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视域下精神贫困与帮扶问题探析

2021-03-07 20:52
文化学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辩证唯物主义客体物质

张 庆

贫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贫困指人们物质生产与消费的简陋或不足,广义的贫困还包括精神贫困[1],即由种种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造成的某一社会群体或个人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落后于社会主要物质生产方式,以至影响物质生活资料获取和精神生活需求满足的生存状态。在长期的扶贫实践中,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精神帮扶的重要性。在多次会议中强调“扶贫先扶志、扶志必扶智”,只有解决贫困群众精神上的问题,增强内生动力,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把消除精神贫困提升到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要“巩固扶贫攻坚成果,注重扶志扶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2]。2019年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3]。但在精神帮扶的实践中,无论是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还是对实践的认识都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认识,才能找到正确的精神帮扶路径。

一、对精神帮扶理论与实践的认知

在精神帮扶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理论指导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做任何事情首先要明确指导理论,要对理论有深刻的认识,这是确保精神帮扶取得成功的前提。二是实践问题。在精神帮扶的实践中就是要明确精神帮扶谁来扶、扶什么、怎么扶,即要明确精神帮扶主体、客体及中介的问题。只有首先明确了这两个问题,精神帮扶才会有方向、有动力、有目标、有办法。

1.对精神帮扶指导理论的认知

实践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成功的实践首先要有正确理论的指导,没有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自觉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导各项工作。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来讲,精神帮扶本质上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的消灭精神贫困的实践。因此,在精神帮扶的实践中,广大领导干部首先要学好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导精神帮扶实践,只有这样,精神帮扶才能取得成效。反之,如果在这一伟大的实践中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或者对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理解和运用失当,那么势必要影响精神帮扶实践的准度和效度。

2.对精神帮扶实践问题的认知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来讲,实践是实践的主体借助一定的实践中介对实践客体进行改造的客观过程。因而实践包含三个要素,即实践主体、实践客体与实践中介,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实践的基本结构。实践主体包括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三种形态,在整个实践中起着达到实践目的、操纵实践中介、改造实践客体的作用[4]。对于精神帮扶实践而言,实践主体是群体主体,即各级扶贫工作人员以及广大贫困群众。实践客体就是实践所指向的对象,精神帮扶实践的客体是精神贫困,即存在于广大贫困群众身上的脱贫动力不足、消极懈怠、小农思想、“等靠要懒”等消极精神状态。实践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精神帮扶实践中介就是精神帮扶的各种措施、手段、方法。在整个精神帮扶的实践中,必须实现实践主体、实践客体以及实践中介三者的有机统一,如果三者缺一或者三者中某一要素的功能发挥不到位,其实践效果都会受到影响。

二、精神帮扶实践中理论与实践认识的不足

在精神帮扶的实践过程中,虽然一直在强调理论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精神帮扶工作中,无论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是对精神脱贫的实践认识上都存在一定不足,使精神帮扶效果大打折扣。

1.精神帮扶指导理论运用中的问题

在实际精神帮扶工作中仍然存在对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理解和运用不到位和失当的现象,甚至陷入形而上和教条主义的陷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混淆物质的概念而导致不能正确运用物质与意识关系原理。唯物主义所讲的物质是客观存在,不是具体指某个物质。但是在扶贫过程中,人们容易把具体的钱和物当成物质,并套用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以为这样可以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而实际上这种单纯的物质上的帮扶,不但不能根治精神贫困,还会加剧精神贫困的产生。二是割裂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的关系,片面强调物质的决定作用,忽视了精神的反作用及其特性。这种观点认为既然物质决定意识,那么只要物质条件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自然会改变,因此,只需要从物质层面入手精神问题自然会解决,从而降低了精神帮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精神帮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长期的反贫困实践中,党和政府对于精神贫困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论是相关研究还是具体实践,关注的主要是实践的中介,即扶贫的手段和方法。而对于操作这些手段和方法的实践主体很少去研究,对于实践客体虽然进行了一些研究,但并不全面,认识并不深刻。

从扶贫实践主体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实践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欠缺。实践主体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再有效的精神帮扶措施和手段也发挥不出其效力。从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扶贫工作人员更关注物质脱贫,很少关注精神脱贫。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精神贫困具有内隐性,难以进行测量,更无具体标准,扶贫操作难度大;另一方面贫困的识别和退出机制都是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判定,这就造成扶贫干部在制度的导向下只关注于物质上的扶贫,而忽视了精神上的扶贫。二是实践主体各组成部分功能发挥不全面,精神帮扶实践的主体是包括各级扶贫干部及人民群众在内的一个群体,这里的人民群众也包括精神贫困群众在内。但在精神帮扶实践中往往把精神贫困的群众排除在实践主体之外,划分到实践客体中,当作实践对象,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这种认识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实践主体功能的发挥大打折扣,在脱贫攻坚中长期存在的“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主要由这一错误认识所致。

