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龙,孙梓翔
(1.辽宁省公安厅,辽宁 沈阳 110032;2.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浦东新区 200137)
“仪式”一词出自《诗·周颂·我将》,古有取法、仪态或测定历日的法式制度等意思,现多指典礼的秩序形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仪式是指在民警职业生涯重要节点和特殊时刻举行的仪式活动,涵盖了入警宣誓、警衔授予、表彰授奖、退役退休、追悼因公牺牲民警、祭奠公安英烈等方面。人民警察仪式作为公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民警察仪式,不难发现仪式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并有效服务于公安机关中心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机关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开展好人民警察仪式活动,并通过优化仪式情境、打磨象征符号、规范礼仪行为、完善保障制度来提升仪式的功能效用。
人民警察仪式是公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人民警察入职开始,警察仪式就伴随着每位民警走过入警到退休的各个职业阶段[1]。人民警察仪式内蕴丰富的公安文化与德育价值,能够构建特殊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并通过象征意义与隐喻化表达,使人民警察易于接受其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通过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弘扬队伍主旋律、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增强民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幸福感。人民警察仪式的具体作用表现在心理建构、精神激励、价值传承、纪律强化、形象展示等方面,也就是通过人民警察仪式的开展,民警个体能够明确职业身份认知,提高职业归属感与荣誉感,进而凝聚忠诚警魂,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
仪式通过音乐、誓词、象征物等组成的环境,展现和传递公安队伍的价值追求、理想信仰、纪律传统等精神信息,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认同所传达的价值和意义,并在非道德和纪律压力的驱动下,构建积极向上的职业心理。以入警宣誓仪式为例,它是对宣誓者身份转换的正式确认,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通过誓词向宣誓者表明公安机关的要求,宣誓者发出铮铮誓言,产生深切的心理体验,完成从普通百姓到人民警察的职业心理建构、身份转换。
仪式通过创设各种情景,以其鲜明的职业价值观、道德观、荣辱观及特有的文化氛围,使民警受到激励、感染和熏陶,潜移默化地强化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使命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授衔仪式为例,警衔具有专属性和独享性,属于“外显”荣誉,包含着对民警个人贡献的综合评价与肯定,要让每名民警都真切体会到这些内涵,需借助庄严的氛围与相应的程式来实现。
和平年代公安民警英烈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血与火的考验,铸就了人民警察特色鲜明的职业核心价值观。仪式作为一种固化符号,为价值传承提供了绝佳载体。以上海市公安局在清明节举行“追思海军缅怀英模”主题活动为例,全局民警在悼念仪式中缅怀英模功勋,深刻感受到钱海军同志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服务基层的人民情怀、坚守正义的价值追求、清正廉洁的道德操守,思想受到启迪、升华,形成了学英模、见行动,用扎实的作风和优异的成绩缅怀英烈的良好氛围。
公安队伍作为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特别强调纪律和服从意识,这种要求与仪式的特征高度契合。仪式具有严格的程式性,讲究庄重肃穆、整齐划一,明确要求参与者进行模仿和执行,其严明的纪律氛围能够使个体的从众心理得以放大,服从意识和纪律意识在无形中得以强化。
人民警察仪式是公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组织严密流畅、程序细致规范、氛围庄重肃穆、民警警容严整、精神饱满,这些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从内而外地展示着队伍的纪律性、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集中展示公安队伍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出色的仪式可以帮助队伍锻造出如虹的气势,也可以向犯罪分子展示警队的强大战斗力和震慑力。
公安事业始终与党和国家的事业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在各个历史时期,人民警察仪式发挥着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使仪式能够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供可靠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有效服务于公安机关中心工作。
1949年,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公安部,人民警察仪式也由此开始确立并伴随公安工作不断发展演进。建国初期,公安队伍建设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新录用的民警未能正确认识人民警察与旧社会警察的区别,不愿当人民警察,甚至抗拒成为警察;部分从部队转业到公安部门的同志,也对警察职业归属感不强。为了纠正错误思想认识,罗瑞卿部长曾专门在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作题为《做公安工作体面不体面》的报告。二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上,警察队伍中混杂着部分服务于旧社会的留用警察,“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思想在一定时期内与无产阶级思想体系同时存在”[2]。人民警察队伍必须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的绝对指导地位,相关工作的开展成为工作重点。
