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资产负债管理(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是指商业银行在可容忍的风险限额内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而对自身资产负债组合进行统一计划、运作、管控的过程。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市场利率波动化和业务多元化使得银行经营风险剧增,无论是资产管理模式还是负债管理模式均难与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均衡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因此中庸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应运而生,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对左右端资金规模、结构、利率、期限等因素调控和优化,影响银行流动性水平、利率风险及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在实现三性统一协调下,使商业银行资金运作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持续提升,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改革、外部监管趋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难度及复杂程度也逐渐递增,这给中小地方性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挑战。
受经济体量小、自然资源丰富、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青海省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尤其是2010年GDP较上年增长15.3%,高于全国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增速达到近40年的峰值,2010年至2014年增速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9%以上,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高速扩张提供了充分红利。但2017年后,青海省经济增速开始放缓,平均增速下探到7%左右,2019年增速仅为6.3%,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下行到近20年的最低点。2017年后省内制造业持续承压,盐湖集团、藏格钾肥等龙头企业相继暴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攀升。经济增长乏力,信用风险上升严重冲击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原有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
随着金融改革创新,投资、融资、支付更加多元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桥梁作用正逐渐减弱,由此产生的分流效应也冲击着银行的资产负债配置。一是居民投资脱媒导致负债端中储蓄存款的占比及稳定性同步下降。2004年我国居民资产结构中,存款占比高达71.81%,而2018年这一比例下降至51.9%,同时由于居民对债券、股票、保险等投资偏好的增加,使其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影响银行存款的稳定性;二是融资脱媒致使资产端的贷款业务增长乏力且质量逐步下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逐渐呈上政府工作日程,企业直接融资的意愿和通道逐步拓宽,原有贷款业务逐步被侵蚀,随着优质客户通过债券、上市等渠道融入资金,银行的客户群体逐渐转化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及市场风险控制难度加大;三是支付脱媒促使银行对个人客户的粘性下降。2010年至2018年我国银行支付中介化比例基本在41%-45%之间波动,但主要是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和结算,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及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银行的存款、贷款乃至中介业务均受到第三方金融的冲击,行业竞争变得愈发激烈。与此同时,金融脱媒分流效应也督促商业银行走上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创新能力的道路。
利率市场化从长期看会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促进银行业长久健康发展,但对于业务模式较为单一、资本金不够充足、风险管理滞后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不利影响也是较为明显的。一是利率市场化导致的存贷息差收窄,严重冲击着传统存贷款业务,简单的以存贷款调控为主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逐渐失灵,迫使金融机构转向非信贷资产和非存款性负债的管控,资产负债管理内容更加复杂化;二是利率市场化引起负债端稳定性下滑,给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利率波动变化,导致存款业务竞争加剧,客户粘性下降,吸储成本增加,存款稳定性和管理层流动性偏好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存款分流迫使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同行业间融资业务,拓宽资金来源,使得原有的资产流动性缓冲空间进一步挤压,加剧了流动性管理难度;三是利率市场化改变了资产端配置偏好,加大了风险管控难度,尤其是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利率风险管理、定价能力、议价能力上与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引起成本上升,盈利性压力会驱使地方法人机构在资产端配置高收益、高风险产品,给机构风险管理带来严峻考验。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商业银行面临外部约束也愈发严格,无论是金融监管政策变化还是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变革,均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配置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一是央行双支柱监管及银保监会监管新规,在提升银行经营稳定性的同时也降低银行扩表速度并引导资产负债配置方向,商业银行以利润驱动为主的资产负债配置模式逐步转化为合规与利润相平衡的配置模式,合规成本逐渐增加,强监管模式对商业银行同业、通道、投资业务形成较大的边界约束;二是结构性去杠杆在信用供给和信用需求两端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配置,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结构性去杠杆过程中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业务下降,对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依赖度增强,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去杠杆过程中的部分风险传导到商业银行,使得地方性金融机构面临的行业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双升;三是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变革多方面影响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尤其是在新旧动能转换、生态资源保护过程中,大批粗放型资源类企业发展滞缓或遭到市场淘汰,使得银行前期投放的贷款业务风险攀升,加大了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压力,此外地方经济发展侧重点变化引起的未来行业预期变化,也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调整资产负债配置策略,适应新的经济逻辑。
青海省银行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截至2019年末,全省共有法人机构39家,从业人员5,746人。本文依据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报表的可得性、可比性和代表性,选取青海省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年报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下文所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包含青海省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
