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旭,刘 红
(暨南大学 a.中外关系研究所;b.科技处,广州 510632)
清末两广总督设立筹办西沙岛事务处,开启了近代中国政府主导西沙群岛资源开发的历程。广东地方积极探索西沙群岛鸟粪开发方案,尝试通过招商承办或政府自办等不同形式推进开发事业。由于环境限制以及经验不足,西沙群岛鸟粪开发中的经济性问题,长期困扰地方政府的政策抉择,亦是南海问题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909年6月西沙群岛开发尚在筹办时期,两广总督张人骏就开发一事上奏清廷称:“拟即在岛内设厂,先从采砂入手,派员驻于该处经理其事,并聘西人之精于化学者随时化验磷质等物,而榆亚委员设局以为根据之地,一面派轮船往来转运,俾得接济一切,俟东沙收回后亦即一并筹办。”[1]两广总督府所属的筹办西沙岛事务处官员亦曾拟定“八条开办大纲”,对开发案做出初步规划:
一、绘图树碑,以保海权。二、开采鸟粪,化验磷质。三、开辟榆林、三亚两港为西沙之根据地。四、增派轮船,改善交通;搭盖篷厂,以利居住。五、增设无线电台,以通消息。六、派员专办,分工协作。七、聘用外国化验师,判定磷矿价值。八、由官府拨款开办。[2]16
从上述八条内容来看,开发一案主要是围绕鸟粪(1)虽然严格意义上有所不同,但在时代语境下,西沙群岛鸟粪、海鸟粪与磷质、磷矿、磷酸矿均指同一物。《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第五章“磷酸矿”称:“岛中所产之磷酸矿,即为鸟粪与粪化石。其色状分二种。细如粉末者作棕色,凝结成块者面作灰色,击开面亦作棕色。”(参见沈鹏飞《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中山大学出版,1928年版,第32页。)可见,鸟粪即是西沙群岛磷矿的俗称。展开。不过,此时的计划只有部分大纲,十分粗略,这反映出广东地方对西沙群岛开发的认识尚浅。
张人骏调离后,继任两广总督袁树勋对西沙群岛亦有关注。袁树勋于该年底将筹办处撤销,归并劝业道及善后局一同办理,并向农工商部和外务部报告称:
西沙岛产矿,较之东沙岛尤富。若一律开采,实足以濬厥利源。该岛开辟以后,需用工役必多,招徕而安集之,尤为殖民之善策。……既以杜外患而固吾围,亦以裕国用而厚民生。今已再三勘议,自应及时区画,如两港设局设厂轮船经费,饬会储备司员工役薪水,均属必须之端,随时推广云。[3]
其后,劝业道对西沙群岛开发的规划也更加详细,时称:
以西沙各岛,亟应勘定,择其相宜,修造厂屋,并筑马路,安设铁轨,以资利运。并以榆林附近各岛,水土亦好,如果采取肥料磷质甚多,拟在该港建造厂屋,存储化验,运赴香港售卖,较之运回省城化验后又复往港,可省往来运费。至晒盐捆包,或运省城,或赴南洋,亦必须有屯储之所,以便分地运售。且该港山中出产佳木极多,应另查开各种名目,分别细表详筹,特将查议情形禀呈大宪察核。[4]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清末两广总督府时期,西沙群岛的开发计划主要从官办经营的角度出发,具体步骤尚不清晰,亦未对经济性问题有所探讨。此后广东革命风潮迭起,开发一案遂被延搁。
