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
(重庆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重庆 401331)
迈耶·霍华德·艾布拉姆斯(Meyer Howard Abrams)是美国当代著名文学批评家和浪漫主义文学研究专家。大学毕业后,他在康奈尔大学任教。1953年出版的《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确立了他作为文学批评家的地位。然而,由于艾布拉姆斯主要从事批评实践,尤其集中于浪漫主义文学研究,因而,除“四要素”构架理论外,他在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方面的贡献被学术界忽视了。甚至连同时代的美国批评家费希尔也说:“他(艾布拉姆斯)并没有专门写过关于自己独特的批评理论的书,在他最有名的著作《镜与灯》(1953)和《自然的超自然主义》(1971)中,对于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假设,他也说得非常少。”(艾布拉姆斯,2010:1)但是,“说得少”并不表示他没有研究方法或者理论,恰恰相反,艾布拉姆斯一直强调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在他看来,没有理论作为支撑的文学批评是“漫无目的”“缺乏系统的”(艾布拉姆斯,2010:24)。
事实上,艾布拉姆斯在其批评实践中有强烈的理论意识和方法自觉。从70年代后期开始,艾布拉姆斯的许多论文,如《艺术理论化何用》《关于维特根斯坦与文学批评的一点儿说明》《文化史中的理性与想象:答韦恩·布斯》《如何以文行事》《什么是人文主义批评》等,都在积极探讨文学批评的方法问题。并且,与批评家韦恩·布斯的早期论辩中,艾布拉姆斯较为详细地谈论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指出他“不是本着什么关于如何行之有效的理论来写,而是依靠直觉来构思、研究、规划、综合、分解、整合”,并且提出“由感觉来判断对错是非、欠缺冗余、是否可信、是否得当”的问题(艾布拉姆斯,2010:99)。换言之,他在批评实践中依靠的是“批评家的直觉”。这种直觉并非纯粹偶然的,而是源于批评家“先前的经验、阅读和思考”,可以称之为批评家的“专业技能”。在他看来,他研究的对象是关于人类的思想、感情和想象的历史,因此批评家的“品位、机智和直觉”远胜于任何规范化的单一方法。故而,他的批评方法多不拘泥于某一理论,有多元化特征,类似于中国传统画法的散点透视。但是,其目标是非常清晰的,即探求文学作品蕴含的人文真实。当然,艾布拉姆斯也同样清楚,任何批评家的批评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品位、机智和直觉及其所处历史语境的制约,因而,在文学批评中,只有通过不断叠加不同批评家的多维度、多视角的阐释,才能不断接近人文真实。
虽然艾布拉姆斯强调在批评实践中依靠批评家的直觉,但是他并不否认批评中的理性。甚至可以说,他强调批评中的理性,并指出批评家在分析过程中,可以适度运用一些术语和概念。他认为,文学批评是通过定义的方式进行分析,因而批评不是“纯粹印象之物”,也不是“偶然所得”,而是“建立在一定的原则、区分和连贯的推论之上”:
批评如若缺乏某种理论基础——无论这种理论是如亚里士多德还是柯尔律治的那般重要而明确,还是如约翰逊和阿诺德那般,只被偶尔用到——批评就会演变为“常识”随意创造之物,成为由漫无目的的印象和缺乏系统的概念所构成之言论,而实际上,这些看似“常识”的观念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传承于先前的批评家,隐含于一定的理论结构之中。批评历史,从亚里士多德,经由约翰逊,到歌德、柯尔律治,直至当代批评,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批评实践从来不是印象主义者或者分析哲学家们所吹捧的那样,既不是纯粹印象之物,也不是偶然所得,而是建立在一定的原则、区分和连贯的推论之上,而这些东西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诗歌理论。(艾布拉姆斯,2010:24)
