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晋西北地区党的私营工矿业政策

2021-03-18 08:50郜俊斌
兰台世界 2021年2期
关键词:根据地抗日政策

郜俊斌

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在华北各抗日根据地中是条件最为艰苦的一个。抗战前,晋西北工矿业发展水平很低,抗战爆发后,受战争影响以及日伪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这里的工矿业发展又几乎陷于停滞。在这一特殊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和鼓励私营工矿业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这一地区私营工矿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根据地的军需民用,也为根据地打破日伪的经济封锁,夺取抗战最终胜利提供了保障。

一、抗战时期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转变

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为适应全民族抗战的需要,改变了土地革命战争后期限制、打击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转而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国共合作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抗战的,带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工商业政策。

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首次提出 “ 新民主主义革命 ” 的概念,指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前者又是最主要的矛盾。当前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决定了必须首先进行民主主义革命,然后才是社会主义革命。在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对资本主义经济要采取必要的调节政策,大胆地让资本主义发展而不是压制资本主义。 “ 反对和阻碍这个政策的施行,无疑的是错误的。 ”[1]7931940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演讲,重申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 “ 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1]678。此后,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人又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私营工商业的重要意义。

总之,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国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私营工商业,不仅不应被取缔,反而应鼓励其发展。这不仅是由各抗日根据地经济结构现状决定的,更是由中国共产党所肩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二、抗战初期晋西北工矿业发展情况

晋西北革命根据地东到同蒲路以西,西隔黄河与陕甘宁边区相望,北接绥蒙,南至汾离公路以北,既是连接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和陕甘宁边区的唯一交通孔道,又是保卫陕甘宁边区和党中央的重要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也正因如此,晋西北根据地自诞生之日起,就承受着敌人的疯狂进攻。除了战争的巨大消耗和根据地自身建设的庞大支出外,它还要承担在经济上支援陕甘宁边区、支援党中央的重任。因而,晋西北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压力非常大。

然而, “ 同所有兄弟根据地比较起来,晋绥是块最贫穷、最落后的地区。它甚至也不如晋东南、晋西南和晋东北 ”[2]1097。多山,远离山西中部大城市,十年九旱的恶劣自然环境,使国民政府素来不重视对晋西北地区的经济开发。尽管这里有丰富的煤、铁、硫磺等矿产资源,但在抗战爆发前,这里却没有一家现代化工厂,仅有一些规模很小,设备简陋,以手工操作为主进行采掘、冶炼的煤窑、冶铁作坊。

晋西北社会经济原本就很落后,在武装侵略山西的同时,为加紧掠夺山西的经济资源,日军在1939年以后,又开始在沦陷区逐步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对抗日地区则实行 “ 经济封锁 ” 。在严密的经济封锁之下,战前晋西北比较活跃的煤炭开采业、纺织业急剧衰落。据中共晋西区党委统计,截至1940年,受战争影响,晋西北地区织布业几乎全部停业,造纸业减少至战前的48%,煤47%,铸铁69%,铜器36.5%,磁则减少十分之六[3]4。

表1 临南招贤制铁、磁、煤、铁矿年产量变化情况统计表

以晋西北工矿业最为发达的临南招贤镇为例(详见表1),抗战爆发前,招贤煤、铁、磁业的产量在晋西北都属于较高水平。抗战爆发后,除磁业外,煤炭开采铁矿开采和冶铁受战争影响,产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他地区工矿业变化与招贤工矿业的变化情况大体一致,如兴县战前有铁厂6 家,1939年减少至2 家,1940年春则全部停工。直到1941年,才又恢复到4 家[3]109。

