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进 李小云 武 晋
(1.2.3.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方面,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结构方面,这在去殖民化以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复杂性主要来源于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在被纳入全球体系过程中采用西方国家开拓的发展路径所出现的“文化移植”的不适应。原发性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转型虽然也存在复杂性,但是这些国家在总体上呈现出发展“范式”与“文化实践”的相对一致,结构性的张力较弱。到了曾经作为殖民地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始其国家建设的时刻,这些国家早已不同程度地被纳入西方理性主义的版图,自身的发展道路大多中断或者受到严重干扰。因此,这些国家几乎都缺乏本土“发展经验”的基础,在效仿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出现了采用西方的发展范式与本土文化的断层。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和发展问题的争论也是西方发展范式与实践张力的一个部分。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西方女性主义发展话语之所以不断遭遇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建构于西方的历史和理想之上,而非源自“第三世界”国家特定的社会现实及其妇女自发的要求[1](P 16)[2](PP 51-80)。
在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主导下,西方社会的妇女解放运动和女性主义思潮也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进入发展中国家,并以发展中的妇女问题或者性别问题的形式出现。在这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被“性别化”,发展中国家的妇女被“客体化”。虽然性别的差异是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且一般认为性别的不平等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普遍性,但是,所谓的一般意义通常也是在西方理性主义范式下的认识。尽管我们不能否认性别不平等的客观存在,但是性别的不平等会随着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且不同的文化对于不平等的解读也各不相同。因此,性别的不平等实际上也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建构性产物。在当代的发展实践中,无论是将妇女作为发展的“受害者”还是“能动者”,都已经成为发展范式中除经济增长外被广泛接受的重要理念。经济发展、性别与发展和环境与发展构成了当代发展议程的三大支柱,成为很少受到质疑的发展的“政治正确”。然而,正如柯娃(Madhu Kishwar)所指出的,发展中国家的妇女问题是发达国家国际发展机构时髦话语所主导的产物,发达国家假定他们解决了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供遵循的路径,这些机构所指的妇女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并不包括发达国家[3](PP 1753-1758)。世界银行的《2012年世界发展报告:性别平等与发展》(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12:Gender Equality and Development)指出:“尽管妇女依然面临生活的艰辛,但是取得的进展是20年前不可想象的。富裕国家花了100年取得的成就正在很多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出现。”[4]该报告所隐藏的假设是,发达国家在解决妇女问题上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标杆,当今的妇女问题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妇女权利问题是西方启蒙主义和人文主义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方人权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元6世纪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的妻子狄奥多拉可以称得上是西方女权主义的先祖,在其影响下形成的《查士丁尼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男性无故抛弃女性,明确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并将强奸列为死罪。女性对于与男性同等权利的追求暗示着性别不平等是西方社会的历史存在。然而,西方当代著名的新启蒙主义和女性主义代表人物理安·艾斯勒(Riane Eisler)以金布斯塔关于库尔干人的考古发现为依据,认为史前印欧库尔干人不仅没有把文明带给欧洲,反而终结了欧洲平等的性别关系的文明[5]。艾斯勒的观点虽然基于考古学的发现,但是其主张充满了西方中心主义的偏见。
将发展中国家妇女作为“问题”和“对象”的现代发展范式,虽然触及发展中国家在社会经济转型中存在的性别分化问题,但是这一范式的理论假设是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与发达国家一样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发达国家的性别关系模式适合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也是全球性的经验。因此,基于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一系列主张在过去几十年的全球化过程中逐渐深入发展议程,形成了某种“政治正确”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和实践框架。但是,基于这一范式和框架的实践显示,问题不在于性别不平等是否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在于不同的文化对于性别差异的道德评判标准是什么。一旦首先给定了性别不平等的普遍主义的道德价值预设,就势必会形成单一文化的主导以及与多元文化的张力。