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非遗的传承保护与产业推广研究

2021-03-03 01:31何楚玉胡秋华
中国商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

何楚玉 胡秋华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的文化瑰宝,反映了我国各时段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内涵。在政府的保护与传承下,许多非遗有了有利适宜的生态环境,从而得以维系,但许多保护与传承措施仍处在起步阶段,有待改善。本文基于以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传承与保护现状,对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政府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管理上需要改善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政府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2(b)--02

1 非遗的传承保护与产业推广现状

在全球化背景和政府的扶持、领导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初见成就,国家软实力亦在国际上得以提高。我国不仅成为世界上非遗保护规模最大和数量最多的国家,还是推动文化在国际间交流互鉴的重要力量。(截至2019年9月)在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0个项目中,有32项为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有7项为急需保护名录,还有1项被列入优秀实践名册。

其实,凭借天生的文化基础,非遗的维系其实不难。但我国的文化生态随着现代化、数字化、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受到了强大冲击,加之其群众基础薄弱,不少非遗的传承也因此面临着多重困境。此外,虽有政府的扶持,但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的管理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价值标准不一,申报机制有待提高;过度追求指标,存在重申报和开发,轻保护和管理的倾向;法制管理须完善,专业管理能力须加强;财政扶持少,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足。

2 非遗在传承保护与产业推广的问题分析

2.1 价值标准不一,申报机制有待提高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非遗项目申报机制仍属于初步建立阶段,有待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其中,需要从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对进行筛选、审核和评审的专家进行测定和考核,以及加强对相关的审核和评审程序的管理,使其尽早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否则,部分非遗传承者的权益将因申报过程不够科学,不够客观而难以得到保障,以致非遗传承兴致低迷。在查阅许多有关非遗管理的调研结果,以及走访询问后探知,鲜有人知道非遗管理也须引入ISO管理标准认证的理念。因此,这也是申遗存在随意性、主观性和管理机制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2.2 开发质量有待提升,须规范管理制度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开发过程中,部分地方缺乏科学保护意识,普遍表现为积极推动市场化,但在保护和管理层面不落实,甚至出现破坏性开发现象,以致部分经济价值不大的非遗处在没落的边缘和面临失传的危险,背離初衷。

此外,现在很多城市大规模开发建设非遗项目博物馆、旅游景区、特色餐饮和推广周边产品等,虽然这类措施提升了非遗的曝光度和认知度,推动其产业化进程,但这种趋利性消费存在过度开发的风险,在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同时透支了非遗的内在价值。如石雕等大量非遗项目在技法和生产方式上都因数字化和工业化产生了质的转变,传统技艺转化成大批量的数字化临摹,以致传统技艺沦为地摊艺术。

2.3 法制管理须完善,专业管理能力须加强

虽然我国曾经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非遗保护和管理的条例,但是当前对原生态文化价值认知浅薄,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对民族文化资源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和合理规划,相应的法制环境还未足够成熟。加之,由于各地对非遗的价值判定标准不统一,各地的规划统筹未达一致和地方保护主义尚存等影响,在非遗的开发和利用上难以避免盲目性和缺乏整体性,甚至会使非遗的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使其廉价化,而且在非遗的保护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可操作性。

2.4 财政扶持少,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足

不可否认,我国对非遗的保护和利用已是高度重视,投资力度也很大。但就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对非遗的投入状况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地方财政在对非遗的保护和利用上的投入更有待加强,否则以此投资现状而言,这的确可以暂时维系非遗的生存,但要使非遗的经济价值得以有效开发并发展至反哺自身,使群众看到非遗的未来前景而广泛参与其中是极其艰难的。

3 非遗在传承保护与产业推广的相关对策

3.1 加速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互联互通

政府作为非遗传统手工艺传承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后盾和桥梁,可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建立自己的资讯平台如微博、公众号等,以有效宣传非遗的知识和内在价值;可加速粤港澳地区的高校、研究院所和数字文创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和人才输送。一是推动三地中小企业的协同创新,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中小企业人才输送和非遗产业化为目的的粤港澳大湾区中小企业产业创新联盟(SMEIA)在2018年11月成立,其“产、学、研、用”的协调运营对产业资源进行了整合优化,进而提升联盟内中小企业出口的内容价值。二是搭建湾区内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间的人才输送和技术转化平台,以形成创新驱动循环,为后备人才和技术创新输入源源不断的驱动力:一方面,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其人才优势可以及时响应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合适的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的过程各环节提供资金等的精准支持。