从1937年9月八路军120 师进驻晋西北,到1939年底 “ 晋西事变 ” 基本解决,是晋西北抗日民主政权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新政权尚未完全建立,中国共产党主要依靠 “ 动委会 ” “ 牺盟会 ” 等统一战线组织对晋西北地区进行管理。 “ 动委会 ” “ 牺盟会 ” 为稳定和恢复晋西北工矿业生产采取了不少措施,它们以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蓝本,编定山西省《民族革命十大纲领》,由阎锡山于1937年11月公布执行。其中的第九条即是鼓励加大工业生产,扶植手工业,改善工人生活。尽管 “ 动委会 ” “ 牺盟会 ” 付出很大努力,但由于不是共产党直接领导,相应的稳定和恢复生产措施又未能被认真贯彻执行,因而他们的努力只能起到阻止晋西北地区经济继续衰落的作用,却不能使工矿业生产完全恢复到战前水平。直到1940年晋西北行政公署成立后,晋西北地区多元领导的局面才宣告结束。此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晋西北根据地开始执行恢复和发展工矿业生产的政策。

三、 “ 晋西事变 ” 后晋西北地区党的私营工矿业政策

早在1940年3月晋西北行署成立之初,即公布了《鼓励生产事业及合作事业条例》,将发展生产作为今后工作的三大中心任务之一。12月,中共晋西区地委书记联席会议进一步确立了发展工业、手工业的方针。为了鼓励工矿业生产,行署又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优待技术工人和干部、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等条例和办法。

1941年以后,日军改变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单纯军事进攻手段,转而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实施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的 “ 总力战 ” ,即所谓的 “ 治安强化 ” 运动(对占领区实行清乡政策,对游击区实行 “ 蚕食 ” 政策,对根据地实施 “ 经济封锁 ” ,并配合对根据地的连续大规模 “ 扫荡 ” )。受 “ 总力战 ” 影响,根据地内普遍出现 “ 向农业生产方向转移(工、商转业为农),由城市到乡村,由平川大道到山地,由货币经济到自然经济 ”[4]297-298的现象,晋西北工矿业生产面临的局面更加严峻了。

针对上述情况,1941年3月,行署召开全区财政经济会议,及时调整工矿业生产建设策略,决定依靠广大群众,在现有的物质基础上,自力更生,广泛发展群众生产事业,以达到自给自足目标。会后,行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晋西北工矿业,特别是私营工矿业的保护和扶持力度。

1.调整金融税收政策,加强对私营工矿业的扶持。出于保护本地土产的目的,1941年3月以后,政府将各种土产的出口税率提得很高,输往非敌占区的磁和煤,税率都由之前的免征提高至5%,铁的税率更是直接由10%提高至50%[5]13。较高的税率严重阻碍了矿产资源的输出,给工矿业生产出口造成较大影响。1941年8月,行署召开二次高干会议,及时调整过高的税率,决定一切工业、手工业企业,在征收公粮时,只按纯收益的80%计征。同时作出降低铁器、磁器、煤炭等土货出境税率的决定,以奖励土货输出,刺激相关产业生产。调整后的磁、煤出口免税,铁的出口税率降低至5%[5]22。在减轻土货出境税率的同时,又加重洋货的入口税,以限制洋货的入境,保护根据地工矿企业的发展。

1942年以后,政府决定除保留出入境税外,停止田赋、村粮村款和营业税的征收,把人民负担全部统一到公粮中,并把抗日救国公粮改名为统一救国公粮。然而,由于政策的失误,取消营业税使工矿企业的负担不仅未能减轻,反而有所增加,一度挫伤了工矿业主生产贸易的积极性。为减轻工矿业主负担,行署根据敌我形势和根据地内部的生产建设情况,重新制定工商业征税办法,凡属一切炼铁、熬硝、挖硫磺、制造火药诸企业及其工人之所得均免征公粮,仅征一道营业税。同时,修正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按纯收益计征,起征额为3000 元,起征率为1%,最高率为20%,20%以上不再累进[6]326-327。

在调整税收政策,减轻私营工矿业主负担外,为解决私营工厂的资金困难,政府又加强对私营工矿业的资金支持,并专门划定一部分经费作为推广扶持工矿业生产建设的费用。1941年2月,行署制定了《山西省第二游击区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游击区内私人经营生产事业和合作事业者,可呈请政府请求低利或无利贷款,并随即向工矿业生产方面投资20 万元。1943—1945年间,行署又累计向工矿业发放贷款4090万元,贷粮1000 大石,贷棉30500 斤[7]。