1.资产端扩张逐步放缓,增速持续下探。从近五年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变动情况来看,受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及金融机构改革双重驱动,青海省城商行及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在资产端的扩表效果显著,资产总额双双突破千亿元大关,特别是2017年前,伴随着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省内GDP快速增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增长迅猛,青海省城商行2016年资产总额单年净增378.30亿元,增速高达53.71%,但2017年后,受经济增速放缓,制造业承压运行,外部约束从严影响,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增速逐渐由双位增长转为个位增长甚至负增长,城商行资产总额在2017年达到峰值后出现回落,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也在2018年冲高回落,至2019年增速已下降到-1.37%。
图1 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变动情况
2.负债端与资产端联动变化,负债对资产扩张的贡献度有所下降。从2015年至2019年负债变动情况来看,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债端呈现倒U型趋势变化,与资产端变化基本相同,负债驱动效果较为明显,尤其是2016年青海省城商行和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负债总额同步突破千亿元大关,拉动资产迅猛增长,但2017年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债端增长逐渐乏力,城商行连续两年负债总额下降至千亿元以下;从负债波动来看,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除2019年略有下降外,近几年负债端均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在负债对资产扩张的贡献度方面,两类金融机构则均呈现负向变化,资产负债率连年降低,资本实力逐渐增强,金融去杠杆的效果较为显著。
图2 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债变动情况
综上,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端及负债端高速扩表时代已成为过去时,目前无论是青海省城商行还是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增长均遇到瓶颈,优化资产负债配置结构,增强资产负债主动管理能力,寻找业务发展新动能的内外部需求较为强烈。
1.资产结构中传统业务占比逐年升高,同业资产持续下降。从2017年至2019年资产项目构成来看,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项目种类并无明显变化,由于青海省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及发展战略上的区别,导致其资产配置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体来看,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严峻及监管政策从严,青海省内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传统贷款业务的回归,同业资产配比下降,资产投向脱实向虚的趋势相对扭转。
从青海省城商行主要资产结构来看,发放贷款和垫款仍是该行资产配置的主要渠道,且占比逐年上升,2019年该业务占比较2017年上升近10个百分点,信贷支持地方经济的能力持续提升;同业资产中存放同业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呈现连年下降趋势,2019年已下降至1.71%;持有至到期投资虽有所下降,但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此外2019年城商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小幅增长,占比上升2.41个百分点,资产流动性略微增强,数据表明目前青海省城商行资产配置多元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低流动性的贷款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比已接近80%,这种资产结构需要较高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及流动性管理水平与之匹配。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理念及县域、三农的定位,使其对贷款业务的依赖度较城商行更深,2019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占比已达到54.49%,在其他资产项目中同业资产占比虽然也有所下降,但相较于城商行断崖式下跌,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款项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下降较为缓慢,2019年末占比仍达到6.11%;在投资类资产配置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比较为稳定,基本在13%-17%间波动;此外受缺少有效投资渠道影响,2019年农村金融机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比高达21.74%。数据表明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资产配置方面相对保守,结构变动稳定,对贷款的依赖性高,资产流动性较为充裕,但同时也应该在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提升头寸管理能力方面下功夫。
2.同业负债持续下降,存款仍然是负债端主要资金来源。2017年至2019年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及城商行负债项目结构占比各有变化,筹集资金渠道也有所不同,但存款仍然是两类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2019年存款融入资金占比均超过总负债的7成,存款市场份额也超过4成,同时受MPA考核、资管新规及金融服务回归本源的政策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同业负债业务持续下降,对中央银行再贷款资金融资需求和意愿增强。
青海省城商行负债项目中,存款占比持续增长,2019年占比71.68%,较2017年增长了22.31个百分点,增量高达130.70亿元;同业负债则下降明显,拆入资金、同业存放款项及联行存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占比由25.70%下降至15.41%,存款在同业、委外、通道业务明显约束条件下,较大地发挥着支撑保障作用,此外应付债券占比由15.33%降至6.90%,存向中央银行借款占比增加3.22个百分点,达到4.29%,城商行通过央行再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及使用常备借贷便利调节流动性的意愿有所增加,总体来看,青海省城商行近几年有意地在调整负债结构,对同业负债的依赖度有所下降,对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的防范能力有所增强,但同时也存在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比重偏低,被动负债占比过高的情况,负债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负债项目中,存款业务占比稳步增长,2017年至2019年占比均超过70%,同业负债有所下降,同业存放款项及联行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占比下降至8.25%;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主办机构,大量支农、扶贫贷款的发放使得向中央银行借款规模扩大,2019年占比达到12.68%,总体看来,农村金融机构在负债来源上更为单一,主要依赖存款及中央银行借款,负债端被动负债比例偏高,同时由于农村金融县域法人主体属性,导致机构间对负债资金的调动性不足,加剧了负债端管理的被动性。
1.流动性风险分化,城商行流动性管理压力有所增加。由于城商行和农商行在资产负债结构配置战略上的差异,导致两者在流动性管理上面临着不同的境遇。一是从流动性比例来看,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保持较高水平的流动性水平,均高于25%的监管标准,但城商行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过程中流动性压力有所增加,2019年流动性比例相较于2017年已下降了11.43个百分点,与之相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则过于充分,2019年流动性比例已超过60%;二是从超额备付金率来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受MPA考核影响,对提升超额存款准备金金额的意愿均有明显提升,但城商行超额备付金率整体偏低,2017年和2018年超额备付金率均未超过4%,农村金融机构这一指标则过高,2018年至2019年超额备付金率均超过20%,资金运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从流动性缺口率和核心负债依存度来看,青海城商行流动性缺口率有所下降,90天内到期的负债与同期到期的资产之间存在一定缺口,应引起重视;农村金融机构核心负债依存度则连续三年超过60%,负债端三个月以下的定期及活期存款占比过高,应适当调整存款结构。
基于流动性管理考量,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应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和头寸管理能力,提高中等及高收益金融资产配比,降低存款及在中央银行存款比例,加大对三个月以下的定期及活期存款营销;青海省城商行则应增加流动性资产及流动性负债比例,增加主动负债配置,减少短存长贷现象,增强对流动性的监测和管理。
