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三国体育产品贸易的互补性、竞争力及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2021-03-05 12:47杨焱勋
体育教育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互补性竞争力公式

杨焱勋

(榆林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目前中日韩三国GDP总量已超过欧盟,占全球20%以上,占亚洲的70%以上[1]。以2017年为例,中国是日韩第一大贸易伙伴,日韩是中国第二、三大贸易伙伴,中韩、中日双边贸易增幅均达10%以上[2]。现有研究中,基于中日韩三国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自贸区建设(FTA)主题[3-6];关于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的研究则主要借助贸易互补指数和比较优势指数等模型分析[7-9];对于中国体育产品的贸易研究因为样本、方法的不同,结论也各有不同[10-12]。目前对中日韩三国体育贸易情况的研究还较少,而贸易互补性和贸易竞争性分析是区域贸易研究中的常用方法之一。本文通过贸易互补性和竞争力,分析中日韩三国体育产品的贸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体育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为中国体育产品贸易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

1 中日韩三国体育产品的贸易互补性和竞争力

1.1 模型构建

P.Drysdale在1967年提出贸易互补指数这一概念。贸易互补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是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和另一国的进口吻合程度。该指数的公式表示为:

Cij=RCAijk×RCAmjk

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由B.Balassa在1965年提出,它表示一国某一产业的出口额占该国总出口额的份额与世界上该产业的出口额占世界总出口额的份额的比例关系。该指数体现了国与国间的贸易竞争情况,由于各国生产要素掌握程度不同,依据比较利益原则,各国将自己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输入他国,从而获得利益。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公式为:

其中,xij示i国j产品的出口额,xi为i国的总出口额;xwj为j产品在世界上的出口额,xw是世界所有产品的总出口额。一般情况来说,RCAij>1时,表示i国的j产品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当RCAij>2.5时,表示i国的j产品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当RCAij<1时,表示i国的j产品属于较劣势的产品,当RCAij<0.8时,表示i国的j产品处于劣势。

1.2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2010-2017年中日韩三国体育产品的出口相关数据来自于联合国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其中关于中国的数据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部分;世界出口数据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WTO)。

借鉴前人研究成果,本文将体育产品分为4大类,28个小项。分类标准则以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的概念解释为基础,将产品定义中明确含有体育(Sports)一词的产品,以及某种产品明显含体育性质但未标注“体育”的产品纳入研究范畴。具体分类见表1。

表1 体育产品分类代码及名称

1.3 实证结果分析

1.3.1 贸易互补性的结果分析

一国出口某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别国进口该类产品的比较劣势,可以分析出两国间该类产品的互补情况。本文测算了中日韩三国的体育产品贸易互补指数,具体情况见表2。

从表2来看,总体而言,中国对日韩两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小于1,这说明中国体育产品的出口和日韩体育产品进口的贸易互补关系不强,这与日韩两国自身体育产业强大,且支持国货的民族心理有一定关系。具体类别来看,中国与日本在HS950类的贸易互补性较强一些,并且随着时间变化呈现出逐年走强的趋势,而在HS8类上两国贸易互补性最小;中国与韩国在HS420、HS640和HS950三类产品存在一定贸易互补性,HS8的贸易互补指数从2013年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表2 2010—2017年中国体育产品对日韩的贸易互补指数(TCI)

根据表3可以发现,日韩两国对华的体育产品在HS950类具有显著的贸易互补性。特别是韩国,2010年对华的贸易互补指数高达5.303,日本2013年也达到了3.603;而HS420类、HS640类则体现了日韩两国对华存在一定的贸易互补性;两国对华在HS8类体育产品的贸易互补程度很低。从时间序列上而言,HS420、HS640、HS8和HS950四类体育产品对华的贸易互补程度逐年减弱。总体而言,日韩出口的体育产品与中国进口的体育产品具有一定贸易互补性,但随着时间变化呈现出互补性减弱的趋势,这说明我国体育产业实力暂时还不如日韩两国,体育产品多位于低端行业,需要日韩高端的体育产品作为市场补充,但这种情况正在扭转。

表3 2010—2017年日韩体育产品对中国的贸易互补指数(TCI)

结合表2、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中日韩三国间存在贸易互补现象,特别是在HS950类体育产品上,中国的进口情况与日韩两国的出口情况呈现高度贸易互补的现象。但是中国出口的体育产品与日韩进口体育产品的贸易互补程度,低于日韩出口体育产品与中国进口体育产品的贸易互补性,这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巨大消费市场对日韩体育产品的旺盛消费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依然无法完全获得发达国家的市场认可。