地方各级政府在这一时期也加大了对私营工矿业的资金扶持。如静乐贸易支局向某村发放26 万元无利贷款,以支持工矿业的重建和发展。在资金的支持下,该村重组了铁厂与磁窑各1 座,新开煤窑2 座,恢复煤窑1 座,工矿工人的生产热情也逐渐提高[8]。又如贸易局三交办事处向武家沟铜工无利贷款5 万元,并组织大众商店帮助铜工推销产品,以解决铜工的生产生活困难,帮助其重整旧业[9]。

2.引导组织生产合作社,将民间工矿业力量 “ 组织起来 ” 。晋西北地区的工矿业多数为副业性质,民间从事工矿业生产的力量比较分散。因此,晋西北根据地成立之初,政府就相继颁布了《鼓励生产事业及合作事业条例》(1940年3月14日公布)和《合作社暂行条例》(1940年9月6日公布),规定 “ 凡投资生产及合作事业之资金,政府绝对保证摊派负担时只计其子金收入部分,不计其母金 ”[3]317,鼓励民众以合作的方式从事生产劳动。根据党中央提出的 “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 总方针精神,1943年初,中共晋绥分局又印发《关于晋西北今年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决定》,提出应切实巩固各种生产合作社,使合作社成为群众自办的事业。大生产运动开始后,根据地政府又积极响应中央 “ 组织起来 ” 的号召,引导各地百姓通过变工、互助合作社等形式开展生产。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类小型工厂和生产合作社在晋西北各分区被广泛建立起来。如兴县1944年3月加强合作社领导以来,截至当年9月,已有规模较大的合作社12 个,小型合作社90 多个。所有合作社普遍开展了纺织、油坊、铁木工、采矿、烧磁等生产活动[3]332。到1945年初,全晋绥边区已有大型综合性合作社285 个(其中多数在晋西北地区),社员63000 余人,资本额已达6.3亿元(资本额以当年的本币币值计算)[10]214。晋西北工矿业发展迎来新的高潮。

3.调整劳资关系,实现 “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 。不同于陕甘宁边区新创办的私营工厂一开始就是以新的劳资关系形式出现的。晋西北私营工矿业虽发展较早,但直到晋西北根据地建立前,多数私营工矿业主仍然沿用旧式的劳资关系,致使工矿业工人所受的压迫普遍较重。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晋西北工会急于改变工人阶级受压迫的局面,以致在工作中一度出现 “ 左 ” 倾错误倾向,影响了晋西北私营工矿业的恢复和发展。

1940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要求各抗日根据地不要对雇主提过高要求,而应同时兼顾工人和统一战线内各阶级的利益。同年年底,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论政策》党内指示中重申,我党在执行具体的经济政策过程中,既要改良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以便发动工人阶级的抗日积极性,但同时又要避免过 “ 左 ” 情况的出现,以便保护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资本家有利可图,从而调动民族资产阶级抗日的积极性[1]808。

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晋西区党委很快纠正了工会工作中的过 “ 左 ” 倾向,坚持 “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 的原则,对根据地私营工矿业劳资关系进行调整,相继颁布了《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矿工(煤矿)劳动合同》等条例。这些条例均在力争改善工人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如《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即规定: “ 矿工工作时间,每日以十小时为原则,必要时可增加至十一小时。 ” 矿工工资 “ 应以维持一个半人最低限度之生活为原则 ”[3]348,矿方不得无故拖欠和扣押工资。《条例》在维护矿工正当利益的同时,也对资方的利益提供了保护性的措施,如《条例》要求 “ 矿工不得无故怠工或辞退,各级工会应负责提高工人生产热忱 ”[3]349。因劳资关系的合理调整,劳资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工矿业者能够从生产中获利,因而促进了私人资本投资工矿业的热情。