1.警察仪式促使民警形成职业认同
为表彰公安战线中的先进工作者,1956年4月公安部举行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亲切接见了全体代表。在表彰仪式上,功臣模范接受党和人民的最高褒奖,部分代表对自身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作了主题报告。仪式的举行提高了人民警察的职业归属感,使人民警察意识到在公安机关同样可以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为群众事业贡献力量。
2.警察仪式丰富民警的精神世界
1954年1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举行第一期毕业典礼,朱德、彭真出席并发表讲话,号召动员全体普通班学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努力做好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的公安工作。毕业典礼的举行,帮助毕业民警确立了坚定从事人民公安工作,做优秀人民警察的志向,树立了社会主义精神信念。不仅如此,警察仪式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成为教育、改造、感化旧警察的有效手段。在北京市公安局1950年度的评奖总结颁奖大会上,罗瑞卿同志在对功臣、模范进行表彰的同时,强调此次获奖代表中有不少是留用人员,但是只要忠于人民事业,彻底改造自己,也是大有可为的。此次仪式鼓舞、鞭策了留用警察,敦促旧警察改变旧社会习气,形成新中国人民警察的优良纪律作风。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为经济建设,公安机关逐步恢复正常办公,仪式的组织开展也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1.人民警察仪式促使民警认同身份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开始在入警、授衔、晋升、退休等职业发展的重要节点举行相关仪式,以巩固民警对职业身份的认识。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对警衔的首次授予、警衔的晋级等内容进行规定。同年,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仪式,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出席。关于晋升仪式,1995年全国公安系统首批高级警官晋升培训班结业,陶驷驹出席警衔晋升仪式。关于退休仪式,1998年公安部等五部门印发《授予退(离)休人民警察警衔荣誉章的规定》,决定在人民警察退休时以适当方式授予警衔荣誉章。这些在职业生涯重要节点组织的仪式,使民警个体更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职业身份转变,做好迎接职业生涯下一阶段的思想准备。
2.人民警察仪式激发公安队伍崇尚荣誉
仪式已成为表彰公安机关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手段。在此阶段,公安机关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荣誉表彰类仪式体系,其中既包括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英雄模范称号等周期性的立功授奖仪式,如全国规模的功臣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开展的表彰仪式;也包括公安机关某一时期特地开展,用以表彰公安机关胜利完成重大任务的仪式,如1991年全国公安战线抗洪抢险救灾表彰大会;同时包括对特别优秀个人的表彰仪式。各类表彰仪式的开展激发了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意识。
3.人民警察仪式强化人民警察职业荣誉
1984年10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举行成立暨开学典礼,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主持典礼,习仲勋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祝贺并作重要讲话,典礼同时举行了阅兵式,隆重庆祝两所公安高等学校的成立。1999年11月公安部召开纪念公安部成立50周年大会,邀请坚守公安战线的老民警参加纪念活动,回顾公安事业的发展历程与历史成就。重大庆典的举行,使人民警察内部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人民警察矢志不移地奉献公安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经深刻认识到人民警察仪式的特殊意义,精心组织开展仪式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并通过优化关键环节来提升仪式的感染效果。目前人民警察仪式更具感染力,发挥了多元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1.人民警察仪式发挥强化民警身份认知的功能
公安机关愈发重视人民警察职业生涯中各个特殊时间节点,通过举行入警、晋升、荣休等职业节点类仪式,提醒民警完成身份和心态的转换。当前公安机关在警校生从入学到毕业,人民警察从正式入警到退休的各个特定阶段均开展相应主题的仪式,关注每个人民警察的心路历程和职业发展,令人民警察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爱。
2.人民警察仪式充分发挥职业道德教化的功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工作,仪式是党中央表达关怀、加强人民警察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祝贺、慰问公安战线同志,并要求人民警察“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3]。在2020年的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地将人民警察警旗授予给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提出人民警察应“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4]。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仪式,极大鼓舞和鞭策了全体人民警察,激励人民警察永葆政治本色,勇担职责使命,提升职业道德修养。
3.人民警察仪式发挥凝聚警察队伍力量的功能