民国初期,虽有商人何承恩、邓士瀛等人申请开采西沙群岛鸟粪,但由于广东政局动荡,未得到批准。直至1921年广东香山人何瑞年,向广东军政府呈请办理西沙群岛实业,开发案才获得实质性启动。何瑞年最初拟定计划书称:“第一年上半年,在广州、海口设立事务所;购置船舶机械,采买必需品;聘请测绘人员,雇佣工人。第一年下半年,建筑房屋设施;开垦土地;开采鸟粪。第二年至第三年,增置船舶、房屋工厂;增加生产,建筑货仓。第四年至第五年,购置渔船、增设糖厂。”[2]29计划用5年时间开辟荒岛,使其适宜人居,再展开经济生产。此后中国台湾总督府和日本商人的介入改变了事件走向,何瑞年与日人合作引发海南民众抗议风波,一度中止开发。由于得到南方政府支持,何瑞年的承办权于1923年失而复得,并于此时提出《西沙群岛施工计划书》,专就鸟粪磷矿开采一项进行设计。从该计划书内容来看,显然是配合日人盗取鸟粪的操作方案,这也从侧面证实,其承办实际上是冒名申请后交由日人开采[2]65。
何瑞年案撤销后,1929年协济公司获得承办权。该公司经理宋锡权制订的“鸟粪制造肥田粉计划”,内容并未涉及具体的开发措施。广东建设厅审议后认为:“宋商具缴计划,过于简单……为开发该岛杜绝奸商作弊计,似应由政府厘定专章,招商竞投,较为妥善。”[5]40协济公司因与英国人合办嫌疑被撤销成案,建设厅于1931年1月重新制定了招商竞投法,以认缴承办费超过底价最高者承领[6]220。2月,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国产公司严景出价35万元获得承办权。不过该公司称,到岛开办时发现“原有重要建筑各物如码头铁道铁桥均经毁坏;宿舍货仓等亦已拆毁一空,……若不赴岛将码头,桥道,货仓从事修筑,断难采运”[7]116,因此要求将承办费缓期缴纳。经建设厅核实发现,其担保店与承办章程有诸多不合之处,遂于1932年1月呈请省政府,撤销了该公司的承办权,另行招商[7]115。2月,建设厅经过公开竞投,中华国产田料公司以出价21万元获得承办权[8]58。
在此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对商办的理解也在不断地加深,对其弊病及薄弱之处亦有意加以预防。从20年代末开始,广东建设厅便推出并改进招商章程,试图从源头上约束商人的违章行为。《西沙群岛鸟粪磷矿招商章程》[5]40首次出台,始于1929年对协济公司的审议,该章程规定了资金、权限和违规责任,对商人扶持与保护则有所不足。协济公司商办失败后,建设厅于1931年1月重又制订《发放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规则》[6]106,将西沙群岛磷矿的招商方法改为竞投,承办费大幅提高至20万元,期限亦提高至20年,同时增加了保证金的要求,即是为解决商办中的“资本不足”问题。由于首次竞投成功的鸟粪磷矿国产公司,又因股本短缺而宣告失败,故建设厅于1932年2月再次修订《发放规则》[9],增加资本证明一项,试图从申办开始即确保承商具有真实资本。
从上述章程修订过程不难看出,广东省建设厅的招商思路是:通过抬高承办商人的资质门槛,加强对商人的资金监管,迫使承办商人的资金及精力全部投入西沙群岛鸟粪开发。这种思路设计过于单一,只重申请审核,忽视现场监管,给鸟粪开发留下不少隐患。