现代妇女和发展的范式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不断遭遇复杂景观的现象说明,西方女性主义所基于的个人主义的道德价值基础、家庭以及经济收入与权力关系等概念与发展中国家的集体、家庭以及多样性的生计社会关系之间出现了文化实践上的张力。正如柯娃所指出的,妇女和发展框架所热衷的以“百分之五十主义”为标杆的改善妇女的框架并非全然谬误,但是这一范式使人们专注于是否达到了某些数字指标,如议会中妇女的数量等;然而问题是,无论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即使达到了数字指标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民主质量的提升[6](PP 402-407)。她的观点虽然具有解构主义和文化主体主义的色彩,却指出了把妇女和发展作为一种普遍主义范式的社会文化困境。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实践中,曾经出现一系列妇女和发展的框架性概念,里程碑式的事件和概念包括:丹麦学者伊斯特·勃斯鲁普(Ester Boserup)1970年出版《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Women’sRoleinEconomicDevelopment),美国国际发展署采用“妇女参与发展”(Women in Development,WID)的概念,联合国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推动“妇女与发展”(Women and Development,WAD)概念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之后安·怀特赫德(Ann Whitehead)提出“社会性别与发展”(Gender and Development,GAD)概念。无法否认的是,“妇女参与发展”“妇女与发展”“社会性别与发展”这一系列概念无论在理论基础还是实践框架上都有所区别。例如,“妇女参与发展”主要受到自由女性主义与现代化理论的影响,认为妇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传统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结构的约束,现代化模式不能确保发展中国家妇女的最终受益,因此在实践层面需要将妇女融入发展的进程并使其受益[7](PP 34-39)。“妇女与发展”作为“妇女参与发展”的补充和深化,是基于第三世界女性主义立场所提出的,认为妇女从来就是发展进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问题在于,除性别外,妇女在日常生活中还受到阶级、种族、文化、国家等各种等级与权力关系的影响,其中南北之间的不平等与不公正也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妇女贫困和边缘化的重要原因[8](PP 279-298)[9](P 717)。这一理论推动国际发展实践更加注重倾听第三世界妇女的声音以及促进对妇女的赋权。虽然“妇女与发展”较为强调不同情境下社会性别的复杂性,但它和“妇女参与发展”一样,都强调妇女的生产活动而忽视了再生产领域[10](PP 489-502)。在对上述两种范式的反思下,吸收了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理论的“社会性别与发展”概念综合考虑生产领域和再生产领域,不再将妇女作为解决妇女问题的单一范畴,而是开始审视发展进程中的社会性别关系,着眼于改变女性与男性在家庭内和社会中的不平等权力。尽管上述三种概念有所区别,但其在本质上并未挑战西方主流发展模式,在实践上仍然以妇女为主要干预对象和目标主体,通过将性别敏感纳入发展项目推动发展实践的性别化,使得妇女和发展的范式正式进入国际发展领域并逐渐成为主导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主流框架之一。自此以后,几乎所有的国际发展项目都需要包含性别的维度[11](PP 101-105)[12](PP 1-10)。在这一框架影响下形成的“发展的性别主流化”不仅成为国际发展组织提供发展援助的规范性要求,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政策。
为便于讨论,本文将忽略上述妇女参与发展、妇女与发展及社会性别与发展等概念之间的差异,将这些统称为妇女和发展的范式/框架,并从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主体性的视角出发,分别选择作者(本文所指的作者系李小云及其团队)在中国和坦桑尼亚的发展实践案例,针对妇女和发展范式的建构以及这一范式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遭遇展开讨论。作为最早介绍并在中国实践国际主流妇女和发展框架的学者之一,作者一方面作为西方的“地方专家”在中国开展了大量的“性别分析”和“性别与发展”实践,这一过程是在“被他者化”的语境下展开的;同时,作者从10年前开始了在另一个“他者”世界——坦桑尼亚的实践,这一实践又是在中国文化主导下展开的。这一混合经历赋予了本文一个特殊的学术视角,即普遍主义和地方主义异地交织的实践叙事。这一叙事同时也呈现了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既是一个受到普遍主义影响的地方性实践案例,又是一个不断冲破普遍主义范式的文化主体性的案例。本文在方法上将西方/中国/非洲作为三个“文化主体”,将妇女和发展作为一个政治社会学的场域,同时运用遭遇的概念呈现西方与非西方在妇女问题上的交互而出现的复杂景观。
本文第一部分为妇女和发展范式的历史建构过程分析,第二部分为妇女和发展范式的地方性实践叙事,最后为结论和讨论。
当代涉及发展中国家妇女和发展问题的理论范式和实践框架主要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内容:一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二是妇女的经济收入;三是妇女与贫困。从总体上讲,现代主流的妇女和发展实践主要受到西方女性主义、发展主义和发展中国家地方文化主义的影响,其中主导的思想资源是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而西方女性主义思想和实践的核心是妇女的赋权问题。因此,贯穿于妇女和发展实践框架的基础性的意识形态是作为普遍主义的性别平等。性别不平等看起来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是把这一问题作为一个普遍主义的现象则是政治社会文化的建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性别不平等是一个政治和社会文化的建构并非否认性别不平等的客观存在,而是要通过去除理论范式和框架的预设来理解性别问题的文化多样性,以便回应基于这一范式形成的妇女和发展框架在发展中国家实践中出现的复杂性。为此,有必要梳理这一范式的历史建构过程。
