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在企业中的应用探析

2021-03-16 02:47蔡岩松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融资模式

蔡岩松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从单个企业的相互竞争已经逐渐演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运作模式会对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质量产生巨大影响。作為供应链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是限制其长远发展的主要原因,供应链融资因此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其处于发展初期,仍然存在不足和潜在风险。文章基于对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期为企业进行供应链融资提供指导。

[关键词]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融资模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1.04.025

[中图分类号]F275;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1)04-00-02

1     供应链融资概述

1.1   供应链融资含义

供应链融资是指处于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凭借其所在的供应链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良好运行,依靠有业务往来的核心企业为其提供担保,更为简单和高效地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的活动。其中,物流是物质产品从生产商、零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流动;信息流指的是市场需求信息、产品详情等;资金流包括交易条件、账款的实收实付、账期、交易方式等,三种流贯穿在整个供应链的活动中,在封闭的贸易流程中进行运作,既能够有效缩短商品销售周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又能够降低授信风险,控制资金流向,达到多方共赢效果。

1.2   供应链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的区别

①风险节点及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方式不同。传统的融资模式在融资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并要求中小企业进行抵押或第三方保证,而供应链融资模式在融资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加注重中小企业所在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关联度,抵押和第三方保证并不是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必要条件。②客户群体不同。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是单个企业进行评估来确定是否对其提供信贷支持,而在供应链融资的模式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对中小企业所在的整个供应链进行评估来决定是否提供信贷支持。③对信息的把控不同。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对单个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把控,而在供应链融资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加注重中小企业所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财务实力和核心地位。④还款方式不同。传统的融资模式是中小企业自偿,而在供应链融资还款方式是贸易自偿。

1.3   供应链融资应用意义

供应链融资应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实力及规模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通过供应链融资能够极大消除中小企业因融资困难而造成的发展阻碍。②能够增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收入来源。第三方物流企业向企业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在供应链融资的过程中,物流企业以其主项物流管理职能为依托,引入增值金融服务增加竞争力,在其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获得物流和动产抵押监管两项收入。③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企业的竞争力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企业自身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更多的在于核心企业所在的整个供应链的发展状况,只有供应链中的“单位”能够相互协作,才能保证整个供应链的高效、持续、稳定运作,从而增加核心企业的竞争力。

1.4   供应链融资的应用状况

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对供应链融资相关理论研究,而且也逐渐将理论用于实践。最开始推出供应链产品的深圳发展银行,还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一些传统国有银行以及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的等全民所有制银行都逐渐开展了有关供应链融资的业务,并且向企业推出供应链融资产品。银行、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之间的共同合作,可以保证整个供应链中融资过程能够正常顺利地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供应链融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2     供应链融资在企业的应用方式

2.1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模式主要应用于销售阶段的资金短缺问题。上游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向核心企业销售货品,核心企业进行赊购并向上游供应商交付应收账款,并借助核心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借款请求,银行经过核实后向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贷款。当上游供应商不能足额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时,由核心企业承担。采用应收账款模式,一方面,可保证中小公司能够得到所需的信贷资金,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压力,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能够维系供应链的平稳性,提升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2.2   存货融资模式

存货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中小企业的运营阶段。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将其自有的存货进行质押,交由处于中立的物流第三方进行估值,寄存在仓储企业进行仓储、监管,从而使得借款人即中小企业采购方能够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并获得融资,借款人凭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向核心企业供应商(担保)支付货款,中小企业采购方获得货物完成销售后将全部销售收入转入监管账户,贷款归还后剩余资金由借款人自行支配并将质押存货由仓储企业核实后归还给借款人。采用存货融资模式,可以将先前积压在存货上的资金盘活,有利于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2.3   未来货权融资模式

未来货权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中小企业的采购阶段。作为采购方的下游中小企业资金匮乏,向商业银行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后,商业银行交付承兑汇票,下游采购方获得所需资金并支付货款,上游供应商通知物流企业和仓储企业逐渐发出货品,货物进仓后转为仓单质押(权利质押)并由商业银行控制,下游采购方缴纳相当于汇票金额的资金后完成交易。采用未来货权的融资方式,当汇票到期前保证金余额不足时,上游供应商回购仓单质押物,降低了商业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同时缓解了下游中小企业采购方的采购压力。

3     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

供应链融资弱化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本身的限制,缓解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供應链融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和发展,但是我国供应链融资仍然处于发展的开始阶段。我国最早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银行是深圳发展银行,在发展的同时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应链的发展。

3.1   核心企业未充分发挥其管理作用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占有主导地位,但是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传统的经营观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对供应链管理的意识不足,与所在供应链的中小企业没有进行充分合作和彼此信任,还将资金压力施加在中小企业身上。虽然现有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商将核心企业作为参与主体推出了不少融资产品,但是中小企业所在的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只是以其自身信用水平为限为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有限的融资便利,并没有充分发挥其自身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和控制作用。

3.2   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

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供应链整体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之间,没有可靠的信用保证作为合作共赢的支撑,并且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企业进行调查和分析,进而无法对供应链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这对于提供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利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3.3   供应链整体存在潜在风险

一方面,因为我国的登记制度和第三人存管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办理动产抵押时,可能会面临着抵押物监督难以做到实处、交易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等风险,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造成损失。因为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浮动抵押,某些中小企业以抵押人身份故意处分抵押财产,逃避承担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责任,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我国有关供应链融资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大大增加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

3.4   缺乏应用于供应链融资的信息技术

中小企业所在的供应链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长期竞争优势,供应链中的信息技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的应用贯穿于整条供应链,它直接关系到供应链融资整个过程能否高效进行,也关系到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必要的信息流能否共享,物流、资金流是否能高效对接。然而从目前来看,信息技术在供应链中的应用还是相对落后,并且之间不同行业中的差距也较大,使得供应链中的业务难以高效运行,从而导致增加不必要的操作成本。

4     解决供应链融资问题的对策

为了解决供应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种解决对策。

4.1   加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要给核心企业树立一种供应链的整体的发展直接影响核心企业身发展的意识;要让核心企业意识到,如果只顾维护核心企业自身利益,将资金压力施加到上下游中下企业身上,只会使得供应链整体生产、销售的产品成本高于其他供应链,不利于核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府可以推出鼓励核心企业主动参与供应链融资的相关政策。

4.2   建立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

国家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提高银行调查供应链整体信用的效率,降低银行调查供应链整体的成本,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中小企业日常业务行为规范有序进行,促进中小企业及其所在的供应链长远稳定发展。

4.3   建立规范标准,合理规避风险

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不被抵押人随意处分,有效规避风险。对于抵押物的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对可作为抵押物的资产进行综合评估,将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度高、销售额好的产品作为相应的质押品;同时,抵押品抵押期间,要保证提出贷款请求的中小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变卖抵押品,保证商业银行利益不受到损害,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建立和完善有关供应链融资的规范标准,保证供应链融资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4.4   鼓励研发有关供应链融资的信息技术

国家应当鼓励研发有关供应链融资的信息技术,提升供应链整体的运作效率。在整个供应链中建立信息服务共享中心,保证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信息能够做到透明,降低供应链因为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风险,同时,通过供应链的信息共享功能,各个供应链中的企业可以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其他企业内部的变化有所了解,及时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策略,保证供应链整体能够高效运行,形成长期的竞争优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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