事实上,承商在事业进行当中就利用漏洞暗箱操作,以图减少自身投入。如协济公司宋锡权在申办时言之凿凿称:“从前失败之由,实缘销场未通,受人胁制,船舰不适,交通梗阻,用人失当,指挥不灵,以上各端,商均经筹有办法,确系信有把握。”[10]甫一获得采取权,就呈请将筹办期三个月与试办期十个月互为挪匀,另保证金两万元以广东金库券缴纳,引起建设厅的不满,对其要求未予满足[11]。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国产公司严景则在开办半年后,以岛上公物毁坏为由,请求将承办费减半缓交。建设厅不许,另派员调查该公司的担保商店,才发现全为伪造,故下令撤销其承案[7]117。上述现象的频繁发生,说明西沙群岛商办模式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商人舞弊造成政商关系紧张,广东政府的管理措施集中于对承商的监督方面,未能及时关注到鸟粪开发的经济可行性。
受清末民初开发失败的影响,广东政府虽未改变商办政策,但在政府内部面对商人承办几无成绩的现状,又产生了由官整理挽救危局的思考。
针对何瑞年违反章程,将采矿权转交日人从中渔利的行为,1926年11月广东实业厅决定将其承案撤销另行招商,理由是“该公司原案关于采矿、垦殖、渔业等项无所不包,范围甚广,迄今数年毫无成绩,未免有负政府前此期望之殷”[8]87,虽未说明其勾结日人的问题,但开发失败已无可讳言。
同一时期,中国台湾总督府就日人与何瑞年合作一事向日本外务省报告:“该人的事业以完全不成功告终,值得如今所有以该岛为目标的各种事业的计划者作为殷鉴。为了将来此种计划不再重复失败,必须要对这种事业的着手进行阻止。”[12]125可见在当时的条件下,对孤悬海外的西沙群岛进行资源开发,对于中日两国而言,本身就有很大的经济风险。
该年12月广东省政府对鸟粪开发案做出决议,由实业、民政两厅派员乘军舰前往切实调查并拟具整理计划,为此两年间先后三次搁置了实业厅拟请商人冯英彪专办西沙鸟粪的提议,足见政府整理该案之决心。至1928年5月广东政府及中山大学联合考察团实地勘察以后,西沙群岛鸟粪开发有了新的转机。
6月中山大学提出:“西沙岛矿产可利用为配制原料之用,可借其收入所得,供农林事业上之需要,为此恳请将其拨归本校管理,由农林科规划经营,俾资利用而助建设,是一举而数善备者也。”[2]6此议得到政治分会批准,鸟粪开发遂进入校办时期。此时的中山大学经费由政府拨款,校内教授亦参与政府审议,西沙群岛校办实际上是特殊形式的官办。
中山大学主持鸟粪开发前后不足一年之期,期间有商人申请承办,遭到拒绝。但到了1929年4月,农林科教授会议主席沈鹏飞称:“该项矿产系为一种制造肥料之原料,若将原料出售,其价必低,须用硫酸等物制成肥料,则推销易用而价值高。但购用外国硫酸成本较重,拟俟桂省梧州硫酸厂成立,然后以官价购用,方为经济”,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政府既难切实予以保护,而中山大学经费新预算亦未经政府核准,照拨校费犹感困难,似无余力即日从事开办”,故而中山大学提出:“由省政府暂行批商开采,以免外人之觊觎,且即将批商所得之款全数拨与本校为筹设该项肥料制造厂之用。”[13]90该意见得到广东省政府的认可,并将开发计划交给建设厅和中山大学会同拟定。鸟粪开发经历了一个短暂的校办时期,又回到商办的道路上。
6月,建设厅和中山大学共同批准了协济公司宋锡权的开发申请,并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招商章程。该年11月,建设厅派出矿业技师何致虔、监察员张杰山赴岛视察,发现有英国工程师二人,“明目上为公司聘用,实际上则大权全操诸其手,所有工人合同银单等,皆须其经手签字,方生效力,似与仅充工程师服务者不同,且在岛上储藏室中,发现有英国国旗两面,似此观察,该公司实犯有中英合办嫌疑”,违反了原定章程,故建设厅于1930年1月呈请省政府撤销协济公司承办权,省政府对此批示称:“由该厅计划具体开采办法,再行呈议。”[14]
