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气、电”政策的空气污染治理效应研究

2021-03-18 03:23廖文军
财经论丛 2021年3期
关键词:燃煤空气质量补贴

熊 艳,廖文军,王 岭

(1.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 言

保护生态环境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愈发突出。2013年,“雾霾锁城”引起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18年中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217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此外,相关研究表明,满足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空气质量标准的中国大城市占比不足1%[1]。同时,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降低了居民幸福感[3][4][5],带来较大的环境污染成本[6],增加实际经济不平等程度[7]。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实现中国经济的集约、绿色、高效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秦岭-淮河”为界,对“秦岭-淮河”南北两侧的城市实行差异化的供暖政策。其中,“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实行集中供暖,“秦岭-淮河”以南的城市实行家庭自主式分散供暖。以燃煤为主的集中供暖模式及在气候因素综合作用下,“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在供暖期产生蓝天和温暖不可兼得的问题。那么,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就是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的“贡献”多大呢?在能源国际安全和清洁化的背景下,国家在“秦岭-淮河”以北的部分城市分批次推行“煤改气、电”政策是否能降低空气污染呢?从理论上来看,严格的政策执行能有效降低空气污染,但由于“煤改气、电”政策需以补贴、政府执行及居民配合等为前提,如果补贴背离成本、政府执行不到位、居民配合度较低等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存在时,将会导致政策“失灵”。为此,非常有必要深入分析“煤改气、电”政策的空气污染治理效应。

冬季供暖显著影响空气质量[8]。一方面,煤炭燃烧产生大量的颗粒物污染空气[9];另一方面,大气颗粒物浓度与天气状况有关,高压、大风、低湿等天气有利于颗粒物稀释扩散,而恶劣天气会增加颗粒物浓度[10]。在国家日益重视生态环境的背景下,改变燃煤集中供暖方式迫在眉睫。为此,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进“煤改气、电”政策,“煤改气、电”政策的有效性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李少林和陈满满(2019)选取2003~2015年中国41个城市面板数据,以新闻报道次数转折点作为“煤改气、电”政策是否实施的衡量指标,研究“煤改气、电”政策实施前后的空气质量、能源效率及居民能源消费变化[11]。史丹和李少林(2018)对“煤改气、电”政策的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效应进行了研究[12]。刘虹(2015)对北京“煤改气”调研后分析“煤改气”工程建设的典型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13]。岳鸿飞和施川(2019)对京津冀“煤改气”工程的绿色净效益评估测算后表明,“煤改气”在京津冀地区具有明显的正向绿色净效益,可使绿色综合效率提高0.3~0.4[14]。谢伦裕等(2019)指出“煤改气、电”和“清洁燃煤替代”政策均增加居民取暖成本,但也普遍改善了居民取暖的主观感受,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环境和人体健康净收益[15]。王俊豪和王玉璋(2018)对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标杆价格管制政策进行了研究[16]。由此可见,学者们主要探讨“煤改气、电”政策的空气污染治理、绿色发展和经济效益等问题,缺乏利用更微观、更精致的数据分析“煤改气、电”政策的空气污染治理效应。为此,本文将利用城市日度微观面板数据对该问题加以分析,为深化“煤改气、电”政策提供实证证据和决策参考。

相对于已有文献,本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贡献:(1)梳理“煤改气、电”政策的演化历程,为分析“煤改气、电”政策的空气污染治理效应提供分析前提;(2)运用微观数据验证燃煤集中供暖对供暖期空气污染的“提升”效应,为推进“煤改气、电”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3)分析“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为科学评估“煤改气、电”政策的有效性提供经验证据。

