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丙杰,黄瑞亭
1.广州医科大学,广东 广州 511436;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 福州 350003
在我国现代法医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少历史人物、专家学者发挥了重要作用[1-5]。为了缅怀先辈,铭记他们为我国法医学事业所做的贡献,本文续补介绍以下7 位对我国早期现代法医学有贡献的学者、专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法医学史的研究。
陈垣(1880—1971 年),字援庵,又字圆庵,笔名谦益、钱罂等,广东省新会县(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1894 年考中秀才,1897 年赴京应试不第。1907 年考入博济医学堂,1908 年参与创办光华医学校并由博济医学堂转读光华医学校,于1910 年毕业。1912 年被选为“中华民国”众议院议员,1921 年任北洋政府教育部次长,1922 年任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导师、京师图书馆馆长、故宫博物院图书馆馆长、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系主任等职。1926 年任辅仁大学校长,1948 年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1952 年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1954 年兼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1956 年后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59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1965年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陈垣在宗教史、元史、考据学、校勘学等方面成绩卓著,与陈寅恪并称“史学二陈”。他早期创办了《医学卫生报》和《光华医事卫生杂志》,从事医药卫生及医学史的研究,发表了不少关于古代解剖学、瘟疫传染、古代医院的建立及医学史的重要人物等文章,如《牛痘入中国考略》《肺痨病传染之古说》《论人巧免疫之理》《中国解剖学史料》《张仲景像题辞》《奉天万国鼠疫研究会始末》等,故现今中国医史学家将陈垣视为中国医学史研究的奠基人。
陈垣对法医学的贡献在于:(1)他于1909 年在《医学卫生报》第6 期发表《洗冤录略史》,该文是我国法医学史研究的早期著作。他将法医学史分为“上古史”、“中古史”、“近古史”和“现世史”四部分,并介绍了我国自汉朝以来的刑律及刑验著作,对后世了解我国法医学源流及其整体面貌大有裨益。陈垣在“现世史”部分介绍了于同治十年(公元1871 年)出任京师同文馆医学教习的英国人德贞(John Dudgeon)所撰的《洗冤新说》(1873 年在《中西闻见录》连载发表)以及曾任江南制造局编译的英国人傅兰雅(John Fryer)翻译的《法律医学》等外国刑事检查书籍,所列举的几部法医学著作在内容上都对《洗冤集录》有校订正误和革新的意义。另外,陈垣在《洗冤录略史》中还介绍了我国洗冤录对邻国的影响,并说明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由于近代医学的推动,创设了法医学教室和法医学科,洗冤录在日本遂成为历史,我国亦应有所借鉴。因此,陈垣的这篇著作不是一般的法医历史书籍的介绍,而是带有推进我国法医学向前发展性质的重要论文。(2)陈垣在《医学卫生报》第9 期“医事批评”栏目发表的《奏设检验吏已咨行到粤》《美医剖验交涉命案》和《美医剖验交涉命案续闻》等文章,呼吁中国应尽快建立与西方接轨的法医检验制度。陈垣认为,中国的仵作制度与西方法医制度存在很大差距,清政府理应奋起直追,大力培植现代法医人才。但是,清政府却以“缓不济急”为由,先在京师建立检验学习所,以后再在各省设立。学生来源是“调取各属识字仵作”,教材则是“照例各给洗冤录一部,派员讲解”,如此等等。从法令上看,仵作的“贱民”帽子是被摘掉了,但是从学生来源、教材选择、学习内容以及学制来看,仍与法医实践所需要的人才相去甚远。在外国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的情况下,如果中国的检验制度不与西方制度接轨,则必然危及中华民族尊严。陈垣指出,之前发生的佛山轮船葡人奴路夏踢死华人何舆听一案就是一个教训。此案中,由于中西检验方法不同,中西两方官员亦各以所验结果为据,以致案件久拖不决。1909 年,英捕马仕击死商民余发程案,经美国医士解剖乃为棍击至小肠血管断裂出血致死,但英领倭纳欲以数百两银子了结。对此,陈垣感叹不已:“甚哉,中国人命之贱也!”(3)陈垣在1931 年写成的《元典章校补释例》一书中,对《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进行校勘,其中涉及心疯(精神病)杀人、踢死、船边做戏淹死、医患纠纷等案例。