公安机关会在重大任务阶段多次开展誓师、动员等仪式。在建国七十周年安保誓师大会上,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国旗下宣誓、授予战旗、实战演练等项目,使警察队伍最大程度地凝心聚力。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公安机关根据指示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通过扫黑除恶誓师大会、武装巡逻仪式、战时授奖仪式等,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诉求。人民警察仪式及时通报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的办理情况,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也使人民群众理解人民警察的艰辛,自觉支持配合公安工作。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警察仪式发挥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历史经验,为当今人民警察仪式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条基本经验。”[2]人民警察仪式始终服务于公安工作现实需要,为公安事业发展破除阻碍。人民警察仪式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锻造过硬公安队伍,真正推动公安事业发展[5]。公安机关成立初期,为有效解决警察队伍中复杂的思想问题,人民警察仪式主要发挥统一思想、净化队伍的功能;面对公安工作现代化转型带来的新要求,人民警察仪式日益发挥更为多元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促使人民警察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警队核心战斗力。
只有将人民警察仪式与各阶段的公安工作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充分实现仪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不同的时代任务赋予了人民警察仪式新的使命,应根据各阶段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仪式,避免将仪式的价值取向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剥离。目前人民警察仪式已经形成较为丰富完善的体系,每一类仪式也都根据公安业务实际情况来选择开展形式,使仪式的开展扎根于公安实践之中,与公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有的放矢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人民警察仪式特别强调理想信念教育。仪式通过培植人民警察崇高的理想信念、高尚的价值追求,使理想信念在民警思想政治品德形成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为有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旗帜鲜明地弘扬忠诚精神,是人民警察仪式的鲜明特色,也是历来的传统。人民警察仪式重视忠诚意识的培育,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信念塑造为民警内心的政治底线,确保民警遵从党的政治原则、政治路线、政治方向与根本宗旨,坚定成为党中央权威与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忠诚捍卫者。人民警察仪式引导民警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人民警察仪式始终将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追求。仪式中所弘扬的政治理念、纪念的警察事迹,均以党的群众路线的原则与观点为价值内核,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时刻警醒着全体民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象征符号体系,使仪式中的警察符号设计美观大方,蕴含深刻寓意。近年来,党中央将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予给警察队伍;公安部推出中国人民警察警歌《人民公安向前进》;各地公安机关创新推出仪式中授予的勋章、奖牌、绶带、证书、奖匾等道具符号,进一步丰富了人民警察仪式的符号体系,使仪式更具感染效果。建国初期,警察服装与解放军军装相似,并以国徽作为警帽上装饰的帽徽。为凸显人民警察特色,适应公安工作现实要求,警服历经数次变革。1999 年,公安部开展第八次警服改革,推行“九九式”警服,并沿用至今。“九九式”警服配备领花、胸徽、警号、警衔、臂章、领带作为标识,并以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的警徽作为装饰,进一步突出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公安机关严格规范警察符号的使用,维护符号的象征意义。公安部印发了《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关于查处私自销售和滥着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严格规范警用标识的制作、持有与使用,使人民警察仪式中运用的象征符号具有特殊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不被异化。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警察仪式的制度化探索,在各种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公安机关开始周期性、规范化开展人民警察仪式,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长期效应。公安部对人民警察仪式的开展周期、象征符号、流程规范等方面给出了顶层设计,各地市公安机关因地制宜推出符合本地区情况和特色的规章制度,通过各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将人民警察仪式的组织工作落实落细。如公安部分别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规章;安徽省公安厅出台的《安徽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这些都对仪式的举行流程、规范进行了规定。在各类制度规范的管理下,人民警察仪式中的不同环节按照既定规则依次进行,在时间分布上形成逻辑严密的流程。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人民警察仪式能够长期、稳定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知所从来,思之将往。