此外,政府还可以畅通和加速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创新要素的合理便利流动和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降低产业边界和减少领域或机制的相关矛盾。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人才流通上,可以开办广绣传承教学基地,通过学校开设专业进行系统授课和通过与相关非遗企业合作开设体验学堂,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知程度,并对非遗传承者的专业技术资质所进行的考察和评奖在湾区内均互认。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的资本流通上,可以通过政府协助对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简化,对有投资非遗意向的投资者的准入要求适当放宽。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信息流通上,可以公共传媒的宣传之力和学校社会的教育之力;利用公共传媒,如明星代言、商业电影植入、公益广告等的巨大影响力进行宣传,提高非遗的知名度,加深民众对工匠精神的赞扬和追崇;利用公共媒体拓宽营销渠道,例如,开设非遗手工艺品专营店,建立网络定制,扩大海外市场,利用非遗与传统节日相结合进行促销,又开通专家咨询网站以提供免费教学视频,从而为非遗传统手工艺爱好者提供经验交流的平台。

3.2 创新有关非遗的政策和制度,培育有利的生态环境

目前我国对于非遗的保护政策和制度还有待完善,因此在原有的法制基础上,创新和完善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和制度以培育有力的生态环境尤为重要,如构建非遗传承人培养体系和保护机制与对非遗项目进行科学化分类保护等,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法可依。

3.2.1 构建非遗传承人培养体系和保护机制

大众是非遗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因此对非遗传承者的培养和发展是重中之重。然而,越来越多的非遗濒临消失的同时传承者数量锐减,以致于面临“后继无人”的危机。因此,培养和保护传承人才迫在眉睫。这需要政府构建非遗传承人的培养体系:一是通过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来传授岭南广绣工艺,这些课程并不一定只局限在高等院校,还可在中小学和艺术类职业院校里进行,挑选合适人选来继承广绣工艺;二是通过高等院校和相关刺绣企业搭建传承教学基地进行联合培养学生,通过教授学生理论知识及提供学生实习机会,以此提高学生刺绣水平。

此外,保护传承人亦很重要。众所周知,广绣从业者稀少的重要客观因素在于该行业的工资和贴补过低,难以维持温饱。所以,需要政府部门对积极教授、分享广绣技艺的老艺人和出色传承广绣技艺的新人才予以一定的政策福利,以鼓励他们决心培养教育广绣业艺人和成为广绣技艺的继承者。

3.2.2 对非遗项目进行科学化分类保护

虽然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亦有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不适合进行产业化发展的。因此,在开发非遗的经济价值之前,政府需要邀请专业管理人才从非遗项目的品相、内容、经济和保障等性质和生存方式对开发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从它是否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以及是否适合通过产业化途径和商业化手段进行适度开发和传承来界定该非遗类型。

非遗项目根据其性质不同会有不一样的保护和传承措施。对于不适合市场化的非宜产型非遗,政府作为保护者应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来传承该非遗项目,培育对其有利的生态环境和维护其有序地、持续地发展,但切记不要盲目动用市场力量进行开发。对于富含潜在经济价值和适合市场化的宜产型非遗,政府作为畅通和加速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创新要素的坚实后盾和桥梁,要予以科学有效的引导和监管,借助市场的力量加强和促进该非遗项目与时俱进的发展,反哺自身,实现传承与开发的协调和双赢。

非遗项目根据其开发和传承程度也有不一样的保护和传承措施。对于那些已经濒临失传的非遗技艺,如传统的瓷窑技艺等需要先挖掘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优先培养传承人,以“恢复—传承—推广—开发”为主要模式重新走向社会和市场。对于极具民族文化特色的非遗技艺,如满族剪纸、布依族服饰和云锦纺织等可与旅游业实施整合开发战略,构建非遗周边的旅游商品开发基地并予以相关的政策和资金补助,带动非遗的传承和产业化进程,一方面使旅游业的内容多元化,升华了其文化内涵;另一方面这种商业行为亦可对非遗自身进行有效的传承和宣传,以及赢得了一定的资金收入,进而缓解了非遗资金匮乏的困境。

3.3 加快推进标准化管理,引入ISO认证理念

非遗申报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以及管理机制滞后的重要原因在于非遗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未能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中国虽作为ISO的常任理事国,但在非遗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落实标准化管理和引入ISO认证理念的措施仍有待改善。因此,政府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以及國家已推广的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机制,对相关管理者进行培训,以提高专业非遗管理者的规范化管理意识和强化管理者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管理能力。此外,政府可把非遗传承管理与标准化管理实施整合发展,凭借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管理保障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序性和持续性,并通过公共媒体把非遗管理的潜在漏洞曝光,鼓励全民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行动中来,渗入民众日常生活,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化回归进程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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