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积极稳妥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作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检正在牵头落实。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说明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充分信任,也寄予厚望。
步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愈加关注,期望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工作力度。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强调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重点办理拟出台、修订的法律或者执法检查涉及的新领域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在新修订或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进一步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4+1”正在向“4+N”不断发展完善。
与法定领域办案相比,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要求首先针对是否纳入监督范围进行准确判断,而判断的核心标准归结到底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最高检严把新领域案件立案审批关,要求同时满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或者存在重大侵害危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害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现有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严重失灵或者存在明显短板,难以有效解决公益侵害问题”“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可以提起诉讼,难以通过普通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有效实现公益保护”四个条件的案件,才能立案办理,保证新领域监督办案活动从一开始就做到规范。同时,最高检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并带头直接立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新领域案件,加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确保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改革行稳致远。
7月28日第十六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活动上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第九年综述,专门一节介绍“权益保障,探索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充分肯定最高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与监督依法依规纳入整体公益诉讼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实际操作,创新实践,引领示范,填补了无障碍环境法治建设的空白,以司法实践助推我国“无障碍立法”。
检察机关正在总结推广杭州经验,积极争取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措施,努力把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成新时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