二、“煤改气、电”政策演化与实证假设

(一)“煤改气、电”政策演化历程

为应对空气污染,中国“秦岭-淮河”以北的部分城市开始推进“煤改气、电”工程。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为有序推进“煤改气、电”工程、解决散煤污染问题,2017年5月19日,财政部、住建部、原国家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随后,国家能源局公布12个“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要求试点城市3年内完成城区散煤取暖“清零销号”、农村地区完成绝大多数改造。2017年8月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要求当年10月底前,“2+26”个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2017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要求完善“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政策,因地制宜地健全供热价格机制。2017年12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及企业既要大力提升供暖清洁率,又要千方百计保障城乡居民温暖过冬,强调“防止出现气荒,有序推进煤改气”。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首次提出用3~5年的时间对北方地区建构完整的清洁取暖产业体系。在2017年确定的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的基础上,2018、2019年分别确定第二批、第三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并根据2018年6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来决定是否取消试点资金。

表1 “煤改气、电”政策三批试点城市名单

(二)集中供暖、“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影响效应的理论假说

“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的大部分城市实行燃煤集中供暖,农村地区大多实行散煤分散式取暖。污染源和天气条件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两大主要因素。其中,污染物排放越多、气温越低、风力越小,越容易导致空气污染。为降低集中供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原国家环保部于2016年修订出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但由于燃煤锅炉新标准从2016年7月才全面实施,同时有些采暖锅炉的治理设施无法达到新标准要求,特别是20蒸吨以下采暖锅炉的治理设施以水磨脱硫除尘一体化为主,污染物去除效率较低,难以保障集中供暖设施的稳定运行。一些10蒸吨以下的采暖锅炉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污染物直接排入大气中,从而增加了空气污染压力。此外,多数燃煤锅炉未进行脱硫处理,加之燃煤锅炉的小型化甚至一些燃煤锅炉未达到国家标准,也加剧了供暖期的空气污染。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1)其他因素主要指天气和城市生产生活状况。,与非供暖期相比,燃煤集中供暖显著增加空气污染。

同时,从理论上来看,“煤改气、电”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但政策实施是多主体博弈的过程,中央政府是政策制定者,地方政府是政策推行者,公众尤其是改造重点区域的农村居民是政策接受者。三方主体在利益诉求上存在偏差。其中,中央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三个方面;在官员“晋升锦标赛”下,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更多体现在对GDP增速的追求上;农村居民的利益诉求体现在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供暖质量。使用气暖、电暖会增加供暖成本。首先,转换取暖方式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工作压力,地方政府需新建配套的基础设施、对当地群众进行劝导、补贴居民“煤改气、电”等;其次,转换取暖方式产生转换成本;最后,当前的气暖、电暖成本依然高于燃煤供暖,当补贴到期后公众可能考虑到“煤改气、电”成本,纷纷弃气、弃电而重新选择燃煤供暖。此外,“煤改气、电”政策与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执行力、居民环保意识等息息相关,如果地方政府缺乏强制力或财政补贴动力不足,“煤改气、电”政策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特别地,随着补贴退坡,“煤改气、电”政策可能“大打折扣”,从而出现空气污染反弹。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煤改气、电”政策的有效实施能显著降低空气污染。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本文主要研究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由于供暖具有典型的时点特征,在某一时点之前不供暖,在某一时点之后供暖。为此,在研究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时,我们选择断点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由于“煤改气、电”政策存在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因此选择双重差分模型分析“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

1.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影响效应的模型设计。“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供暖期与非供暖期之间存在明确的时间界限(这一时间称为“断点”),在断点两侧的天气等因素的差异性较小。可见,在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在断点附近的空气污染程度仅与是否集中供暖有关。为此,本文构建如下的断点回归模型,以检验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

yit=αHeatingit+βXit+γ1(t-ci)+γ2Heatingit(t-ci)+γ3Heatingit(t-ci)2+λit+μi+εit

(1)

其中,yit表示i城市在t时间的空气质量。Heatingit为i城市在t时间是否集中供暖的虚拟变量,当t>ci时,则Heatingit=1;否则,Heatingit=0。t-ci为选择的带宽,带宽越大,包含的样本量越多,方差越小,偏差越大。Xit是控制变量,以控制天气、日期等因素对空气质量的影响。λit衡量个体和时间效应,μi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2.“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影响效应的模型设计。进一步地,本文选择如下的双重差分模型,以检验“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

yit=α+γtreated+βtime+δtreated·time+λXit+ui+λit+εit

(2)

