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琛耀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人口发展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有关人口政策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生育是人生大事,是家庭喜事,也是国家大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迎来了重大变革。
此次我省地方立法适时作出修改,是立法审查与人口政策执行优化的双重进步,其蕴含的示范意义,也必然在更多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修法工作,在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立即将条例的修改调整为今年立法计划项目,并要求相关专工委提前介入,加快立法进程。
尽管出台速度快,但集体研究讨论、反复修改论证的过程并没有少。
8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会同法工委提前介入,听取了省卫健委有关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就条例(修正草案)的修改原则、有关条款的修改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8 月30 日、9 月17 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会同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卫健委两次对条例(修正草案)共同进行了修改。
条例的修改分量重、节奏快,却并未影响立法质量,而是进一步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江苏是全国最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也是全国最早进入低生育水平的省份之一。此次修改后的条例,在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重点“着墨”,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
新条例跃然纸上,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又在字里行间体现了江苏实际、彰显了江苏特色,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通过此次速度与质量并重的立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江苏人大而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不仅是一种理念追求,更是一种工作作风,并已深深地融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每一部地方立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