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悦 王堂基
【摘要】从2019年末爆发的新冠疫情应急化管控到如今的疫情防控常态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面临着一次又一次的挑战,也暴露出了信息收集转化效率低下、执法人员工作效率低下、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随着大数据技术自身的独特优势,以及在行政法领域的广泛应用,本文建议通过建立智慧化数据处理平台、构建数据共享网络体系以及提高执法人员的数据处理能力等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化治理,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序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大数据;疫情防控;高效研究
中国分类号:R181.8;TP311.1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2019年末新冠疫情的爆发,新的执法问题接踵而来。疫情状况的好转又使得疫情防控进入了常态化阶段。疫情防控常态化即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公安机关配合政府部门,在卫健委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针对疫情防控呈现持久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态势,将某些应急状态下采取的应急手段转变为可持续的、长期性的防控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意味着持续化、长期化的管理,这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何做到高效执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所长期探求的。近年来,国家对于大数据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从2014年“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到此后便多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工作会议中,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大数据运用有助于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进而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也为推动政府治理决策精细化和科学化带来机遇。本文试图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 信息收集转化效率低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主要任务包括对商户居民的体温状况、出行记录等进行登记上传,检查火车站往来人员健康码等,既要做到外防输入,也要内防反弹。然而多地对个人行踪和体温状况记录采用书面登记的方式记录相关信息,使得这些信息的利用与转化效率低下。重复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容易增加居民和执法人员的负担。
行政执法部门间的信息封闭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了阻碍。由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复杂性且全国尚未广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中往往涉及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与协作,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容易受到信息封闭的限制。各部门之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形下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容易造成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同时信息转化效率低下,疫情防控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受到影响。
2.执法人员工作效率低
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执法人员持续、长期地对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疫情防控所涉及人群的范围极广,国内辽宁、新疆、四川、云南等多地出现的疫情反弹又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增添了不小的压力。从疫情爆发到常态化防控,各地执法人员的工作时长和工作任务都有明显增加,执法人员的身体压力和心理压力陡增,行政执法缺乏高效便捷的方式。
此外,2018年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九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这意味着在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的过程中,还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疫情期间各地的疫情防控常态化行政执法具体办法也纷纷增加了对执法人员执法的防疫要求,程序上的严格要求也无形中增加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导致执法人员整体的工作效率偏低。
3.对突发疫情处理效率低
虽然目前国内的新冠疫情在总体上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疫情反弹情况仍然存在。面对未知的疫情反弹,许多地方都缺乏对于突发疫情的处理规划,导致应急预案不够科学合理。疫情爆发后的感染群体如何确定与控制,相关防控措施如何落实,执法人员如何分配,居民行程如何管制等都成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困扰。由于缺乏对于相关数据的掌握和分析,部分地方对于突发疫情的处理效率低下,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无法快速对紧急情况做出回应。
三、大数据技术与高效行政执法融合的亮点
1. 科学的分析规划
以大数据应用普遍的贵州省为例,贵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利用大数据来做好疫情分析研判工作,在防疫任务重的公共卫生部门,当地部门人员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追溯风险患者历史轨迹,并将该轨迹以数据的形式动态展现于电脑荧幕当中,执法工作人员以此来进行轨迹分析和预测研判轨迹给沿途带来的风险。
疫情地图利用大数据技术以发布救治的资源信息,给当地患者提供有条件的医院及其位置和可供空余床位等,公共卫生部门人员能够借此信息及时救治患者。当地政府则通过疫情地图对不同区域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鉴定,建成疫情防控决策分析系统,通过对新冠疑似人员分布、密接人员分布、核酸检测分布、医疗资源分布等模块,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疫情信息的调度、重点人员的观测和医疗卫生物资安排,全方位多维度的展示全省疫情信息。这也给贵州的疫情防控决策提供了详细参考,助力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的分析规划。不管是分析研判沿途风险还是疫情地图,大数据技术都以其独有的智能化和便捷快速化促进高效行政执法。
2.高效的数据处理
面对疫情防控纷繁复杂的数据信息,大数据技术以其特有机制处理方式被应用到行政执法领域,并带来了高效的处理效果。在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皆可以发现大數据技术应用的亮点。
