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曦
(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 济南 250200)
“大数据”如其字面意思,形容的是数据量的巨大,但数据量巨大到什么程度,业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数据量应在10TB至1PB(1TB=1024GB,1PB=1024TB)以上[1]。以中国知网为基础,大数据的学术成果较早的可以追溯到1905年Samaa Badawi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arning and Teaching》(《国际学习和教学杂志》)上发表的《Big Data and Teaching Development in Higher Education》(《高等教育中的大数据与教学发展》)。从2011年开始关于大数据的研究论文呈爆发式增长,2019年发表数量达到58050篇,这极大地丰富了大数据的理论体系,推动了技术的发展。而具体大数据技术,其不仅仅是着眼在数据的储存和传输方面,最为关键的是大数据的分析与预测。并且,分析预测的需求有从常规向深度发展的趋势。公安机关对于大数据技术的需求也随着人民警察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工作压力的增加而产生极大增长。
社区警务是一种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主动先发型警务战略,一般理解为社区居民在警务人员带领、指导、支持下,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方式,充分研究社区问题、开发社区资源、改造社区环境、强化自卫互助,全面、系统、长效地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的思想、活动和方式方法的统称,是深化平安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载体[2]。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变大,公安机关对于社区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以数据为导向的智慧社区警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特别是2014年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政策上促进智慧城市的发展。而智慧社区警务作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高效采集数据、便捷服务群众、全面防控风险,提高组成社区民警工作效率,提升社区群众满意度,创新了社区警务工作机制[3]。
当前,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该项工程在社区管理、社会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就被凸显出来。但是总体来看,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仍然处于一个初期阶段,存在的问题较为明显。
“基础不牢、地动天摇”。以数据为导向的智慧社区警务必然要建立在合理的、完整的、成体系的理论基础之上,以提供正确的建设方向、避免智慧社区警务的成本浪费、保证智慧社区警务的实效发挥。但是在目前的初级阶段,建设过程中缺少方向性指引,有较多盲目跟风的情形,不能把握好建设目标,而为完成任务、提高政绩等因素占比较重,以至于部分地方盲目建设、仓促建设导致技术应用水土不服,产生效果性价比低;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千差万别,难以形成共享合力等现象。这与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原则、构成要素、运行机制等理论基础不完善,实际建设得不到有效指导和规范有着直接的关系。如若在智慧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不能把握好系统性原则,不同治安要素之间就难以达到协同管理,会浪费大量的资源。因此,智慧社区警务建设的理论基础研究至关重要。
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路径指的是实际建设的方式方法。理论基础是方向性指引,而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必须面对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应当在不偏离正确方向的基础之上,制定不同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以目前来看,各地虽然都在开展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但建设路径仍不清晰,方式方法的运用仍不合理。例如,智慧社区警务中各地、各部门党政机关在建设中角色定位、建设维护资金的筹措、数据鸿沟的跨越、网格化资源的依托、督导验收的方法等都需要重点解决。当然,智慧社区警务建设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建设-反馈-改进-建设”的闭环模式,需要我们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建设路径才会更加地清晰通畅。
1. 系统性原则。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这一治安管理的基础单位呈现出多样且多维、复杂且动态的特点。社区内的治安状态会随着社区元素的变化而产生震荡,社区内的治安现象、治安问题也层出不穷,治安规律更加难以把握、治安对策愈加难以总结制定,传统的治安管理手段已远不能对现在的社区治安进行良好治理。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要坚持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方向,并在利用好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之上,坚持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之一,公安机关要在把握好整体社区治安状态的前提下,厘清具体的社区客观构成要素,如人员、车辆、房屋、生活设施等,确定社区客观构成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与作用效果,以社区更加安全、更加和谐、更加幸福为目标做好智慧社区警务工作。要求之二,即智慧社区警务工作虽然以公安机关为主,但是多主体参与仍然是相关工作做好、做强的基本保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公安机关固然是智慧社区警务的主体,但是基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社区、群众等均是社区警务的参与者[4]。要求之三,智慧社区警务工作包含法律知识宣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做好接处警、社区人口管理、巡逻走访调查等工作。系统性原则要求社区民警应当将责任工作看做一个系统性整体,理解不同类别工作之间的关系,面对社区的任何问题时,不应仅仅满足于从表面上解决问题,而应从宏观上看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 规范化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依法行政。而从微观来看,智慧社区警务建设也不应例外,必须将大数据在智慧社区警务当中的应用规范起来,用“法”来准确指引技术。同时如上文所述,智慧社区警务工作要想做好,必须联系多部门参与进来。