在广东省政府的指令下,建设厅厅长邓彦华提出了“政府经营西沙群岛鸟粪之计划”,其初衷是为了应对商办所暴露出的问题,他认为“批商承采,惟商人能力薄弱,对于经营该岛,初无完善计划,亦无真实资本,往往阴借承商之名,除与外人勾结,赴岛采挖,源源输送外洋,而内地农民所需肥料,工业所需磷质,则转从外洋贩入,利权外溢,言之痛心”,而对于鸟粪销路问题,“现在政府经营该岛,除关于岛上设备及采运方法,应分别筹划外,尤当以推广销路为重要问题,盖必销路无停滞之虞,然后采运乃有实在之益。至于推销之法,一方面宜设专员管理营业,一方面并宜积极宣传,实行试验,以为进步之阶梯。查本厅所辖农业改良试验区及蚕丝局,均为农业指导机关,所有宣传事宜,拟即责成该区局负责办理,务使内地农民,咸知此项磷肥功用伟大,将来农作植物,需用培料,无事外求,庶几推锦前途,可期发展”[15]。经过两次商办失败,政府方面对西沙群岛鸟粪开发有了较深的理解,邓彦华的官办计划即为显著体现。
不过,该计划设想与现实状况仍存在一定差距。1930年8月,张杰山、何致虔等人再次前往西沙群岛,拟接收协济公司物业,到岛后发现“从前日本经已开采堆积货仓之鸟粪,现下仍在该岛,开采并非难事”,而真正的难处在于“推销与运输两项疑点,盖该岛孤悬海外,海道遥远,风浪险恶,运载既觉困难,而成本亦属非轻,至销路不广,则货到广州后,仍属无用,证之该承商现下办理情形,可为殷鉴”。而“林岛鸟粪,据勘掘平均只得一尺,预算体积既较从前估计者只有四分之一,而政府推销及运输,亦有种种困难情形,故职等意见,究不如招商投承,或将底价稍为提高至每年五万元左右,并限定不得有外人股本在内,如此则国权既属无损,而政府亦有相当收入”[8]367。经过建设厅内部酝酿,发现在鸟粪运输问题之外,制造出的肥料“能否足与现在舶来各种肥田料相抗衡,尚未可知”,而开办费用来源的钨矿捐收入亦短少,已难保盈利,最终在12月放弃了官办的计划,“不再由政府直接经营,仍旧招商承采开办”[16]。
上述内容可见,政府内部由官自办的尝试,遭遇到鸟粪开发中的制造、运输、销售等经济难题,最终不得不放弃原定计划,这也能够说明成本投入与盈利水平无形中制约了西沙群岛开发进程。
1930年代西沙群岛鸟粪开发迎来了重大转机,被称为“南天王”的地方军阀陈济棠主政广东,有意通过大规模国营工业提升地方经济,“三年施政计划”遂应运而生。广东建设厅积极将西沙群岛建设纳入三年计划,鸟粪开发亦步入新阶段。
1932年9月,陈济棠[17]亲自提出的《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大纲》,乃是一个有详细构思、限定时间和具体任务的地方建设方案。西南政务委员会对《大纲》草案修正通过后,交广东省政府拟定详细计划,省政府则令各主管厅于一个月内拟具呈报。12月2日,广东省政府第六届委员会第142次会议,令省政府委员分组审查各主管官厅的计划,其中林云陔、胡继贤、李禄超三名委员负责审查建设事项[18]。12月28日,各厅分组审查完毕,由省府秘书处汇总编成《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简表》,呈交省政府及西南政委会审核,次年1月9日依省政府民字68号令[19]对外公布,“三年施政计划”完成了政策出台的法定程序。
关于“三年施政计划”本身,长期以来都不乏争议。“当时有人谓‘三年施政计划’是陈济棠心血来潮,由李伯球等闭门造车草率拟就的”,但据时任经济官员秦庆钧回忆,“建立省营工业计划是有相当数据的”,“调查市面商品的供销情况,并根据海关历年进口数量、价值作成详细统计,以供编计划者参考。大抵以市场畅销,进口数量巨大,目前本省有条件生产,而符合发展生产、振兴土货、抵御洋货的目的者,才编入计划”[20]281。