罗文干(1888—1941 年),字钧任,广东省番禺县(今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1904 年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1909 年毕业回国,经学部考试评为留学生最优,赐法政科进士,任清政府广东审判厅厅长。辛亥革命后,任“中华民国”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1913 年后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曾策动反对袁世凯。袁世凯死后,罗文干于1918 年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1919 年任北京大学教授,1921 年任梁士诒内阁司法次长,1922 年任大理院院长、代理司法总长和王宠惠内阁财政总长等职,1927 年任顾维钧内阁司法总长,1928 年被聘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顾问、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1931年12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1932 年1月兼任外交部长,1933年12月被免去外交部长之职(由汪精卫代理),1934 年10 月辞去司法行政部长职务。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防参议会参议员,1938 年任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教授。由于罗文干在政学两界均有信望,1938年6月,任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0 年12 月又任第二届“中华民国”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 年10 月病逝于广东乐昌。在官场上,罗文干特立独行,颇有官场“侠客”风格,且被认为是“学贯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游走于学者与官员之间,仕途跌宕起伏,甚至三度入狱成为“罪犯”。
罗文干对法医学的贡献是发现、培养并支持林几开展法医学工作。1931年12月罗文干被任命为司法行政部部长后,于1932 年4 月13 日委托林几接替孙逵方筹办“法医研究所”,同年8 月1 日法医研究所正式成立后,又任命林几为第一任法医研究所所长。罗文干对于建设法医研究所、招收法医研究员、创办《法医月刊》等给予了全方位支持,亲自题写《法医月刊》刊名,并题词“法推洞垣”予以褒奖。1934 年,林几发表《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成立一周年工作报告》,称“本所二十一年度(1932 年)经费预算为五万三千七百八十四元……二十二年度起,因开设研究班招收研究员,所务扩充,各项经费均激增。”这些经费都是由罗文干执掌的司法行政部开支的,换言之,若没有罗文干的支持,法医研究所买不起那么多高端先进的设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第一批法医研究员。
卢朋著(1876—1939 年),名雄飞,广东省新会县(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是早期研究古代法医学史的著名学者之一。1912 年在广州开设卢仁术堂医馆。1924 年受聘于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任教师,编撰《医学通论讲义》《医学史讲义》《医学源流讲义》《法医学讲义》等多种教材讲义,1929 年5 月参加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中医院校统一教材编写会议,并被推选为全国中医学校教材编委会委员。1931年3月,出席南京“中央国医馆”成立大会,被选为国医馆名誉理事。针对当时“中国无医学史”的说法,他在《医学史讲义》绪言中写道:“论者谓中国无医学史,夫中国何尝无医学史也。”该书论述了远古医学、法医学的起源,商周、两汉、晋、六朝、隋、唐、宋、金、元、明、清时的医学,西洋医学的输入,以及各代的名医、医籍史、医政史、检验史,为中国医学史的系统研究提供了学习的“门径”,成为中医基础学科的重要课程之一。他所发表的论著如《中国医学源流》等,对中国古代法医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他还于1930 年提出“中医课程应增加法医学一科”的建议,并高度评价《洗冤集录》的价值,强调不能“执一译本、以为教科书”,而应酌取《洗冤集录》之精华。
