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顺,许定国,侯光定
(1.重庆大学 体育学院,重庆 401331;2.湖南工程学院 体育教学部,湖南 湘潭 411104)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体育发展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1].体育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关系的构成主体之一,在健康中国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着推进全民健身、实现全民健康以及促进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等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使命.值得注意的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虽保留了社会组织的本质特性,但治理模式随着组织成长不断嬗变,逐渐由单一到多中心以及网络化治理的转型.同时,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外受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抗震”意识的波及,内受各类社会组织“内引外联”培育指导意见的影响[2,3],多元化趋势已成为不可逆的组织发展常态.多元化发展既给组织带来机遇,也使其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鉴于此,本文试图超越当前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研究局限,基于治理成熟度理论构建,从公共管理、公共关系以及社会协同等多学科角度分析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瓶颈问题,试图梳理出提升组织治理效能的路径,推动学界长期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所倡导的政策认知,进一步拓宽实务界对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探索实践.
20世纪90年代,从世界银行首次将“治理”引入危机管理后[4],“治理”便在国家、政府及社会管理中频繁出现,治理理论也被广泛应用在各学科研究领域,并且学界逐渐形成“国家主导、社会中心、网络参与”等差异化研究路径[5].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认为,治理是无强权干扰下各相关主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商、克服分歧和达成共识的过程,并指出可以是“没有政府的治理”[5].日本学者星野昭吉指出,治理本质是非暴力、非统治的治理机制,没有强迫和压制[6].随后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GG)对“治理”概念作出权威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诸多方法的总和,调和相互之间的冲突或不同利益,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7]另一方面,所谓“成熟度”,也是源于建筑经济与社会管理等多学科的交叉术语.保罗·赫塞和肯尼思·布兰查德将其界定为“个体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能力和愿望大小”[8].因此,本文基于情景领导、利益相关者、委托代理等相关理论[9],以及对比研究基层治理成熟度、数字城市治理成熟度、IT 治理成熟度等邻近概念,发现“治理”与“成熟度”之间涉及众多主体和错杂关系,并认为“治理”与“成熟度”理论不管在概念意涵还是内在逻辑上,都具有高度契合性,这为治理成熟度理论的不断完善奠定了基石.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结合治理理论和成熟度理论,探索构建一个“治理成熟度”的新概念,认为治理成熟度主要指国家、政府及社会等各主体追求法治、良治、善治等“多位一体”治理过程中所具备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意愿.并且,从宏观上对治理成熟度的评估要素予以解构:(1)治理主体,涉及领导者所具备的能力与水平,以及责任感、动力和信心等内在的意愿程度;(2)治理对象,政府、社会及公民等主体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协同程度与机制水平;(3)治理方式,技术治理中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以及区块链等新兴通信技术应用能力;(4)治理过程,坚持党领导下依法治理中树立法治信仰、意识、观念及思维等以促成良法善治格局的建设进度;(5)治理内容,不仅对文化资源、福利及权利等领域配置,还包括社会观念、价值规范及道德原则等方面,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形成文化自觉与自信引导力.
图1 治理成熟度的分析框架
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数量和速度上屡创新高,在2013—2018 年间,体育社会组织由2.8 万增至5.3 万余个,五年内组织数量近乎成倍增长,增幅达到90.5%,大于同期全国社会组织平均增幅51.3%[10-11].从体育社会组织增幅可看出,我国群众体育需求更加旺盛,体育社会化、市场化及专业化程度更加显著[12].但是,由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过程不当,导致了一系列治理问题.
不断提升组织领导力,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经验法宝.据统计,近五年(2014—2018)来我国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23148 起,取缔非法组织85 起,行政处罚达22410 起[10].社会组织在涉及违法违规现象愈发严重,且呈逐年上升态势,这无疑增加了治理工作量及处理难度,也折射出组织领导能力的缺失与低效.
(1)组织领导管理者整体素质不高.
组织领导管理者的个人素质与能力直接影响治理的整体效率与效果.如河北省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学历以高中(中专)、大专及大学本科学历层次为主,研究生学历人才较少,且还有部分初中及以下学历构成.此外,由于专业人才偏少、兼职人员偏多以及存在低能“关系户”等状况,领导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13].再如在上海市体育社团调研中,发现从业人员学历结构呈现两极分化现象较普遍,高学历人才比例较低,存在低学历人员整体胜任力不足等发展短板.此外,由于缺乏战略规划能力,组织开展活动更多止于眼前而缺乏多元化发展模式,未形成自身特点和优势,长期处于无个性化的生存状态,从而影响组织发展方向与治理成效.因此,在体育社团组织核心人员选拔与任用过程,尤其是体育类社团会长和秘书长等关键职位,如果选取缺乏组织领导力和宏观视野、缺乏能力担当和专业素养的人担任,不仅无法带领体育类组织谋求更好生存和发展道路,更有甚者将会将组织引入违法违纪的歧路.