追求性别平等的社会思潮的全球化大致有两个阶段:一是去殖民化之前西方的女性主义思潮;二是去殖民化以后在西方继续的女性主义思潮和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女性主义思潮。去殖民化之前,西方的女性主义思潮主要可以分为宗教领域的性别启蒙和世俗领域的女性主义思潮及其运动。去殖民化以后,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女性主义逐渐与发展主义思潮结合,形成了所谓的“妇女和发展”的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虽然性别不平等具有很大程度的普遍性,但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对性别关系展开系统性建构并形成社会运动则是西方社会思想实践的特殊现象,这一特殊现象主要源于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历史传统。这一基于西方社会文化的特殊建构随着不同阶段的全球化逐渐成为今天的普遍主义的框架。因此,梳理妇女和发展范式的历史谱系有助于我们理解妇女和发展框架的一系列主张的形成过程,从而从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主体性上回应这一框架在发展中国家实践所遭遇的复杂性。
西方社会对于性别不平等有一个文化转型的理论假设。艾斯勒是这一理论的代表。基于金布斯塔关于库尔干人的考古发现,艾斯勒提出,作为欧洲文明起源的古希腊社会是一个性别相对平等的社会,是库尔干人将不平等的性别关系模式带到了欧洲。无论文化转型理论是否被广泛接受,西方社会事实上也长期处在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这也正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历史基础。宗教领域的性别启蒙则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起点,这也是上文所说的去殖民化之前的女性主义思潮的发端。这一阶段的女性主义思潮涌现出一些代表性人物。德国的圣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是西方女性主义者常常引用的女性争取个体权利成功的例子,也是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者研究西方女性主义思潮起源的案例。圣希尔德加德起初是一个普通的修女,没有受过教育,后来她成为莱茵河地区一个小修道院的院长。她依靠个人努力成为那个时代风靡欧洲的作家和作曲家,也几乎是唯一能在全德国布道的女性。她广泛传播其对耶稣母爱的理解,这在中世纪的欧洲是不可想象的。英国的诺威奇的朱利安(Julian of Norwich,1342-1413)是另一个与宗教相关的西方女性。她将圣三一视为圣父、圣母和主一体,也将基督看作具有母爱的存在。朱利安是一个单身女性,她试图将基督“性别化”为一个理想的存在来构想如同艾斯勒所预想的欧洲原初那种伙伴型性别关系的社会。英国的马杰里·肯普(Margery Kempe,1373-1440)则不同,作为英国著名的宗教神秘主义者和对欧洲社会意识形态有着重要影响的思想家,她早期的个人自传呈现了自己如何摆脱反复怀孕所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折磨的抗争故事。在耶稣的启示下,经过第14次怀孕以后,她最终决定与丈夫协商,如果丈夫停止无休止的性爱要求,她就可以偿还他欠下的债务,并在每个周五陪同他吃饭喝酒,她最终在“主”的引导下取得了胜利。英国人珍妮·安吉尔(Jane Anger)在1589年发表了被历史学家称为英国第一部女性主义著作的《女性辩护》(HerProtectionforWomen),她在著作中坚持夏娃优于亚当的主张。她指出,上帝从污秽中造人,是一种净化的过程。上帝用亚当的肉身制造了夏娃,因此夏娃比亚当更加纯洁。是女人让男人的生命得以维系,她们每天让男人吃好、穿好并清洗干净[13](PP 6-7)。
基督教宗教生活是西方社会政治社会与文化生活的基础,而基督教本身又是男性主导的政治和社会文化的结构,西方女性主义思潮也无法脱离宗教生活的影响。也就是说,西方基于性别化的个体权利的社会运动如果没有宗教的基础是无法成为范式的。所以,西方女性主义者倾向于把早期基督教政治活动中女性试图对基督进行性别化的解释看作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重要根源,这自然也是从文化主体视角理解西方女性主义建构的重要内容。西方的女性主义思想在启蒙主义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在宗教领域的“性别教育”。这些“性别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且试图在宗教领域中推动“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因为那个阶段并没有“国家”的政策,宗教是唯一影响社会的意识形态。西方早期宗教领域的女性主义实践对于其后女性主义思想和妇女运动的影响很明显地体现在教育、立法等方面。现代妇女和发展框架中“性别主流化”的概念实际上也受到了早期宗教性别化经验的影响。本文在此并非论证西方改变了基督教的性别价值,而是希望通过梳理西方女性主义的形成谱系来挖掘现代妇女和发展框架建构的历史资源。从某种角度上说,西方性别平等的社会思潮不是直接从争取女性权利的运动开始,而是从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认识开始,逐渐形成了性别平等的社会实践。实际上,只是到了16世纪以后,欧洲的妇女才开始要求男女同权,要求享有宗教祈祷权和公共发言权。到了17世纪中叶,英国的妇女才有了自己的妇女会议,并且开展提升自身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活动。
西方女性主义思想运动从17世纪开始逐渐由宗教领域转入世俗社会,这也是上文所说的去殖民化之前女性主义思潮的另一个重要时期。1640年在英国社会广泛流传的没有作者的书《女性的报复》(TheWomen’sSharpRevenge)指出,阻止女性学习实质上是为了加强男性在社会上的主导性。应该说,这一主张具有明确的结构主义色彩。无论是在宗教领域还是世俗领域,教育都是西方女性主义争取女权的重要内容,原因在于西方社会文化生活的特点。拉丁语和希腊语是宗教和政治的工具,掌握拉丁语和希腊语(在英国还需要掌握法语)意味着可以去教堂,可以参加社交活动以及参与政治生活。英国人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1787年出版《女孩教育的若干思想》(ThoughtsontheEducationofDaughters)一书。沃斯通克拉夫特生活在充满家庭暴力和重男轻女思想的环境中,对于社会的不平等有着深切的体验。她认为建立一个理性的社会秩序需要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强调只有让女性受到良好的教育,性别的不平等才有可能得到改变[14]。她于1792年出版《女权辩护》(AVindicationoftheRightsofWoman)一书,直接触及了社会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将性别的不平等看作社会制度的产物[15]。该书标志着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思想的成型,沃斯通克拉夫特也因此被认为是西方女性主义的思想先驱。实际上,1791年法国女政治活动家奥兰普·德古热(Olympe de Gouges)已出版《女权和女公民权利宣言》(TheRightsofWomen),主张妇女的法律和社会权利[16](P P89-96)。
