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部档案》“兵房”资料整理概言*

2021-03-15 00:30吕兴邦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南部县县衙光绪

吕兴邦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637009,南充)

1 关于“兵房”档案整理数据

现存《南部档案》是国内少有可以分房方式查阅的清代州县政府原始文件。[1-3]其中兵房档案通有23个目录、1 238卷共4 842件,所涉内容始于雍正四年七月初九日的一宗殴凶案,止于宣统三年正月二十三日的一份县衙点卯告示。①本次整理精选了23个目录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件,共选档362卷计1 603件,经整理后合362卷共1 597件。②[4]其中雍正朝6卷计24件、乾隆朝21卷计106件、嘉庆朝21卷计70件、道光朝14卷计71件、咸丰朝8卷计32件、同治朝18卷计61件、光绪朝221卷计953件、宣统朝53卷计280件(兹统计如表1)。表中“原档件数”、“选档件数”是以档案馆最后一次著录产生的数据(原件上的“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蓝色戳记标号③)为底本的。经过本次以内容为核心指向的整理后产生的数据差异主要体现在档案件数上,综合考察,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说明:

1.1 原著录时将内容相异的档案未分开标号而本次分件重新编号导致件数增加

如2-56-7④上将“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初十南部县衙为陶尔惠事词批”与“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南部县衙为差唤陶尔惠违章办差案内人证赴县候讯事的票”同件,而内容相异,故整理时予以分件,将上揭“词批”重新标号为2-56-J1;3-33卷中将同一卷面上南部县正堂陈“将自军兴起安设各站折报马匹全数裁撤事饬各在站号书马夫人等知悉”的谕文与同日草拟的“为马站裁撤嗣后分文到铺各项登簿飞递前进事饬铺司人等”谕令通一标号为第7件,本次整理时将前一条“谕令”分列,标号为3-33-J1;5-22卷亦将其中的“移文”与另一“札文”残件通一标号为第1件,整理时将南部县正堂顾“为通饬遵办四川铺兵裁汰仿照山西办法改为马递役事饬巡检”的札文残件分列,标号为5-22-J1;又如7-471卷著录时将不同的两个“通知”标号为同一件档案7-471-3,此次亦予分列,将后一件“通知”标为7-471-J1。等等。此类原因导致总件数增加4件。

1.2 原著录中标号为多件整理时据实合件导致件数减少

如16-9-2为“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五日南部县知县张景旭为具禀整顿驿步站情形事呈保宁府红白禀”划行草稿。16-9-3为该禀的正式公文卷面上的预制红批。根据事由及档案保存实态,此两件应合为一件;16-28-6为“光绪二十九年一月八日南部县正堂张为支应学宪按考速差役来领马匹事致南充县移文”草稿,16-28-8则为同纸附后“脚店夫头姓名单”,理属同件;16-546-6与16-546-11两件为“光绪三十年十月五日南部县正堂王为移知拨调递送光绪三十年十月份公文差役事”分致保宁府、阆中县的“验折”、“移文”及同时派差的“票”,据内容及卷内类似文书书写范式,应合为一件;18-37-1与18-37-2则分别为“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南部县正堂章仪庆为申造卑县额设民壮捕役人数及工食事呈保宁府”验文主文及清册,理属同件;18-43-1与18-43-8分别为“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武举鲜于光国为具告鲜洪武等私开烟馆窝藏惯贼陈秋儿致其窃去洋烟衣饰事”告状及失物清单,应合件;18-45-3为“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八日武生马名声为具诉马超常盗去借约重索钱财事诉状”正文,而18-45-4为附呈文契,据档案保存实态及内容应合件;18-1459-2为“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南部县正堂章庆仪为严催西南北三路田产各户应完佃租银两事”的签文,18-1459-3则为其尾附清册,应同件;20-93-8与20-93-2分别为“宣统元年九月二十日敬长清等为武生敬长清等具禀罗玉玺等放筏毁桥抗赔行凶事”供状的前后两部分,应合为一件;21-83-2与21-83-1分别为“宣统二年五月十日罗仕武等具告敬炳奎藉公私抽鲸吞事”告状的两部分,亦应合件;21-89-26与21-89-27分别为“宣统二年九月初十日戴有龙为再叩辩诉戴于邦霸业逐妻掳拿事”辩诉状的两部分,理应合件。此类原因导致总件数减少10件。

表1 兵房选档统计表

原档案中与本次整理核心案件内容无关者,另案处理,但统计时仍计入总件数。如10-263卷、14-7卷、15-35卷、16-559卷等。

2 关于选档的文种

从文书种类看,本次兵房选档大致涵盖了南部档案的主要类别。对于目前学界研究较少的一些文种,亦特别加以呈现。如乾隆朝以后在下级州县广泛运用的红白禀,[5]由于存世形态多为一纸被上级发还的红色批语,整理、研究者常将其与“禀文”、“批文”、“抄批”、“批”、“批回”、“详批”等混同。标号16-9-2的档案显示: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五日或之前,兵房书吏根据实际情由拟写南部县整顿驿步站情形的红白禀文,七月五日知县张景旭审阅签署日期划行,书吏缮清用印后将正式公文交与差役上呈保宁府。七月初七日保宁府收到,十一日保宁府审阅批示,正文存档,发还红批,十六日南部县奉到。书吏将原禀草稿与发还的红批粘连存档备查。此档案中即可看出红白禀从书写草稿、知县划行发出、上级收文、审阅、批示返回的整个运作流程。清末,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红白禀的官制样式也逐步规范化、统一化,22-835-2的档案中清晰地体现出该特点,具体内容,兹不赘述。藉助其他文类,阅者也可窥视清代南部县公文运作系统的某些细节或大致情形。

