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文化服务旨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交往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就导致人们的精神和文化需求具有时代性、多样性。提升人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化质量需要精准施策,找准公众需求,从而提升供需匹配度。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文化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人、财、物资源的投入也逐渐增加,服务质量越来越高,满足了各群体的需求。基于这一背景,对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特点、内容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探究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同时根据现阶段互联网的应用范围和应用特点提出针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性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需求
中图分类号:G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2-0-02
1 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强国,从而满足人民的总体文化需求。
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体现在注重精神层面的满足感。近几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了很大突破,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增加,文化惠民工程纷纷建立,城市图书馆、农家书屋等呈现在人们面前,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网络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社会公众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交往途径和交往范围有效拓宽,其媒介使用中的素质较高,给人们的文化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因此,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有机结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未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必然趋势。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互联网的运用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化和高效化;二是如何运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系统内部以及各个系统之间的联通;三是互联网运用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工作中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从互联网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运用这一视角进行分析是明确互联网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结构的要求。
互联网的出现为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学界关于互联网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诸多,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首先,在互联网与公共文化服务关系方面,祝莉莉认为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创新驱动以及开放生态等方面,可能对过去公共文化建设中相对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1]。陈娴颖指出互联网在运用于我国公共文化建设时存在数据资源冗杂且重复采集和处理等问题,我国公共文化数据平台智能化亟须完善[2]。荆晓燕提出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完善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3]。其次,在互联网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改革方面,刘敏指出互联网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半径、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形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同时提出通过转变主体内容、方式和形式来实现服务供给的升级[4]。何继新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应该展现各个地区所独有的文化底蕴,在此基础上打造价值多元的互联网公共文化平台[5]。由此可以看出,学界针对互联网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较多,但内容上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性。本文探讨互联网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运作形式,提出具体的改革思路。
2 传统公共文化供给服务模式概况
我国文明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满足,其文化需求也日益提升,文化欣赏水平也有很大的提升。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供给服务是我国长久以来实行的文化供给模式。这种主导性体现在它是公共文化的生产者、供给者、服务者以及意识形态的传播者。政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大多数公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还要尽可能兼顾各类群体的特殊文化需求。这就导致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存在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在社会各个阶段,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侧重点不同。在过去人们的物质生活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政府只需要提供適当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社会成员的文化需求也更容易满足。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精神需求日益提升,所以仅依靠政府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这就需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但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中,非政府力量的参与度很低,且参与能力不足,在人力和资金等方面也有诸多欠缺,导致公共文化供给主体呈现出单一的状态。同时,公共文化供需错位,社会成员满意度低。在我国行政制度与传统体制的影响下,受到绩效考核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基层城乡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往往不由基层组织经民意传达决定,而是由外部行政指令根据总体文化改革方案直接决定内容和形式,这就导致居民的实际文化需求和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吻合。因此,格式化的公共文化供给形式并没有满足公众的各种文化需求和偏好。
3 互联网应用于公共文化供给服务的功能分析
3.1 创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手段
公共文化主要作为公共物品,长久以来一直是由政府提供。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社会公共文化供给服务的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首先是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拓宽了公众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增加了文化产品的可选择性和可知性,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浏览国内国外、各民族各地区的丰富习俗和文化,同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文化产品。其次是为公众的社会参与和民意汇聚提供了可能。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通过民意表达渠道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同时,以跨界思维优化文化资源配置,从而在融合中创造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可能。
3.2 拓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供给服务的渠道