19世纪,西方女性主义运动逐渐成为西方社会进步运动的重要组成,男女平权思想开始深入西方社会。19世纪英国两位著名的女权活动家是男性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825年,爱尔兰出生的威廉·汤普生(William Thompson)出版了《人类的一半,女性,对于另一半,男性的反抗:对于女性身处政治、社会和家庭奴役地位的申诉》(AppealofOneHalfoftheHumanRace,Women,againstthePretensionsoftheOtherHalf,Men,toRetaintheminPolitical,andthenceinCivilandDomestic,Slavery)。1858年,《英国妇女杂志》(EnglishWoman’sJournal)正式问世。1869年,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出版《妇女的屈从地位》(TheSubjectionofWomen)一书。与之前的女性主义主张主要关注教育等领域不同的是,这些著作明确主张修改法律,展开社会变革,给予女性投票权,增加妇女参政议政的机会。在这些主张的推动下,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在19世纪末期开始进入妇女社会运动阶段。西方妇女社会运动的高潮阶段正好处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期,因此,妇女社会运动开始将对妇女权益的关注从家庭转移到了工作领域,妇女就业问题进入妇女运动的范畴。20世纪初,英国妇女获得了投票、参政和就业的法律地位。
与宗教范畴的女性主义重在“基督性别化”从而为女性争取合法地位不同的是,西方女性主义在世俗领域的建构主要集中在通过社会运动改变歧视女性的法律和社会习俗等,最终提升妇女的各种权益。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了欧洲宗教统治、封建统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这些不同的阶段也是欧洲社会矛盾和冲突最为突出的时期。无论是在宗教还是封建主义统治下,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下,欧洲女性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压迫,这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渐独立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历史截然不同。欧洲历史上女性遭遇的宗教、封建和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持续不断的根本的社会政治根源。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改变意识、争取受教育机会和就业、争取选举权和参政权等提升妇女地位的机制是西方特定的政治社会文化语境的产物。然而,正如尼亚拉·苏达卡萨(Niara Sudarkasa)的实证研究所发现的,基于性别分化的概念对于描述大多数非洲社会是不适宜的[17](PP 165-180),一旦假定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处于社会的底层,那么基于这个假定的政策干预势必遭遇张力。
20世纪中期是西方主导的妇女和发展范式全球化的起点。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该宣言明确主张男女在各个领域权利平等。需要指出的是,联合国成立之时,其主体除中国外都是西方传统的民族国家,这些国家是在西方社会政治思想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具有类似的经历和社会思潮的运动。而其后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大多在当时还没有取得国家的独立,因此当时联合国的文化代表性并非很高,联合国的议程实际上也主要是西方的议程。1975年到1985年,联合国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相继召开了三次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三次大会形成的共识虽然承认女性主义在代表女性的需求和关切方面具有多样性,但是女性主义的基本原则被大会确认为不同宗教、阶级、国家和民族的妇女统一的政治表达。至此,西方女性主义的基本框架通过西方主导的联合国的制度化路径成为全球化的普遍范式。一方面,全球妇女问题的统一政治表达把全球妇女看作一个遭受男性压迫的社会整体,不同的妇女均有同样的命运,从这一前提出发,西方妇女的赋权道路也是其他民族妇女解放的道路;另一方面,这一政治表达完全忽略了性别关系的文化多样性,呈现出典型的文化霸权。非洲妇女问题是这一建构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在殖民者和传教士的眼里,非洲妇女的状况是悲惨的,他们之所以这样认为的主要原因是力图证明自己能够拯救这些妇女[18](PP 3-4)。非洲女性主义学者对于这一所谓统一的政治表达最核心的反对在于:欧洲女性主义把个体主义以及女性与男性的性冲突作为普遍的范式,但是这一基本的范式从非洲的角度讲具有某种反自然和反文化的性质[19]。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在改革开放之后迅速涌入中国,中国本土的女性主义学者敏锐地意识到,西方女性主义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要根据自己的历史和国情探索自己的妇女解放之路[20]。华夏社会性别制度[21](PP 47-52)便是基于儒家社会男女关系秩序提出的,是中国女性主义者对于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一个积极的学术回应。宋少鹏指出的中国学界形成的重视“妇女”这一社会性别研究而轻“性”和“身体”研究的传统[22](PP 33-51),恰恰说明了西方女性主义作为普遍范式的困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纷纷进入发展时代,西方女性主义思潮随着国际发展援助也开始进入发展中国家。西方女性主义思潮一方面在西方继续演化并与后现代思潮合流,演变为所谓的后现代女性主义运动,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主义思潮合流形成“妇女和发展”的范式。这两者共同构成了西方女性主义的第二次浪潮。