通常情况下,阅者可能对于源文件中的文字信息关注较多,而对于作为实体对象的档案本身蕴涵的各种历史内涵较少顾及。如档案的纸张成色、书写字体、用印、戳记、特有符号等。这些细节无不是历史的见证和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论题的出发点。本次即将整理出版的兵房档案,都为原始文献的影印件,可以为研究者提供相关条件。

3 “兵房”的职责范围

兵房档案蕴涵的丰富且具体的历史事相,是围绕该房的职责功能及变迁而紧密展开的。作为协助知县治理全县的重要机构之一,兵房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 办理各类军事事务

第一,供应军需。传统时代,各地方对王朝中枢最大的义务之一就是遇有战事时提供军事上的后勤服务。主要为相关物质的供应与力役的支持。如1-11卷呈现了雍正十一年正月间二千川籍官兵至西宁起程返乡过境,南部县如何先行准备、垫支粮草银钱的细致过程。透过2-20卷档案,阅者亦能对乾隆三十七年正月起至六月底所有通过县境南路口内化林坪站支给的长夫盘费、夫役口粮并夫头押差工食银两等项的详细账目有明确了解。从2-19卷中则可看出南部县在朝廷第二次征剿金川之乱时的多次应役行为。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川北镇官兵奉派出师金川,至四十年,随带锅帐、镰斧、弓箭等项亟需制备更换。除申请原营赶制外,迭次移文南部等县雇夫转解。另有火药等军需亦然。5-6、5-11卷档案显示出南部县兵房在太平天国起事不久,奉令备办口粮船只人夫等以支应三千川兵过境及运送火药铅弹等军器中的关键作用。5-15卷中则揭示出咸丰元年出师广西协剿粤匪因水土不服患病羸弱裁汰归伍者共五百一十三名过境,南部县需要提供一应需用的史实。相关公文中并附有详细名单。在和平年代,兵房还要奉令为临近驻军提供军需。如17-512卷中,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十三日,保宁府先后饬令南部县将本年春夏秋冬四季川北镇巡兵口食银两迅速措齐专役申解来府,南部县相应据文备办解送。有清一代,南部县兵房在供应军需方面的职能几乎未有太多变化。

第二,协助相涉营汛。如1-8卷中:光绪六年九月六日,川北中营南部汛部厅谭移文南部县称,南部汛署官价名目甚多,已奉文将官价一切概行裁革,查照民价给发。又查汛署历来向有陋规,每年四、七、十三个月查场三次,每次收受各场夫马钱文三百余千文,每年约千串。此事自其到任查档后,即刻令行禁止,同时愿将此陋规进行裁革,上报南部县正堂,并附汛署每年收受夫马及官价单,望其代转督宪批示立案,永远裁革。同时称该汛到任以来并未擅受民间一词。同日,南部县正堂刘禀呈督宪,称已按要求将本县官价进行裁革,并将川北中营南部汛部厅谭所递移文及所开单附于其中。1-20卷则体现了清末新政期间州县在涉军事宜中权力的扩张。宣统元年十二月十日,四川总督赵札饬南部县称嗣后防营兵丁有犯应即比照陆军章程分其轻重由何处惩罚之各条规定办理。章程第七条云:“目兵犯事于应受惩罚之后仍当斥革者,即与齐民无异。凡在军籍应享之利益,概予消除云云。此项条文即系专为军人斥革后复犯他事而设。盖因本事斥革既须送兵备处,是以仍以军人看待,若斥革后复犯他事,方与齐民无异,得由地方行政长官办理矣”。各上级官员对营汛系统的常规检查,也需要兵房的直接支持。如9-626卷档案显示:光绪十三年四月间,督宪不日起将巡阅川北过境。南部县必须集齐保甲护送,以壮观瞻。知县知各保正、甲长、牌头、场头、客总等,雇募精壮人夫,以伺候督宪过境,所有夫价钱文均由县衙照价给发,不累民间分文。13-50卷中则展现了兵房在先期准备迎接督宪巡阅营伍的详细片段。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一至二十三日,盘龙驿站客总严作肃等先后在南部县衙具认状、保状,以明确其承办巡阅过境期间所需一切物资、费用等相关事宜,并承诺不致违误。20-68卷中则显示出南部县兵房协助辖区营汛进行公产丈量、武器清查登记的情况。

第三,协助招募兵丁。如8-724卷中可见光绪九年三月八日,保宁府转饬南部县称年届比丁之年,要求将应比壮丁之三代细数缮册限期送部以备查核。17-514卷所见: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崇教乡清平保清平团胡保升称团丁胡有良三代清白,平日执务农生业,身无暗疾,亦不吸食洋烟,愿入营充当兵丁,入营后自当恪守营规,倘有拐带军装私自脱逃等事,惟保是问。该保状得到县衙准许。又如18-30卷: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四川全省兵备处札致南部县称:该处已委托下属标统周道刚、徐孝刚前往保顺潼三府会同地方官查照上年章程选募官兵。希望南部县将有关告示张贴,令民众周知,并予重视配合。

第四,管控县境军火器具。为预防潜在的叛乱和社会秩序扰乱,朝廷对军火利器的管控极端重视,县衙所属的兵房是这一职责的直接承担者。兹以较为典型的硝磺案为例加以介绍。在光绪中叶以前,朝廷在法令上严禁民间私产、私运、私销硝磺。此后,随着各地矿业开发的兴起,中枢在处置硝磺问题时采取了权变之策。标号13-42-3的档案即反映了这一转折:

奏署保宁府事即补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记大功一次李 为札饬事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奉

总督部堂鹿 札开,照得本部堂据丁忧知县张继条陈,拟办官磺。饬令官运局王 道确查,详议章程禀复核夺,兹据查议禀覆,前来已经本部堂刊刻关防,发给承领饬令设局委员试办。惟开办之初,事事均极费手,且既办官磺,官磺原为杜私除弊,则私犯更应严禁。即武营每年所用之磺,本部堂均已通饬各营查明数目先行禀请立案,俟用磺时再行具文赴局请领,按照本价发给领回应用。各地方官务须帮同委员认真经理,并出示严禁私贩。除通饬各营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通饬各属将发下告示照抄多张遍贴晓谕,一体遵照办理,嗣后如遇有私贩及出票采磺,无论何营查出,即行禀请从严究办。切切!仍将奉到告示日期申报查考毋违此札。

计发告示一张

右札南部县

准此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八日

本次整理关于硝磺案的卷宗还有13-537、13-541等十数卷,读者可深入探查。[6]对于私造枪炮等行为,朝廷也态度明确:如1-23卷中显示,大致在宣统二年,四川布政使司衙门向南部县发布禁令,要求当局严格控制、查明铁匠数量并严禁民间私造枪炮。

第五,追缉涉军人犯及物资。如1-12卷案涉轰动一时的岳钟琪事件:雍正十一年九月廿九日至十二年二月十七日间,保宁府先后奉旨饬催南部县搜查原任大将军岳钟琪在川一切宦资。经南部县及西河口巡检挨户搜查,县属并无其宦资事。又如2-3卷中显示,乾隆七年六月至七月十七日间,保宁府奉令转饬南部县,要求协助缉拿逃脱旗人福生布等。2-34卷中可窥见第二次金川之役中清廷对各地方协助追查逃兵的详备措施。标号2-34-10档案“保宁府正堂赵为准咨奉批详查督缉金川逃兵案各职名并造册事致南部县”札文后附抄册一本,对四川各“承缉一年以上之州县”、“承缉半年以上之州县”、“承缉未及一月之州县”、“接缉半年以上之州县”、“再接缉半年以上州县”、“接缉知府直隶州”、“接任督缉半年以上之知府”等逐一类分,以凭赏罚。追逃也是兵房的常规职责,有相关内容的档案较为常见。

第六,优抚、安置军兵。一方面是协助军队优叙,如3-37卷中四川龙安营都阃府于嘉庆十年闰六月初三前及八月二十四日先后两次移文南部县,仰其确认外委李正龙是否治内载粮民籍,以便为其颁发二等功伤银二十五两。后经南部知县票唤李正龙亲属里邻,具结确认无误。又如4-36卷中,南部县在道光十一年二月为因五次带伤,伤痕齐发,辞休归里之苏贵请领步粮以资赡养而出具印结。另如11-232卷中内容:光绪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贵州安义镇标都督府移知南部县,该营练军李茂林于光绪十一年三月进剿越南洋匪在事出力,案内赏保捌品军功顶戴,蒙发功牌,并无虚冒,隶籍贵治,故移明以资备案。对于原籍南部有功亡故军官恤荫管理,兵房也有协助上级之责。如7-280卷中就包括从光绪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初十日保宁府饬南部县要求协助办理的札文七件,内容都为朝廷各部关于抚恤、荫袭政策的通令。另外,安置退伍兵丁也是兵房的日常工作。3-34卷中嘉庆十年二月初一日与三月初四日,四川按察使司按察使总办川东粮饷刘某先后饬文南部县衙即将第五起、第六起贵州军功乡勇南部县人赵钟誉、夏世芳遣散回籍。请妥为安排,毋任失所滋事,并亲身交给固封赏给银两。对于遣散官兵私自所带幼丁自愿回籍者,州县亦有安排之责。如7-467卷中光绪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保宁府转发南部县朝廷关于遣散幼丁回籍安置的系列政策:“酌给川资,出给路照以便遣令回籍。路途遥远者,各驿站每六名给车一辆,每名日给口粮银四分,出派官兵分起解送,按省由驿接替递送各该原籍亲属认领,免致流离”。并于十月二十四日再度札饬南部县,令其将杨富胜年岁、籍贯等造具清册备文咨送,并传知相干亲属认领回家安业。

3.2 非军事领域的应役

兵房也负责给日常状态下相关各级各类官员、各项公干提供后勤服务。包括:

第一,支应科举活动。科举为国之大事,应试的举人也受到各州县的优待。7-10卷中可以看到南部县其时的措置。光绪元年十一月十七日,保宁府正堂札饬南部县,称奉总督部堂令,川省应仿云贵两省沿途一体给予进京会试之举人骑马一匹,以坚其进身之志。各级地方日常的科考活动中,州县也须接洽。如7-146卷中展现了四川学宪于光绪二年闰五月至六月间按临保宁府考棚,开试前后南部县预备夫马轿乘及与前站西充县交涉帮贴夫马银的具体过程。举7-146-4件之移文如下:

特用府正堂署理保宁府南部县事即补军粮府加五级纪录五次记大功二次沈 为再行移明以符旧章事,学宪 按考保棚所需夫马轿乘等项,向由 贵县所雇夫马值送敝县城内交替禀请回销,止帮银六十两,历年办理在案,从无交界更换之说。今值科试,移送帮贴夫马银六十两移还,核与旧章歧异,拟合仍将应帮贴夫马银六十两如数弹兑封固,备文专差移送,拟合备文移明,为此合移 贵县烦请查照来移事理,希即查照旧章办理,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帮贴夫马银六十两