其中,treated和time分别表示分组和时间的虚拟变量,treated·time为时间和分组的交互作用,δ是“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当某一城市在整个样本期间实行“煤改气、电”政策,则treated=1;否则,treated=0。当首批“煤改气、电”政策城市试点之后,则time=1;否则,time=0。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鉴于本文主要分析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两个问题,为便于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我们选择首批“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使用2014年1月1日到2019年10月31日“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作为研究样本,分析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同时,利用该数据并以首批“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作为实验组,选择与实行“煤改气、电”政策城市同省的燃煤供暖城市作为对照组,分析“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

1.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和单项污染物浓度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和国家生态环境部门非常重视的空气质量指标。其中,AQI是对各单项污染物浓度指数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得到的,是城市每日空气质量的综合反映。根据AQI的大小,我们将城市空气质量分成六个等级。近年来,PM2.5备受社会关注,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指出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及重庆市将PM2.5的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则将PM10的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基于此,本文选择AQI、PM2.5及PM10进行回归分析,相关数据来自国家生态环境部“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http://106.37.208.233:20035/)的日度数据。

2.天气情况。气象条件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选择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最大风力、最小风力、是否下雨、是否下雪等六个指标衡量天气情况。其中,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最大风力、最小风力是连续型变量,是否下雨、是否下雪是离散型变量。下雨取1,否则取0;下雪取1,否则取0。相关数据来自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

3.日期及供暖。日期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不同日期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间接影响着空气质量。“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冬季集中供暖时间不尽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信阳和周口除外)、陕西、山东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供暖时间基本从当年的11月15日至下一年的3月15日,新疆、青海、内蒙古、辽宁、山西、甘肃、宁夏从当年的11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黑龙江、吉林则从当年的10月25日至下一年的4月10日。此外,各地会根据当年气候状况适当调整供暖时间。各城市的供暖时间数据来自各地政府门户网站,日期数据来自365日历网(http://www.365rili.com)。

(三)描述性统计

由表2全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可知,AQI指数均值为88.2070,PM2.5和PM10均值分别为50.5088微克/立方米、98.2139微克/立方米,三个指标的标准差相对较大,说明样本期间的平均空气质量较好,但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以AQI作为衡量指标,20.31%的天数的空气质量为优,52.94%的天数的空气质量为良,16.37%的天数的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中度和重度污染的天数占比分别为5.17%和3.24%,而严重污染的天数占比仅为1.15%。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N=325477)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分析

1.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由于2017年我国对部分城市实行“煤改气、电”政策,本文以2014~2016年的数据为样本,运用断点回归分析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表3中(1)~(9)列分别是2014~2016年供暖对AQI、PM2.5和PM10的影响效应回归结果。可见,在控制天气、日期、城市等变量的情况下,集中供暖显著降低了空气质量。其中,平均来看,2014年集中供暖使AQI上升37.50,PM2.5和PM10分别上升37.11微克/立方米和34.93微克/立方米,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同样,集中供暖也显著增加2015、2016年的空气污染(2)进一步地,为使结果更加稳健,本文提供0.5倍最优带宽和2倍最优带宽数据。限于篇幅,文中未列示,作者备索。在两种带宽下,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依然显著,说明供暖增加“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空气污染的结论是稳健的。。其原因在于“秦岭-淮河”以北地区通过燃煤集中供暖及农村分散式燃煤供暖,增加了燃煤供暖污染。为治理空气污染,国家提出推进“煤改气、电”政策,本文将在后续分析中进一步验证“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

表3 2014~2016年集中供暖对空气污染影响的断点回归结果(N=321981)

2.“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2017年,中国对部分城市实行首批“煤改气、电”政策试点,我们以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供暖期的数据为样本,选择剔除天津后的第一批试点城市作为实验组,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的其他城市(剔除第二批试点城市)作为对照组。由表4可知,在仅控制天气效应的情况下,“煤改气、电”使城市AQI均值显著下降16.13,在逐步加入时间效应和城市效应后,“煤改气、电”依然使AQI显著降低15.97。同时,“煤改气、电”政策使PM2.5、PM10均值显著降低13.65微克/立方米和23.95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见,与非试点城市相比,“煤改气、电”政策能显著降低试点城市的空气污染。