(2)组织领导力存在多重信任危机.
组织成员在组织理念、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的满意度与认可度不高,容易造成信用与口碑透支现象,将导致组织濒临倒闭风险.如CYCF 组织在募捐活动及财产使用过程,存在不符合章程规定和公益范围的情况,被民政部行政处罚停止一个月活动[14].CYCF 组织的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辜负社会公众对组织的信任与托付,打击了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职业认同感,而且对组织内部建设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社会组织内外部之间互动程度较低时,将导致社群与干群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频发,领导管理难以获得组织成员和作用对象的认同和支持,无疑会增加组织治理工作难度.再如WX 市篮协负责人指出,协会在承办省级大型赛事活动或承接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由于临时设立的领导机构负责人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担任,而协会运行的资产明细、财务制度等并未对外公开[15],赛事参与者或服务对象无法了解资金过程使用情况等.若协会组织逐渐丧失独立性或内外部信息壁垒高筑,社会公众对体育社会组织的信任降低,熵增之后将会引发严重的信仰危机.
新时代社会转型发展更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私人与公共机构之间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但由于社会组织各对象群体较为分散或未完全组织化,导致创新社会治理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秩序重建、打造协作共进多元治理格局时,难以协调配合各主体之间的资源优势.
(1)组织治理中公共责任机制尚未建立.
组织协同治理中“人人有责与人人尽责”是实现协同参与的重要途径.当组织外部协同参与者利益不协调,合作态势协同主体间出现新的利益争夺点,极易使他们退出合作治理契约,更有甚者带走原组织资源造成其他组织成员利益受损.在利益分配不公和信用问题中,若契约不协调将会引发组织侵权和威胁事件等行为.如美国篮协、棒球联盟以及冰球联盟等体育组织,因网络市场售卖假冒商品并侵犯其商标权,纷纷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17].同时,在组织内部协同参与中责任划分界限模糊,导致各组织间关系、组织内部间权责不明,诸如民政部对体育社会组织事务办理的划分相对简单,并未规划落实在具体体育服务事项清单中,各类对象协同参与时各方职责不清,不乏互相推诿和扯皮等现象.
(2)组织治理中社会激励机制尚未健全.
除公共责任机制之外,组织协同治理中也缺失“人人享有”的社会激励机制.当政府“放管服”等系列简政放权后,更多职权职能赋予并让位于社会组织,公众作为公共服务及产品的受益者与享受者,他们不愿意花费更多时间及精力参与治理.而市场平台是组织生存“第二渠道”,社会组织作为竞争对手,在和企业竞争中承接了部分公共服务和分割了部分市场利益,企业并不会花费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入治理.“人人享有”作为对公民权利的特定承诺,无法保障或促进社会激励机制在治理之中有效运行,推行社会组织治理共同体无疑成为“空口号”.如目前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已达到250 万人[17],但国内关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考核激励的相关机制尚不健全.
21世纪运用数字、网络及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主流趋势,新兴技术能力被作为评价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标准之一.然而,社会组织生存与培育过程中技术应用仍是制约发展的隐形短板,直接影响组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1)组织复合型人才匮乏且流失现象严重.
2016 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此后虽然社会组织内部汇集了众多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社会组织逐渐成为吸纳技术人才就业、培养以及评价的重要场所.但是,由于相关技术人才专项配套政策和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技术人才队伍仍面临总量偏少、储备不足和流失严重等问题,制约了社会组织更进一步的健康成长.例如掌握区块链技术的人才较少流入体育事业或行业,而从事体育行业的人才大部分缺少其他学科知识或技术.同时,较短时间之内难以培养出既懂体育又掌握区块链技术的复合型人才[18],即使有这样的复合型体育人才,能流入体育社会组织的也较少,更多的是流向体育产业或竞技体育等优势领域.
(2)组织技术资源短缺而成果创新较弱.
