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升平 张林忆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和经济体制共同列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提供了崭新空间,引起了学术界众多学者的热烈探讨与研究,短时间内形成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目前学术界主要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内涵、演进历程、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以及完善之策进行了分析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术界应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拓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视野、拓宽研究方法。
[关键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概括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5-0087-1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了新概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1]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这一全新概括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纷纷撰文,展开了空前热烈的讨论,形成了丰硕的成果,涵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内涵、演进历程、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解析以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与完善之策等若干方面。为了厘清当前这一问题的研究动态,本文对近期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进行述评,以期为今后继续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 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濟制度的新内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内涵所作的新概括,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首次进行的最全面、最准确的界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五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从整体视角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体。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内涵至少包括三个方面: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2]。长期以来,我们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解囿于所有制层面,现实中关于分配层面和经济调节层面的制度未进行有机结合,带来了现实问题[3]。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三者一同融入基本经济制度,使其基本内涵得到了更全面精确的阐释。有学者从整体观出发,认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体系化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成熟定型的基础,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层面的内涵拓展促使所有制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调节层面的内涵拓展是确立经济制度优势的重要前提[3]。也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变化是在原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单一“三元素”的内核基础上形成的“双三元”硬核并存叠加的新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公有制主体相对应,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相对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对应[4]。
第二类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内涵有本质内涵和基本内涵之分。有学者认为,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质内涵是理解其基本内涵的前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内涵在于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制度的扬弃与超越,体现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征。基本内涵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层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关系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条件层面[5]。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质内涵,关键在于理解和分析其制度属性。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是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通常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市场、宏观调控制度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即重要制度。《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拓展,首先表明其属于经济基础,其次才说明其是受上层建筑认可与保护的[6]。 还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除了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外,还包括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7]。
第三类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反映。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性质上具有深刻的历史规定性,是以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关系为基本事实所形成的新概括,体现到内涵上便是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体制规定性[8]。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发展观都表明要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作出调整,从系统观出发对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总体把握[6]。“赋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的内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的创新,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高度。”[9]
第四类观点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同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来阐释。有学者认为,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总体格局;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的利益实现,决定了共富共享的总体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决定了市场与政府双重调节的总体格局[10]。有学者认为,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辩证统一、有机结合构成了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11]。有学者认为,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和经济体制三者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并列,而是存在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即前者决定后两者[12]。 正如有学者所言:“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存在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能割裂开来,也不能简单并列。”[6]有学者从分析生产关系中要素的基本关系出发,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不仅是“本源”,而且是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决定者。从而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关系”为核心的,决定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交换关系与资源配置方式”[5]。
第五类观点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来阐释。有学者提出,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阐释,要将落脚点置于基本经济制度与国家经济治理的关系之上,主要体现为:扩充基本经济制度,使之系统化为基本经济制度体系,为构建国家经济治理体系提供基本框架和实施路径;将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项内容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一同融入国家经济治理体系的构建进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13]。还有学者认为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紧密,体现为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体支撑、资源支撑、规则支撑、科技驱动和开放驱动[14]。此外,从我国初级阶段经济运动规律的动态性来讲,只有将所有制关系、收入分配关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同纳入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完整地表达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体系性和动态运行的功能性特征,它是联结各类生产要素、经济形式、要素主体的制度安排,是维持关系动态平衡的保障[15]。 总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必须要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系及其各方面的联系[16]。
二、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历程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所以能以全新的内涵被规定下来,是因为我们党不仅吸纳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而且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实践。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历程,国内学者主要形成了三大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基于理论和实践形成的。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理论根源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新制度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们为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内容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指引;另外是实践根源,将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体制设为基本经济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需要推动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格局的发展变化[17]。实践是理论的来源,科学的理论推动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生产发展理论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的基本遵循;生产、分配和运行机制的有机统一,优化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规定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总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来源,推动我国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指导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18]。
第二类观点立足于基本事实,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共产党“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历程。不少学者对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若干阶段进行了划分。有学者认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结构变迁首先源自苏联模式以“单一公有制经济、按劳分配、计划调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其次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遵循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探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再次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基本经济制度的初步完善[17]。有学者认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内生于新中国两大发展阶段:一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等决定性经济制度,奠定发展我国现代工业的制度基础;二是逐渐形成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现代化进程中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两个历史时期是相互联系,相互肯定的阶段[19]。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始于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在这过程中党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持续深化,不断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体系创新,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核心范畴向制度体系拓展的艰辛转变[20]。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1979年至2012年,党在经济领域持续推进改革,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进入新時代以来,继续进行改革、完善,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建立完善的分配制度,最终确立了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1]。