1970年,伊斯特·勃斯鲁普出版的《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一书,被认为是西方第一部系统论述发展中国家妇女问题的专著。该书系统论述了发展中国家的妇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实证角度提出发展中国家妇女对于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贡献的理论。她在书中指出,在非洲和亚洲,60%-80%的农业劳动力是妇女,拉丁美洲40%的农业劳动力也是妇女[23]。勃斯鲁普的著作发表后,立刻得到国际发展领域的关注,并随即成为国际发展领域反思20世纪国际发展援助效率不高的理论依据。在她的理论启发下,国际发展援助领域认为,忽视发展中国家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诸多发展实践失败的原因[24](PP 495-515)。这一研究很快被美国国际发展署正式采用为其国际发展援助的框架,并以此形成了妇女参与发展的实践框架,这一框架随后又演化为社会性别与发展的概念并逐渐被各个国际发展组织所采纳,成为主导国际发展实践的主流范式。这一范式认为,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大量的性别平等工作,但未能有效地将发展中国家的妇女纳入发展中,其重要原因是,大多数的发展干预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是性别化社会的现实,忽视了性别平等的社会主流化倡导[25](PP 1-21)。自此,在发展中将妇女对象化和客体化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倡导性别主流化,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妇女政策和实践的主导性话语。
实际上,尽管妇女和发展的范式是基于发展中国家妇女在经济发展中而形成的“发展的女性主义”,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原殖民地转变成发展中国家,整个发展中国家被发展客体化,西方女性主义思想开始进入发展中国家并与发展主义合流。实际上,妇女和发展范式建构与早期西方争取妇女权益的实践极为相似。20世纪50-70年代的发展干预主要是改善福利,如食物、健康和营养等,即福利改善阶段;到了70年代,开始转向通过立法确保性别平等,即追求公平的阶段;80年代则开始强调就业,即追求效率阶段;90年代以后将重心转向了所谓的赋权,即性别主流化阶段。
“发展的女性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几十年实践似乎就是西方女性主义300多年实践的浓缩版,不论如何强调发展的新语境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文化在场性,其本质上依然是西方女性主义的基本价值和经验。正如罗米娜·伊斯特拉迪(Romina Istratii)所指出的,性别与发展的理论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女性主义形而上学的产物[26](PP 1-13)。“发展的女性主义”通过将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发展客体化甚至贫困化和受害化,形成男女压迫/被压迫的二元结构的理论预设,并以此规避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社会性别关系的复杂性,将发展中国家性别劳动的差异建构为“不平等”,如女性贫困化,从而建构了消除女性贫困与赋权之间的线性的干预框架[27](PP 5-16)。首先,将女性主义与发展主义结合虽然把握了发展中国家出于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语境,但是这一框架的本质是以个体主义为中心,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家”“户”和个体之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发展的女性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女户主家庭”,以便与个体主义的范式相一致,但是,被普遍接受的所谓全世界1/3家庭是女户主家庭的数据,完全是197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参会者杜撰出来的[28](P 397)。其次,发展的女性主义范式在妇女和发展的实践中将两性性关系的不对称与女性在农业生产和家庭生计中的作用相联系,以便符合西方女性主义赋权的范式。但是,学者针对非洲的研究认为,性关系的不对称是不断变化的文化的产物,不能假设妇女对于生计的贡献和控制必然与妇女的地位和权利相关联[18](P 7)。
中国特殊的历史社会文化景观在客观上提供了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广泛传播的土壤。长期的基于父权制的“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意识形态被认为是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文化基础[29](PP 106-131)[30](PP 112-137)。因此,中国近代的社会革命,如五四运动,都将妇女解放作为社会革命的重要议题。反对缠足、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接受教育是中国现代启蒙主义运动的重要内容。男女平等更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议程的重要内容,并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从马克思女性主义的角度讲,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剥削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31](P 87),这意味着彻底消灭封建和资本主义制度以后,性别不平等问题将不复存在。然而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围绕着“女性是否应回归家庭”而展开的对性别不平等问题的论争多次发生,显示出中国本土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主流性别意识形态的变化[32](PP 5-12)。女性就业难、性别收入差异扩大等问题作为性别不平等的新问题被不断探讨[29](PP 106-131)[33](PP 94-117)。性别不平等之所以重新成为“问题”的一个理论解释是,在改革开放推动的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国家逐渐撤出社会,公私领域逐渐分离[22](PP 33-51),与“再生产”相关的职能被推回家庭,使得女性成为市场中的“劣”质劳动力[32](PP 5-12)。这一解释在某种程度上为“发展的女性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理论的依据。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标志着发展的女性主义开始全面影响中国的妇女和发展工作。自此以后,性别分析、性别劳动分工、性别敏感性和性别主流化等国际主流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实践框架及技术工具逐渐被中国的妇女和发展的研究者与实践者所接受。