社会组织受资源获取的竞争劣势和资源使用的范围局限,严重影响其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智能化供给、数据化需求匹配以及网络化监测效果.尤其是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崛起的盛行时代,当社会组织内部在技术创新中需要产出部分科技类成果时,因缺乏相应科技人才支持和资金资源配给支撑,不论从成果创新还是成果巩固方面都难以实现.例如中国体育场馆协会霍建新认为,线上体育将是引爆体育产业的新增长点[19].对体育培训和竞赛表演行业来看,虽然是“线下”向“线上”切换转型的重要契机,然而体育行业却无法完全摆脱线下场景,致使“线下”和“线上”之间长期存在诸多无法忽视的体验差异感,如观赛氛围、教学训练等.如果缺少大量技术资源投入和复合型人才引入,促进科技与体育的高度融合和深度创新,这将极大制约“线上体育”行业的更进一步拓展.
随着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其必将承担更多政府及社会职责.但由于我国社会组织行业立法滞后,组织建设和发展尚存身份危机,亟待以法律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1)组织立法层次较低且机构不健全.
从我国立法层级看,目前社会组织独立于五层之外且尚缺少专项的法律制度.目前主要通过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等机构颁布的系列条例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与约束,尚未形成专项的社会组织法律条文.此外,社会组织立法原则较为模糊,部分法规内容存在覆盖面较窄以及遗漏或错误.而在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所涉及的利益纠纷问题时,法律层面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保障组织成员的相应权利,导致供给过程中组织成员参与动力严重受限.例如,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并没有成立专门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而大部分仲裁性质的体育机构附属于体育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纪律委员会和诉讼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处理内部纠纷,并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出调查和判罚.以中国足协为例,主要由足协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以及仲裁委员会等组成仲裁机构处理纠纷和行使处罚权利.因此,看似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中国足协,在做出“14 号处理决定”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和争议[20].可见,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组织内部执法不严导致身份危机.
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或互益活动而获得一定社会公信力.然而,没有纳入法治轨道的社会组织,便无法防止活动过程欺骗民众获取利益,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身份问题将遭遇合法性危机.例如,人们愿意借助慈善组织平台进行捐款,通过表达慈善之心而服务社会发展.但近年来出现社会组织利用慈善之名,以慈善募集资金进而挥霍公众捐款,更有甚者通过公益募捐来谋求非法利益.这不仅抹杀和欺骗人们的善良愿望,一些违法乱纪行为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如2011 年“方刚开博”事件中,方刚为香港反派明星对ZH 体育基金会进行严厉抨击并明确指出其违法违纪问题[21].通过对相关案件审理后,揭露出该基金会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并涉嫌非法挪用国家专项基金和贪污.因此,当社会组织缺少法律规范很难实现内部权利平衡,无法阻止组织或个人牟取非法利益,将会给组织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社会组织对促进社会文化建设的作用显著,但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失养”的情况[22],体育社会组织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现实中,大部分体育社会组织聚焦获取更多的物质性资源,忽视打造更强的文化软实力,并未做到组织规模与文化内涵的均衡发展,组织文化建设处于缺位状态,呈现出只增长而无成长的幻象化发展.
(1)组织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化.
愿景使命和价值引领是彰显社会组织专业化和正规性的文化符号.然而,大部分体育社会组织的愿景使命往往是口号和形式的文字描述,例如倡导全民健身及健康和谐生活方式,推动中国体育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国际体育文化交流等[23].这种愿景使命更趋于口号化的表达方式,实则缺乏实质性的价值引领.同时,由于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资源禀赋不足,导致实际运营中往往重视外部资源获取而忽视内部价值引导.体育社会组织若一味地争取资源并且不能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仅开展一些“零敲碎打”的文化活动和创造“寥若晨星”文化福利,就远不能满足组织成员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此外,大多数体育社会组织机构成员尚不能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内化组织的价值使命,甚至存在部分人员的职业动机偏向功利化、远离公益性,致使组织愿景和初衷使命相悖离,未能真正体现体育社会组织核心价值文化的指引作用.
(2)组织文化建设趋于低层化.
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往往重形式而弱实质,项目活动碎片化且缺乏长远品牌塑造,整体呈现出表面化与形式化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文化服务与活动作为体育社会组织主要的文化实践形式,不论是政府临时出资依托组织平台开展的公共体育文化活动,还是体育社会组织所推进的公共体育文化服务,间或是民间资本自发开展的社会文体赛事等,均呈现碎片化与零散化共性倾向.这些临时性的非正式制度性的服务供给方式,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中体育文化资源、福利及权利不能支撑体育强国建设的文化自觉与自信,例如2020 年TK 学会计划开展123 项年度活动,其中涉及学术会议类的高达118 项[24].在体育社会组织内部聚集了众多体育专家、教授、学者等大批文化人才,大量资金注入组织文化建设,开展频繁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但对体育行业、职业发展促进作用十分有限,未能真正形成组织文化融合发展合力.