广东省政府将西沙群岛开发纳入“三年施政计划”的是“建设之部”中的“设立西沙岛管理局”和“设立西沙群岛鸟粪混合肥田料制造场”两项。在《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说明书》中,对应为二份计划书。
一为《管理西沙岛计划书》,内称:“举海防设备之重要者,先行建设,以树规模,其余农林渔利诸端,俟调查精确后,再行举办,尚不为晚。目前拟(一)设短波无线电台一座,以通消息。(二)设灯塔两座,以便航行,俾赴欧洲即南洋吕宋轮船免触礁之险。(三)设气象台一座,以定该地之气候,及通报天气之急切变化。(四)建职员住所数座,淡水池及蒸馏机等,以便旅居。”[21]248该计划第一年预算经费为36万余元。
从该计划书的内容来看,广东省有意在西沙群岛建造无线电气象台,但其实施却遇到困难。1933年9月,建设厅厅长林云陔向西南政委会提出:“该项计划初步之实行,须先设置无线电台及灯塔两种。该岛孤悬海外,省府现无巨大船舰可资差遣,对于工程进行及管理保护,均感困难。”[22]省政府亦表示:“此间刻已计划在西沙群岛设备飞机场气象台灯塔等,惟建筑费约需20余万元,一时殊难筹拨,正设法挹注期以最短时间完成。”[23]运输困难、资金短缺成为西沙群岛开发的巨大障碍。
二为《利用西沙群岛鸟粪混合肥田料制造场》,该方案对西沙群岛鸟粪做了科学的分析:
此岛鸟粪之质,其磷量虽不多,幸其有用的磷,尚堪植物营养之用……盖亦一价廉可用之肥田料也。查海关报告,我国每年销用舶来田料,每月约十五六万担,而我粤占全量三分之一。此种田料,多系硫酸氨,每担售价自十元至十五元不等,若利用西沙群岛鸟粪以造适用混合肥田料,其售价每担只九元余,而其质较之硫酸氨田料……有益于老农老圃不少也。[21]470
此外,方案对鸟粪开发的盈利问题也有分析:
每月出混合肥田料三百吨,伸五千零四十担,每担成本三元五角,如运省销售每担平均运费五角,假定售价为五元五角,(舶来肥田料每担十四五元),除五角运费外,每担可获利一元五角,每月共获利七千五百六十元。厂址宜设西沙群岛,或该岛附近航运便利之处。[21]470
20世纪30年代广东“三年施政计划”中的西沙群岛管理方案,较之早期商办、官办两种开发模式有了较大改善,不仅注意解决西沙群岛基础设施匮乏的问题,而且考虑了鸟粪开发中的销路、售价等经济因素,是广东政府对西沙群岛长期开发的经验总结。同时期记录有南海诸岛内容的《广东全省地方纪要》《海南岛志》等地方志书的集中出版,说明自1928年西沙群岛科学考察后,广东地方政府对西沙群岛的认识不断深化,开发模式与方案趋于成型。
根据1928年科学考察的结论,鸟粪制肥方法有二:一是将鸟粪矿石直接研磨为颗粒,混入草木灰及氮肥制成混合肥料,鸟粪所含磷的利用率虽然不高,但制造成本低廉;二是加入硫酸处理,提高磷的利用率,制成过磷酸盐肥料,即为磷肥,但由于大量消耗硫酸导致成本高企[13]75-84。而《利用西沙群岛鸟粪混合肥田料制造场》之所以成为合理方案,与其符合西沙群岛鸟粪的经济特性有关。
首先是西沙群岛鸟粪矿石的品位。当时的肥料学研究显示,鸟粪磷矿石为海鸟粪或其尸体堆积于热带地方的大陆海岸或岛屿所成,这种矿的品位以原产自南美秘鲁者为最优良,自19世纪初起即使用为肥料,尤以输入欧洲为多。秘鲁海鸟粪的氮及磷酸含量均达10%以上,唯此优质矿的产出至20世纪初已渐减少,仅剩下缺乏氮质而富含磷酸者,且“富含氮质矿,磷酸之半数为可溶解性,然缺乏氮质者,磷酸之大部分为正磷酸钙,故直接使用为肥料,则效力甚少。此种海鸟粪多以硫酸作用,使成水溶性而销售之”[24]。