本文作者团队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中国实践的一系列乡村发展项目就是在这一框架影响下展开的。由于当初的项目基本都是国际发展类项目,因此在项目中必须要有性别分析的内容,这就是所谓的“性别主流化”。“农村发展和男女也有关系啊”是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工作的“遭遇性反刺”。出于对资金的渴望,我们在项目设计和执行中倡导的性别主流化一直是“顺利”的。每一个项目我们都要求各个部门特别是妇联的参与。很多时候妇联的干部一开始都是一头雾水。我们团队的社会性别专家需要首先培训她们,提升她们的“性别意识”,然后这些妇联干部陪同社会性别专家在村里开展性别分析工作。很多情况下,妇联干部也说,她们自己家里的分工都很模糊,农民家里就更难区分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总是教育她们,提高她们的性别敏感性。每次项目设计都要到村里画劳动分工图。村民看着我们的专家跪在地上在一张白纸上画男女劳动分工的图,他们的神情表达出的更多是好奇。涉及性别的“玩笑”和“反刺”是我们那个阶段频繁遭遇的文化景观。
基于性别劳动分工的性别需求分析框架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将妇女作为干预的基本单元,将劳动做了男女的分工,这等于预先就设定了男女的差异,而且还会根据对家庭劳动分工的分析试图区分妇女的实际性别需求(practical gender need)和战略性别需求(strategical gender need)。也就是说,不仅要了解男女劳动分工的差异,而且要知道哪些涉及了权力的差异。尽管每次展开这样的调查都要经过反复的准备,但在实际中依然反复遇到相同的挑战,即在乡村社会中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性别分工是很难的。因为一旦将家庭和生产事务分类,就无法准确确定究竟谁是主体。因此,为了能有一个分工表以便确定如何支持妇女,我们在操作中往往会要求将70%以上的时间分配界定为“为主”。这些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和国际性别专家一起展开的,国际专家喜欢采用这个“百分之主义”的方法,我们也认为这是科学的方法。每当问到村民“你家谁做饭”这个问题时,他们有时说女的做,有时又说男的做,有时还会说两个人一起做。生产劳动分工则更为复杂。例如,在玉米生产活动中,虽然有可能按照70%以上的时间分配认为是男性为主导,但是,简单的时间分配并不能说明性别作用的实质性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会把每一项活动再细化,如把玉米生产细化为播种、间苗除草、施肥、收获等环节,以期明确分工以谁为主。即便这样划分,仍然很难确定究竟谁在主导玉米的生产,因为家与家之间的差异很大,即使把每一项活动细化,准确得出男女在每一项活动中的劳动时间,但是由于数据在家与家之间差异很大,很多时候会出现统计上差异不显著的结果。所以,很多情况下只能简化为询问农民大致的分工,最后得出一个劳动分工表,再按照这个表来确定妇女的总贡献。确定性别的收入贡献比确定劳动分工更加困难,几乎所有的情况都是收入是大家一起的,分不清楚。家庭决策的性别差异分析则难上加难,大多数时候得到的反馈是家里有什么事一起商量解决。
乡村社会劳动分工的模糊性并不意味着没有分工。在作者工作过的西北和西南地区,农村家庭中做饭和料理家务以及养猪等事务的确有着明显的女性化现象,但是这些地区家庭的劳动分工更为复杂和多元。在以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为日常生活的条件下,乡村中的性别合作更能准确描绘乡村家庭的性别劳动关系。按照新的条件调整家庭劳动分工比恪守固定的劳动分工模式更符合贫困乡村家庭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农村家庭的劳动分工是个动态的变量。作者在西南某地的扶贫实验中设计了“瑶族妈妈的客房”项目,旨在将妇女的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结合,在不额外增加妇女生产负担的同时,使妇女的家务劳动产生市场价值,从而促进女性的增收和赋权。这是一个高度性别敏感的、遵循妇女和发展范式的项目。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村内集体会议、集体活动仍然以家户为参与单位,通常由男性户主参加,即使召开客房事宜的会议也是如此;客房收入高峰时期,村内男性的烟酒支出显著增加,女性日常支出则没有多大变化;当客房成为可以产生收入的重要来源以后,村里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成为客房活动的重要劳动力,并参与到客房管理的技术培训中。调查发现,村里80%以上的男性参与了客房的日常活动,他们甚至承担起了整理床品、打扫卫生等工作。原本设计的为妇女提供创收机会从而提升其在家庭中地位的线性框架,在实践中不仅出现了“福利”的外溢[34](PP 5-16),而且出现了“机会”的外溢。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整体来看,这一项目仍然促进了家庭的增收以及家庭成员不同方面的受益,如男性福利消费的增加、儿童教育支出与生活支出的补充,以及村民对妇女作用认识的提升,例如村民普遍认为有妇女的家庭客房经营得更好。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福利”和“机会”的外溢并未呈现为苦难与抗争的叙事。村里的妇女普遍认为,项目让家里日子更好了,男人们盖房子、干活、跟外面联系也很辛苦,吃得好点、消费烟酒也是正常的。从妇女和发展的范式来看,这一外溢本身即印证了性别不平等结构的存在,妇女们对此的“无意识”和不抗争则需要更多的干预行动来启蒙。但本文想指出的是,西方与非西方在性别不平等问题上的争议并非性别不平等是否客观存在,而是针对这一不平等的话语表达、政治社会意义呈现为何。西方主流话语对性别不平等的解读基于苦难与受害、压迫与抗争的二元对立叙事,发展中国家对于这一不平等的叙述则相对更加多元,并非仅是苦难的叙事。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为妇女和发展范式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带来了挑战。
