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涛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农业转移人口大规模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从事非农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户籍制度和其他公共政策的约束,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以家庭中个别劳动力单独外出务工为主,家庭呈现“迁而不移”的特征[1][2]。随着农业转移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在迁移模式和流动方向上呈现以下的典型特征:首先,农业转移人口以已婚群体为主体,夫妻一起外出务工成为主要的流动模式[3][4];其次,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子女随迁和举家迁移的比例越来越高[5];第三,农业转移人口向东部特大或超大城市集聚的态势不断增强,而中小型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不足,这与我国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战略格局不相适应[6][7][8]。
从家庭成员随迁的类别看,配偶随迁、子女随迁和举家迁移是典型模式,也是学者分析的主要对象[3][9][10]。然而,异质性的随迁模式代表差异化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及在城市生活定居的风险,尽管现有很多研究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随迁的影响因素及积极作用,但忽略异质性家庭随迁模式对城市流动选择的影响,并未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在特大或超大城市集聚的特征深入考察家庭随迁模式与不同类型城市流动之间的关系,探讨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随迁的空间依赖性,即“特大或超大城市偏好”[7][11]。
经典的移民经济学理论认为流动人口的迁移决策是由家庭成员共同做出的[12][13]。从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成员的随迁特征来看,城乡迁移并非是基于个体最优做出的选择,而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最优的目标来决定谁外出务工?何人随迁及迁移到哪里?由于家庭成员随迁是农业转移人口实现核心成员在城市团聚、解决生理和情感需求的“失依”状态的结果[14],不同的随迁模式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务工的时间分配、收入期望及公共服务需求,而特大或超大城市和其他类型城市在就业机会、收入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而随迁特征必然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流动选择。现有少数研究分析不同区域异质性和不同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随迁的影响,指出家庭式迁移具有显著的空间依赖性[15],但异质性的随迁模式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空间分布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当前,推动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城市异质性的角度来考察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特征,不仅关乎农业转移人口能否在城市安心提供非农劳动,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城市生活的积极性,而且政府从城镇化的角度可有针对性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居住、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服务,规范和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入及市民化,促进中小型城市的转型和发展。
在家庭随迁的情况下,农业转移人口获得的效用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非农劳动收入;第二部分是父母的城市偏好,即对城市公共福利和生活便利程度的偏好;第三部分是从配偶和子女团聚、照料过程中获得的效用[16]。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模式是多样的,所以不同的迁移模式对应不同的家庭效用。(1)关于配偶随迁。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务工过程中的夫妻团聚能填补长期分离造成的生理需求和情感需求的缺口,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因而夫妻一同外出务工已成为当前农村居民非农劳动供给的主要模式。因此,对配偶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他们更多地是希望在城市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条件[3][14]。(2)关于子女随迁。随着家庭子女数量的下降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越来越关注子女未来的发展,因而子女随迁对农业转移人口可能产生更多的影响。首先,由于子女在父母身边得到照顾和培养,随迁子女获得的效用大于留守子女,同时父母通过与子女团聚也提高了家庭的幸福感[17]。其次,子女随迁给农业转移人口提出了更高的公共服务需求,尤其体现在对未成年子女教育这一问题上。受户籍制度的影响,我国很多城市还无法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居民平等的子女教育机会,再加上工作不稳定、居住和监护等客观条件,使农业转移人口在随迁子女教育上花费较高成本[18][19]。第三,子女随迁将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消费水平和挤占父母的就业时间[20][21]。综上,对子女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为让子女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他们大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通过承担更多消费和工作挤出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而收入最大化并非最优选择[22]。(3)关于家庭随迁(即配偶和子女均随迁)。该模式兼具配偶随迁和子女随迁的特征。一方面,家庭随迁使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家庭和务工地的同步转移,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亲人团聚和家庭照料责任的后顾之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务工和居住的意愿;另一方面,家庭随迁为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城市就学提供良好的家庭支持环境,提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质量。在家庭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下,家庭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仍以获得优质的子女教育机会为主,通过“用脚投票”努力寻求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14]。
