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毛
摘要:在当今社会遗产分配问题日益为人们所重视,所以负责为遗嘱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也就有了更大的责任。对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在社会实践当中,遗嘱公证的过程存在很多的分歧与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公证员是否能够客观公平的对遗嘱声明进行公证。在公证员不能保证客观公平的情况下,如何追究公证员的法律责任,是我国法律尚未完全覆盖的一个层面。我国法律法规需要从社会实际出发,对公证员的法律责任范围进行界定,让公证员的责任清晰化明确化法律化。
关键词:遗产继承;公证员法律责任;法律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5
一、遗产继承公证的基本内容
1.遗产继承公证的理解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规定了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的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则被称为继承人拥有继承权。这是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关于遗产公证方面,目前社会上有两种最为被大众所接纳的概念。第一种是把遗产继承公证视作继承人的一项正当权利。第二种概念是将遗产继承公证仅仅作为一项证明,继承人只有在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他才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这两种观念有着较大的差别。第一种概念认为,只要进行了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就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而第二种概念认为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只是拥有了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财产的所有权。
2.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的大致意思就是,公证处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对继承人的申请做出公证。公证后的声明书就可以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这个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之后,继承人进行放弃继承权公证就丧失继承遗产分配资格。所以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过程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进行公证。经过工作人员公证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当出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时,意味着继承人失去继承资格。
二、遗产继承中公证员法律责任范围
1.公证法律责任的主体
当一个公证行为,造成了相关利益人员受到利益损失时,是應当由谁来承担利益人员的损失,在社会上有两种主流观点,第一种是由公证机关来承担利益人员的损失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由公证员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公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了申请人的利益损失,首先由公证机关进行赔偿,在公证机关赔偿后公证员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个法律显示我国是以公证机构承担主要责任公证员承担补充责任的立法模式。不管是公证机构负责还是公证员负责,从根本上来讲,都是政府公信力的一种表现。公证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在社会上有着比较强的公信力,由公证机构来向社会提供公证服务,能够满足社会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要求。
2.公证法律责任的客体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包括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多种法律责任,各种法律都对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如果公证员在其公证过程中存在相应的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证员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身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公证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公证,必须从公平客观的角度来进行工作。如果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相关证明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一旦产生了错误,公证员就要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3.公证员承担法律责任的界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和现实实践来看,当拥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公证员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是有违反公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发生。即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证的规定的。这个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对于申请人真实合理的请求公证员拒绝为其公证,对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公证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公证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内心就有想要违反法律的想法。这可以称之为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又分为故意与过失,如果公证员是故意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高遗产继承中公证员法律责任效力
1.惩罚效力
惩罚效力,是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性来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是对公证员违法行为的负面性评价,注重公证员的主观过错,通过惩罚公证员的违法行为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在当今社会法律日益完善,各种规定都有迹可循,人们文化水平与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公民要求国家对公证员的法律责任进行更加明确清晰的规定,一旦公证员有违法行为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预防效力
公证员法律责任的预防效力就是指通过对那些违法的公证员进行惩罚,使其承担法律责任,来教育警示其他没有违法的公证员预防犯罪。通过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来表示国家对于公证员违法行为的负面评价和否定态度。这不仅仅能够对违法的公证员进行处罚,还能够使其他公证员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办事,不滥用自身权力,把权力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才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公民的利益。
四、结论
《民法典》的颁布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分别从权力和问责两个方面对公证员的工作活动进行约束。《民法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证行业对于社会的公信力,维护社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虽然《民法典》对相关法律责任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针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等现实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公证制度仍需完善,公证员的法律责任还需要更加清晰的明确和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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