四、党在晋西北地区实施保护扶持私营工矿业政策的意义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晋西北实际相结合的一次生动实践。晋西北抗日民主政权在华北各抗日民主政权中建立的时间最晚,经济建设的经验也最为缺乏。原本就比较严峻的经济发展形势,再加上自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以后,始终面临着严酷的敌我斗争,根据地与外界的联系因日伪的经济和军事封锁基本被掐断,无法依靠外界的力量支援本地区的经济建设,要想完成满足根据地军民的军需民用和经济上支援党中央的艰巨任务,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坚定地走 “ 自力更生,自给自足 ” 的经济建设道路。在保护和鼓励私营工矿业发展过程中,尽管有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的不少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但陕甘宁边区与晋西北根据地的经济发展条件仍然存在一定差异,陕甘宁边区的建设经验并不能直接照搬到晋西北地区。晋西区党委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借鉴和学习陕甘宁边区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又在深入细致调查晋西北工矿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晋西北社会实际相结合,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晋西北经济发展的办法。

晋西北地区私营工矿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再一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基本国情,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有了更为明确而清晰的认识。它的实施不仅丰富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党对私营工矿业的改造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党在晋西北地区的保护与扶持私营工矿业的政策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2.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生动体现。抗战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击外来侵略者,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在政治上,注意团结国民党和其他党派、无党派的爱国民主人士,建立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在经济上,则注意协调各阶层的利益,通过保护和扶持私营经济成分,起到团结开明资本家和私营工商业者的目的。晋西北地区的经济并非是单一成分的经济,除了抗战以来晋西北政府建立的公营经济之外,数量更多的,对晋西北地区影响更大的还是各种私营工业和合作社工业等组成的私营经济成分。因此,党和政府唯有对晋西北经济组成中更为多数的私营经济成分实施合理的管理和协调政策,才能真正获得他们的支持,发挥它们在根据地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才能真正满足根据地群众的需求,实现根据地工矿业产品的自给自足。因而,无论是金融税收上,减免私营工矿业的税率,增加对私营工矿业的贷款扶持,还是劳资关系上,在坚持 “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 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都是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之下,为实现巩固与团结一切爱国力量同日伪势力作斗争这一目的而采取的种种措施。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表明在阶级矛盾退居次要地位,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社会矛盾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对合理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事实也证明,党在晋西北地区实施的保护和扶持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确实起到了团结开明资本家和私营工商业者共同抗日的目的。晋西北地区以刘少白、牛友兰等为代表的开明士绅,甚至是原本对共产党政权持怀疑态度的资本家,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感召下,也都纷纷加入抗日民主统一战线阵营之中,为根据地的抗战事业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3.促进晋西北工矿业的发展,为抗战胜利提供保障。带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色彩的私营工矿业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晋西北地区工矿业的发展。经过几年的建设,晋西北地区的工矿业不仅很快恢复至战前水平,而且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据1945年行署的统计结果,各类工矿业产品的产量较抗战以前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榨油业有油坊700 座,产油430 多万斤;产铁194 万斤,熟铁25 万斤;造纸业有纸池200座,产量为545000 刀[11]110。

特别是与军事相关的煤、硝、硫磺等的采掘和提炼,更是较战前有了相当明显的发展。以煤炭业的增长情况为例(详见表2),1941年全边区煤炭开采量仅为1.8 万斤,但仅仅五年后,1945年边区煤炭的开采量就已经接近8.5 万斤,是1941年产量的4.7 倍多。特别是1943年至1945年间,每年的煤炭产量都较前一年几乎翻了一番,呈现出一派迅猛发展的势头。到抗战胜利前夕,晋西北地区所产出的工矿业产品,除满足根据地军民的需要外,有些还能出口到其他抗日根据地,在经济上为抗战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表2 1941年以后边区煤窑数与采煤量增长情况表

综上所述,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晋西北地区实施的私营工矿业政策,是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护和促进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使其为根据地的抗战事业服务。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革命形势下,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联系起来的一次伟大实践,反过来又为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成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新时代党的非公有制经济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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