1.3.2 比较优势的结果分析

利用RCA公式对中日韩三国2010—2017年体育产品出口情况的比较优势进行计算,结果见表4。

表4 2010—2017年中国各类体育产品对日韩比较优势指数(RCA)

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的体育产品在日本的比较优势要强于韩国,但整体上都不具有竞争力,且呈现出逐年走弱的趋势;我国体育产品的竞争力走弱时间大致从2013年前后开始,这个节点恰好与我国政府提出产业升级的时间段相吻合,说明我国体育产品竞争力的减弱,很可能与产业结构升级有关。具体来看,HS640类产品对日在2013年达到比较优势的顶峰,然后明显走弱;HS8类产品对韩的比较优势在2013年开始出现显现;HS950类产品对日保持一个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在2010年就达到了0.74,并且在2012年达到了0.8,这意味着该类体育产品在日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

从表5可以看出,总体而言,日本的体育产品在中国的比较优势要强于韩国,但整体上都呈现出逐年变弱的趋势。HS640类产品韩国逐渐丧失其原有的比较优势,特别是2014年的比较优势指数仅相当于上一年的2.6%;而HS950类产品日本对华一直保持着强劲的竞争优势,最低也保持在1.4以上;而韩国在HS950类产品上,从2010年的0.565到2015年的0.699,也呈现出逐渐走强的趋势。

表5 2010—2017年日韩体育产品对华比较优势指数(RCA)

综合表4和表5的结果可以发现,中国对日韩的优势产品主要为HS640和HS950两个类别,但竞争力不足,HS950类有希望在日本获得较强竞争力;日本对华的优势产品集中在HS8和HS950两个类别,其中HS950在华的竞争力明显,而HS8类虽然竞争力不足,但仍远高于韩国在此类别的比较优势指数;韩国对华的优势产品只有HS950类,但总体而言无一类产品对华具有较强竞争力,有逐渐从中国市场消失的危险。因此可以得出,中日两国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具有一定差异性,两国在日后的贸易中具有一定互补性;中韩两国在HS950类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力,其他3个类别均无竞争力,这一方面是别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所致,另一方面是两国在该产业的实力相近所致。

2 中国体育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借鉴王孝松和陈冰洁关于中印两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计算模型[13],并结合孙莹、徐柯对于中日韩三国高技术产品竞争力的面板模型[14],尝试对中国体育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2.1 计量模型

王孝松和陈冰洁的贸易竞争力模型,主要考虑了人均GDP增长率、大学入学率、科研支出、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外商投资、税收和商品贸易这七个影响因子。孙莹、徐柯的产品竞争力模型,以外商投资、高科技产品出口总额、一国居民专利申请量、科研支出以及科研人员的投入量,共计五个影响因子。结合以上两个计量模型,本文尝试构建模型如下:

RCA =β1per GDP+β2Tax+β3FDI+β4Industry+β5Goods+β6EXP+β7Research+ε

2.2 因子和数据来源

RCA为中日、中韩间的RCA指数差值。在分析中日、中韩间体育用品竞争力的因素时,将其RCA差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代入计量模型。而将不同变量的差值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代入计量模型,可以解释中国体育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人均GDP增长率(per GDP)。该数据选取了中日、中韩间的人均GDP增长率差值。人均GDP增长率可以表示国民收入程度,较高的人均GDP增长率,代表该国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可以推动国内制造业、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样,较高的人均GDP增长率,也意味着该国需求的“质”和“量”较高,需要本国相关产业与国外产业直接竞争,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该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税收占GDP的比例(Tax)。该数据采用了中日、中韩间的税收占GDP比例的差值。低税率有利于企业迸发更多的生产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而税收占GDP比例则体现了一国政府对于企业的让利程度和鼓励程度,税收占GDP的比例越低,就意味着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合法利润,并且体现了政府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鼓励态度,引导更多企业入驻该国。

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占GDP的比重(FDI)。该数据是指中日、中韩间直接投资净流入占GDP比例的差值。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可以促进一国经济迅速发展,但外资投入占GDP比重过高,则意味着该国经济依赖外国资本,对培养该国产业是否有利,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Industry)。该数据选取了中日、中韩间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差值。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可以很好体现制造业对于经济的贡献程度。

商品贸易占GDP的比重(Goods)。该数据是指中日、中韩间商品贸易占GDP的比例差值。商品贸易占GDP的比重越大,意味着该国的进出口贸易程度越高,也意味着该国更有可能接触到各类产品及原料。另一方面,商品贸易水平越高,相关的配套服务业也越发达。