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推动全民健身蓝图建设的重要抓手[25].从治理成熟度视角看,要破解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瓶颈,应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逻辑、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治理原则.
(1)加强党对体育社会组织的领导力.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体育组织的政策领导与教育领导.由相关党委部门参与组织政策制定与实施,如通过制定体育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规划,规范体育社团、基金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行为.通过探索成立相应部门或孵化机构,多渠道引导并培育组织进阶发展.如对组织内部领导、管理者及成员开展定期培训,鼓励他们进修学习或回炉教育提升学历,多措并举促进组织领导力水平提升.二是不断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形式,构建组织党建保障及监督体系.如以新兴技术手段对组织活动进行不定时或定期检查与监督,对组织财务信息和相关活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信息披露等制度.
(2)调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一是构建社会公共责任机制.通过充分调动体育企业公司、社会公民等第三方力量协同参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参与组织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参与协商民主等优势.通过明确划分有限政府作用边界,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及公民协同治理格局.二是逐步完善社会激励保障机制,确保社会力量参与合法权利.如中国足坛“反赌打黑”案揭幕时,足协行政管理体制备受各界质疑,回龙观居民与志愿者协会自发举办“回龙观足球超级联赛”后,不仅当地群众体育需求得到满足,赛事组织者还获得“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荣誉称号[26],极大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体育治理的热情与活力.
(3)认清新兴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力.
新兴技术决定未来社会治理的发言权[27].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应与新兴技术发展理同步.技术人才是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在培育新型体育组织、挖掘体育新资源等方面,应培养复合型体育技术人才.要在构建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激励等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催生更多智慧体育、智能体育、数字化体育等体育新产业.另一方面,要促成新兴技术与体育运动的创新融合.大数据、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带动了体育消费及体育产业发展,生成了系列新型体育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果,通过融合传统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模式,必将改变体育市场既有发展格局.
(4)坚持法治化组织建设是治理有序的前提.
一是充分发挥组织参与立法和普法的作用,逐步完善体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提高体育普法中的公民思维、观念及意识,不断推进体育立法的层级完善,健全体育立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二是充分发挥组织参与执法和服务功能,提升体育组织参与执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并通过组织参与体育法律服务供给,提高法律法规的覆盖率与可及性,增强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与标准化的普及实施.
(5)推进包容性文化建设贯穿治理的全过程.
一是推动底层体育组织文化落到实处.在公共体育活动中,要精准识别群众体育需求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内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精神文化需求.在文化体育市场中,供给群众体育需求的电竞文化、冰雪文化及“体育+旅游、+数字、+互联网”等复合文化,跨界融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二是推动顶层体育组织文化落实到底.在体育文化智库中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把专家学者的智慧谋略尽快落实.在体育文化塑造中,多渠道供给政府需要的体育外交、体育传媒以及体育精神等文化要件,以行政赋权塑造国家形象彰显中国特色体育外交.
图2 破解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瓶颈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1)制定适应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
“十四五”规划时期,做好体育发展专项规划的意义重大[28].一是科学把握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新变化和新特征.明确体育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战略定位,综合评测“十三五”时期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与实践问题,初步起草组织发展专项规划.二是充分论证体育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在规划论证中征集吸纳各级政府官员、党政代表、专家学者及群众意见,以座谈会、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研手段,确保多元主体意见表达的渠道通畅.三是权威发布实施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规划并构建动态评估机制.借鉴国家总体规划、地方发展规划和体育发展规划体系,以立法、投资及奖惩制度为行动手段,全面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规划实施与评估,给予资金、资源及政策制度等配套措施.
(2)构建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体系.
在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构建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体系,是增强组织自管理、自约束及自提高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是要逐步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结构体系[29].强化组织理事会权力与成员权利,明确承担组织面临法律责任和组织义务;强化组织章程与制度建设,建立组织责任、决策、激励约束及信息透明的运管机制,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提高组织公信力.二是逐渐理顺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多重关系.组织数量大幅增加,导致政府部门登记监管成本提高与监管难度加大.而当前培育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不易,迫求组织与主管部门之间由直接隶属到资格授予、权威依附到委托代理的关系转变,推动形成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的功能互补、政社力量的互动调节、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契约关系,打造多元协同的自治格局.
(3)培育并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公民行为.
