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航
(首都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北京 100089)
教育作为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传递传授知识和技术规范等的社会活动,具有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功能。教育又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一般是指家庭外的社会组织、机构组织,以家长为对象,以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改善教育行为为直接目标,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过程。家庭教育作为私人领域的教育活动,具有私密性、独特性,家庭教育不仅传递着家庭文化,更影响着孩子价值观念的形成,不同文化素质的家长在家庭教育能力上也不同,家庭教育需要公共领域力量的介入以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更为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作为国家的教育职能机构,有系统的教育内容,有专业的教育人员,有科学的教育理念,深得家长信任依赖,因此,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工作中具有极大的优势。近年来,我国重视家庭教育,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主体,划分了不同阶段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内容,并逐渐完善了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体系。但在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1]。2020年10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教育观和成才观。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学生的自我意识增强,父母难以管教,因此,中学阶段的家庭教育指导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中,指导人员积极性不高,指导人员身兼多职、没有时间等导致了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难以落实。促进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掌握家庭教育方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国家、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依据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我国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主要以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课任课教师为主。学校在家庭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应扮演推动者、引导者、教育者、示范者的角色[2]。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连续且个性化的工作,有效的指导服务,不仅需要一对多的知识宣讲,更需要一对一的沟通引导[3]。一方面,学校的教师往往身兼数职,无论是德育主任、班主任、年级组长都面临着多重角色的工作强度。身兼多职的教师迫于精力有限,难以开展细致的指导工作。就德育主任来说,往往肩负德育工作组织与管理者、德育课授课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者3 个角色,工作上负责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教学上参与教研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试卷,在指导家长方面,由于时间精力的限制,往往顾及不暇,容易造成家庭教育指导者角色的空白。另一方面,教师专业指导理论、技能的不足导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困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象是家长,指导过程倾向示范引导,这一点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所不同。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过程倾向于知识讲解与启发。学校教师主要以学生为中心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因此,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常面临“不会指导”的尴尬处境,怎样指导、指导到什么程度都是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这是中学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技能与指导工作不匹配的结果,指导者专业指导理论和技能不足也导致了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难以落实。
2019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纲 (修订)》等政策意见的出台,显示着国家正在不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监督评价机制的建设,但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有关政策要求下,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评价机制能够有效监督中学德育工作以及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国家对于教育工作的专项检查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改进学校当前工作的不足、促进学校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制度机制还在建设中,在中学并未开展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专项检查,往往只是将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部分接受监督评价。设立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项检查能够监督、敦促、引导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有助于落实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开展,既离不开国家层面的监督评价,也需要学校建立完善内部的检查机制。当前大部分中学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有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检查机制,部分中学教师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视度不高,在指导家庭教育工作中出现了松散、 懈怠等表现。外部约束力的缺失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监督评价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难以落实的原因之一。
目前对于中学教师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多以倡导、鼓励、弹性化的引导为主,大多数学校也并没有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绩效考核指标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导致多数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而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无论是师德、教育教学还是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均没有明确提出考核教师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或者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绩效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与个人业绩,薪酬奖励挂钩,也就意味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个人收益的脱节,容易造成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动力的缺失,进而造成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难以落实。
中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困难,还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2012年中国儿童中心的调研显示,2011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中近60%需要服务机构自筹,并且仍然有近五分之一的指导服务机构没有活动经费[4]。在有限的家庭教育经费支持条件下,中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面临着经费不足的困境。首先,学校要保障任职教师的薪酬奖励,目前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在身兼多职的情况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差。其次,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需要参加专业的培训,以解决指导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丰富指导家长的技能,更新指导理念,而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培训得不到保障,教师指导技能的提高面临着瓶颈。最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要招聘专业的指导教师,在活动开展上,聘请专家教授到校指导、开展家长经验交流会、 置办锻炼家长家庭教育技能的活动等,都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以保障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持续性、有效性。而大多数中学迫于经费不足的原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次数有限,在指导服务场地布置、 聘请专家、 组织活动中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得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难以落实。
