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洁
摘 要:自2008年中本聪设计的比特币面世以来,全球金融率先迈进区块链时代。经过十几年的应用发展,区块链的应用已经涉及多领域,海上保险领域也迎来了与区块链技术交互发展的时代,2017年安永、微软、马士基联合成立首个全球航运保险区块链平台,该区块链解决方案以微软的云技术为基础,运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收集关于出货、风险和责任的信息。区块链凭借自己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多项特征,在海上保险信任机制的构建上发挥着其他缔约方式和缔约媒介无法比拟的优势,成为实现海上保险的双方或多方的自然信任的重要助力。
关键词:区块链;海上保险;信任机制
一:区块链概述
(一)区块链应用简介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区块链是由不同节点共同参与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表面形式上是一个数据库系统。其运行方式为:每个区块打包大量数据信息,经过验证并经过协商一致的决定后,以加密方式连接到上一个区块上;随着新区块的添加,旧区块变得更难修改,从而形成一条具有不可更改性和自带时间戳的区块链。
Melanie Swan 将区块链分为三个时代:区块链1.0数字货币时代、区块链2.0智能合约时代和区块链3.0全应用时代。1.0数字时代以比特币的迅速发展为主要标志;2.0时代以以太坊为依托,引入智能合约功能是其一大亮点;3.0时代区块链的应用范围将超越金融范畴,拓展到保险、审计、监管、物流、能源等各个方面。现在区块链的发展已经走过了1.0时代,正由2.0智能合约时代向3.0全应用时代融合发展。
全应用时代下区块链在海上保险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利用区块链的数据库支持以及智能合约实现保险流程的自动化以提高交易和信息處理效率。传统海上保险的订立依赖于合同在各个港口间的转移,所有合同都要经过多次签署,涉及多艘船只和多个港口,来回要绕上好大一圈最后才能顺利签署。这一签署方式面临着沉重的行政负担,申诉的书写与管理都需要大量的文书工作。2017年安永、微软、马士基联合成立首个全球航运保险区块链平台,该区块链解决方案以微软的云技术为基础,运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收集关于出货、风险和责任的信息,以期简化繁琐的海上保险流程,并帮助企业遵守保险条例,同时它还将确保包含客户、经纪人、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互联网络的透明度,确保信息的流转顺畅。
(二)区块链的主要特征
(1)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存储,集体维护
相较于中心化网络模式,区块链通过点对点协议组成网络系统,其中各个节点在系统中的地位是等同的,每个节点都有着相同的记账与存储功能,不存在中心化的服务器。在这种去中心化的网络环境中,信任机制基于数学原理建立,全网所有的节点遵从同样的密码学规则,实时传递信息,共同维护全网的数据记录,也就是说数据的记录、存储过程,只要得到链上其他节点的认可后就成功执行。
(2)去信任化——无需第三方信任机构,交易透明
区块链系统使用了开源代码,具有开放的规则和极高参与度,通过非对称加密算法、散列加密等密码学技术集合,保证了所有节点对数据的记录和操作行为都是全网透明的,链上所有的操作程序、规则与节点的权限均处于开放状态。此时,整个网络中的节点都是交易的监管者,在必要时提供数据核实验证,可以证明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这一点保证了陌生人之间也可以进行无中介直接交易。
(3)不可篡改——链上节点交易全记录,易于追溯
区块链系统中任一节点中存储的数据都是独自完成记账任务的,所记账目会在全链上进行广播,链上所有节点接收并存储相应数据。而且用户只能对自己所拥有的节点数据进行操作,无法对其他节点进行删改,因此,即使改变了自己节点的数据,也无法对原始数据的存在产生影响。这一功能使得数据记录一旦生成,除非超过系统中51%的算力,否则无法凭借单个节点对数据库的记录进行篡改,在开放的网络中这种可能性目前只存在于理论中,这也保证了区块链系统的稳定性。
(4)信息公开——信息一旦进入区块链,即面向整个系统
区块链网络中每一个加入的节点都需要将其交易进行实时的全网广播、实时将交易记录分发到每个客户端中。因此除了交易主体的私有信息被加密以外,所有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
二:区块链与海上保险的信任机制
保险本质是风险交易,海上保险亦不例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实现实体经济活动中的风险转移和分散,但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所掌握的信息是完全不同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在海上保险行业极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风险则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风险,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出于利己动机,高风险的人会试图隐藏自身高风险的事实而选择相对更高的保障。道德风险是说由于保险公司无法观测和约束被保险人所有的行为,因此选择了高保障的被保险人可能会因为有了保险的保障而降低防损减损的努力或者干脆进行保险欺诈。因此要想顺利地完成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就需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间有强大的信任机制来提高交易的可信度。海上保险行业常采用的信任机制主要是道德自律、法律和契约约束、第三方监督和见证、重复博弈等。
(一)最大诚信原则
信任机制建立的第一步就是保险的双方必须进行真实陈述,也就是遵守诚信原则。而海上保险与其他民事法律规则相比则需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一方面,海上保险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方面针对当事人的行为设定了要求更高的行为准则如订立海上保险合同之时的主动告知义务,普通保险则为询问告知义务。在另外一些方面,海上保险法律对当事人行为标准的要求可能与一般民商法律的要求并无二致但在法律制裁的设计上却更加严厉,如MIA1906规定一旦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即可宣告合同无效;我国《海商法》第223条规定被保险人非故意未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非故意中当然包含过失,而普通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过失必须是重大过失才可解除合同。虽说最大诚信原则适用的对象既包括保险人又包括被保险人,但是从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最大诚信却主要成为了约束被保险人的工具,这种信任机制的建立其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被保险人需要背负更沉重的负担。被保险人要想陈述真实,就要完全掌握海上保险所承保货物的真实状态,但海上保险所承保的货物,基本都是跨国跨境运输,此时供应商、制造商、运输商、储存设施、分销商和零售商可能跨多个管辖区,货物的信息传递需要繁琐的流程和较长的时间,货物的状态也很难全程跟踪。这对被保险人而言其可能因为信息获得的不全面与延迟而难以确保主动告知的真实程度,保证责任如货物风险增加的及时通知义务也存在一定的履行困难。