贵州当地采用了“云上执法”平台,该平台所采用的“1+N+X”模式则高效处理了数据信息。“1”是指在市级建设一级云平台及数据中心,“N”是指在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建设N个二级云平台及数据中心,“X”是指部门面向社会公众设置X个接口。这有力实现了行政执法业务全覆盖、过程做法全监督、执法数据全集中。“云上执法”利用了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原理,它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特点、种类、风险、区域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监控,给行政执法案件提供问题处理和信息反馈,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案件的容错率,降低了漏判率,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满洲里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则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综合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审批和监管互动平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城市管理12319指挥平台等信息平台,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医疗卫生公共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行政执法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采取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方法,提高执法效能。
大数据技术不仅广泛适用于不同地区行政执法,同时在不同执法领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警务数据处理上,行政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防控,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建立防控体系,通过车管类信息数据、交通客流数据、外地人员入境数据等进行病例传播风险筛查、出行限制对象筛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迅速隔离留验、报告信息,确保及时处置。警察和疫情防控人员深入社区,一旦在疫情地图当中获知有关风险信息,部门人员会立即出动对确诊、疑似、发热患者和密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合公共卫生部门进行疫情防控,整体疫情防控效率显著提高。
3.及时的信息反馈
大数据技术能够提供及时的信息反馈,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大数据技术将会有效解决疫情爆发所带来的处理不及时问题。受监测人员用手机扫描110便民服务二维码和快速登记小程序标识之后,公安机关能够查出近期是否曾经到过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面对物资交易所面临的如海鲜等含有新冠活病毒等附着新冠疫情风险,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将智慧监管平台和食安云平台打通数据接口,实现实时共享,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文书、执法取证、案件办理集成于一套系统中,并建成视频监控透明厨房,涵盖辖区100余所学校、5家大中型超市以及4个农贸市场,及时获取辖区疫情物资安全信息数据。
面对公众的执法监督,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人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现场完成摄影、拍照、录音等操作,实现对现场的快速执法取证,并将相关执法信息实时上传至云平台,供内部机构检查和外部群众监督,确保了执法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不仅有效解决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在信息交互中的效率。
四、大数据背景下疫情防控的综合行政高效执法探究
1. 建立智慧化数据处理平台
《城市管理执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管理领域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查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所以积极建立智慧化数据处理平台对提高部门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很有必要。执法机关不仅要做好数据的广覆盖和强供给,建设并依托法律法规数据库,明确疫情防控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对综合行政执法管辖区域内的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在执法过程中充分挖掘民生民情等数据,为精准、科学的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加强平台的开放和共享,通过执法人员工作和市民上报等方式及时更新数据,提高疫情防控执法数据获取效率。
2.构建高效数据共享网络体系
在坚持国家大健康战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集约化和精准化的政府数据共享优势,通过大数据的开放,将行政数据信息实时共享,搭建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沟通和配合的平台。行政执法部门可在平台开放疫情防控的关键数据,医疗卫生法人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可借此充分利用,积极调动第三方民间力量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民主科学的参考。比如可以构建物资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不仅可对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疫情防控物资交易数据进行执法监管,同时民间医疗机构也可提供数据信息就物资安全状况向执法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科学评估报告。各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执法情况,了解执法进度,共同推进一体化办公平台建设,保证疫情防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畅通。
3.提高执法人员的数据处理能力
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法治队伍、技能课程和数据教育体系建设,树立疫情防控法治观念,加大数据知识和数据处理能力的定期教育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和数据处理能力。数据技术教育对提高执法人员数据处理能力确有必要,执法部门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技术培养力度,弄清楚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范围、工作机制及操作风险,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数据操作的系统学习以提高执法人员技治水平。
多元化的社会治理可以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数据处理能力。行政执法部门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大数据专家、学者、企业高科技人才同执法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与沟通,聘请一些技术型人才担任行政执法部门数据治理的技术顾问等。
行政执法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网络监督平台,为民主监督执法创建渠道。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就可以直接反映对执法人员或者相关执法结果的意见。再由相关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反馈信息,归纳意見类型并进行分类,最后分配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和善后,实现对现实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的及时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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