第三类观点是从逻辑起点来探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界定遵循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过程[22]。 既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是一段长期的历程,那么其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在学术界也有学者对此展开了论述。“在中国经济发展实践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无不发轫于对所有制认识的深化以及对所有制关系的调整。” [23]基本经济制度类属生产关系范畴,在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在所有制方面纠正了“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观念,为包括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长打开突破口[2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开放决策,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从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和经济体制三方面展开的经济改革[25]。可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创新始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三、 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拓展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朝着更成熟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着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与经济发展的方向,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根本性和全局性作用。”[26]
第一,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中,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是重中之重[27]。换句话说,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牢牢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28]。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治理效能和治理现代化是具有同一性的。一方面,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又是基本经济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9]。
第二,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目的。正如刘伟所说:“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概括,部署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30]我国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我国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高水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设[31]。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指引能有效激发和增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能够促使经济体制的加紧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加快构建,能有效化解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最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27]。
第三,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属性。在所有制改革中,我们党做强做大做优国有资本,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原则;在资源配置方面,既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又发挥了市场经济优势[32]。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目标的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物质基础[33]。不可置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做大蛋糕”,又有利于“分好蛋糕”,是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中国特色制度安排[27]。
四、 关于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
《决定》中将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新运用,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反映我们党对分配制度认识的深化。学术界对分配制度被列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做了相应的研究。
第一,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出发,学者们普遍认为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有其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源。其一,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有学者赞同马克思的观点:“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34]696他们认为《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并列提出的[35]。其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有学者认为,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基础;其次,劳动者完成生产后,要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六项扣除,之后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一切;再次,承认由于个人禀赋的差别而导致的收入分配差别;最后,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全社会按统一标准直接进行分配[36]。其三,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方面发展。有学者认同《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所说的:“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37]670当然,不少学者都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预测和论断不是照搬照做的具体内容,而是一个总目标和大方向,要根据我国实际,不断注入新的理论和实践内容。
第二,从时代和实践出发,学者们认为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有具体的时代因素和实践要求。从我国所处的时代方位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分配制度必须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况且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只有使分配制度成为基本经济制度,才能适应时代、应对风险挑战[3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决定其分配方式,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必然要求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且多种分配方式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36]。从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的探索来看,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五大强调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党的十六大强调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党的十七大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九大丰富和发展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9]。中国共产党对于分配制度的定位探索逐渐提升了收入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推动了把分配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发展进程[35]。
第三,从分配制度被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来讲,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一制度安排能释放出强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意义上讲,“政府如何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中国經济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0]在新时代,“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公有制主体原则相统一,对于缓解收入差距扩大和建立化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41]。而且,将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都纳入多种分配方式之中,能激励更广泛的创新,使高质量发展有了保障[42]。总之,将分配制度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一是有利于凸显社会主义生产与分配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内涵[43];二有利于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发挥超大规模消费市场作用;四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44]。
五、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地位。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列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及如何坚持和完善做了相应的研究。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深刻的学理逻辑。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占有最基础的地位。其一,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代经济的劳动组织方式,是隐藏在全部经济资源社会配置背后的社会劳动的组织(分工与协作)和劳动时间的节约(价值规律的作用),不单单是交换关系和资源配置方式;其二,当代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社会主义劳动组织方式,为了生产力的发展,当代社会主义不可能消灭商品价值关系[45]。有学者赞同马克思的观点:“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34]707他认为居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中的“普照的光”和“特殊的以太”,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融入和生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根据和条件[8]。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实践必然性。多数学者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历程分为了若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30年,是以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为基础的市场发展的曲折探索;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基础的阶段(1978—1992),明确了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关系,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第三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完善阶段(1992—2013),市场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范围不断递进,市场化作用逐渐增强;第四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阶段(2013至今),从“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转变,是对市场作用的全新定位,彰显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制度规定性[46]。有学者总结道,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是从重新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为起点,经过市场机制调整、经济体制“定位”、制度“定型”为主要特征的一系列探索过程[8]。
第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来讲,这一制度安排不仅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而且在实践上反映了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坚持,对市场环境的完善和对市场主体积极性的极大调动,也是对“国进民退”“民营经济离场论”的最好反驳[47]。而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发挥的作用来看,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和体制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48]。除此之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项制度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又有利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等作用,克服市场机制失灵引发的弊端,焕发市场主体的生产活力,体现发展成果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49]。
六、 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路径