习近平总书记在授旗仪式上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的要求指引着公安队伍前进的方向,因此开展警察仪式的相关研究要充分发挥人民警察仪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必须进一步优化仪式的实际运筹工作,突出辐射性、灵活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人民警察仪式的情境对促成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设计精良的仪式情境可以逐步将参与群体带入特定的历史背景与特定的人物事迹中,使参与群体把自身的主观情感与仪式背后的思想、情感相连接。要尽力使“情境的所有方面而不是某一方面都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内容以各自合宜的形态予以表达”[6],令人民警察在这一特定情境中进行理性与感性的深入交流,实现对人民警察职业的认同与理解,强化人民警察仪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公安机关要找准创设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启情点,使创设的情境达到“形真、情切、意远、理蕴”的要求。应以美学的视角审视人民警察仪式的情境设计,提高人民警察仪式内在的美感,以艺术化的形式呈现人民警察仪式;要注意仪式中行为的运用,通过个体间有韵律有节奏的互动,交汇成群体间交相呼应的协调之美,形成排山倒海之势;要发挥音乐在情绪感染中的作用,根据不同的仪式主题搭配应景的音乐,通过音乐的感染力为仪式情境增添魅力。同时,也要提高仪式中语言的感染力。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在仪式中讲话需把握讲话的技巧,紧扣不同的仪式主旨,采用或激情澎湃,或严肃庄重,或深情款款的讲话方式。领导干部也应注意言谈举止的气势气场,做到警容严整、器宇轩昂,时刻传递正气凛然的新时代人民警察精神气质。
公安机关需要发掘创新象征符号在人民警察仪式中的作用,进一步释放象征符号的感染效果。象征符号是抽象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具体表达,简洁鲜明地传达了仪式所蕴藏的思想和情感。人民警察仪式中应用了大量具有公安文化特色的象征符号,是进一步发挥仪式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着力点,是提升未来人民警察政治素质的关键之举[4]。
公安机关要创新荣誉仪式中的道具符号,用新颖实体来承载仪式传递的信息。结合本地警务特色,针对特殊任务,区分特定人群,授予专门定制的徽章、证书、绶带、战旗等。要对语言符号进一步精雕细琢,使仪式中的语言运用简洁明了、直切主题,引导人民警察充分理解警察仪式的象征意义。仪式中有大量的符号象征意义,太过冗杂空洞的语言信息容易使参与群体应接不暇,无法体会到个中深意,应在仪式中采用干脆利落的符号表现方式。
公安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象征符号的运用,使人民警察仪式所采用的符号兼具美观和肃穆,既可彰显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权威性,也能体现人民警察坚守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亲民性。同时,考虑仪式象征符号在空间上的排列分布也是十分必要的,以此营造庄重严肃的政治氛围,使参与群体在秩序井然的符号摆设中,深刻感受到仪式所传达的政治意蕴。还可以利用多种象征符号留存人民警察对仪式的共同记忆,通过简报等文字、照片等图像、勋章等器物形式,留刻人民警察仪式的痕迹。
礼仪行为是指人民警察仪式中参与群体在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方面需遵循的规范和约束。礼仪行为是仪式的重要组成,传递着服从指挥、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和秉公执法、服务人民的工作观念。公安机关应在人民警察培养的全程加强警务礼仪教育,使警察礼仪与警察日常工作、生活形成紧密结合,渗透进人民警察的举手投足之中。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章以及其他约定俗成的规范,使人民警察遵守执勤礼仪、接待礼仪、走访礼仪、公务礼仪等,在精神风貌、警服穿戴、交往细节等各方面做到正气凛然、彬彬有礼。应当将礼仪行为列为警察队伍管理事项之一,依托警务化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督察人员负责监督人民警察的仪容仪表、内务情况等,对不符合警容风纪要求的行为举止进行纠正。
礼仪承载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庄重、严肃、规范的礼仪行为代表人民警察敬畏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公安机关在重视警察礼仪背后的同时,要避免将礼仪行为抽象为僵硬的刻板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时谨言慎行,时刻严格要求,防止出现越权越界执法的行为。因此,在严格执行礼仪行为规范的同时,也需弘扬中华传统礼仪文化的魅力,使人民警察可以意识到文化的特殊内涵,避免原有的寓意被曲解。
为充分发挥人民警察仪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公安机关必须在强化大数据应用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以实现相关信息的动态交流与共享[5],确保人民警察仪式在按照规范开展运行,更好加强仪式的运行保障,广泛听取建议和见解。在人民警察仪式的组织筹划阶段,应充分发挥每位人民警察的主人翁意识,切实提高参与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纳他们对人民警察仪式开展情况的合理建议。要真正做到挖掘众人的智慧,号召全体参与、共同出谋划策,在仪式的流程设计、场地布置、互动环节等方面采纳有益的提议,确保仪式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顺畅运行[6]。
公安机关要始终关注参与群体在仪式中的感受,根据他们的内心需求适当调整仪式的组织流程,使他们能够被仪式所传达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所影响和感染,真正融入仪式的氛围之中,完善警察对警察仪式的参与程度[7]。在人民警察仪式实际开展过程中,应设置专人在场,观察并记录参与群体在仪式过程中的动作、表情、互动沟通、专注程度等事项,以及人民警察仪式在运行过程中的不足。通过健全人民警察仪式的运行保障制度,确保仪式的组织开展有章可循,在螺旋上升的发展趋势中持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在仪式活动中融入警察职业道德核心价值观念[8],从而突出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