批评家布斯指出,文学批评就是一种文本分析,而且“从广义上讲,这种分析是理性的”(Booth,1976:414),因为它的分析过程是有逻辑的理性推理。艾布拉姆斯在其成名作《镜与灯》中使用了分类法——“四要素”框架以及心理学相关概念,呈现一个理性的批评过程。但是,艾布拉姆斯指出文学批评的特殊性,即批评话语背后的规则是“复杂的、流动的、不成体系的,需要不断地更新”(艾布拉姆斯,2010:100),不能囿于某一种固定模式。在他看来,“这种批评方式延续了几个世纪,并获得了杰出成果,是行之有效的”(艾布拉姆斯,2010:99)。一个经验丰富和专业素养绝佳的批评家的确有望提供一套阐释和评价体系,得出具有一定“确定性”的结论,并使所有批评家遵循这样一套批评游戏规则,但是我们必须把这种确定性当作抽象的理想,否则我们的批评将变得刻板平庸,“我们会觉得它缺乏人道和令人厌恶”(艾布拉姆斯,2010:57)。并且,如果批评家在解释文本之前就预设一个批评模式,这将极大地限制批评家的实践,让他/她变得束手束脚,而且也难以得出有启发性的结论。而且,“将数学、形式逻辑和物理科学中行之有效的模式照搬到与之截然不同的智性学科(人文学科——笔者注)是危险的”(艾布拉姆斯,2010:100)。
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的导论中指出:“在他那年轻人特有的乐观主义精神指引之下,理查兹致力于将心理学引入文学批评,为文学批评的科学化构建一个坚实的评价基石。”(Abrams,1971:4)然而,他认为这是为文学批评设定了一个无法完成的 “科学化”任务,因为“在人文追求中,(我们)必须采取多元主义的方法”(Abrams,2012:72)。在下面这段文字里,艾布拉姆斯充分阐述了文学批评多元论:
艺术哲学门派林立、观点各异,一片喧嚣,我们对此满腹牢骚,不过是源于我们对文学批评的期盼过高,而忽略了其本身真正的价值。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即文学不是一门诸如物理学那样的自然科学,甚至连心理科学都算不上。任何一个行之有效的美学理论都始于事实并终于事实,然而都是经验主义的。当然,这样做的目的并非仅仅将各种事实联系起来,以此让我们借以往而知未来,而是借此帮我们确立一些原则来证实、整理和厘清我们对这些美学事实的阐释和评价。然而,显而易见,正是我们设定的这些原则扭曲了这些美学事实,使其有悖科学的特性。美学事实的陈述受其论述者理论总体框架的限制,与其理论只是部分相关,所以它们无法达到科学意义上的“真实”, 即达到被所有人认可为“真实”的理想状态。因此,我们无法期盼在文学批判中达到如精密科学那般的一致性和精确性,任何这种期望都注定走向失望。然而,任何好的批评理论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衡量的标准绝非取决于某个科学证实,而在于该理论在揭示某一艺术作品时所呈现出的范围、准确性和一致性,及其在解释不同种类艺术作品时的准确性。……纵观批评历史,琳琅满目的文学批评让我们受益匪浅。……所以,批评家之间激烈的论战,甚至唇枪舌剑、剑拔弩张,造就了我们今天丰富多彩的艺术财富。任何一种合理的批评理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审美直觉,而这正是它对于艺术欣赏者的价值所在。(Abrams,1971:4-5)
为了保持艾布拉阿姆斯论述观点的完整性,我们保留了较长的引述。上述引文包含艾布拉姆斯文学批评多元论的几个重要观点:第一,文学批评自有其特点、功能和目的,与自然科学在研究方式和评价机制上应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如迈克尔·费希尔所言:“这本书(《以文行事》,笔者注)不能作为一门批评的科学,对艾布拉姆斯而言,批评的科学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它将在比批评科学更加重要的领域中获得成功。”(艾布拉姆斯,2010:5)第二,文学批评虽然基于事实,但仍然属于经验主义范式;批评家的总体框架,无论有无明确的理论表述,都规约了批评家整个批评活动,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性。第三,文学批评各家自成一体,自有其合理性和内在逻辑性,文学批评的评价不可能采取科学实证的方法,因而对于某一理论的评价主要基于“该理论在揭示某一艺术作品时所呈现出的范围、准确性和一致性及其在解释不同种类艺术作品时的准确性”(Abrams,1971:4)。第四,文学批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认知过程,呈现多样化的形态,而这正是其生命力之所在,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第五,文学批评和理论是有用的,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审美意识。概而言之,以标准化、科学化的方式来进行文学批评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文学批评的对象是文学,而文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属于想象的、精神的范畴,其性质必然是主观、多元的,因此,文学批评方法也必定是多元的和主观的。