尤其是在运用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资金、土地、人员、装备、信息等资源都需要多部门协调共享。而“多头参与”就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规范来有序地推进智慧社区警务工作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避免信息不通畅、工作不协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大数据背景下智慧社区警务工作的推进规范,应当在各地政法委的牵头下,多警种参与,考虑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征求物业、城市管理、财政等多部门意见来制定。特别要注意的是应当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制定出完整的、体系化的智慧社区警务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爱德华·恩乔罗格在2021青岛国际标准化大会中表示,国际标准是以多种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和催化剂。标准也是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关键的技术支撑,可以使得不同空间、时间上数据能融合使用,发挥出更大价值。
3. 人性化原则。任何技术的发展都应以人的合理需求的被满足为重要目标,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智慧社区警务工作中也不例外。应当让社区民警感觉工作更加高效、更加精准、更少压力,社区居民感觉更加安全、更加和谐、更多幸福。比如说,通过数据分析可以更加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简化服务流程,社区警务工作可以做得更有针对性、更加细化、更加贴心;通过社区内各要素的感知预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社区民警可以更加迅速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针对社区内重点人群的管理,特别是针对于社区内的孤寡老人,建立一人一档,运用大数据监测孤寡老人的一些异常举动,比如说长时间的水电无增长、大额资金的异动、电话异常接打等,及时帮助老人、解救老人。这里的“人性化原则”的含义不仅指智慧社区警务中管理方式的要求,也指社区警务中“人”的重要作用。经验表明,不管技术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总有其缺陷和不足,这就需要人的参与来弥补技术的漏洞。在社区的管理过程中,大数据技术可以减轻社区民警、社区警务网格员和其他智慧社区警务参与者的工作压力,但是有一些工作,如居民间矛盾的化解、案件证据的收集等等,仍然需要社区警务工作人员深入到群众当中亲力亲为,这样才能真正将社区的警务工作做细、做好,实现人性化管理。
4. 数据驱动原则。智慧社区警务工作应顺应时代发展,针对目前社区中警力不足、信息不清、服务不够、案件多发等痛点及时做出改变,坚持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不断推动社区警务工作进步。当然,坚持数据驱动需要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完备,比如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辆道闸、消防预警、智能门禁、电子围栏等硬件设备和数据整合应用平台等软件设备要达到应有的标准。同时,社区内的数据庞杂而且体量巨大,社区民警运用基础设施设备来收集关键数据,并将数据进行互通融合,可以让数据驱动的价值更加巨大。比如说“一标三实”数据,对每个地址、每个人、每栋房屋、每个单位等数据进行了精准确认,是我们分析的基础信息;视频数据,对社区内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硬件设备收集来的丰富视频资源,结合其他数据信息,运用数据整合应用平台进行研判,可以更加直接发现隐患、解决问题。数据驱动原则也要求我们能够注意数据信息的保密。社区内搭建的基础设施设备收集的各种各样的数据信息,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应仅用于社区的管理,但如果出现泄漏,则会给公民、社会、国家带来极大威胁。而且,在社区中推进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企业、公司也必须参与进来。因此,在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时应当把握好职能清楚、权限分级、安全运用的要求,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
1. 智慧社区警务的构成要素
(1)智慧制度。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必须坚持规范化原则,即应当有明确的制度框架,建设智慧制度。首先,应当明确规定社区中配套的智慧设施的类型、标准和使用规则;第二,明确智慧社区警务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保密等要求;第三,明确社区民警在使用各种智慧设施时的操作规范要将智慧社区警务建设的规范制度与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从而为其法治化建设奠定基础。
(2)智慧设施。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社区配套专业设备。从目前各地实施状况来看,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辆道闸、智能门禁、数据整合应用平台是基础性的配套设施。进阶性的配套设备,如针对住户内的智能感知设备、社区内的智慧巡防设备等,要根据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和资金支持来决定是否建设。其中,数据整合应用平台作为数据中心,不仅是把各种前端设备收集上来的信息汇集,而且要进行数据的分析、研判,以此为基础帮助社区民警进行社区的管理。
(3)智慧人员。大数据技术无论如何成熟,人的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社区民警作为智慧社区警务的主体,应当会运用各种前端智慧设备采集数据,会使用数据整合应用平台辅助决策。同时,其他智慧社区警务的参与者,特别是社区警务网格员,对于补充社区警力、弥补技术缺陷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社区民警、网格员等智慧社区警务的参与者必须接受应有的智慧培训、考核。其中,很多基础设施设备的服务商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智慧培训考核可以分职能、分权限地借助服务商的技术支持。
2. 运行机制
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社区警务,应当分别把握好社区和智慧社区警务的构成要素,进而形成完整的运行机制。其中,智慧制度是一种规范性的引领。智慧设备的利用则是指社区内的前端设备对社区的客观构成要素进行数据收集,并利用数据整合应用平台结合其他数据资源进行分析研判。智慧人员则是要完全按照智慧制度的要求,对智慧设备进行操作,进而做出决策。整体的运行机制如图一。
图1 智慧制度、智慧人员和智慧设施的整体运行机制
