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兴连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重庆 高新区 401331
传统文化育人空间是大众、媒体和传统文化及其互动生成的人类文化教育系统。“互联网+”能够赋能传统文化育人空间,创新传统文化的样态和业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然而“互联网+”迎合了大众与媒体的逐新本性,大众文化生存方式、文化传播媒体的快速裂变,传统文化样态和业态的缓慢反应,形成鲜明对比。因此“互联网+传统文化”育人空间从自身内部解构了原有的稳态机制,产生了大众和媒体逐步疏离传统文化并极力消费现代与多元文化的混沌现实。如何走好民族、精深与创新之路,已是传统文化育人空间数字演化道路的关键抉择。
我国建设了大批优秀传统文化网站或资源库,但更多优秀传统文化仍未进入互联网,存在传统文化公共服务“最初一公里”问题。如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据库,有“民间四库全书”的美誉。依靠全民总动员来活化民间神话、传说等原汁原味优秀传统文化,项目启动已逾十年,但网上无法获取可体验的服务。大众只能从新闻了解其存在,在书店购买其产品。如果优秀传统文化只能付费获取,那么传统文化离遗落就不远了。
“互联网+传统文化”的生态尚未成熟,大众不知道有哪些优秀传统文化数字资源,也不清楚从何处获取,导致现有数字资源访客寥寥,产生“最后一公里”困境。如中华经典资源库,新冠疫情以前,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多年的网站,IP访问总量仅万余个,新发布的官方App,半年下载总量仅百余次。这就难以发挥资源库引领大众深入了解中华经典、增强大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传承意识的教育价值。
“互联网+”育人空间,传统文化不出现就出局。传统文化需要互联网思维,容易获取且方便使用的优质资源缺位,用户经常获取且有效使用的习惯缺席,传统文化不在“互联网+文化”中心,这是“互联网+传统文化”之生态处境的文化逻辑。
“互联网+”解构了传统文化育人空间的技术边界,文化传播媒体裂变,新媒体产生主导。新媒体以移动互联网为入口,覆盖手机等自带设备,新闻、影音和搜索引擎等移动站点,微信、抖音等社会化工具,高度融合书刊、广播、电视与传统互联网。作为第五媒体,新媒体推动了“5A”文化传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任何自带设备,访问或发布任何文化内容。在市场逻辑下,用户至上的互联网思维大行其道。站站变成巨媒体,人人成为自媒体,吸附IP流量成为新媒体的主要目标。追捧明星、“公知”、大V和网红等新媒体意见领袖成为时尚潮流,大众逐渐疏离有着严格文化把关机制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媒体,甚至呈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形势。根据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2019年上半年,城市平均每人每天收看电视125分钟,比2015年上半年减少31分钟,下降幅度高达19.9%,新媒体对电视的冲击不可小觑。[1]
相比早期互联网对传统文化消费者进行的有限分流,新媒体则把用户大规模截流到自带设备,又经过各种社会化工具分流到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网络空间。浸入有着中西、新旧、真假、传统与现代等无限交织、冲突的复杂与多元文化的混沌空间。目前,这一崭新文化空间更趋向于基本信息服务、市场逻辑和法制规则,尚未充分展现继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旋律。新媒体的文化中心和秩序缺位,消弭了大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应有关照。文化传播媒体已经高度扁平化,文化话语权正从政府和学界逐步扩散到企业巨媒体和民间自媒体。“互联网+传统文化”育人空间也伴随着这些巨媒体与自媒体的不同价值向度而去中心化,这是“互联网+传统文化”之生态处境的技术逻辑。
“互联网+”使青少年儿童不再是图书、广播或电视的原住民,而是一出生就与计算机和互联网相伴的数字原住民。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已经突破9.04亿人。其中手机网民占99.3%,人人均每天上网时长超过4.4小时。网络视频与短视频、音频与音乐、文学等互联网文化与娱乐应用高居使用时长的前列。[2]可见,大众已是依附智能手机生存的数字原住民或移民,形成了数字化生存新方式。由于人的生存时间和空间不可复用,随着人类数字化生存的膨胀,大众的现实生存时空逐步削弱。
以智能手机为核心的自带设备成为个人基础设施。数字化文化资源多元化、速度快且资费低,个性化定制便捷,加速了大众数字化文化生活对实体化文化生活的挤压。尤其是对大众传统文化实体化生活的削弱。大众高度黏于微信、头条等新媒体,已经养成了消费碎片化、粗制化与娱乐化快餐文化的习惯,难以回归传统的文化生活轨道。“互联网+传统文化”之生态处境的人文逻辑,揭示大众业已高度数字化生存,致使大众逐渐疏离有严格文化把关机制的传统文化媒体和实体场馆,不断减少接触传统文化所依存的时间、空间、人、事、物、传统媒体乃至基本的风俗与习惯场景,转向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新生存方式、新媒体空间和新文化形态。逐渐变成一个数字人、文化杂食者和传统文化边际人。
文化主体普遍缺乏文化自觉与自信,这是“互联网+传统文化”育人空间生态处境不利的根源。唤醒并培育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和自信是根本治理路向。因为理念是决定行动、制度和物质的根基。文化自觉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的趋向。[3]文化自觉是主体对自身文化之根的主动找寻与认识、理解与认同、继承与发展,是积极对自身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反省与批判、创新与调适。文化自信建立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是主体主动积极对自身文化的主体精神、核心价值及其生命力的肯定、践行和期望。文化自觉和自信是自身文化与外部文化良性互动的根基,正如费孝通先生所倡导的,有“各美其美”,有“美人之美”,才有“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自觉和自信的原始动力。反之,没有深刻的文化自觉就没有坚定的文化自信,也没有各类文化主体投入“互联网+传统文化”育人空间建设,更不可能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文化传播主体是连接传统文化与大众的关键纽带,理应具有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自觉、自信之文化自律担当。根据法国阿维尼翁文化论坛的报告,掌握文化大数据的大公司制定文化消费规则。换言之,以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简称“BAT”)为代表的大公司,可以控制传统文化育人空间的风口浪尖,传统文化育人空间需要依赖这些大公司的技术和用户黏度。“BAT”等为何应该具有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自律?这一问题超越市场逻辑,直指其价值选择与社会责任。归根结底是其文化自觉与自信问题。进言之,数字经济时代,用户及其衍生的数据红利是国家战略资源,国家享有数据主权。“BAT”等享有数字经济利益,大众享有数字产品和服务,国家文化安全、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大众文化需求已经建立起大数据依存关系。因此,发挥“BAT”等文化传播关键主体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
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AI、VR/MR/AR等新技术蓬勃发展,为重建传统文化育人空间的中心和秩序提供了有力的脚手架。文化原生、创作、传播、消费与管理等各类主体都应该具备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自律,主动拥抱“互联网+传统文化”育人空间,以丰富类型和形态、激活传播网络、泛在推向用户与挖掘文化行为数据智慧为主要任务,积极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产品、服务的样态和业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任何民族既立足于自己的经济实力,更立足在自己独有的文化中。优秀传统文化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特立与创新性发展的文化基因和持久动力。“互联网+”带来全球化和一体化,国家文化安全面临更多现代性问题。这就要求重建“互联网+传统文化”育人空间的新中心和新秩序,推动“互联网+传统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