右 移

南充县正堂全衔

光绪二年六月初七日兵房呈

稿 行

第二,服务官员过境。如4-6卷中的四份传单就较完整地呈现出道光二十年三至六月间,原任川北道台改任成绵龙茂道至省赴任过程中南部县提供后勤服务的概况。该年三月二十七日之前,前站阆中县即传知南部县,称川北道台委派之县右堂姜前往顺庆府属西充等地公干,沿途需用骑马一匹,背夫一名,凡经过州县须一体应付。五月间,阆中县又传知南部县称离任之川北道台将于该月十七日正式起程,要求准备“大轿长班十六名,大班头一名,师爷轿夫二十名,杠夫三十二名,牵夫二十八名,骑马二十三匹,灯笼夫二名,伞夫一名,背夫二名,挑夫二名”。在预计经过成都、华阳等县时,“又添杠夫十五名”。六月间,阆中县继续传知南部县,称该月二十六日,离任之川北道官眷也将由保宁府起程,需用“骑马十三匹轿夫九十五名杠夫二十八名”。南部县都一一承应并转传知前方。又如6-38卷,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日顺庆府蓬州正堂李移文南部县称记名提督军门达春巴图鲁于正月二十四日由湖南起行,随带员弁并新募勇夫四百余名,现抵湖北利川,拟取道渠县保郡等处,径赴广元防所,请烦查照、希即转移前途。南部县也一一执行。

第三,护解官银。7-30卷中就为一份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上级札令南部县派差沿途护送官银的札文。其大致内容为保宁府转奉川北道、四川全省营务处、四川总督等令,要求以后商号银两过境在五千两及以下者,由县派差练护送。数在五千两以上者,由营派勇丁护送;其道路较远之处,凡经过地方有防勇驻扎者,无论何营何哨,挨次交替护送,不必由起解之勇径送到地,以资周转而期兼顾。惟各商号银两,格当于起运之先互相约会联帮,同日开行,不得零星发寄,以便营县分派差勇按期汇送,更属官民两益。又如20-74卷中,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日,仪陇县经征分局提举徐及仪陇县正堂张移文南部县,希派役护解须交付省府之宣统元年秋季征收田房税契正杂各款银及光绪三十四年津贴等银数千两。

3.3 维持县境治安

第一,防匪缉匪是知县的重要职责,因而也是兵房要务。在防匪方面,如7-269卷中光绪三年间南部县配合提督军门颁发“严纪律明赏罚肃军容示威信”十二字暗号稽查营兵路票,以防匪徒冒充乘机抢掠。又如光绪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保宁府转饬南部县,称大足县民余栋臣藉嫉教为名,群集党羽骚扰地方,急宜预防(14-23卷)。对于经常聚集于川陕楚三省交界区域的匪徒,南部县更有预防重任。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九日,保宁府札饬南部县要求即刻派人密查川陕交界地是否存在会匪勾结闹事情形,速禀结果。六月三日,兵房即根据调查情况拟稿称:“自到任以来,于团保一事曾经迭加整饬,兹奉前因遵即不露风色认真整练兵团,暗中加意防范,俾不使匪徒生心聚集潜藏”(16-38卷)。缉匪方面,兵房主要负责给予协助。光绪十八年一月十四日,川北镇标中营游击移文南部县,称“时值隆冬,诚恐乡场市镇有匪滋扰为害闾阎,除捡派中营属外委费伟臣带兵前往所属一带地方暗密查拏,送交贵县惩办外”。南部县则须拨差协缉(11-237卷)。不过,在拿获匪徒后的处理程序上,州县政府还需考虑与军事系统的权界。22-51卷中即有州县官对于处决土匪必遵军法程序,“应录供禀候核示不得擅行权宜”的通令。

第二,管控团保。如6-24卷中可见平定太平天国起义后,清廷要求州县裁抑团练整顿保甲的情况。至光绪三年,地方扰动,团练又兴。7-265卷中即有保宁府要求南部县整顿团练,将散勇中属本地者编入保甲,严加管束的谕令。光绪六年,保宁府又通令地方整顿保甲,以防不虞(8-16卷)。日常状态下,兵房更是通过派差应役、防匪防盗、诉讼等情事保持对团保系统的控驭。

第三,预防散勇滋事。战事之后,常有不少散兵游勇流落地方,易生事端。处于军事、治安方面承接上下位置的兵房自然成为这类事务的当管机构。同治二年三月初三日,保宁府即转发四川总督谕令称“自军兴以来,川省每有游勇闲亡籍投效为名,假称奉札指调,结伙成群,冒充营弁,去来自由,骚扰地方”。要求南部县“如遇此类人过境,各地方官应缴其军械,遣散归籍,不准放行,不得擅自招勇”(见档案6-16-1)。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南部县根据过境勇丁在广元藉饷滋事情形请示总督。得到“仰即示谕城乡市镇,保甲人等,严密稽查。若有强抢等行为,即刻将其围捕,并交由地方官办理”的批覆(8-17卷)。

第四,监控社会动向。有守土之责的州县衙门往往对民间社会情势的某些变化特别留意。如6-6卷中,同治八年湖北补用参将周有全禀称武当山在周边省份拥有广大的进香信众,且用抬游朝廷庆典朝贺之万寿龙亭招摇于市,为确保地方治安,防范未然,故恳请咨明他省转饬所属一体示禁。该年五月二十日,保宁府转饬南部县要求一体遵守。对于可能引发地方骚动的细故,县衙亦不放过。又如光绪二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南部县发告示称有县民于夜静深更,施放大炮仗、骇人听闻,殊甚痛恨。要求城厢内外约保牌甲铺户居民等知悉,自示之后,不得无故乱放大炮,惊惑人心。如有敬神酬愿、迎娶安葬放炮,亦需禀明。倘敢不遵,立即拘案重惩不怠(12-396卷)。