表4 “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结果(N=33098)

(二)稳健性分析

1.平行趋势检验。平行趋势假设是双重差分法估计结果无偏的重要前提,否则双重差分法会高估或低估“煤改气、电”的政策效果。如果平行趋势假设成立,那么“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仅发生在政策实施之后,而在政策实施之前,“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变动趋势应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文选择政策实施之前两年、之后两年及政策实施年共5年的数据进行平行趋势检验。由表5可知,当控制时间效应和城市效应后,在“煤改气、电”政策实施之前,“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AQI、PM2.5和PM10的差距并不显著,从而通过平行趋势检验,排除双重差分法回归“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样本的自选择问题。

表5 “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影响效应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N=33098)

2.安慰剂检验。为进一步检验“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影响效应的稳健性,本文运用安慰剂检验方法进行研究。具体地,采用虚构实验组的方法,以排除其他政策的影响。第二批试点城市和第一批试点城市同属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所处的环境政策背景相似,仅“煤改气、电”政策试点的时间不同。因此,选择第二批试点城市作为实验组,如果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得到安慰剂检验下“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影响效应不显著,则排除其他政策的影响,说明前文实证分析的“煤改气、电”政策显著降低空气污染的结论是“煤改气、电”政策的影响效应。由表6可知,更改“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后,空气污染并未得到显著的降低效应,说明“煤改气、电”政策显著改善空气污染的结论是稳健的。

表6 安慰剂检验结果(N=40508)

3.剔除可能存在“数据治霾”的干扰样本。目前,AQI值等于100成为是否蓝天的分水岭。地方政府为营造“蓝天”在主观上可能存在“数据治霾”的动力,但“数据治霾”又不能严重失真。石庆玲等(2016)在对雾霾治理“政治性蓝天”问题进行研究时,通过去除“数据治霾”样本对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进行验证。该文将AQI处在100左右的样本作为“数据治霾”样本,同时考虑PM2.5日均浓度一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无论PM2.5的数值再怎么升高,AQI数值依然显示500[17]。而王岭等(2019)认为“数据治霾”样本仅发生在AQI小于100的较小区间样本和AQI=500的样本[18]。为此,在借鉴王岭等(2019)考虑“数据治霾”样本和“爆表”样本的基础上,本文分别剔除AQI位于95~100、90~100、85~100及AQI=500的样本,对“煤改气、电”政策的空气污染治理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在控制天气、时间、城市效应的情况下,剔除“数据治霾”样本和“爆表”样本后,“煤改气、电”依然能显著降低AQI、PM2.5和PM10,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表7 剔除可能存在“数据治霾”干扰样本后的稳健性检验(N=40508)

(三)异质性分析

1.城市级别的异质性分析。根据城市级别分档确定“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补贴基金。其中,直辖市每年拨款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拨款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拨款5亿元。同时,相比于省会城市,地级市在资源调动、信息获取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偏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即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在补贴总额和自身资源方面的差异巨大。因此,“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在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亟待研究。在第一批清洁供暖试点城市中,省会城市包括石家庄、太原、郑州和济南,地级市包括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开封、鹤壁和新乡。基于此,本文将第一批试点城市分成两组,验证不同级别城市的“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异质性影响。由表8可知,在控制天气、时间、城市效应的情况下,“煤改气、电”政策对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的AQI、PM2.5和PM10均具有显著的降低效应。但对非省会城市而言,“煤改气、电”政策对省会城市的空气污染降低程度更大。这可能是由总补贴额度较大引起的,也可能与省会城市的天然优势有关。为此,下文进一步从人均补贴的视角分析“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异质性效应。