长期以来,人们对公共文化机构及其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不应该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如部分地方建设的城市图书馆并不是完全免费向公众开放,尽管有十分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最终被开发和利用的较少。当前,针对这一问题已有诸多创新性的尝试。故宫博物院吸收了社会力量作为产品的研发部门,在文创产品的研发领域进行了探索,在产品的种类、理念以及市场定位方面吸收了社会力量的建议且引入了外部团队。这一创新性的尝试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最终成为广受大多数人喜爱的潮牌。
3.3 极大满足了公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传统公共文化产品主要由各级政府根据大政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总体情况提供“格式化”的公共文化产品,通常会出现供需错位的问题,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文化差异需求也较大,因此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在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撑下,社会公众的需求通过云端获得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公众需求制定公共文化供给策略,它可以在保障公众文化权益的同时,兼顾个性化需求。例如,当前各个地区所探索的城市图书馆项目,图书采购的建议权和决定权下放给公众,图书采购权交于政府部门,这样既能使公众的总体需求得到满足,又能兼顾个性化的需求,公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强化。
4 互联网应用于公共文化供给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
4.1 平台具有行政约束性
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也针对这一趋势展开了许多有益探索,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作为一种新型服务门户网站获得了较大发展。与以往各级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不同,这些网络平台一方面能给公众提供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另一方面能够提供一个表达需求的平台。随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社交网络平台的兴起和发展,更要求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与其紧密联系,但事实上这种联系不强,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社会化媒体属性不强,具有行政化色彩。
4.2 服务体系缺乏协调性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要求各服务体系之间达到高度协调,以此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其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仍然存在职能交叉、机构间协调不足的问题,导致公共文化供给效率低下、资源分配不均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公共服务供给通常由政府联合多个部门进行统筹协调,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等级关系,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制约与被制约关系,这就导致不能对公共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协调难度大大提升。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之间要体现更加协调的分工,特别是在评估、整合以及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对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3 服务内容的社会化程度不高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也使人们的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来说,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内容方面不仅要有一些新闻报道、统计数据等官方信息,还要有经济、投资和发展等社会信息。互联网的社会化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需要的文化产品就越来越多,这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我国目前公共文化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存在社会化不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问题,导致人们需要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指引下才能获取相应的信息,同时反馈自身的需求,这种专业化的供给方式很难向公众提供相应的文化信息。因此,公共文化供给社会化需求为互联网的嵌入提供了一个契机。
5 互联网应用于公共文化供给服务的政策建议
5.1 供给主体的多元参与
供给主体的多重参与意味着传统的公共文化供给方式需要改变。构建政府扶持、市场服务、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的服务供给形式,实现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各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优化内容、对象和手段,通过互联网平台达到资源对接和整合的高效化。例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定代理和公共文化服务开放经营,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及时掌握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获取有效信息数据,在此基础上设计与制定服务“菜单”。
5.2 供给方式的联通共享
实现公共文化供给机制的联通共享,需要在服务平台共享、多层级联动以及法制监督这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不断开放、应用和更新数字化网络平台,实现系统内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二是要构建多层级网络结构,克服层级不分明以及组织结构混乱的问题;三是在匯集群众意见制定文化政策的同时,优化互联网嵌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网络平台,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一些地方突破传统服务界限,打造一系列“智慧书房”“智慧课堂”等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公众的获得感和参与感。
5.3 供给机制的载体更新
通过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虚拟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向公众提供满足其需求的文化产品,公众之间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交流,促进文化的进一步传播。同时,平台用户也可以提出公共文化供给服务的建议和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政府和部门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反馈,从而优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服务。当前,互联网移动设备的使用十分普及,其操作流程不受时空的限制,同时面向所有公众,具有良好的信息输入和输出效果。通过移动设备可以拓宽群众文化需求的渠道,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评估和改进提供参考。
6 结语
在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保障公众文化权益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它给管理体系、机构间协调等方面带来的难题,因此,未来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引领下,应更加注重互联网支撑下我国公共文化体系的功能优化。
参考文献:
[1] 祝莉莉.山东社科论坛——“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J].人文天下,2016(21):42-46.
[2] 陈娴颖.“互联网+”背景下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研究[J].人文天下,2016(21):7-11.
[3] 荆晓燕.以互联网思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0(04):74-78.
[4] 刘敏.“互联网+”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转变[J].中国国情国力,2016(12):40-42.
[5] 何继新,李原乐.“互联网+”背景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精准化供给探析[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08):64-68.
作者简介:赵婉琦(1996—),女,河南洛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现代城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