公民行为(OCB)是社会组织建设中的良好现象,贯穿组织全生命周期促进功能发挥与价值体现[30].一是要丰富体育社会组织工作活动.只有在组织工作任务紧急及活动形式多样等情况下,组织成员才更可能表现出公民行为,从而帮助他们找准自身定位和避免角色冲突.二是要探寻体育社会组织联系的关系型活动设计.组织间人际互动和领导关怀与公民行为紧密相关.当组织成员与服务受益方密切接触后,便会思考组织行为结果,有助于激发亲社会性和产生更多利他行为.比如,残疾人协会成员私下与运动爱好者的短暂接触,能促进服务效率提高和赛事活动顺畅;电竞协会管理者投资招募专业技术人员,对电竞参与者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能推动业余竞技专业化发展并增强竞赛观赏性等.
(4)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组织竞争优势.
组织系统资源构成和异质性决定了组织竞争优势与绩效差异.地方民政部门、体育局及监管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措施常流于形式,而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的资源欠缺及依赖才是制约发展的实质诱因.一方面,政府要尽可能将体育政策思路落实到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正面认同制度中.除有效驱动组织积极参与行动外,还应避免滋长阴暗消极的组织认同.同时,组织间合作要根据资源可替代性和使用程度来选择对象,构建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或非正式合约机制,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友好伙伴关系与合作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要主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在体育资金筹备、内部管理、服务供给及活动选择上,拥有自主性而实现资源独立.只有当组织参与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积极性高涨时,所供给服务才更贴近群众体育需求和产生增量效益.
(5)孵化升级并构建网格化组织治理长效机制.
工业数字时代下社会转型必然经历再组织化的复杂重构[31],社会组织将面临系统性重塑和结构性再造.一是依托地方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能力,集合各方力量推进组织人员配置与资金扶持,运营和管理同步实施整合数据资源、经验能力及技术红利,打造集孵化生成、发展评测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对处于转型期体育社会组织“回炉再造”形成扶持、培育及孵化的良性循环,以孵化器提档升级,改造组织原有业务体系.二是大力开展体育公益创投,吸纳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借网络活动平台塑造组织公益形象,积极营造体育公益氛围.此外,仍需研究体育社会组织融入网格治理的配套制度,并据实际情况归纳治理的清单事项,构建组织常态运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形成规范稳定的制度体系.
(6)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购买多元制度保障.
进入服务经济时代的标准是服务业占国内GDP总额超过50%,而产品能否服务化取决于供给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32].我国公共服务长期被当成社会事业来管理而缺失市场化运营机制,现在政府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体育社会组织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市场模式得到强化.一是培育体育社会组织自主创新和投融资能力.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需求管理、财政体制等领域,全面地开展制度、体制及技术创新.通过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宽体育服务资金融资渠道,大量吸纳外来资本购买体育服务[33],推动体育组织及其成员扎根基层,精准对接群众体育需求,提升体育服务供给效果.二是引入第三部门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育社会组织要与第三方部门建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联手打造多样化的体育服务技术平台(如智能足球、健身App等),逐步提升基层体育服务能力与水平.
(7)协调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跨部门合作治理.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媒介作用[34].为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和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一是要搭建政府和体育组织合作供给体系,致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如在社区内制定了购买服务清单、体育社会组织名录库,通过搭建体育公益创投平台,培育孵化专业体育组织,拟定合作协议并吸纳其为社区供给服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并搭建友好合作关系;二是体育社会组织和其他市场组织要联合承接政府购买的专业性服务,逐步形成体育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跨部门协作机制,如体育社会组织对上可辅助政府部门开展体育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间可弱化商业市场供给体育服务功利性,对下可疏导基层体育治理的矛盾与冲突等,全面推动横纵向合作治理的功能实现.
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是长期的复杂过程,既要破解治理成熟度的瓶颈问题,也要从重新审视组织的未来发展;既要深入组织进行归零自查和复盘整治,也要凝聚组织参与体育治理的社会共识.[35]此外,我们还应反思:为何在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涉外及慈善等体育治理中,非法违规的乱象行为屡禁不止,并呈现呼之欲出的严重态势?其背后反映出何种组织治理现实?某种意义上,体育社会组织是群众体育参与的一种媒介载体,既折射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公民社会参与的生活方式,又是特定时期国家政治权威下政府意见表达的外交途径.因此,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持久而充满挑战的工作.本文尝试形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理论性框架予以探讨,但其学术价值与意义的表达十分有限,仍需后续深入研究做出补充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