从流向上看,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化迁移具有显著的空间依赖性,并呈现特大或超大城市集聚的态势[11]。相对于中小型城市,特大或超大城市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生活成本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童玉芬和王莹莹(2015)发现显著的收入差距是流动人口城市选择的主要动因,而发展较为成熟的第三产业和较优质的公共服务也是吸引流动人口的重要因素[6]。侯慧丽(2016)发现城市规模越大,流动人口获得工业公民资格公共服务的概率越高,而获得社会公民资格公共服务的概率越低[7]。此外,谢建社等(2011)、宋月萍和谢卓树(2017)等发现城市公共资源的数量和可及性对儿童随迁具有重要影响,一线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设置诸多高门槛条件,导致随迁子女难以顺利入学[23][24]。王春超和张呈磊(2017)、宋锦和李实(2014)也发现子女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多地考虑子女教育投入,相比之下对自身的消费、收入和就业重视不足,农业转移人口向大城市迁移和跨省迁移一般未伴随子女随迁,而且户籍门槛较高的大城市存在子女随迁的就业替代现象[16][18]。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的三个假设:
假设1:相对于无家人随迁模式,仅配偶随迁有助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流入特大或超大城市的概率。
假设2:相对于无家人随迁模式,仅子女随迁有助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流入中小型城市的概率。
假设3:相对于无家人随迁模式,家庭随迁(即配偶和子女均随迁)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流入中小型城市的概率,且该影响效应的规模小于仅子女随迁模式。
本文采用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选取样本中调查对象为已婚且配偶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样本量为123863个。
基于城市差异的角度,依据中国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本文将农业转移人口的迁入城市分为特大或超大城市、其他城市两种类型。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概念,参考李代和张春泥(2016)的界定标准,结合本文的研究内容,明确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年龄小于16岁)组成的核心家庭作为分析对象,并不探讨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等其他的家庭模式(1)一般地,主干家庭至少包含两代家庭成员(如祖父母);联合家庭包含较多的亲属关系,是父母或其中一方同多对已婚子女或兄弟姐妹等仍不分家的一种“特殊”的家庭。,目的是确保对所有家庭的分析单位保持一致,便于对不同随迁模式的家庭进行对比[4]。
对已婚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而言,存在以下的四类随迁模式:M10表示无家人随迁模式,是指仅夫妻一方在流入地务工;M20表示仅配偶随迁模式,代表配偶随迁至流入地;M11表示仅未成年子女随迁模式,代表仅夫妻一方在城市务工且未成年子女随迁;M21表示家庭随迁模式,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随迁至流入地。在流动方向上,存在流入特大或超大城市、其他城市(分别以下标B和S表示)两种类型。
表1列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随迁模式的统计结果。从全部样本看,无家人随迁的概率为7.84%,仅配偶随迁的概率为23.45%,仅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概率最低(为0.55%),家庭迁移的概率最高(为68.17%),这一特征表明农业转移人口目前以家庭式迁移为主,且从概率上明显高于半家庭式迁移(指仅配偶随迁或仅未成年子女随迁)模式。从迁移的城市类别看,迁移至特大或超大城市的概率为25.55%,远高于特大或超大城市在全国的数量占比(2)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14年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或超大城市为17个。。从人口的空间分布密度来看,在特大或超大城市分布的农业转移人口集聚的态势是最强的。从不同家庭类型看,无论已婚未育家庭还是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举家迁移的概率均超过七成,这与王文刚等(2017)、侯佳伟(2009)的结论是一致的[15][25]。表1显示,配偶随迁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城乡流动的典型特征,且在特大或超大城市集聚,呈现明显的“特大或超大城市偏好”。
表1 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随迁模式统计
图1展示四类农业转移人口在特大或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迁移的相对概率。可以看出,相对于迁移至其他城市,仅配偶随迁至特大或超大城市的相对概率在四种流动类型中是最高的;仅未成年子女随迁至特大或超大城市的相对概率是最低的;而家庭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流入特大或超大城市的相对概率介于仅配偶随迁和仅未成年子女随迁之间,且小于无家人随迁的情形。
图1 不同类型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相对概率
基于城市差异,表2分别列出在特大或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征。结果显示,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家庭照料负担较轻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选择特大或超大城市流动,相对于其他城市,在特大或超大城市流动可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社会保障,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概率较低。
