工作,转移在场其他罪犯。二是要对罪犯人数进行清点,集中隔离,严加看管。三是要划定保护范围,准确布置警戒,严密封锁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为后续调查取证保留客观依据。
犯罪后的调控是在犯罪已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破获案件,并在破案后分析问题隐患根源,制定对策整改落实。
狱内犯罪案发后,侦查部门应及时审查受案材料,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出动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
1.现场勘查收集犯罪证据
现场勘查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侦查工作的成败。在现场勘查时务必注重全面、细致,收集证据时要认真观察、稳妥提取,结合现场询问的内容,以笔录、照相等形式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2.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
为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收集痕迹物证、查证嫌疑对象、查清案件情况,必须对案情进行通盘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侦查计划[16]。通过对监控录像资料,研究现场勘查报告、法医鉴定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研判,查明案件性质、犯罪经过,进而制定行之有效的侦查计划,布局规划侦查工作,明确人员组织分工。
3.精准摸排锁定重点对象
由于狱内犯罪的特殊性,大多数犯罪都可以迅速锁定嫌疑对象。但有些情况下,罪犯在犯罪后未被及时发现,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侦查来锁定嫌疑对象。排查时应坚持数据导向,结合现有线索对罪犯数据库以及智能视频监控中的信息进行推算摸排,通过走访调查筛选出嫌疑对象。将嫌犯信息与技术鉴定结果进行比对,以缩小摸排范围,锁定重点对象。
4.深入侦查揭开案件全貌
锁定重点嫌疑对象后,当务之急便是搜集能够指控其有罪的供述[17]。在了解罪犯犯罪后心理特点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讯问策略,利用讯问技巧对嫌疑对象进行隔离审讯,抓住战机,边侦边审,适时出示罪证,攻破心理防线,巧妙获取口供,全面侦破案件[18]。
在全面破获案件后,要及时召开业务研讨会对已发案件进行回顾、倒查、总结,对案件侦办的各个环节以及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倒查,以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犯罪打防机制。破案后的倒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先期处置不善造成事态扩大的
一是要查实案情原委,厘清来龙去脉,查证监管漏洞。例如,犯罪动机是否是由罪犯间矛盾化解不深不细演化升级的,犯罪工具是否是因日常监管排查不严不周所遗漏疏忽的。二是要查明在现场处置中是否存在救援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事态扩大、引发流血事件的。三是要查明在案件发生后,是否未按照预案要求封锁保护现场,造成痕迹毁损灭失的。
2.勘查检验不细妨害证据提取的
一是要查处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或工作疏忽导致物证应提而未提,贻误案件侦破的。二是要查明在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中是否存在未按严格的程序和步骤提取,造成证据来源不合法的[19]。三是要查办鉴定和检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纰漏,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或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材料,触犯法律法规的[20]。
3.线索查证不力延缓案件侦破的
一要查清是否因摸底排队、视频调控等措施落实不细,未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延误破案进程的。二要查清是否存在情报传递错误、延误,误导侦查方向,浪费警力资源的。三是要查清是否存在监管不严,造成嫌犯自杀、毁灭证据,引发线索断层的。
1.以案促改科学整改
《左传》有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对监管漏洞、风险隐患进行调查后,需要落实整改措施以有效解决问题,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一是要秉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检视防控漏洞,查清问题责任,提高整改效率[21]。二是要以已发案件为教训,列出罪前、罪中以及罪后三个阶段犯罪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单,对标对表科学整改[22]。
2.数据入库摸清规律
每一起狱内犯罪侦破后,应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和案件卷宗,并将有关数据上传至电子数据平台。第一,卷宗中罪犯档案、鉴定结论、监控视频和审讯笔录等材料要统一归档上交监狱证据保全中心,由执法证据保全中心对档案进行保存。第二,在建档的基础上要整合狱内犯罪案例电子资源库,利用数据算法将狱内犯罪按性质、严重程度、侦破难度等属性层层归类、逐级划分,形成一个体系完备、分类精准的狱内犯罪案例资源库。第三,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案例库中的狱内犯罪案例进行数字化管理,加强各监狱之间的案例共享,进一步强化监狱安防机制。
3.长效整治严防反弹
一个科学完备的狱内犯罪防控体系的构筑是要经过反复的检验、修补和完善的。对于犯罪防控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除了有错必改之外,还要正本清源,找准问题实质,深挖问题根源。对上传到平台上各类案例中犯罪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隐患部位等因素要反复深挖剖析,掌握犯罪发展的规律、犯群的心理特点以及对不同类型犯罪治理的方法遵循,提高狱内犯罪治理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监狱治理效能的全面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