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霞,袁金明,王明霞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①,广东 广州 510925;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大批德技并修、知行合一合格人才的重任。新时代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对依法治教、依法育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高职学生的素质养成是多方面的,其中法治素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高职院校必须把培育良好的法治精神融入高职学生的素质养成全过程,教育引导高职学生成为一个自觉崇法、奉公守法的时代新人。
法治精神是指对法治的信仰、崇尚、遵守、捍卫的心理状态及其行为表现,主要包含了理性审慎的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和依法维权和解决纠纷的习惯。高职院校要通过思政课教学主渠道和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向学生讲深讲清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未经理性审慎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是没有价值的。一个人只有真正认识了自己,才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完成自己的使命。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涵养理性审慎的精神,做到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从守法崇德的高度来涵养理性品格、保持审慎态度,严格自律慎独,不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冲撞法律和道德“红线”,也不做无所事事“躺平”、不思进取的“佛系”。
“人无信不立。”诚信守法的精神,就是堂堂正正做人、坦坦荡荡做事,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良心、职业作风和职业纪律,重诺守信,尊法守法。是否做到诚实守法,既能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也能检验一个人的守法素养。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涵养诚信守法的精神,认识到诚信守法对于自己健康成长、顺利成才的重要意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有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镌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镌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重法律权威就是要发自内心的信仰法律、信奉法律、认同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要。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涵养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尊重法律法规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坚决与一切轻视和破坏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行为做斗争。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称和相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责任,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1]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涵养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精神,理解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懂得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享受权利的深刻道理,不做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
现代社会是法治文明的社会,新时代是法治昌明的时代,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是解决涉法纠纷的成功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倡导把学法、懂法与守法、护法结合起来,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代价,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2]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涵养依法维权和解决纠纷的习惯,做到善于依法维权,善于依法化解矛盾,善于依法息诉解讼、定纷止争,坚决摒弃“维权找关系、打官司找靠山、解决纠纷走后门”的习惯思维和不良做法,努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对高职学生而言,大学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正确法治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这一时期心智逐渐健全,思维进入最活跃状态,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3]事实证明,“法盲”往往与“文盲”分不开,一个人的文化素养高低往往影响其法律素养的优劣,反过来,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又是其文化素养的重要体现和外在表征。因此,高校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不仅要提升高职学生的文化素养、科技素养,还要着力提升高职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高职院校加强法律知识传授和法治思想教育,不仅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尊法守法护法意识,也有利于高职学生确立正确的崇法观、法治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4]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精神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思政课要注重引导学生深刻领会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基本内涵,深刻把握其价值意蕴和实践要求,按照系统、生动、扎实的要求推进法治精神进入教材(教案、课件)、进入课堂(包括网络课堂、第二课堂等)、进入头脑(思想、行为、养成)。高职院校思政教师面向学生传播法治精神不能当简单的“知识搬运工”,不能成为照本宣科的“教书匠”,应该做到循循善诱、启发诱导、举一反三,本着“培根铸魂”的目标、“启智润心”的态度,教育引导学生确立对法治精神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注重在培育法治精神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发展的丰富实践来加以学习领会,做到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相贯通,真正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高职院校抓好法治精神培育工作,要积极采用为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学习通”、“超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载体建设“智慧课堂”,同时要把理论课堂与网络课堂、第二课堂、社会实践课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课堂、红色资源教育课堂等有机融合起来,还要与“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和内容,扎实提高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深入贯彻“三全育人”理念,坚持不懈搞好普法工作,学校党委宣传部门、教学科研部门、团学工作部门等既要分工负责、又要通力合作,大力营造学法、用法、护法的舆论氛围,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橱窗LED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多样化载体宣传法治精神,通过读法治书刊、讲法治故事、举办法治演讲、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深化法治精神的学习效果,积极开展以“我学法我懂法,我守法我护法”为主题的的学习讨论、思想交流、主题演讲等活动,使大家在讨论中析事明理、在交流中升华思想。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法律规定本身得到不折不扣的施行,只有在实践中做到行出法随,才能真正彰显法治思想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高职学生只有认真学习领会法治精神并铸牢法治信仰,才能自觉做到尊法守法用法护法,从而真正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养成守法习惯。法治的核心理念是良法善治,涵养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就是尊法、守法、护法。高职学生要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首先要树立“宪法至上”和“尊法为先”的观念,真正把法治思想、法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浇花要浇根,育人须育心。”思政教师要善于用法治精神的真理力量来耕耘心田、播种信念,对高职学生精心引导和用心栽培,让法治精神在高职学生中入耳、入脑、入心、入行。在法治精神的教育教学中,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既要引导高职学生从政治的高度看待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引导高职学生充分认识法治精神丰富思想和科学内涵;要坚持教书与育人的统一,注重教育的亲和力和教学的感染力,强化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知、情、意、行”的统一,以自身对法治精神的真懂真信带动学生的真知笃行;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摒弃“填鸭式”、“硬灌输”的陈旧方法,多采用“精准滴灌”的方法和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教学形式,启发诱导学生领悟法治精神的真谛和精髓,并努力转化为法治思想和行为。
“有法不依,等于无法。”事实证明,再多再完备的法律,也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从和笃行。高职院校思政教师既要注重以德育人,又要注重以法立范,引导高职学生尊崇宪法、遵纪守法,努力走好人生路,成为学法先锋、守法标兵、护法模范,努力成为一个崇德守法的好公民。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以学习和践行法治精神为主题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如:举行“成人宪法宣誓”活动,强化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学生到人民法院旁听公开庭审活动,提高对违法与合法的分辨能力,增强守法意识和护法观念;带领学生到当地“法治公园”、“宪法馆”等普法宣传教育场馆设施参观见学,通过“读、写、听、悟”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法治宣传、法治文艺创演活动,积极传播法治理念,为繁荣法治文化献智出力;组织学生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面向群众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为街道社区、企业、乡村的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你说它无形,却天天和你见面;你说它遥远,又时刻在你身边。眼里有它,步子就迈得正;心中有它,路就走得宽。”高职学生在人生路上需要法律护航,在成才路上需要与法同行。高职院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精神融入高职学生素质养成的必要性,教育引导高职学生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懂得在真知笃行中铸牢法治意识、涵养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在丰富生动的法治实践中感悟法治精神的思想魅力和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