西顿指出,按照人文主义批评观点,“一个作品在过去的若干世纪被认为是伟大的,那是因为在不断的比较中批评家的意见有利于它”(Seaton,2014:74)。因而,属于精神范畴的文学,其标准是主观的,也是无法定于一尊的。批评方法的多元性是符合文学本质属性的。艾布拉姆斯自始至终坚持文学批评方法的多元论,原因大概就在这里。他从70年代初才开始专门探讨文学研究方法,在之前的研究中,他虽然也谈到文学批评方法问题,比如《镜与灯》的开篇,但都只是零散的只言片语。不过,他从探讨文学批评方法之始,就明确反对文学批评方法“一元论”(monism),主张批评多元主义。在早期的两篇论文《艺术理论化何用》和《关于维特根斯坦与文学批评的一点儿说明》中,艾布拉姆斯就提出了文学批评方法的多元论。之后,在他与“新阅读”诸位学者的论辩中,他反复解释、论证、重申他的传统人文主义批评和文学批评的多元论。这说明文学批评多元论是艾布拉姆斯一以贯之的批评理论与方法。
主张批评理论的多元性,有一个基本前提,即批评理论的有效性。《艺术理论化何用》是艾布拉姆斯较早的一篇专门谈论文学研究方法的文章,该文为“艺术理论的有效性”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创作该文是因为当时“有人认为,既然证明艺术的本质性定义这个目标是它所不能企及的,那么它就是一个逻辑谬误”,同时美学界出现了“抛弃一切理论”的倾向(艾布拉姆斯,2010:63)。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此文一经发表就招致了部分批评家的强烈反对,甚至猛烈的攻击。批评者们把矛头指向了艾布拉姆斯在文中提出的“批评多元主义”(critical pluralism)。有些学者言辞非常激烈,认为他的批评多元主义“强烈反对‘对抗式’批评(1)对抗式批评(the confrontation model of aesthetic criticism):迈克尔·费希尔解释道,这个“对抗式批评”,“常常是新批评的方式,这个模式构想出一个批评场景:一个孤立的人,面对一项单一的、自主的艺术作品,要找出它本身既有的特点,而不涉及到任何外在的关系,比如感知者的兴趣,或作品自身的真理性、有用性、道德性”。(艾布拉姆斯,2010:2-3)……完全颠覆了以客观标准进行理性的文学批评的可能性”。他们指责艾布拉姆斯的“批评多元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Booth,1976:411)。两年后,艾布拉姆斯在英国华威大学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宣读论文《维特根斯坦和文学批评的哲学》,并在该发言稿的基础上,撰写并发表《关于维特根斯坦与文学批评的一点儿说明》。此文反驳一些批评家提出的他推崇“怀疑相对主义”(skeptical relativism)的指责,并进一步澄清了“批评多元主义”。在之后的多篇论文中,艾布拉姆斯反复重申并系统论述 “批评多元主义”,这也是他与“新阅读”诸位学者进行论辩的思想基础之一。他的论述主要涉及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艺术批评理论化的有效性问题;第二,艺术批评和理论的开放性和多样性的合理性问题;第三,人文研究与逻辑实证、科学研究在“理性”(rationality)和“确定性”(certainty)方面的区别。艾布拉姆斯以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哲学思想”作为立论基础,系统地论证了他的 “批评多元主义”的合理性和不可或缺性。
20世纪初,哲学界的“语言学转向”也波及文学和文学史批评领域。学者们把文学批评作为语言的一种形式,不断对文学批评中的话语进行证实或证伪,“元批评”在英美批评界“大行其道”,“文学批评研究的‘主题’和‘方式’都需依靠语言学术语”(艾布拉姆斯,2010:26)。在这些分析家中,莫里斯·魏茨(2)莫里斯·魏茨,美国布兰迪斯大学(Brandels University)哲学教授,著名美学家,研究本体论、阐释和文学批评等。(Morris Weitz)的语言分析尤为突出,他系统地分析了“艺术理论化”的无效性和不合逻辑性。在魏茨的论述中,文学批评实践中的三类(描述、阐释、评价)是正当合理的,但是当文学理论试图回答某某(诗歌、悲剧、艺术等)是什么这一本质性问题时,这些“都是一些伪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都是一些错误的见解”;因为,艺术、绘画、悲剧等术语都是“开放性概念”(open concept),种类繁多,它们之间只存在“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而不存在共性,并且其历史性用法决定了它的不稳定性。既然艺术总是在变革或进行新的创造,具有开拓性和冒险性特征,“在逻辑上,它就不可能对一系列定义性特征做出保证”。因而,魏茨指出:“美学理论——整个地——原则上是错误的”,“逻辑上是拙劣的”(艾布拉姆斯,2010:30)。由此,以魏茨为代表的哲学家们认为,艺术理论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只是在美学本质追求中产生的“副产品”,“美学家的错误可以被转化为好事”(艾布拉姆斯,2010:28-30)。