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百分比(EXP)。该数据选取中日、中韩间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比例的差值。高科技产品出口越多,意味着该国制造业整体的科技水平越高,产品中所包含的利润也越高;同时也体现了该国的科技硬实力。

科研投入占GDP的百分比(Research)。该数据选取中日、中韩间科研投入占GDP百分比的差值。科研投入越多,该国的科技竞争力就越强;但短期内,科研投入可能无法直接体现在产出效果上,甚至有可能对产出造成消极作用。

2.3 中国体育产品对日本形成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1)主成分回归分析。由于构建的模型中因子较多,相互之间易产生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为避免此问题的发生,同时降低模型复杂程度,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使用SPSS进行分析,得到KMO检验值0.715,sig值0.008,通过检验,可以进行主成分分析;其中EXP因子和Industry因子累计贡献率达84.4%,为此确定主成分因子为2个,即EXP和Industry;特征值λ1为4.512,λ2为1.396,具体数据见表6。

然后用主成分载荷除以特征值的平方根,得到各主成分的特征向量(见表7),即得到主成分公式F1、F2。

F1=-0.20×Xz1+0.45×Xz2+0.37×Xz3+0.44×Xz4+0.42×Xz5+0.44×Xz6+0.20×Xz7

(公式1)

F2=0.71×Xz1+0.05×Xz2-0.25×Xz3+0.21×Xz4+0.31×Xz5+0.20×Xz6-0.50×Xz7

(公式2)

表6 中国体育产品对日本形成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子解释总方差

表7 中国体育产品对日本形成贸易竞争力的主成分特征向量

公式中的Xz1、Xz2……Xz7为标准化变量。

将上文主成分分析得到的因子F1、F2作为自变量,将标准化处理后的中日两国间RCA指数差值作为因变量(记为RCA*)。使用SPSS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得到R2为0.794,拟合度良好。F检验中,sig为0.019,远小于0.05,说明回归方程通过方差检验,公式总体显著。T检验中,F1的sig值为0.007,F2的sig值为0.039,均小于0.05的置信区间,说明F1和F2的可信度较好,具体数据见表8。将F1和F2的表达式代入,即得到标准化RCA*关于标准化自变量的公式:

RCA*=0.538×Xz1-0.163×Xz2-0.323×Xz3-0.055×Xz4+0.018×Xz5-0.062×Xz6-0.237×Xz7

(公式3)

将公式3进行还原,即可得公式:

RCA=2.28×X1-0.110×X2-0.6×X3-0.225×X4+0.036×X5-0.151×X6-1.123×X7+0.351

(公式4)

(2)结果分析。高科技制成品和工业增加值,是影响中国体育产品对日形成贸易竞争力的主要因素。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越大,中国体育产品对日本的比较优势就越明显,体育产品的RCA指数增加1%,高科技制成品就增加2.28%;这意味着我国体育高科技制造业的制造能力已经对日产生了一定优势,但本文认为,体育高科技制造业的能力提升,并不能直观体现我国体育自主创造能力,只能说明我国体育制造能力、体育工业化程度高。而税收占GDP的比重越大,中国体育产品对日本的比较优势也越明显,体育产品的RCA指数增长1%,税收就增长0.036%;这并不能说明中国体育企业经营成本高,而是体现了中国体育企业纳税贡献对整个体育产业的反哺意义,我国体育企业积极纳税,使得整个体育产业良性发展,从而对日本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竞争力。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人均GDP增长率、外国直接投资占GDP比例、商品贸易占GDP比重和科研支出占GDP比例,这五个因子和中国体育产品对日本形成贸易竞争力呈负相关。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和结构正在优化调整,人们收入水平的提升,会对日本生产的体育用品产生消费兴趣,从而对国产品牌产生消极作用。也正是因为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调整,原本处于薄利多销状态的体育低端制造受到冲击,使得工业增加值对RCA指数呈现负面作用。由于中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优化,中国企业开始争夺高利润、高科技含量的领域,使得国外资本不愿意进入中国市场,从而FDI对中国体育用品的作用变得消极。在我国经济结构由外贸转向内需的背景下,商品贸易对体育产品比较优势的作用也开始呈现出衰减效应。而科研支出对产业的促进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从短期来看,科研支出对中国体育产品形成比较优势没有积极影响,但这不是中国企业减少科研支出的理由。

2.4 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形成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1)主成分回归分析。分析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形成竞争力的影响因素时,我们借鉴前文的方法。使用SPSS进行主成分分析,其结果是KMO检验值为0.713,sig值为0.034,表明该七个因子可以进行主成分分析;在各因子的解释总方差表中,我们发现EXP和per GDP两个因子的累积贡献率达86.1%,为此确定主成分因子共2个,即EXP和per GDP,其特征值λ1为4.684,λ2为1.349。具体数值见表9。