3.4 对驿递系统的经营与管控

驿递系统关乎军政物资、信息的递送,勾连上下,是南部全县行政得以运作的的关键所在,属于兵房最重要的职掌之一。其职责具体包括:

第一,经理驿产。在房产方面,如咸丰十一年六月十七日,寨垭铺司利瓦伊善等具禀公土所建铺房十五间并各动用器物、五谷杂粮等被贼匪尽行烧毁。希县衙拨款重建。知县命兵房“查勘估计确查,侯筹款修理”。七月二十三日,兵书王清平具禀,寨垭铺铺司号房二间被烧毁属实,估计花费竹木工作钱四千文即可完备(5-1卷)。对于铺户违反规制,私拆私建,兵房直接干涉,如光绪七年五月十四日,兵书王正邦具禀称金鞍铺铺户张其富等将铺司瓦房三间一厦拆至金峰寺场另地修建。南部县批示要求查勘(8-728卷)。类似情事在多卷档案中可见。在出佃田地的管理方面,可从如10-600卷看见概貌:光绪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南部县正堂签差要求将县属三路催收本年佃租银两、措齐赴县呈缴。十一月二十七日,兵书宋单国等上缴状,称本年四季佃租银共计三十六两四钱,除去藩宪官役册使费银二两、臬宪会典局使费银四两、书纸笔饭食银二两外,还剩二十八两肆钱,当堂如数缴明。其中标号为10-600-2的档案中有南部县西北南三路共计十四铺司地佃租银的详细记录。

第二,剖断纠纷。如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九日,南部县金峰站书役蒲先藻、张秀等禀称张元清等将金鞍铺房撤毁,移修金峰寺改作站房,佃与左光汉希图获利,概不退还。六月十六日,县衙派兵书蒲耀宗等踏勘禀称:经凭金峰站保正董元才等勘查属实。有保正董元才等集齐人证,命张元清等即刻将铺土退取,店房宗祠仍归公业,再毋藐公。南部县正堂袁用宾批令张元清等既将铺土店祠退取归公,从宽姑免唤究(13-16卷)。

第三,调配经费。如15-10卷中可见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至二十六年间,南部县将该年捐帮驿站册费银申解至四川按察使司衙门的申文与及批回。对于传递公文的专差经费,一般先由该差役垫支然后领取。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日,差役何洲等禀称多年垫帮相关费用,已入不敷出。希望县衙酌情每次筹备添四五十文钱不等。后者允诺每次递送公文由二十文改为一百文定案。

第四,整顿驿务。清末,由于系统腐败及管理不善,南部县辖的驿递系统常常发生公文延迟(16-528卷)、丢失(8-721卷)甚至蒙混公文(20-69卷)等不经之案。在各级上官及县衙催责下,整顿驿务成为常举。如8-5卷中光绪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四川等处按察使司按察使黎札饬南部县,即刻将所发下律例条款十张,全部用木板装裱后悬挂在相关下属铺司、驿站门首,希望相关人员对公文延迟引起重视。光绪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三十二年闰四月保宁府迭次札饬南部县要求整顿驿务(16-9、17-500卷)。类似的案件出现频率颇高,兵房亦为处理这一问题疲于奔波。

第五,驿递改革。在持续的系统低效与政府要求渐高的煎迫下,驿递成为一个持续改革的领域。5-22卷中即可见咸丰四年南部县要求仿山西例裁撤铺兵改为马递的情况。同治九年,南部县又奉令将往返省城的文件不再交由铺司而直接派专差递送(6-10卷)。至清末新政时期,大兴邮政,与驿站竞争。如14-531卷中可见光绪二十五年的邮政章程详文。16-75卷中则有“民间向邮局寄递包件均须先赴厘局纳厘”的记载。当然,对于一些有碍军国大事的改革,政府也严厉禁止。如17-23卷中,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保宁府转饬南部县要求禁止设无线电报。

3.5 对衙役系统的管控

衙役是州县行政在实际运作中的直接承办者,由于更切近于“力役”层面,故对其管控多经兵房。衙役的明目繁多且常有变化,如4-48卷道光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兵房书吏承写的李姓知县正月二十二日至八月二十九日任内经管各役的清册稿中即可见有“铺司兵三十二名、衙役十七名、伞扇轮夫七名、仵作二名、门役二名、皂役四名、壮丁八名、捕役四名”。而巡检、典史(4-54卷)、儒学(15-13卷)等衙亦有数量不等的差役。在具体管理上,大致可分为:

第一,录用、革补与开复。对于上级官府调用,兵房出具甘结。如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川北兵备道正堂黄札南部县,称该道衙门二班承差总役刘荣升、保充散役王永升为南部县载粮民籍,请取具该役供甘各结一套,申赉来辕以凭注册入卯,并免其里役差徭(9-8卷)。14-21卷中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阆中县正堂移文南部县。告知在川北道办差的南部县民曾寿办事勤慎,应准长期服务。其缴压案银一百两作为衙神祠公用,倘后遇有更替,仍令接顶之人照数缴银。要求南部县存案备查。南部县衙录用的情形档案中常见,如宣统二年八月至三年二月五日间李洪等总役、差役愿担保温富等人入衙为吏,先后向县衙提供证明(22-54卷)。对于不合格的衙役,也会适时斥革。上级官府相涉衙役的斥革也会经由南部县办理,10-3卷中即可见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四川分巡川北兵备道札饬南部县,称三班承差散役薛喜龙系南部县载粮民籍,现因误卯旷班除出,望将其编入里甲,其差徭赋税与民一体。18-703卷则呈现了南部本县衙役退补过程。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七日,差役王全禀恳县衙准许自己退役归家养母。并恩准何伸入卯办公。得到县衙准许。一些犯错的衙役在得到保举后,也可申请开复入衙办公(如15-11、16-549等卷)。