从实践客体来看,普遍存在着对精神帮扶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一种是重视物质扶贫而轻视精神帮扶,简单地把贫困看作为经济上的贫困,因而单纯地进行物质上的帮扶,而忽视精神上的帮扶。特别是在扶贫攻坚任务刚刚完成,工作重点开始逐步转移到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刻,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长期过度物质帮扶导致馋、懒、“等靠要”等消极思想,给返贫带来了巨大风险。二是在扶贫实践中虽然注意到了精神贫困问题,但是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贫困对于扶贫的重要影响,只把精神贫困当作贫困的一个因素,降低了精神贫困的分量,在应对措施的力度上明显小于物质扶贫措施的力度。

三、对精神帮扶路径的逻辑思考

精神帮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高度做好整体设计。

1.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导精神帮扶实践

在精神帮扶的实践中,首要解决的是理论指导问题,只有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才能确保精神帮扶实践取得成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导精神帮扶实践,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能将扶贫简单地理解成具体的物质帮扶,即不能简单依靠钱和物的帮扶来根治精神贫困问题。实践已经证明,过度的物质帮扶不仅不能提升群众的内生动力,反而会加剧精神贫困问题。精神帮扶实践中的物质不是简单的钱和物,而是影响精神帮扶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二是要充分认识物质的决定作用和意识的反作用及其特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如果在精准扶贫中,只强调物质的决定作用,忽视了精神贫困上的帮扶,那么精神上的贫困反而会制约物质帮扶的效果,因此,在精准扶贫中必须积极进行精神帮扶。

2.增强精神帮扶实践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增强精神帮扶实践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增强基层扶贫干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首先要加强对精神贫困危害性的认识,并把这种认识上升到巩固脱贫成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高度。其次要加强精神帮扶的体制机制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顶层设计的功能,推进精神帮扶的体制机制建设,出台精神帮扶的指导性意见,为精神帮扶提供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系统完整的贫困退出机制,把精神帮扶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动精神帮扶的重要导向和刚性约束,从而增强基层扶贫干部开展精神帮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增强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脱贫攻坚,群众动力是基础,必须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扶贫攻坚,切实引导广大贫困群众参与到精神帮扶的实践中,发挥好贫困群众在精神帮扶实践中的主体作用,使主体各组成部分之间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精神贫困问题。

3.提高对精神帮扶实践客体的认识

对于精神帮扶实践客体的正确认识,是科学制订精神帮扶之策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在精神帮扶实践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精神贫困的表现、特征及对彻底摆脱贫困的重要影响。从表现上来看,精神贫困主要表现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脱贫意识弱、脱贫能力差、小农思想严重等,它是封闭落后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以及传统价值观念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特征来看,精神贫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征,首先精神贫困具有代际传递性,精神贫困一旦形成,就会通过家庭教育传递给下一代,使贫困长期维持和繁衍,表现出极强的承袭性和稳定性。其次精神贫困具有深层次性和隐蔽性,往往与落后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及传统思想观念相伴随,难以进行量化,不仅遮蔽了精神贫困客观上的严重性,也增加了精神帮扶的难度。最后精神贫困具有长期性,精神帮扶远比物质扶贫困难得多,物质贫困可以通过物质帮扶,很快就会取得成效。但是物质扶贫并不能根除精神上的贫困,因为一种特定的思想观念一旦形成,就很难在短期内改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转变过程[5]。

4.制订科学、有效的精神帮扶措施

在精神帮扶的实践中,制订科学、有效的精神帮扶措施是解决精神贫困的关键。从辩证唯物主义来看,科学有效的精神帮扶措施首先要从发展生产力入手,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是精神帮扶的前提和基础。从长远来看,摆脱精神贫困还是要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和社会条件,促进生产力的提升来解决。马克思说过,人们的精神生活世界归根到底是他们的现实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在头脑中的反映。贫困地区落后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主要是由封闭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社会条件造成。因此改变落后地区贫困群众的思想观念,首要是改变贫困地区的交通落后的自然状况,打通贫困地区的经济命脉,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贫困群众的市场观念,改变传统落后的小农经济思想,同时要通过科技下乡、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群众的脱贫致富能力,有效摆脱精神贫困。

其次要加强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精神帮扶的根本途径。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念是在一定的文化下塑造成的,转变贫困地区群众的价值观念必须要抓好文化建设。一是要抓好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工作,让贫困地区的年轻一代接受良好的教育,通过外在的教育系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种在年轻一代人的心里,以阻断精神贫困的代际传递。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扶贫必扶智,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扶贫致富根子在人,关键在教育。二是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扶贫励志教育,淡化贫困意识,引导贫困群众转变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起主体意识,转变主体观念,激发劳动斗志。三是要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倡导勤劳致富、勤俭节约的生活观念,号召广大农牧民撸起袖子加油干,依靠自己的双手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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