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将改变这种信任机制下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移动应用及物联网的不断推进,能够使区块链技术与移动互联技术及物联网技术深度结合,区块链技术本身虽不产生数据,但可使数据进行可信传递,从而帮助行业实现与智能终端的可信互动。采用区块链技术以后,货物在到达终端消费者之前通过供应链网络进行运输,从易腐烂的农产品到高端的电子产品,区块链就可以为这些复杂价值链中的每一个物件或交易提供数字护照,进行每一个节点的数据跟踪,货物的状态被实时监控。并且这一系列的信息不再只需要被保险人单方进行提供了,进入区块链的所有信息,在系统中的任何一个人都能获取,此时保险人也可以获得第一手的准确资料。如此一来不仅被保险人可以省去繁琐沉重的告知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人也可以提高保险办理流程的效率。这不仅使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履行最大诚信原则的责任得以简化,更重要的是减轻了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对等。
(二)重复博弈
在海上保险的交易中,被保险人通常通过保险公司的历史业绩和声誉评估保险公司可信度。保险人也可以通过被保险人的历史信用、损失的发生的历史情况评估保单风险。这些历史情况均是重复博弈的结果,历史数据越丰富,博弈双方信息越透明,越容易建立信任。保险合同签订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博弈通过获取对方完整信息建立相互信任。但是,事实上无限多次重复博弈实现信任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现实中很难真正实现原因在于各保险公司的信息并非公开共享的,保险人要想通过历史赔付率对新保单进行风险的考量,就必须获取被保险人分布区在所有保险公司的历史保单资料,这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对于被保险人人而言在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前要想获取保险公司的历史业绩也并非易事。而且保险交易是基于多次博弈后的新一轮博弈,既然还是博弈那就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判断失误的风险。
若区块链技术可以完全应用于海上保险业,区块链的全链信息共享以及追溯性完全可以解决上述困境。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理论上在共识运算阶段已经实现了信息对称,因此,参与者无需博弈即可获得真实完整信息,从而相互信任。在区块链应用的平台下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所有交易信息都会被广播而被记录到区块链中,成为不可更改的信息,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从一开始就完成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并且此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并且全网可获得。对被保险人而言区块链的信息这样的开放性和可追溯性使其可以轻松地追溯到保险服务的各个流程,增大透明性,追溯到保险公司过去的保险合同交易,增加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于保险公司而言可追溯到投保人过去的有效记录,合同签订时无需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在理赔时不再需要保险代理人的介入检查索偿资料,缩短理赔周期,减少人工成本。
(三)第三方增信
在海上保险中利用第三方增信是构建信任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海上保险的各个环节都可以看到第三方机构的身影。在保险合同订立前的选择考察期,被保险人依靠信用评级公司对保险公司评级、舆论媒体对保险公司报道等了解保险公司声誉,依靠保险公司产品代理人的详尽阐述了解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承担着为参与者量体裁衣、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重要责任。信用评级公司的可靠度以及营销者的可靠性,影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建立信任。船舶保险中保险公司也会通过船级社的认定来核对船舶状况。签订保险合同后,双方还要以金融结算中心的结算证明为依据,通过必要的查询服务来确认保费缴纳等事宜。此外海上保险的赔偿往往也要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标的损失评估。
但是利用第三方增信机构获取的信用信息也并非完全可靠的,同时第三方评级、监督和中介机构参与后,也大大增加了保险交易的中间成本。第三方信用机构可能利用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地位寻租,进而影响信息的真实性。一些保险代理机构为了促成保险交易,误导消费者、给保险公司内部员工高回扣,甚至通过对保险公司伪造资料、对投保人隐瞒合同条款等欺诈手段攫取超额收益。认证过程还容易出现差错并可能发生诉讼成本。
运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与去信任化,在保险的信息收集环节区块链的使用便重新界定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区块链将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和客户直接联系起来,直接形成平等的多方主体格局,而不再是将第三方增信机构架构成监督者,裁判者。如此一来大大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各方主体都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发布在区块链的系统中,被保险人可以在平台上自己的入口轻松下单,后期数据都会实现自动更新,系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设置将被保险人的投保需求与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进行比对,符合条件则会自动生成保单。同时,区块链是天生的“记账专家”,赔偿标的价值可以追本溯源,并实现永久性审计跟踪。因此在保险理赔中就无需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而自动完成定损。同时运用智能合约可以自动实现身份认证和账目划转,当触发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时,无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仲裁等反复确认,即可实现自动理赔,提升效率。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区块链通过其算法技术而具有的信息公开,去中心化,去信任化以及不可篡改保证了信息真实传递,其信息完整性使得交易各方权限平等,获得信息对称,从而实现双方或多方的自然信任,也为解决保险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新途径。相信在区块链与海上保险融合发展的未来,保险欺诈将极大的减少,保险流程也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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