教育的育人功能要求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优秀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致力于学生成长,家庭教育作为塑造培养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生活习惯、行为习惯、认知习惯;人际交往能力、性格气质、品行道德的基本环境,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育除学科教学外,更为学生提供了人际交往的机会,是学生踏入社会前的必要之路。中学阶段学生尚未成熟,在育人过程中,学校与家庭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育人合力,学校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是践行“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是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要求教育充分发挥其经济功能,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培养高素质人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诸多学校“唯分数”“唯升学率”的育人取向,学校间的竞争逐步演变为各校学生分数高低的比拼。片面注重教育的经济功能,过分强调学科成绩、学校竞争力的功利化价值取向也是导致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难以落实的原因之一。
明确家庭教育指导责任部门,强化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具体工作,妇联和教育部门是牵头单位,妇联是第一牵头单位[5]。就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难以落实而言,妇联作为非政府部门,对学校的约束力有限,应进一步发挥教育部对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制约和管理能力。教育部门负责与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负责家长学校建设管理,组织学校设立三级家委会,并将家庭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6]。第一,发挥教育部对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管理制约作用,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中学教育体系中的位置,通过调整学校的评价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的检查,设置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项检查,提高中学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视程度。第二,发挥教育部对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制约管理作用,完善细化中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频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评价标准等。
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职岗位,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知识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内容。设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职岗位,一方面,可以缓解其他兼职教师的工作压力,避免由指导主体身兼多职带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空白,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象是成人,不同于教育学生,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要专业的指导人员开展有关工作,以保证指导服务的有效性。由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联系密切,班主任、德育教师、科任教师在工作中为了解决学生问题,难免要与家长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因此,除了在校设置专职岗位,其他教师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指导知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关知识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内容,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成为教师必备基础技能。
首先,建立激励机制,有助于调动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促进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落实。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首先要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对相应教师实施薪酬奖励等激励制度,以提高教师的绩效和工作动机[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时长、工作记录、搜集家长反馈等形式量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工作薪酬。其次,建立激励机制,还应当开展评比表彰工作。对于在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表现优异,获得家长好评,为家长家庭教育带来实际帮助的指导教师应给予表扬。通过校内评比,推优进行升级表彰,给予荣誉称号。这样做一方面能够通过外在奖励表扬激发教师工作的动机,另一方面能够宣传优秀指导教师的一线指导经验,丰富中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学习资源。有奖必有罚,一些学校,包括校内指导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多是“书面功夫”,面对并未开展实际指导服务工作的学校及教师应给予警告或者处罚,以保证公平,促进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落实。
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项资金,制订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为中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拨款,保障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物质基础。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人员聘用经费、 教师薪酬奖励经费、定期教师指导服务技能理论培训经费、指导服务活动开展经费等主要方面。保障经费投入的同时,还应建立配套的经费使用监管机制,确保经费有效使用,以及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切实开展。吸纳社会经费支持,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社会资源为中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筹资,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落实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要加强中学育人价值观的引导,提高指导教师的观念意识。学校对家长的工作是联系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纽带[8]。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是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的要求。落实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当强化中学“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导向,摒弃“唯升学率”“唯分数”的价值取向。教育部、妇联、文明办、宣传办等可以通过设计组织活动,如各中学间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果与经验交流会等,通过搭建平台,引导矫正中学教育价值取向。发挥社会舆论对价值观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对科学育人理念的宣传,政府应当组织媒体积极宣传中学指导家庭教育的必要性、责任,宣传优秀的指导案例。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弱化分数优先的竞争氛围,矫正功利化的育人理念。整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建设指导人员培训机制,提高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专业性。各中学也应建设与本校德育文化相辅相成的家庭教育文化,携手家长一同打造最美教育[9]。
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落实需要各部门合作,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健全人员任用选拔机制、教师绩效考核机制以及配套的学校监督评价机制,合理规划经费使用,保障中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物质基础,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指导人员培训机制,丰富指导者专业知识理论。努力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变成中学的常态工作,建设中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帮助家长提高教养水平,促进学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