表8 不同城市级别下“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异质性影响效应

2.农村人均补贴金额的异质性分析。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我国北方城区基本形成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格局,而农村主要使用散烧煤(含低效的小锅炉用煤)进行取暖。农村是“煤改气、电”政策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国家通过财政拨款补贴、地方政府配合有序推进试点城市所辖的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工作。在当前农村“煤改气、电”补贴退坡的背景下,补贴差异性是否影响“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降低效应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现实课题。为此,本文以第一批清洁供暖城市试点实施年份的城市内的农村人口数为基数,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中的中央补贴总额及政策实行年各市统计年鉴中的农村人口数,计算农村人均补贴金额。其中,太原、鹤壁的人均补贴金额高于300元,本文将其定义为“高补贴”城市;石家庄、郑州、济南、廊坊、衡水、开封和新乡的人均补贴金额在100~200元之间,本文将其定义为“中补贴”城市;唐山、保定的人均补贴金额在100元以下,本文将其定义为“低补贴”城市。在此基础上,分析“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在农村人均补贴金额上是否存在异质性。由表9可知,在控制天气、时间、城市效应的情况下,无论补贴情况如何,“煤改气、电”政策都能显著降低空气污染。其中,“高补贴”城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超过“中、低补贴”城市。除PM10外,中、低人均补贴对空气污染的影响程度基本趋同。其原因在于补贴数额大小与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高补贴”城市的农村人口较少、清洁供暖改造的压力较小、政策实施较为顺利,从而政策效果更加明显;而“中、低补贴”的城市在补贴金额方面的差距不大,因而形成比较相似的政策效果。

表9 农村人均补贴金额的异质性分析

3.城市空气污染程度的异质性分析。为验证“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是否与城市污染程度有关,考虑到第一批试点城市于2017年实施,本文选择各城市2016年PM2.5来评判城市的空气污染程度。根据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与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联合发布的《2016年中国366个城市PM2.5浓度排名》,我们将第一批试点城市按照空气质量分为优、良和轻度污染三个等级。其中,太原、廊坊的空气质量为优,郑州、济南、唐山、开封和鹤壁的空气质量为良,石家庄、保定、衡水和新乡的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通过对空气质量优、良和轻度污染的城市进行回归,分析城市空气污染程度对“煤改气、电”政策实施效果的异质性影响。由表10可知,在控制天气、时间、城市效应的情况下,“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质量为优、轻度污染的城市降低效应更强。可见,空气质量为优的城市可能在清洁供暖方面有一定基础,改造压力更小;而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城市在一系列环境管制政策和清洁供暖城市试点补贴的驱动下,具有更强的动力为降低空气污染而推进清洁供暖设施改造,从而更有助于降低空气污染。

表10 城市空气污染程度异质性下“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分析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中国“秦岭-淮河”以北的地级城市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数据,实证研究集中供暖、“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时,分析“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影响在城市级别、人均补贴和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天气、日期等变量的情况下,集中供暖显著降低空气质量,在改变年份、带宽等因素后研究结论依然稳健,“煤改气、电”政策显著降低空气污染,“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具有较强的异质性特征。其中,与地级城市相比,“煤改气、电”政策对省会城市的空气污染降低效应更强,“煤改气、电”政策对“高补贴”城市的空气污染降低效应强于“中、低补贴”城市,“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为优、轻度污染的城市空气污染的降低效应强于空气污染为良的城市。

在当前“煤改气、电”补贴退坡的背景下,如何深化清洁供暖、扩大清洁供暖覆盖范围成为“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推进清洁供暖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上述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的建议:第一,继续深入推进“煤改气、电”政策,除现行的3批“煤改气、电”政策试点城市外,综合研判其他城市推进“煤改气、电”政策的可能性,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清洁供暖;第二,审慎推进“煤改气、电”退坡补贴甚至零补贴,国家对试点城市补贴年限为3年,停止补贴可能带来“气、电转煤”,因而需因地制宜地制定以补贴为前提、以监管为手段的“煤改气、电”政策;第三,不宜“一刀切”地推行“煤改气、电”政策,对空气污染较为严重及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应持续推进甚至加大“煤改气、电”政策的补贴力度;第四,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将“煤改气、电”改造率与所在城市的财税优惠政策挂钩,出台激励性的“煤改气、电”支持政策,从而降低供暖对“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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