陈邦贤(1889—1976 年),字冶愚、也愚,晚年自号红杏老人,江苏省镇江市人,医史学家。1902 年学习中医,1907—1909 年就读于江苏省简易师范学校,1910年就学于丁福保创办的上海中日医学校。1914年发起创建我国第一个“医史研究会”。1919 年编成我国近代第一部医学史专著《中国医学史》。1934 年被聘为江苏省立医政学院(今南京医科大学前身)医学史、疾病史教授。1939—1943 年被聘为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编辑、中医教育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秘书。1943—1949 年出任国立编译馆自然组编审。1949 年后,先后任镇江市人民政府卫生科科长、市政协委员、人民代表,以及苏南卫生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兼任苏州医士学校副校长。1954 年调入中央卫生研究院中国医药研究所医史研究室,1955 年该室并入中医研究院,他出任医史研究室副主任。曾任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史》是陈邦贤的代表作,曾于1954年和1957年两次修订再版,其中1957 年修订版被纳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文化史丛书》,并由日本山本成之助博士译为日文在东京出版。英国科技史学者李约瑟在他的巨著中不仅引证了陈邦贤的著作,而且每次来中国,必来陈邦贤先生的研究室拜访论学。陈邦贤的《中国医学史》记载了名医徐之才(505—572 年)曾著《明冤实录》。《中国医学史》介绍了历代医事制度和近现代医学教育,包括外国人教授华人医学、外国人设立的医学校、本国自办的医学校、留学外国学医等情况,介绍了民国早期解剖尸体实行的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以及当时法医学一般情况等,有着重要的法医学史料价值。
上官悟尘(1892—1989 年),河南省光山县人。1909 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和讨袁战争,1913年赴日本学习军事、政治和经济,1915年转日本长崎医科大学学医,1920 年毕业后回国任直隶公立医学专门学校附属医院内科、儿科医长,1921 年任河北大学医科(医学系)主任兼内科学教授,1934 年在开封创办河南省立医院并任创始院长,兼任河南大学医学院教授,1935 年任中华医学会河南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抗日战争胜利后,返回开封主持河南省立医院复员工作,1948 年任河南省政府卫生处处长。新中国成立后,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卫生部教育处副处长、中央卫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审、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审等职,1962 年退休。上官悟尘对法医学的贡献是他编译了日本田中祐吉所著《近世法医学》,该书于192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杨元吉(生卒年不详),医学家,法医史学家。曾任私立上海同德医学专门学校解剖学、细菌学教授,大德高级助产职业学校校长、产科学教授。曾先后出版《病理胎产学》(人文印书馆,1926 年)、《生理胎产学》(大德出版社,1928 年)、《中国医药文献初辑(研究参考资料)》(大德出版社,1929 年)。1936 年创办《现代诊疗医业》杂志并任主编。在法医学方面,他发表了《法医学的意义和问题》《法医学史略补》《犯法坠胎之一例:附图、照片》等论文。他研究法医学史的特点是着重对所处年代法医学进行考察后述评。在《法医学史略补》中,他从一个亲身参与者的角度记录了上海地方检察处与同济大学病理学教室合作办理法医案件、江苏高等法院与私立上海同德医学专门学校共同培养现代法医学人才的筹办经过。通过对这两件事的记录,反映了20 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法医学发展的真实状况及当时人们对此事的真实态度。杨元吉介绍:1924 年,上海地方检察厅检察长车庆云“每感法院检验工作尚沿洗冤录之旧说,检验吏之臆断以折狱,疑点既多,冤抑难免”,经与同济大学主持病理学工作的OPPENHEIM(欧本海)博士合作,收效很大。但终因旧中国的政治腐败、社会传统思想偏见、经费困难等,法医学事业的发展阻力重重。
单德广(1896—1978年),河南省南阳市人。1918年就读于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1924 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他先后在上海同德医学院、湖北医科大学、武昌中山大学任教。1924 年7 月,上海地方检察厅委托同济大学病理学教室办理法医疑难案件,为期1年,由德国人OPPENHEIM(欧本海)主持,杜克明充当助理,单德广为专任法医。期满之后,因上海地方检察厅拒绝尸体剖验,此项合作未能继续。“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 年),单德广任私立上海同德医学专门学校病理学教授,江苏高等法院委托上海同德医学专门学校特设法医人员养成所,主讲者为单德广。因经费不足,就读者少,仅举办一期即告中辍。1930 年后他到开封任河南大学医学院教授,并曾兼任医学院附属护士学校校长。1952 年河南大学医学院独立设置为河南医学院,1954 年迁郑州时,他留汴任开封医药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儿科主任、教授。发表论文和译文数篇。1978年在开封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