大数据背景下智慧社区警务建设要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本框架下,坚持公安部党委和各属地党委的领导,成立各地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地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组长,公安等多部门党委主管负责人作为副组长或成员,统筹推进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工作,不断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美国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曾说:“管理者的最基本功能是发展与维系一个畅通的沟通管道”。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应以智慧社区警务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构建有效的沟通机制,如联席会议、线上沟通、日汇报、月总结等,促进互相配合,更加协调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
智慧社区警务,是以数据应用为核心的基础性工程,资金能否得到保障是智慧社区警务建设的关键性因素。资金得到保障,智慧社区警务的前端设备、数据整合应用平台、相关业务应用、高端人才引进、数据技能培训等相关配套工作都可以全面铺开运作,数据价值可以得到充分释放。相反,如若资金不足则难以按照标准推进或者建成之后难以维护管理。就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状况,难以达到发达国家雄厚的财政基础和成熟的市场化模式,因此建设智慧社区警务的资金来源应当具有多样性。但是,政府必须在智慧社区警务建设的投融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本项目的建设有部分信息涉及保密,建立“政府主体、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可以确保项目更加安全。目前来看,各地在智慧社区警务的投融资过程中,具体有纯政府投资模式,政府政策资源支持、市场化运作模式,纯企业投资等模式。但是,具体推进工作都必须在政府严格监管之下。同时,对于新建、在建社区,智慧社区警务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住建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开发商提出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提高智慧社区警务工程的整体推进力度;对于老旧社区,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应当配合老旧社区的改造工程,将相关资金更加合理地予以运用。
在大数据背景下智慧社区警务建设是以数据为导向的。这里的数据不仅是指项目自身的数据支持,也不仅指公安机关自身的数据资源,而是指将社区内原始数据、智慧社区警务前端设备采集的数据与公安网、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政府网等数据资源相整合,并把握“共享为主、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建立统一平台、打通数据通道,为智慧社区警务建设提供多维支撑。其中,与三大运营商、互联网巨头等企业的合作是智慧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选项。但是,目前来看,政企之间针对疫情防控、智慧交通等工程的对接往往存在长效机制缺乏、数据流通量不足、数据挖掘深度不足等问题,制约相关价值的彰显。要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许多企业积累的海量数据,如网络舆情、出行轨迹、POI数据等对于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和运行有着巨大价值。特别是一些用户众多的企业,如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针对用户的一些碎片化数据的实时感知抓取,可以做到快速预警,对于社区警务工作的“智慧”有着重要凸显意义。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在与企业的沟通合作中,在恪守原则的基础上,持更加平等开放的态度打通智慧社区警务数据的“最后一公里”。
网格化管理,就是在现有街道和社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一定标准,把辖区再划分为若干个网格,以此作为责任单位、工作载体和服务平台,借助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施扁平化、精细化、多元化、信息化、动态化和长效化服务管理的一种社会建设和管理方式[5]。社区警务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现代警务管理模式,它实质上是通过将社区警务与网格化管理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科学的警务管理[6]。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关键、核心的组成部分,社区警务的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新方向。大数据背景下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应当结合社区警务网格化管理,可以充分调动社区群众积极参加到社区的管理当中,弥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漏洞,让数据更加准确、让社区警务更加智慧。比如说,在社区内基础信息的采集方面,社区警务网格员的参与确实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准确性,补齐缺失数据、修正错误数据、删除无用数据。有部分工作,如邻里矛盾的多元化解是技术所无法替代的,必须有人的参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社区警务网格员的参与可以协助社区民警做好相关工作。智慧社区警务建设与警务网格化管理结合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城市具体情况科学划分网格,并且要借助智慧社区警务的数据整合应用平台进行及时的沟通协调,这样才能发挥两方面共同的作用。
制定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是推进智慧社区警务建设的重要手段。考核内容应当主要从智慧社区警务的构成三要素即智慧制度、智慧设备、智慧人员三个方面来考量。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第一,避免以技术领先、设备新奇、数据量大为考核重点,避免智慧社区警务脱离实际需求而成为一项形象工程,防止形成无序开发的局面。第二,要形成长效化考核制度,不能仅仅着眼于智慧社区警务的建设而忽视其日常的运行。考核机制应当将整个项目建成后的运转和实际效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第三,要注重人民群众的感受。智慧社区警务到底智慧与否,体现在社区生活中是否更加幸福、安全感是否得到提升等方方面面,人民群众的感受是最深的。以数据为导向的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考核机制上也不例外。考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的反馈。第四,要将智慧与智力相结合来确定考核制度。即将智慧人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大数据背景下智慧社区警务建设考核制度的重要方面,注重人民警察的培训培养、提升民警的数据素养。第五,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应当树立典型标杆,推广优秀经验,对于一些样板级智慧社区警务项目要给予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适时开展智慧社区警务的沟通交流会,用榜样的力量引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