第二,日常管理。10-257卷中可以窥见衙役的点卯情形,进入卯册是正式衙役的标志。衙役又分有正式名分的总役、头役和身份较为模糊的散役(帮役)、白役,数量綦多,良莠不齐,常生流弊。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知县袁用宾即就此发出通知。称各班总役逢传唤缉拿案件时往往另拨散役、白役办理。以致狐假虎威,任意牵诬,坐地分肥,酿出事端。今后遇有公干,必须由总役亲身同往。总役亦须将相关要求转发所管散役,严切督行(12-387卷)。对于差役借机扰民,官府屡次谕令从严惩办(15-661卷)。衙役干涉词讼向被视为大忌,处罚极为严厉。宣统元年门役吴顺当班时突来一妇人,宣称其子程举被敖姓扳在命案,恳求吴顺替其到门房探问。九月十八日,南部知县提讯判得:差役吴顺理应守分供役,实属胆玩,将其责惩革黜仍行锁押候再提案研讯(23-8卷)。

第三,调处衙役纠纷。衙役种类、班次和职掌各有析分,且牵涉到各自切身利益,所以时常混争,县衙不得不妥为调处。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十四年二月初二日,总役刘洪、蔡贵等与总役张彪等在接管案件时因届次问题发生纠纷,迭次互控(9-630卷)。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六月二十六日,壮班总役刘刚与民班总役江林又就承接民间词讼的里程范围问题互控(10-606卷)。在县衙的多次努力下,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八日,南部县春夏两班及壮三班,因宋廷贵与宋李氏互控争差案,壮班李林与民班李坤等约集茶馆,终于永定规矩合同(11-234卷)。县衙存案备查。

第四,执行改革。针对衙役系统的腐败问题,从朝廷至地方都有批评、补救的举措。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保宁府及转饬南部县称奉按察使司札,称“衙门差役本有额数,不容滥行添设,有违定制,然自莅任以来访闻各属,缺冲事繁之处,正役白役竟有多致数千者,即事简之缺亦不下数百。思此辈皆无业游民,平素已无恶不作,一经入衙充役,更觉狐假虎威,倚势虐民”。限半月内即便查明本衙门经制衙役若干名额、增帮役若干名,开列姓名,造具清册径报臬宪并报府查考(7-11卷)。光绪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保宁府继续就裁革散役白役问题要求南部县速办册报(8-525卷)。清末,朝廷新措不断。相关记载也在档案中常见。如18-37卷中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南部县向保宁府申称已将该县裁革后的额设民壮捕役人数及工食等事查明造册,并积极募练巡警。又如宣统二年九月十二日,保宁府札饬南部县,要求效仿新宁县裁革差役改设传事衙丁(21-74卷)。

3.6 管制里排、场头、夫头等地方代理人

县衙差人在基层社会征解赋税、分派夫役时,都需与相应的代理人系统对接方可成事。而因乡村的里排、场镇、码头的场头、夫头、客总等人员引发的纠纷,自然也就归兵房处理。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初五至十月十九日间,南部县就因不满富村驿大桥场之往来差务苦乐不均而越级上控的陶尔惠应否开释一案进行调查、审理。后经神坝场场头赵仕茂、皂角垭场头杜仕德、元山场场头向天吏等先后具认状愿帮给富春驿差钱并定章程结案(2-56卷)。里排催收赋税时,因杂项折色等问题常与征收对象产生矛盾。道光三十年六月十七日至七月初五日间,南部县就李学甫具控永丰乡里排杨维贤等违示蹭索一案调查审理。判李得学甫不应细故滋讼,杨维贤等亦不应索取滋事,各自掌责。并对夫马费征收额度做出规定(4-21卷)。对于里排私自为应差订立合同,县衙乐观其成。如8-534卷中,南部县宣化乡六甲里排杜长华、杜宗田等于光绪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禀称,杜、刘两家合伙支付学宪过境应摊轿、马、人夫数目已立合约,永远遵办。兵房即存案备查。里排抗差的事件也时有所见。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金兴乡总管张林等具禀里排李白东等拖欠钱粮约五十三千文,催收无给,反出恶言云云。县衙很快对此案提讯(9-12卷)。码头的夫头也是民间应役的关键人羣。在出现利益纠纷时,也需要兵房居间调解。光绪十三年三月,城外下码头夫头黄元盛等状告文天福等在其轮值充当夫头后,抗不把水牌轿行交出,使交接无法顺利进行,要求县衙审断(9-622卷)。

3.7 管理武科各事

在重文轻武的传统影响下,针对武科事项南部县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由兵房协助知县经营。

第一,日常管理。对武生情事的稽核,如1-8卷中雍正六年三月间,兵房、里排与儒学共同为武生邓钤、王仁爵丁忧起复具结。4-38卷中可窥见对武生管束的概况:道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保宁府转饬南部县,希将红案内武生逐名查实,如有业被营弁开除名粮,并未在营操习者,即传唤到学,严加训课,毋使恃符滋事,规避岁考。6-26卷中则可见对不合格者予以斥革的情况。