基于家庭成员随迁模式的区别,表2还列出不同迁移模式下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征。从个体特征来看,年龄较小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选择配偶随迁,家庭中丈夫更倾向于单独迁移,而妻子如果外出务工,则仅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概率较高;四类迁移模式均以省内跨市为主,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迁移两种模式的夫妻迁移时间更长(尤其是家庭迁移模式)。从家庭特征来看,未成年子女的数量越多,农业转移人口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迁移的概率更高。在无家人随迁和仅配偶随迁的情形下,农业转移人口获得非体力劳动就业、月收入和城市社会保障的水平较高,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比例较低;对应地,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三种务工收益的水平较低,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比例较高。
表2 核心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考察家庭随迁模式对城市流动选择的影响,需处理家庭随迁变量的内生性问题,而可能的内生性源自两个方面。(1)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面临是否外出流动及选择何种家庭随迁模式(即四类随迁模式不是随机选择的),所以直接估计家庭随迁模式对城市选择的影响会产生样本选择的内生性问题;(2)不同类型城市可能反向影响家庭随迁模式,这种双向因果关系易导致家庭随迁模式的内生性。为避免内生性问题可能产生的估计偏误,针对样本选择导致的内生性,参考Liu et al.(2004)关于样本选择问题的处理方法[26],本文采用Mlogit模型来分析相关变量对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家庭随迁模式的影响:
(1)
其中,j(j=1,2,3,4)代表无家人随迁、仅配偶随迁、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四种类型,pij为个体i选择随迁类型j的概率,Z为一组包括个体特征、配偶特征和家庭特征的解释变量。对模型(1),以j=1为对照组,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方法(MLE)进行测度。针对城市和随迁模式的双向因果关系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考虑到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他区域异质性可能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模式产生影响,本文在变量Z中控制区域异质性变量,具体包含区域(1~4)、经济带(1~5)和城市群(1~20)三个变量,通过控制区域异质性变量来解释不同类型城市对家庭随迁模式选择的反向影响。
基于模型(1),我们设定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随迁的特大或超大城市偏好的模型为:
(2)
表3列出采用Logit模型估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向特大或超大城市迁移的回归结果。从个体特征来看,农业转移人口的年龄越大,其迁移至特大或超大城市的概率越低;相对于汉族群体,少数民族群体更倾向于迁移至其他类型城市;教育水平越高、流动时间越长,越容易迁移至特大或超大城市。另外,相对于女性农业转移人口,男性更倾向于选择流入其他类型城市。关于家庭特征的影响,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数量越多,越不利于迁移至特大或超大城市;家庭规模的影响与未成年子女数量的影响相似,表明孩子照料负担越重的农业转移人口更难以迁移至特大或超大城市。此外,基于家庭是否育有孩子,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已婚未育家庭和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两种类型,表3分别列出两类家庭样本的估计结果。对比全部样本和分样本的结果后可看出,模型估计仍是稳健的。
表3 农业转移人口向特大或超大城市迁移模型的估计结果
表4列出相对于无家人随迁模式,采用Mlogit模型估计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不同家庭随迁模式的实证结果。从个体特征来看,年龄越大,农业转移人口家人随迁的概率更高;相对于汉族农业转移人口,少数民族群体在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两种模式的概率更高;教育水平越高,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即家人随迁的比例更高;相对于外出务工的女性群体,男性配偶随迁和家庭随迁的概率较高,而仅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概率较低。迁移距离较远的跨省流动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的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但对仅配偶随迁的影响不显著;对应地,中短距离迁移的省内跨市流动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的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而且流动时间越长,农业转移人口家人随迁的概率更大。另外,从家庭特征来看,未成年子女越多或家庭规模越大,农业转移人口仅夫妻外出的比例越低,而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的比例越高。
表4 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式迁移模型的估计结果(N=68999)
