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春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草原技术推广站,甘肃 庆阳 745100)
随着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提出,从地方到中央都逐渐认识到草原在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且基本树立了草原保护及生态恢复的理念。我国是草原资源大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约4 万公顷,但是大都集中在北部及西部地区,这些地区地势较高,气候干燥,土壤缺水沙化,极易诱发沙尘暴。因此,从环境保护的方面来说,加强草原假设、推动草原生态恢复是极为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坚固的绿色屏障,紧锁沙龙,固土蓄水,保障东南地区夏秋无洪水之灾,冬春无沙尘之患。
虽然草原保护理念已基本确定,但是治理方向及政策方面尚不完善,而这也使得草原生态治理缺乏全局性、整体性及综合性,普遍存在“走一步,看一步”,“哪痛医哪”的落后思想。此外,当前草原生态治理范围过于局限,而且缺乏长期、可依据的治理制度,从而使草原生态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在草原生态治理过程中会涉及诸多问题,如游牧民族习惯、牧区生产方式、牧民生活方式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被有效解决,会对草原生态治理工作造成严重阻碍。草原地区由于环境闭塞,就业机会少,农牧民会将农业、畜牧业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在草原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如果强行命令农牧民退牧还草、禁牧或休牧,会使农牧民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而这对草原生态治理政策及工作的落实是极为不利的。
草原生态治理补偿机制完善与否,会对草原生态治理工作的质量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草原生态治理补偿机制缺乏完善,部分补偿条款规定不清、叙述不明,导致一些既有利于当地牧民创收,又有利于草原生态治理的政策得不到充分落实。另外,集体或国家对于部分草原缺乏明确的所有权界定,从而使农牧民得不到基本的合法权益保障,如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及补偿,进而使农牧民逐渐丧失了对草原生态治理的主动性。
在草原生态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从草原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草原的牧草类型及生态环境,制定与之相应的利用及治理政策。在制定草原生态治理政策时,必须将农牧民收入、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生态生产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做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协同发展,才能更好的帮助草原恢复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护草原生态是所有农牧民的职责,尤其是在草原生态日益退化的今天,农牧民必须承担起保护草原的职责。而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宣传,使农牧民充分认识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及草原生态的脆弱性,从而使农牧民提高草原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减少对草原的破坏。此外,政府部门还必须深入基层,帮助农牧民树立畜牧养殖的新理念、掌握草原生态治理的新方法,采用与草原环境容量与草原生态承受力相匹配的生产方式。通过让农牧民与草原和谐相处,可以使农牧民充分意识到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降低对草原生态治理的抵触心理,自觉参与草原生态治理,确保草原生态恢复及可持续发展。
要想促进草原生态恢复,推动草原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从以下面着手。一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法律政策,从法律层面界定各方在草原生态恢复方面的责任,从而使草原生态治理及可持续发展工作更加法制化;二要完善草原所有权界定,对所有权界定不明确的草场,要将其纳入草原生态治理的范围,并引导当地牧民根据牧草生长特性,对草原加以合理利用、保护,从而更好推动草原可持续发展;三是逐步完善草原保护的相关法律,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草原的生态状况,合理界定草原的治理及利用范围,对可利用范围的草原,可以允许农牧民合理利用,但是对治理范围的草原,则要严禁农牧民利用,对违规利用的农牧民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量的经济或刑事处罚。
草原具有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严重,严重阻碍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必须对草原生态治理加以重视,通过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提高农牧民对于草原的忧患意识、加强草原生态法制建设等举措,帮助草原尽快恢复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