第二,武科考试。考试是县衙管理相关人员的核心架构。不同层级武科考试的情况档案中皆有呈现。如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南部县正堂李葆芳就该年武童岁试发出系列通知,从考试基础设施修整、武童应遵事项、考试纪律、周边治安管理乃至武童“须用九八制钱严禁搀和私钱”等项,都有详细规定(9-298卷)。从中不难看出南部县武童考试的全景。光绪八年、十五年及二十一年的南部县武童考试的概况亦可分别在8-523卷、10-253与13-32卷中窥见。1-10卷的档案则给提供了一个武生参与乡试的侧影: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护理保宁府事阆中县正堂致南部县称乙酉科乡试文场已竣,所有科举遗才武生及改入武场文生年貌册结应即提取,希南部县予以报备。晚清捐输一度大开,武监生复考乡试亦纳入常轨。光绪十七年五月二十日,武监生龚作铭禀称已在顺直赈捐局捐银一百零八两,准作实成武监生,今逢辛卯科乡试,呈请赐文录送,赴局呈缴实收,换领部监二照,就省操习。同月二十六日,南部知县即将该武监生年貌三代、马步弓刀清册一本,供甘印结一套等具文申赉提督学院(11-4卷)。6-40卷则透露出会试层级州县的措置。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一日,四川承宣布政司衙门饬南部县武举杜雨霖务于八月十五日以前赴兵部投递缴奉,并催令其迅速起程依期会试。九月初七日,南部县派差役速饬武举杜雨霖,将其入学中试各年分名数及三代姓氏存殁、里邻供甘各结等信息逐一开明,以凭申报。档案中还有特准考试方面的记载,如光绪二十七年为皇帝三旬万寿,例开恩科。二十六年六月间,保宁府两次转饬南部县。称“兵部据此恭查,定文武乡试事同一律于本年十月内举行,庚子恩科武乡试照例预期具题”。希南部县做好准备(15-17卷)。清末新政迭兴,武科考试方面也有动作。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四日,保宁府正堂转饬南部县,称御史孙赋谦等奏请武场考试应变通旧制,改试枪炮。但朝廷要求此后“营勇武进士及落第武举之投标者练习枪炮”,其余“考试则仍沿定式。不必变通旧制”(13-550卷)。南部县存案备查并予以执行。

第三,武职叙用。对在籍已获各项武途功名的人员,县衙还参与到朝廷对其叙用优奖等环节中。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转饬南部县,称本省驻京提塘汤辅清及驻陕提塘李元吉等三年期满,应即刻拣员更换。希望于“后补、候选守备,武进士及曾经拣选之二三等武举、并未经期满之世职云骑尉内,如有身家殷实,愿充京陕两塘者,刻日取具年貌三代、科分名次并里邻供甘各结,加结赉司,以凭详送考充咨部顶补”。同年十二月八日,南部县回复称该并无武举进士守备愿充京陕提塘之人(15-31)。此前,同治十三年亦有类似案例(6-42卷)。又如17-20卷中,至光绪三十一年止,已实行十余年的武职捐输政策,因“原属权益之计,流弊甚多,且十余年入款不过十余万,于国帑全无裨益,而于营务已大有关系”,被勒令停止。南部县被饬即行遵办。

3.8 审处相关讼案

各房在运作过程中,难免发生人、事的牵扯纠纷,其中的民事案件,基于职掌分野及便利起见,多经本房解决。兵房协助知县处理讼案的范围主要包括:

第一,武生、武举涉案。由于两者在民间社会拥有优势性地位或资源,有能力参与诉讼行为,所以该类案件较为常见。如光绪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积上乡教习张怀贤因其所教武童张鹤亭等操习弓箭时与开盐店之“恶棍”何仕俊产生矛盾,将其具告在案。经过双方互控及兵书查勘,最终赔和结案(7-270卷)。武生作为原告的事例还可见15-408卷中的周伯荣具告严芝坤等串交巡丁勒掯一案。等等。作为被告的“武生”案亦时常可见。如光绪十一年七月十八日,黄宗礼等告称同治五年族人黄太元冒充广元武生黄宗绣,四次帮银二十两,钱九十串;其子武生黄金山入学后,迭搕族邻,估伐风水树株,族众畏恶莫何。在其冒充黄太元后,又使族邻帮钱百串,宗祠祭产获钱五十千,同时其办酒会客害及祭祖,乃至废祠。被训斥后,时常纠人行凶,幸被劝阻。南部县正堂李葆芳要求对此事进行彻查。光绪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黄恩寿等上禀状,称黄金山父子在被处罚后仍然向族内要钱,并宣称之会对族人实施报复。在县衙准备审断的过程中,黄金山父子逃脱(9-3卷)。又如14-13卷中,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四日,教习邓树昌禀称,本城武童王双林,李吉安,王三元,李松林等疑其在考较弓力时以多报少。后被王双林等纠众殴骂,幸遇胡名扬拖救。县衙接状后迅速介入。邻县西充的讼案有时也会牵涉到南部在籍的武生,如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西充县移文南部县称:因黄文甫具告李联芳仗欺透拐一案,希添差协唤被告李联芳等到西充县候审。同年闰五月二日,差役王昭等禀称确查李联芳并未在南部县佃业耕种,当地并无此人(16-33卷)。已有功名在身的武举涉案,也须经过兵房审处。如16-100、23-13卷中陈富年与武举宋作宾因霸毁纠伐的互控事件。