基于所谓的性别劳动分工展开的性别分析以及进而形成的干预所遇到的问题,显示了被作为普遍主义的妇女和发展范式的某种社会文化困境。这一困境实质上是性别问题的社会文化差异性的表现。“发展的女性主义”的理论和框架虽然基于发展中国家的条件提出,而且主要的实证依据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案例,但背后依然是西方的经验。首先,主流的妇女和发展的框架离不开“家户”的概念,这一概念本身是基于欧洲国家的个人主义社会文化传统。在发展中国家,家、户、社区与孩子的抚养、生产劳动分工、福利分享等在乡土法理与秩序的规范下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体系。一个家庭在农忙时,他的孩子可能正由村里其他人照顾;而且在农忙时,往往都是集体帮工。作者的扶贫实验村甚至有些客房是由村民帮忙打理的。在一个通过紧密的社会关系将每个人连为一体的乡村社会,试图将任何一个成员“个体化”的努力都会遇到地方性社会文化的张力,这是我们反复遇到的难以准确呈现乡村性别分工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一分析框架的预设为,男女是两个独立的“理性人”,他们都有各自的工作和独立的收入。与此同时,在这样的条件下,任何把妇女作为“对象”的妇女和发展框架下的干预所遇到的机会和福利的异化,都是对基于个体主义的普遍主义范式的抵制。其次,主流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结合了勃斯鲁普关于发展中国家妇女在经济中作用的理论以及美国学者戴安娜·皮尔斯(Diana Mary Pearce)关于美国妇女贫困的研究发现。皮尔斯的研究基于美国家庭生计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的特点[27](PP 5-16)。勃斯鲁普和皮尔斯的研究都将妇女作为独立的个体看待。这一理论框架与发展中国家社会关系以及乡村生计和收入之间的关系均存在差异。最后,主流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蕴含着妇女作为“受害者”的叙事。但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不同年龄和不同性别的人在社会中的受益和受害都嵌入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尤其很难量化在发展中不同性别的“受害”程度。这大大降低了主流的妇女和发展范式下所采用的各种技术工具如性别分析的应用价值。
“小技术,大丰收”项目是本文作者团队自2012年开始在坦桑尼亚的莫罗戈罗省10个村展开的农业扶贫项目。基于对作为西方的“地方专家”在中国实践的反思,也为了能在当地示范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技术,该工作刻意回避了国际上流行的发展概念和实践框架,以便体现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去除坦桑尼亚农村妇女作为发展“受害者”的预设。主流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在实践上包含一系列干预的概念和框架,其框架在总体上呈现了西方女性主义将发展中国家的妇女作为发展的“受害者”的理念,从而为将妇女作为干预对象提供合法化的依据。玛丽亚·库翠菲丽(Maria Rosa Cutrifelli)在其著名的《非洲的妇女:被压迫的根源》(WomenofAfrica:RootsofOppression)一书中指出,妇女作为牺牲品的叙事把非洲妇女描绘为无助的群体,这样就有理由以她们的名义展开干预[35]。“小技术,大丰收”项目主要是在坦桑尼亚莫罗戈罗省的10个村推广基于中国经验开发的玉米种植技术。实地调查发现,当地玉米种植采用广种薄收的方法,种植密度不够,且不采用任何栽培措施。基于实地的研究,作者团队设计了确保每亩种植密度达到3000-3500株的玉米密植增产技术,主要内容是整地、采用改良品种、拉线精播、间苗和中耕除草。这一技术与西方专家在非洲的技术方案不同。一般认为非洲相对人少地多,劳动力缺乏,需要发展劳动力替代技术。而作者设计的恰恰是劳动密集型技术。项目实践发现,该技术对劳动力的需求比当地农民传统技术对劳动力的需求要高出3-5倍。从劳动力的角度讲,这个项目的性别敏感性很低。因为非洲农业普遍是女性化的,增加劳动投入意味着妇女负担的增加。“非洲是女性农业的天堂,在那里男人就是坐在树下乘凉,女人在地里干活。较低的人口密度抑制了耕作农业和土地私有产权的发展以及男性投入农业的积极性。”[23]该项目在开始实施时就遭遇到当地接受国际主流妇女和发展范式影响的“地方专家”以及西方援助专家的质疑。他们认为莫罗戈罗省的农村都是妇女种地,这个技术很难推广。第一年第一个示范村只有一户采用了项目技术似乎也说明了这点。但是,经过8年的推广,共有10个村、每个村至少100户采用了“中国技术”,“中国技术”在莫罗戈罗省几乎人人皆知。该技术虽然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但是每公顷产量普遍提高了2-5倍。
非洲的农业女性化是赫尔曼·鲍曼(Hermann Baumann)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系统性观点。该观点基于一系列假设,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演化形成的[36](PP 103-111)。作者团队调查发现,莫罗戈罗省农村的玉米生产的确是以女性劳动为主。但是,不能把这一模式看作固定不变的模式。本文前面曾经提到,在中国一个针对妇女的创收项目反而调动了男性的参与积极性。如果我们按照妇女和发展范式的性别视角来分析这个项目,很容易机械地得出不能采用增加劳动负担的技术的结论。事实上,在该技术推广的8年中,涉及妇女的负担问题,各村都出现了多样性的解决方案。由于产量提高幅度很大,即使增加了劳动力投入,妇女自身采用技术的意愿还是很强烈的。一个村的一名单亲妈妈种了3英亩玉米,她自己和孩子都忙于玉米的生产,劳动负担很大。但是,她家的玉米产量连续3年提升,攒下了孩子上学的钱。采用中国劳动密集技术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妇女们认为,中国的技术强调精耕细作,在单位面积土地上增加劳动力投入,具有移动范围小、便于采用的优势。与去更远的地方增加种植面积以提高产量的策略相比,她们更加倾向于采用在原来的土地上增加劳动强度的方式。在示范村,几乎所有双亲家庭都反映男女的劳动投入增加了,尤其是男性的劳动增加了。很多妇女表示,新技术在除草和收获环节的劳动强度增加很多,当感觉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时,她们也会采用雇佣外来打工者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通常,被雇佣的劳动力都是男性。很显然,一项看起来并不符合妇女“实际性别需求”的技术,却满足了妇女的“战略性别需求”。玉米是以妇女为主的作物,“中国技术”增加了产量,提升了妇女的经济水平,甚至引发了性别劳动分工的变化。这一变化趋势也并未明显削弱妇女的地位。