2.整体安全性处于较好水平,不良率上升要加以关注。在强监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企业发展战略优化的多重作用下,目前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安全性处于较好水平,农村金融机构及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均高于监管标准,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2018年和2019年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6.52%和16.03%,在农商行改制过程中,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入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从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来看,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普遍承压运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双升,青海城商行在2018年不良贷款率超过4%,20 19年通过调整资产配置、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不良清收等措施,不良率有明显下降,但仍高于2017年水平;此外在拨备覆盖率方面,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呈现分化趋势,农村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连年下降,城商行则有意提升拨备覆盖率,以提升其抗风险能力。
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配置结构在抗风险方面表现较好,但贷款不良率上升的现象要加以关注,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安全性整体水平并不能代表全部机构水准,个别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不足,真实不良率居高不下的情况要区别对待。
3.净息差分化,盈利能力普遍下降,农村金融机构成本压力较大。受青海省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导致存贷息差收窄、金融脱媒产生的分流效应影响,省内金融机构获利能力普遍下降。从2017年至2019年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情况来看,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收益水平有所下降,2019年城商行资本收益率为5.04%,不足2017年的半数水平,农村金融机构资本收益率也较2017年下降近三分之一;在净息差方面,由于两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配置偏好、业务模式等差异,目前该指标呈现不同趋势,城商行在降同业资产增信贷资产过程中净息差上升0.39个百分点至2.70%,农村金融机构2019年净息差则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23个百分点;此外农村金融机构成本收入比高于45%,成本控制能力需要提升。
基于盈利性考量,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负债端应降低高成本负债融入,减少结构性存款、同业拆借资金比例,增加中央银行贷款,单位存款、活期存款等较低成本负债融入,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在降成本方面要持续发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在满足流动性及生息资产配置需求下,适当降低负债规模;在资产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均要在降低不良资产上下功夫,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不良处置力度,提升资产质量;农村金融机构着重头寸管理,加强资产端的多元化配置,适当提升中高收益的生息资产配置比例,城商行在资产端配置上则应优先满足流动性需求,增加中高流动性生息资产配置。
银行业脱虚向实,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是使命也是未来发展方向,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将资产配置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契合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三年环境整治等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规划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传统的“铁公基”等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地域优质产业的信贷支持,深入贯彻“小额,流动,分散”信贷投放策略,压缩大额贷款、社团贷款等高消耗业务规模,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做优做强信贷业务,实现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地方经济反哺金融运行的良性循环。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传统存款业务竞争加剧,客户粘性下降,吸储成本增加,存款稳定性变差,青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适时调整负债端配置策略,拓宽负债融资渠道,增强主动负债融资能力。一方面要基于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持续夯实传统负债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大主动负债配置比例,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适量增加同业存放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融入,灵活运用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工具等缓解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是要在流动性和效益性中寻找平衡点,统筹资产负债结构,在资产端适当配置中高流动性生息资产,分散资金投向,防范集中度风险,在负债端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多元化水平,拉长负债久期,解决目前存贷款期限过度错配现象;二是要重点关注流动性监测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头寸指标按时计算,流动性指标按日监测,压力测试按月开展,根据流动性水平不断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防范流动性风险能力;三是做好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制定,优化利益分割技巧,利用规则来激发资产负债配置能动性。
在净息差不断收窄、金融脱媒的环境下,青海省地方金融机构在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竞争力的同时,也应拓宽视野,创新业务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一是要在流动性、安全性合理配置的前提下,适当提升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投资类资产的配置,提升资产收益率;二是要重视零售业务,拓展非息收入,转变业务发展求大求量的模式,深度挖掘省内各市州城市居民、农牧民、小微企业投资、理财、融资需求,并积极探索提高代理、托管、咨询等中间业务收入的有效途径;三是强化利率定价管理,利用联合制定利率定价模型、细分客户群体差异化定价模式、完善区域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提升自身利率定价能力。
监管机构要加大协作,综合运用宏观和微观监管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配置,促进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环境良性运行发展。一是要“疏”“堵”结合,通过监管措施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二是要开展差异化监管,结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制定专门化的监管策略,合理掌握监管标尺,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寻找流动性、安全性、稳定性平衡点,促使其稳健运行;三是着重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防范和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和指导,引导信贷资金流向高净值产业、绿色信贷、普惠金融方向发展,同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批量现金清收、核销、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减轻不良资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