艾布拉姆斯不赞同这种语言分析学家的观点,认为文学理论自有其合理性,并借助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对此进行论证。他认为,日常语言哲学有效地解决了文学批评理论中存在的“语法—逻辑障碍”(grammatico-logical blunders),对特定文学作品的批评是有效的,然而有效的批评和审美理论不具备逻辑上的可能性。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直到维特根斯坦的来临”(艾布拉姆斯,2010:31)。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一个词或表达的意义不在于“命名”,而取决于它的实际使用。词或表达的使用在于它在实际言语使用中所扮演或者能够扮演的角色,每个语言的使用者都逐渐习得并暗自遵守着一套规则。由此,维特根斯坦把 “话语”(discourse)形象地描述为“纷繁多样的语言游戏”,而操控这些语言游戏的规则就是“语法”“逻辑语法”或“逻辑句法”,违背语法便会带来哲学意义上的含混、悖论和谬误。语言使用繁多,但都遵循隐含的“语法”,研究语言及表达不能孤立地看某单个词、句子或表达,而应该关注语言的使用语境,不仅包含话语的即时环境,即“众多语言游戏中的一个”,而且应该关注每个语言游戏所隶属的“生活形式”(form of life)。这个“生活形式”包含着人们的目的、意图、兴趣、价值等等,这些都与语言游戏密切相关。在艾布拉姆斯看来,这是维特根斯坦日常语言哲学的重要贡献,他“厘清并赋予语言力量”,“这种力量足以影响人”(艾布拉姆斯,2010:32)。文学批评理论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语言模式,如魏茨的定义所示,“批评是关于艺术作品的研究话语形式,运用语言促进和丰富人们对艺术作品的理解”(艾布拉姆斯,2010:33)。艾布拉姆斯指出,魏茨承认他的定义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定义的有效性,因为艺术理论的有效性理应取决于它自身的使用环境和目的,而不是符合一定的逻辑形式。
艾布拉姆斯认为,各派文学批评理论为文学或艺术下定义并非对诗歌或文学的本质下终极定义,而是为文学批评提供一种研究视角。“有益的理论,尽管其本身是经验式的(自始至终,它都须诉诸诗歌特征),并非物理学般的科学,而是一种发现的事业——柯尔律治称之为‘推测工具’。”(艾布拉姆斯,2010:23)通过下定义和提供阐释术语,批评家有效地划分研究领域、厘清思路和研究过程,因而,艺术理论的作用在于为批评家提供帮助。每一种理论都可以为批评实践提供一种阐释角度,凸显某一个研究领域,提供一套具有连贯性的范畴和概念,并对文学、艺术进行分类、赏析和评价,针对诗歌或艺术提出特别的见解,从而避免诗歌成为纯粹印象之物或者偶然所得之物。因而,艾布拉姆斯得出如下论断,理论家为文学或艺术下定义,目的在于为自己的文学批评目标服务:
如果我们同意,某种言说方式的意义和合理性由其所处的环境和目的所决定,即一旦某个概念或断言被当作批评理论的基础,那么,它的起源和真理主张是属于经验性质的还是属于玄学性质的,这个问题已经变得并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它在这一语境中的有效性,须依据它考察艺术作品的阐释力量来确定。(艾布拉姆斯,2010:43)
既然艺术理论化的有效性由其所处的环境和目的所决定,那么在西方批评史上,众多理论家提出了种类繁多的艺术理论,我们又该如何理解这一现象呢?这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文学批评理论多样性的合理性问题。
艾布拉姆斯认为,文学批评的多元性是合理而有益的。他指出:“批评家之间激烈地论战,甚至唇枪舌剑、剑拔弩张,这才造就了我们今天丰富多彩的艺术财富。”(Abrams,1971:4-5)。换句话说,正是不同批评家提供的不同视角或者理论维度才造就了我们对文学的丰富多彩的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有效地颠覆了逻辑实证论的二分法,即将语言分为“逻辑上可证实或证伪的与不可证实或证伪的、科学的语言或情感的语言、知识或伪知识、理性或非理性”(艾布拉姆斯,2010:31)等几类。因为,批评话语的有效性不需要借助可验证的事实或者通过观察来证实,它们在各自的批评方式中是理性的、有效的,都是对人类的有益探索。