表9 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形成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子解释总方差

同样利用主成分载荷除以特征值的平方根,得到主成分的特征向量(见表10),即得到主成分公式F1、F2:

F1=0.26×Xz1+0.44×Xz2+0.40×Xz3+0.41×Xz4+0.25×Xz5+0.41×Xz6-0.41×Xz7

(公式5)

F2=-0.64×Xz1-0.20×Xz2+0.15×Xz3-0.64×Xz4+0.64×Xz5+0.30×Xz6+0.17×Xz7

(公式6)

上述两式中,Xz1、Xz2……Xz7均为标准化变量。

对中国与韩国的体育产品比较优势RCA差值进行标准化处理,结果记为RCA′。然后将上文中的F1、F2当作自变量,RCA′作为因变量,在SPSS软件里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输出结果呈现为,R2=0.672,拟合度较好;F检测中,sig=0.029,回归方程总体显著;在T检测中,F1的sig=0.058,超过了0.05的置信区间,而F2的sig=0.015,小于0.05的置信区间。这说明,F1的可信度较差,拟合的回归模型未通过T检验,所以将F1剔除,再进行一次回归模型的拟合。

在剔除F1后进行的线性回归中,R2=0.602,拟合度较好;F检验的sig值为0.024,回归模型总体显著;T检验里,F2的sig值为0.024,小于0.05的置信区间,说明F2这个参数可信度较高,拟合的回归模型成立。具体数据见表11。

表10 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形成贸易竞争力的主成分特征向量

将F2的表达式代入,即得到标准化RCA关于标准化自变量的公式:

RCA′=0.427×Xz1+0.134×Xz2-0.1×Xz3+0.428×Xz4-0.428×Xz5-0.2×Xz6-0.114×Xz7

(公式7)

表11 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形成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的回归方程检验

将公式7进行还原,即可得公式:

RCA=16.013×X1+1.112×X2-0.3×X3+12.84×X4-0.428×X5-0.4×X6-0.848×X7-0.48

(公式8)

(2)结果分析。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比重和人均GDP的增长率,这两个因素是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形成贸易竞争力的主要影响因子。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越大,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的比较优势就越明显,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的RCA每提高1%,高科技体育产品就增加16.013%;这意味着中国体育高科技制造业水平对中国与韩国形成体育产品的RCA贡献巨大,也说明了中国体育高科技制造业的制造能力远远胜于韩国。人均GDP增长率越高,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的比较优势也更明显,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的RCA增长1%,人均GDP增长率就增长1.112%,这说明消费者在拥有一定消费能力时,在中韩两国体育企业之间,更偏爱消费中国企业的体育用品。外国直接投资占GDP比例越大,该优势也更加显著,这说明外商的直接投资在中韩两国之间,对中国体育企业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商品贸易占GDP比例、税收占GDP比例和科研支出占GDP比例,这四个因子和中国体育产品对韩的贸易竞争力呈负相关。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大背景下,中低端体育产业积极调整,导致工业增加值对中韩体育产品RCA指数产生消极影响;而商贸也因为不再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从而对中国体育产品产生不利影响。税收比例越低,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的比较优势越大,这体现了中国政府积极构建有利的营商环境,本届中国政府努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使得体育企业能够更好地扩大经营。科研支出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回报,但是中国企业持续在科研上进行投入,长期而言是一定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和更高的对韩比较优势指数。

3 研究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中国与日本、韩国的体育产品存在贸易互补现象;其中,日韩两国体育产品的出口与中国体育产品的进口互补关系强,而中国体育产品的出口与日韩两国体育产品的进口互补性较差。(2)三国体育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各有不同,具体到不同时间、不同产品项目上都各具比较优势,具有明显的差异性。(3)中国体育产品对日本的贸易竞争力主要受高科技制成品和工业增加值的影响,高科技制成品和税收和该竞争力呈正相关。(4)中国体育产品对韩国的贸易竞争力则主要受高科技制成品和人均GDP增长率影响,高科技制成品、人均GDP增长率以及外国直接投资与该竞争力呈正相关。

3.2 建议

(1)强化体育合作,构建中日韩自贸区,共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风险;(2)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坚持“中国制造2025”,提高我国体育企业满足“需求”的能力;(3)对优质体育资源进行并购、重组,延长产业链,提升全行业的市场竞争力;(4)加大对体育科研的持续投入,坚持自主创新,掌握一批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5)坚持改革开放,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吸引优质外资、核心技术、专业人才等为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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