第二,书吏、衙役涉案。作为当管部门,兵房对衙役涉案的审处负有直接责任。如乾隆四十一年九月十六日,长夫邓宗圣等因累讨无果,至藩台大人台前告状,称南部县兵科贾先生伙同王廷和等人暗中侵吞其安家银五两,请求审断。宪台即将该案批给南部县办理(2-50卷)。又如13-45卷中,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间,丰英乡堡民赵正贵先后禀称向朝礼等分赃越界并占其铺司地土,并暗串兵书宋绍礼等自写无名红禀,装入文内诬告其暗害,图累泄忿。又贿原差梁富、张林奉签不拘。县衙批示候质。南部档案中各类衙涉案也在在皆有。如6-37卷中,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之前,南部县武生鲜于门等以蠹捕殃民等情上控捕役周兴等人,得到县衙将周兴立即禁革的谕令。

第三,营兵涉案。光绪三年七月初三日,大桥场头褚应炳等向南部县禀称该年七月初二日中衡过境,应支食物照常支清,惟夫役二十四名折钱无钱,遵示已免。但跟汛接差兵丁王金元不服,声称若无钱折,定要人头缴官,于是发生口角,王持刀行凶,并称此次即免,以后遇差补出方休。七月三日,南部县将该案移南部县汛部厅,得到“将该丁王金元办差不慎,责惩记过”的结果(7-271卷)。在县境外供职的营兵卷入案件者也有。如20-92卷中,宣统元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年一月二十三日间,金兴乡民韩相因其女与远在云南军中效力之目兵梁国海婚聘逾期退还红庚、聘金纠纷迭次互控,经族内多次集理与县衙审验,判韩相将聘礼四十两退回梁国海,令其女另择佳偶。证人韩富忠待韩相缴清聘礼后开释。

第四,买卖马匹案。由于马匹关乎军事、驿递等项,县衙对其买卖纠纷亦特别对待,一般经由兵房处置。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成都县民陈紫明状告孙联芳,称孙联芳五月买其青马一匹后,谋定价银十五两,钱两串。当无银给,伊托以李雅三等兑票作为交易凭据,六月初六日付清。不料到期时孙联芳百般推脱,分厘无给。请求传唤讯究。二十五日,南部县提讯此案(标号10-264-4)。类似的马匹买卖案件还可见10-266、11-538卷等等。

第五,在雍正乾隆朝,一些与兵房职权关涉不大的民事案件,也曾归其经办。如1-7卷中“雍正四年乡民刘赵氏具告李玉林酒后行凶殴伤刘玉龙一案”、2-51卷中“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南部县罗文佑骗窃银物一案”。不过,随着各房职能分野不断规范固定化,这种情况慢慢趋于消失。即使对于分配时存在模棱的案件,在各房力争下,也都能归齐。如16-31卷中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兵书陈万文等禀称前令袁用宾曾立定规:但凡涉武举、武生、武监官世袭,除涉命、盗、抢窃钱粮、仓谷外,均归兵房办理。而承发房迭次将本该由兵房办理的案件纳入他房,请求县衙支持并得到肯定。宣统元年九月一日,兵书宋绍濂等又禀称应将该年八月初四日发生的敬长清一案发归兵房处理,也得到县衙支持。

3.9 房内管控

兵房内部的管控主要是针对数量不等的典吏、经书、清书等人员。从15-658卷中兵书宋荣国于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五日至十二月三十日给知县的五件禀文中可窥见:作为成员之首的兵书受到知县直接管制。其余经书等人则受兵书(典吏)管制。兵房也是州县连接上下各级的重要信息交流场所,所以其对重要军政信息须悉心收储。如5-29卷中可见咸丰八年正月,兵房上呈自咸丰七年正月二十四起至咸丰八年正月初六止各案呈稿簿清册。又如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保宁府正堂向南部县通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德国巴大臣商定续修条约十款、章程九款,业已批准。并将刊刻成本发下以供收存(8-273卷)。19-15卷中则保存了光绪三十二年南部知县抄发号召各省府州县文武官员、缙绅士人等共举义师,一同抵御洋教侵蚀的告示。

综而观之,不难发现兵房的职能发挥主要通过文书书写、收发、批阅等步骤与知县发生直接联系,继而影响知县的判断与决策。从职责范围而言,兵房在经营自身的同时,主要以驿递系统为平台,通过对信息传达、道路管理、衙役、民壮系统的直接掌控,完成对各级军政公干的后勤支持。藉助在应役排差过程中与里排、保甲系统形成的权力关联,兵房亦可发挥防匪缉私等维持社会治安功能。管理武生是军事领域权责的逻辑衍生,除了为国选将征兵之外,对于地方社会之武生及与其有千丝万缕之关系的在籍优抚人员,兵房还拥有监控、应诉断案之责。当然,任何历史事项都不能简单的以某一标准被清晰划分,每件档案蕴涵的历史信息是多元多面的,上述关于兵房职权简单的分类仅是编者为介绍时方便起见,请阅者在研读时自行判断。

注释:

①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黎春林副教授亦对本文贡献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②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曾经多轮内部整理,本次是课题组在原始八万余件档案的基础上进行精选、释读、提要等操作,有别于档案收藏单位南充市档案馆与黄山书社联合于2015年对该套史料的全文影印出版。

③ 现存档案原件上一般有两种档案馆著录的戳记,一为红色宽框式,一为蓝色窄长式。本次整理统计是根据后者信息。

④ 此为南充市档案馆所藏该件档案卷宗号,下文相应处皆为各卷、件卷宗号,兹不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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