在他看来,不同的定义和理论虽然存在分歧,但是并无冲突,彼此互补而非绝对排斥,因为每一种理论都是一种“辅助性的工具”(speculative instrument),提供一个视角,批评家借助理论为自己的研究划界,按自己的方式进行理论建构,服务于自己的文学实践。“如理论史所展示的那样,不同的理论都能提供种种洞察,让我们认识到艺术作品之前被忽略或漠视的特征和结构关系,以新颖而有趣的方式对艺术品分组。”(艾布拉姆斯,2010:40)有些理论家总是宣称自己找到了文学的真谛,其实不然。应该说,在历史的长河里,所有重要的理论家都做出了贡献,提供了新视角和新认知。正如威德森所言:“现代批评理论提出,文学文本事实上都在每一位读者的每一次阅读行为中被‘重写’,而这并非依靠专业的分析过程,所谓文学其实就是作者、文本、读者这三者没有穷尽的、不稳定的辩证关系之历史中不断重构的。”(2006: 10)批评家首先是读者,而且是重要的读者,因而不同批评家对同一文学文本的不同阐释正是文学产生永恒魅力之重要力量。
众所周知,任何理论都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每个文学批评家的理论前提和取向制约着他的批评实践。譬如,在如何选择材料和组织材料上,批评家总会凸显一些特征,而忽略另一些特征,而被其理论忽略的部分就需要其他理论进行填充。每一个批评判断都与它们各自的分类标准相关,这些标准影响人们对历史事实的选择和排列,从而也影响人们对特征和价值的判断标准。换言之,“一个阐释是否是真知灼见,与作者所站的立场是密切相关的”(艾布拉姆斯,2010:111)。艾布拉姆斯借用维特根斯坦的术语“语言游戏”形象地描述这一现象:每一个理论家都在自己的范围内,带着自己的目的、意图,挑选着自己的操作术语,进行着自己的语言游戏;他的语言游戏与另一位批评家的“语言游戏”有交集,但却不会完全重合,因为他们有着各自的“逻辑语法”,后者支配着他们各自的游戏,但是由于这些“语言游戏”之间存在“家族相似性”,批评家的目的、领域和意图往往会相互冲突,而非简单的替换和选择。如何在这些“语言游戏”中选择其一异常困难(艾布拉姆斯,2010:31-32)。另外,在批评实践中,文学批评与哲学家的逻辑范式截然不同,批评话语是流动的,在具体批评实践中,描述、阐释、评价和理论四种模式往往相互掺杂,不可能像魏茨那般进行精确区分。评价往往在描述和阐释过程中连续性地实现,而理论的变迁会导致批评家对作品的描述、阐释和评价发生巨大的改变,正是“多元的、连贯的和理性选择的视角的叠加,才能产生洞见”(Abrams,2012:73)。文学批评的历史足以充分说明这一点。因而,语言分析哲学家对文学批评理论的论证是纯粹逻辑分析,不符合批评实践。
艾布拉姆斯指出,如同他自己所做的一样,批评家在进行文学批评的过程中总是逃不开理论的。区别在于他们有无具体的理论名称、术语体系和评价体系。但是,批评预设了理论吗?艾布拉姆斯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批评家的行为,如阐释或忽略某些特征,使用什么样的术语、采用什么样的论述模式都标志着批判家所持的理论视角和类型;并且,批评家在批评中,或有意或无意都会使用到早期批评家曾经使用过的术语和概念,因为这些概念和术语已经融入语言和文化的话语中。再者,“元批评”预示了理论吗?答案同样是肯定的。在西方文学批评史上,艺术批评的各种要素经过专门化的过程,都逐渐融入美学批评的公共领域之中,而任何元批评家所使用的术语和概念都会暗示他的理论假设和前提。可见文学批评及其理论的多样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其合理性,而且也正是其生命力所在。因而,在讨论一个批评理论时,弄清其来龙去脉尤其重要,而不是简单的是与非的判断。这也是艾布拉姆斯在批评理论研究中一以贯之的方法,而该研究方法正是基于他的理论主张,即文学批评的多元主义。
艾布拉姆斯反对文学批评“一元论”,主张批评方法多元,他善于接受新理论和新观点,并尝试新的批评方式,因为他坚信“存在自有理由”,美学的追求没有终点,所有一切终将归于一个动态历史过程。他与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等理论流派之间展开论战,是因为这些流派的理论家们坚持并推崇“断裂”,即一种完全与历史切断联系的立场。艾布拉姆斯坚持传统人文主义批评,自然不能同意他们的观点。艾布拉姆斯的老朋友、大批评家布斯在《作为隐喻的批评》中说道,描述艾布拉姆斯只能用隐喻:“是一把镜子,一盏灯,还是一口井?一个工具?一位诗人——也许,一个制造者或者创造者?”后来发现“这些隐喻都无法完全描述他,而又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真的”,因为他“开启了被关闭的东西,接受了所有的来者,使用了多种方法,把曾经认为是泾渭分明的东西进行了新的混合。他拥有一个巨大而复杂的数据”(Booth,1981:8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