表5列出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随迁模式对特大或超大城市偏好的影响结果。模型1、4和5是采用全部样本估计的结果,模型2和3分别是已婚未育家庭和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样本的估计结果。从表5可看出,仅配偶随迁模式的影响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即配偶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迁移至特大或超大城市,可能的原因是配偶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是追求更好的收入和就业机会,从而假设1得到验证;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两种模式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可能的解释是有未成年子女在身边的农业转移人口为寻求更好的子女教育资源而选择教育资源供给较好的中小型城市。此外,特大或超大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和照料孩子的就业替代也是制约农业转移人口举家流入特大或超大城市的原因,因而假设2得到验证。从估计系数来看,家庭随迁的影响系数为-0.0444,在影响效应的规模上低于仅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影响系数-0.0843,可能的原因在于相对于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家庭随迁提高子女教育的机会和质量,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可在更大范围内选择城市流动,进而假设3得到验证。
表5 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随迁特征对城市偏好影响的估计结果
以上分析表明,相对于无家人随迁模式,仅配偶随迁能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至特大或超大城市的概率,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能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至其他类型城市的概率。但对这一结果的理论解释来源于相关文献的研究结论,具体的影响机理还需进一步的检验。基于前文提出的理论解释,本文选取就业和公共福利的三个相关特征:是否为非体力劳动(代表就业机会特征);月工资(代表收入水平);是否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代表社会公民资格公共服务)。在模型(2)中,通过引入随迁模式与公共福利变量的交互项来刻画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随迁空间依赖的个体异质性,以此检验三类随迁模式对城市流动选择机制的合理性。
表6 农业转移人口是否非体力劳动对城市偏好影响效应的估计结果
表8 农业转移人口是否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城市偏好影响效应的估计结果
表6~8中三类随迁模式变量的估计系数与表5中的估计系数在方向和显著性上保持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模型估计的稳健性。随迁模式与非体力劳动、月工资、居民健康档案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均显著。表6的结果显示,仅配偶随迁与非体力劳动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仅配偶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加关心获取非体力劳动就业,因而更倾向于选择特大或超大城市。家庭随迁与非体力劳动的交互项系数仍然为正但不显著,而仅未成年子女随迁与非体力劳动的交互项系数变为负数且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仅配偶随迁在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方面与其他随迁模式具有差异性,即仅配偶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关心就业方面的回报。与表6相类似,表7的估计结果表明,仅配偶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关心获得较高的工资回报,更倾向于选择特大或超大城市流动;但与表6的估计结果不同,家庭随迁与月工资的交互项系数同样显著为正,表明家庭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追求更好的就业收入,但从影响效应的规模来看,工资收益的净效应小于仅配偶随迁。从表8的估计结果来看,居民健康档案的系数显著为负,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家庭随迁与居民健康档案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仅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家庭随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在城市建立健康档案,因而倾向于选择其他类型城市流动。虽然本文未直接检验随迁模式与未成年子女教育机会的交互项对城市偏好的影响效应,但可采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来近似代表社会公民资格公共服务,尽管它并非一个最佳变量[7]。上述估计结果验证农业转移人口随迁模式对城市流动选择的理论机制的合理性,表明随迁特征依赖于就业机会、工资收入和社会公民资格公共服务来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空间选择偏好。
本文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研究已婚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随迁的基本特征,考察不同的家庭随迁模式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流动选择的影响,揭示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空间依赖属性。从影响机制来看,异质性家庭随迁模式依赖于就业机会、月工资和社会公民资格公共服务对城市偏好的影响。
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家庭随迁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必然趋势和实现市民化的要求。随着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模式逐渐从部分家人随迁转向家庭式随迁,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空间内优先选择本省公共福利和就业资源较好的城市。从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为吸引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流入中小型城市,一方面,通过产业政策和就业项目等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高的劳动收入;另一方面,围绕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随迁特征,有针对性地提供数量更多和质量更优的城市福利,尤其是子女教育、托幼等关乎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急需解决的难题,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