而西沙群岛的鸟粪,恰是少氮富磷者,其磷酸又多为不溶性磷酸形态,调查结论也证明了这一点。1926年日本出版的资料称,西沙群岛“磷矿含有1%左右氮素,磷酸含量高的有35%~37%,低的在18%~32%”[25]。1928年中山大学考察团调查西沙群岛时,朱庭祜对林岛(即永兴岛)的鸟粪研究称:“磷酸矿之化学成分曾经分析,所得结果为磷酸25%,氮素1%。”[26]经中山大学化学系代为分析以后,西沙各岛鸟粪无水磷酸含量只有17%以下[27]。另据中大农科教授冯子章分析之结果,鸟粪块状者全氮素0.33%、全磷酸29%,磷酸中可溶性者约4%;粉状者全氮素1%、全磷酸18%,磷酸中可溶性者约1%[28]。由上述分析数据可见,西沙群岛鸟粪的矿石品位并不高。
更何况,西沙群岛鸟粪还存在开采难题。1922年3月,中国台湾总督府派遣技师高桥春吉、长屋裕、小野勇五郎等人到西沙群岛,对日人平田末治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时说,鸟粪“品位如已经提到的,含有磷酸平均为25.87%,将其与日本进口的各种磷矿相比较,磷酸含量大致在伯仲之间。虽然本群岛内存有磷矿总量在97.8万余吨,但与南洋各磷矿产地赋存量对比则颇为贫弱”,而且西沙群岛磷矿还有各岛分散、存量不均等不利于开采的因素,采掘费用还将上升,因此“本群岛磷矿赋存状态不适合大规模作业,应该像现在Robert Island(即甘泉岛)那样进行小规模工作”[29]。
此外,西沙群岛鸟粪制造磷肥存在一定困难。1928年西沙考察后,广东地方对鸟粪制肥的方法十分关注,进行了大量论证。冯子章的研究报告称:“过磷酸石灰制造之原理,简言之,即加硫酸于磷矿中,将其中磷酸三石灰尽变为磷酸石灰之作用而已。但所加硫酸之分量极为重要,……若磷矿之磷酸含量参差不齐,则于制造上,感觉非常之困难。”[13]78中大化学系认为:“西沙岛海鸟粪之磷酸含量相差如是之远,于制造过磷酸石灰上,实感非常之困难,……此西沙岛海鸟粪之不适于制造过磷酸石灰者一也。铁铝含量之平均约13%,其为不良品,已无喋喋之必要。此西沙岛海鸟粪之不适于制造过磷酸石灰者二也”,“证诸近人在日调查所得,称日人采得该项磷矿,亦只用机器研成粉末出售,并未加以硫酸化制”[13]75。
1930年广东建设厅又对西沙群岛鸟粪进行了化验,结论称:“惟上等肥料,必须磷钾氮三者量足而俱备,故该土不堪称为最优之肥料也。若用以炼磷,固不合宜,即欲以精制为水溶性的磷盐,亦俟觉不必。然而该土之磷份虽不多,幸其所含之磷中,有为水溶性者,有为可变性者,两者均足供植物营养,且无有害于植物之杂质,而其天然之产量不少,若欲制成为优美之肥料,再混以适量之硫酸铵,及硝酸钾,则尽善尽美矣。”[30]
“三年施政计划”中的《磷肥厂计划》也对西沙群岛的鸟粪做了分析,该计划书称:“西沙岛之鸟粪含磷颇富,但其大部分为不溶解性磷,且其品质不一,所含碳酸钙甚高,以之制造过磷酸石灰甚不经济,且恐不适于用,至关于鸟粪之用法乃另一问题。”[21]449广东省政府的经济官员称,三年施政计划中“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也有周详的打算。例如氮肥厂需要的硫酸由硫酸厂供给。硫酸的制造,则采用英德硫化铁矿场开采的矿石。混合肥料厂利用西沙群岛的天然鸟粪。磷肥厂购买由海州运来的磷矿石”[20]283。磷肥厂置西沙群岛鸟粪而不用,即证明其制造磷肥之不适用性。