关于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学术界主要从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两个视角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从分配制度视角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学者指出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资本逻辑制约下,我国分配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亟需把解决分配差距问题放置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高度来处理和解决”[5]。从我国分配政策的历史变迁中得出基本经验,如果收入分配政策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旨,易导致收入分配失衡、分配格局不合理,因而下一阶段分配制度的核心任务便是缩小分配差距、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50]。具体来说,要将《决定》落到实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缩小城乡、区域、产业间收入差距[51]。简言之,要统筹兼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以整体性视阈来审视和推进分配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44]。多数学者围绕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三个维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例如有学者指出,首先要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必须坚持多劳多得,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特别是“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其次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特别强化税收调节;再次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最后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52]。实际上,我国社会正在从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要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缩小收入差距,需要将更多地将经济增长收益转变为人民的财富增量,增强人民获得感[40]。其中,有学者就如何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作了具体论述,他认为首先要健全和完善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相关的体制机制;其次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拓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渠道;再次注重培育社会主义公益慈善文化和财富伦理观[53]。
第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视角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只有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成熟完备。其一,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于“政府与市场如何有机结合”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没有深入验证,因而除了发挥所有制层面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还需要发挥运行机制层面的基本经濟制度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作用[54]。所谓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结合便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市场在微观领域高效率配置资源的功能,发挥政府在宏观领域协调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55]。在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作用时,必须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边界,应当以法律规范为政府的权力边界划定界限,遵循市场契约,避免任意的行政干预[56]。其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迅速,但要素市场发育明显滞后,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不充分,要素流动不畅,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问题”[57]。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表现在它有两大功能:一是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二是市场奖惩分明的激励功能[58]。因而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要素配置高效公平,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探索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59]。具体来说,要完善并规范金融市场、建设和规范土地市场、发展技术市场、充分开放劳动力市场、大数据的市场分享[60]。其三,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学者认为,经济制度中最重要的两个特征是所有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特征,至于资源配置方式,最重要的落脚点在于宏观调控,中国特色宏观调控是建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石[6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符合“发展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有效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履行好再分配职能,强化民生政策兜底,加强社会对于创新创业失败的包容性,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62]。其四,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从内外环境来说,建设更高层次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深化所有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深化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改革;构建更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政府体制;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63]。有学者根据《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要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三项基础性制度[59]。其五,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出发,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普照的光”;通过所有制、分配制度解决“利益实现”问题;通过科技创新、扩大开放解决“利益扩充”问题[64]。也有学者认为要运用辩证法,特别是矛盾分析法来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矛盾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克服将政府与市场形而上学对立的思维;克服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形而上学对立的思维;坚持生产力标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65]。
七、 总结及展望
综上所述,近期国内學者围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在短期内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新时代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指导意义。第一,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内涵做了初步解读,既对其本质内涵和基本内涵进行了论述,又阐明了其是“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体;既说明其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反映,又表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随着实践内容的变化赋予新的内涵。第二,明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关系和外在联系,深化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第三,从理论和实践来源、历史逻辑与逻辑起点进行梳理,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历程更清晰化,有利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阶段经济发展战略的部署。第四,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拓展的意义进行了深入分析,凸显了基本经济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第五,对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进行了逻辑分析,并且对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相关政策意见,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等等,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前提下,在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持续发挥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十四五规划和未来十五年的远景目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需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保障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可以继续在以下方面展开深化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
首先,从研究内容来看,虽然学者们从内涵、关系、意义、原因、完善之策等方面对基本经济制度展开了研究论述,但很多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深入解答和分析。今后要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性问题的研究。比如,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根本经济制度和重要经济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需要理论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再比如,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何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仍然缺少足够的学理层面的分析,导致学术语言跟不上政策语言,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逻辑,很多人对于《决定》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提法不理解,甚至产生了质疑。在今后的研究中,一定要更多地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之上,探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联系,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否则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就失去了源头活水。譬如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制度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等理论来探索它们与基本经济制度的关联。总之,加快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学理逻辑分析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其次,要进一步拓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视野。要有历史视野,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脉络、形成历程、逻辑理路、基本经验以及今后进一步完善的路径研究,在揭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生成逻辑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完善与发展的逻辑路径;要有整体视野,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与整体性研究,既要把握所有制与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者之间的逻辑整体性、又要对三项基本经济制度内部不同内容之间的系统性研究;要有优势视野,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研究,既要研究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优势、又要分别研究三项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深入探讨所有制优势与分配制度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之间的关系,探讨三方面优势与整体性优势的逻辑关联;要有比较视野,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相关经济制度的比较研究。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比较、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比较、与欧洲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比较。
再次,进一步拓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方法。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大多数研究都是以经验分析为主,研究方法略显单一,研究结果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其一,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出现的新变化可以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数据分析等方法继续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关系、演进历程、意义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明晰我国新时代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探索将基本经济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其二,要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加强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策、制度的对比研究,从宏观、微观等多方面来分析其变化的原因,总结时代之问。其三,要把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从实践中来的,最后必须要到实践中去,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而理论工作者、经济政策研究者必须要深入群众、实地调研,才能使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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