正因为上述因素的限制,西沙群岛鸟粪最终以混合肥料的商品形态推向市场。1930年8月,中华农矿公司称:“经长时之研究,将我国西沙岛天然鹊粪以化学方法造成一种肥沃田料,最合培植树木及禾田之用,大有驾乎外来品之上。”[31]1931年,中华农矿公司又发布消息,炼制天然国货肥田粉,取鸟粪提炼,采其氧化钾及氮质配合,极适于我国土地之肥料,每担售价8元[32]。5月,上海《申报》消息称:“海鸥商标国货天然肥田粉,系中华农矿公司之出品。其质料为含有天然肥料最丰富之雀粪,功效较完全以化学方法制成者迥别,屡经实验大着成效。”[33]“产品在华南各省早已驰名,采用鸟粪磷质原料在沪设厂,由世界最著名之化学师配制,为国货中首创。经农矿部化验证明,又经英政府化验师化验证明。”[34]此时广东地方在其推广利用上颇有进展,“潮汕方面,前因误用舶来肥田料,致田土变瘠。最近中华农矿公司采用西沙群岛鸟粪积层制肥田料,农民多乐于采用,现只就汕头一属行销,每月约十万包。据该处农民谓:舶来肥田料功效虽速,惟出产之品,表面虽肥大,其质则粗涩难堪,种后三年,田土变坏。而中华之土制田料,则功效略慢,而所出则肥美,且不致损坏田土,故东江一带农民,多乐于采用云”[35]。
1932年中华国产田料公司承办西沙群岛鸟粪后,大力宣传西沙群岛鸟粪施于烟草种植的益处,“鸟粪肥料直接地与烟草有特别的效力,惟有磷氮钾质肥料,才能提高烟草的质地”[36],该公司出品为“双鸟”牌西沙岛天然雀粪肥料。1933年中山大学农学院对广东化学肥料使用情况的调查中,披露了当时的市售化肥概况:前述情况清楚地表明,西沙群岛鸟粪是以掺杂氮肥、钾肥的形式制成混合肥料,售价低廉,并没有经过硫酸处理制成磷肥。而“三年施政计划”的成果之一——肥田料厂1935年所生产的鸟粪(含磷10%以上)仅售每担3元6角,磷肥(过磷酸钙,含磷酸20%)每担7元,也证实了这一点[37]。
表1 各洋行、商标及肥料
南海诸岛鸟粪磷矿作为重要的矿产资源,在20世纪早期遭到日本的大肆掠夺,其中就以拉萨岛磷矿株式会社为代表[38]。为何西沙群岛鸟粪被日人盗取后能够制成磷肥,而广东地方却无法制造,除了受制于鸟粪的经济特性外,也和中日两国化工业的发展水平直接相关。事实上,恒藤规隆、平田末治等人掠夺鸟粪制造过磷酸肥料,主要得益于日本较为发达的化工业和硫酸厂。
两广地区利用西沙群岛鸟粪制造磷肥的计划屡遭挫折,充分说明没有完善的工业体系和商品市场,西沙群岛鸟粪就无法控制成本制成磷肥上市。即便从日方档案来看,鸟粪制肥仍然是一项高风险的产业。拉萨岛磷矿株式会社盗取南沙群岛鸟粪几达十年,于1929年遭遇经济危机,被迫将设备及8 000吨磷矿石留在岛上,人员全部撤离[39]。
综合本文研究内容可以看出,20世纪早期的西沙群岛鸟粪开发是一项与社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的经济活动,与商办或官办的模式选择并无必然联系,只有在充分了解西沙群岛鸟粪经济特性和市场前景的情况下,采用合理的利用方法,才能避开开发模式之窠臼,使海疆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海疆主权的维护应该包括多层面的内涵及其表现,除去关于海疆纠纷中的额中外直接交涉外,日常开发和建设似乎更具有长期的影响和意义”[40]。 20世纪早期的西沙群岛鸟粪开发为后世海疆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经验,值得在改进海疆管理事业中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