上述中国在非洲的发展项目所取得的进展虽然并不意味着其发展理念和干预框架可以替代西方主流的妇女和发展范式,但其对妇女作为“受害者”预设的回避,却在某种程度上提示妇女和发展范式在解决发展中国家问题时可能存在的不足。在“受害者”框架的主导下,妇女和发展范式很难采用明显增加女性劳动负担的干预策略。然而中国发展项目在非洲的实践显示,首先,女性并不全然是被动的受害者。虽然非洲当地确实呈现出农业女性化的特征,妇女承担了照顾家庭和农业劳动的双重负担,但其仍然具有很强的能动性,能够在面对新情况时进行主动调适而非逆来顺受。一则她们不会一味地增加自身劳动负担,也会寻找替代方案,如让家庭中的男性更多地参加劳动或者雇佣男工;二则她们对于技术方案的选择也存在主动性,如她们更青睐离家近、单位面积投入劳动多的精耕细作方案而非离家更远的扩大面积方案。其次,受害和受益是互嵌的,也并非一成不变。增加劳动投入确实会增加女性化农业中妇女的负担,看似加剧妇女的“受害”程度,但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妇女和家庭的经济水平,这种“受益”在“受害”更多的单亲母亲家庭甚至更为明显。此外,个体劳动投入的增加有一定的限度,当劳动需求超过妇女单方投入的限度后,反而推动了男性农业参与程度的提升,引发了从长远来看可能有利于女性的性别分工的变化。
女性主义思潮在西方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化,逐渐成为西方政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思潮推动下的妇女地位的改变也是西方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西方女性主义的思想资源主要是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两者同时也是西方政治社会思想的基础。也就是说,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在西方具有坚实的社会文化在场性。但是,当西方的女性主义思潮与发展主义联姻,并在发展中国家传播乃至成为普遍主义的范式以后,这种社会文化的在场性就大大下降,与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性在实践上出现张力。
霍布斯不是一个女性主义者,但他是将西方的政治哲学从古希腊的伦理哲学转变为现代实践哲学的先行者,他从理论和实践上把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深入到西方社会,从而为西方社会的政治社会变革提供了坚实基础[37](PP 20-26)。虽然西方女性主义起始于霍布斯之前,但是在霍布斯之后,西方女性主义的思想资源更加坚实,并开始与西方其他类型的政治社会革命合流为一体。因此,无论西方社会的性别关系结构如何坚固,但由于基于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西方女性主义思潮逐渐成为在西方社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意识形态,所以,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的性别平等工作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与此同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深入到非西方世界,非西方世界开始出现社会转型,非西方社会也出现了个体化和自由化趋势,妇女的权益问题开始凸显,如留守妇女、妇女的就业、妇女的健康和教育等问题。基于性别二元权力结构的西方女性主义的框架具有现实的价值。但是,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主体的乡村社会,尤其是工业化程度很低的社会而言,以家族、集体或社区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体系依然主导着乡村每一个人的价值和日常生活。一旦将基于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应用于此,将会遭遇以下难题:一是无法按照结构性的标准,如谁为主、谁受益、谁受害等来确定性别关系模式;二是如果针对妇女采用这样简单的线性干预,实际上会割裂原来的社会关系,这就如同在扶贫工作中将不同农户分类会割断乡村社会的整体性一样[38](PP 20-43)。作者曾经多次遭遇过单独组织妇女培训男性提出异议并认为不公平的例子,也遭遇过针对女性的项目事实上是男女共同完成而且未能产生提升妇女地位的结果的案例。将妇女看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并将其作为干预的“对象”,表面上是在帮助她们提升经济地位,实际上是将她们从自身赖以生存的社会关系中硬拉出来,反而可能造成她们的被孤立甚至给她们带来伤害。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的妇女问题远远要比女性主义视角的妇女问题更为复杂和多元,基于西方社会价值和经验的范式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性模式。
主流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除了在政治哲学层面的问题外,也存在技术应用的困境。基于劳动分工和收入等技术手段确定妇女的作用和地位是典型的西方中产阶级的社会范式。随着西方发展实践的技术化和去政治化趋势的增强,这类量化技术工具的应用和传播得到了强化,也逐渐成为非西方世界发展实践的标准化工具。然而,这一范式由于诞生于完成工业化的西方发达国家,且很大程度上基于个体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应用时虽然能适用于分工相对简单的城市,但一旦应用到乡村便会出现张力,然而现实是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主体仍然是乡村社会。不能否认乡村社会存在性别分工,但是这一分工嵌入在复杂的家庭和社区的社会关系中,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主要表现为基于分工的合作模式,即使是分工也是互嵌的,这远比西方中产阶级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家庭劳动分工的模式复杂得多。因此,通过量化的指标很难确定真实的性别劳动分工模式。虽然可以通过“百分之主义”的方法得到一些数据,但是在实际中,性别的劳动贡献又是家庭和社区成员相互重叠贡献的。因为在乡村日常实践中性别劳动分工是个动态的过程,会由于各种变化而出现性别劳动替代的现象。在西南某地作者团队的扶贫实验村里,妇女和男人不是按点上班的工作者,几乎每天都有各种变化,劳动分工的交叉很普遍。在坦桑尼亚的实验村推广劳动密集的玉米种植技术导致男性劳动投入增加,也说明了劳动分工动态和弹性的特点。因此,在一个高度乡村化的社会,通过一项简单的技术来确定性别的劳动分工是有难度的,即使能获得一些数据,其实际的意义也是很有限的。从这个角度讲,被广泛接受的所谓现代化过程并不能导致男女平等受益,因而需要将女性“对象化”以进行扶持的理论是需要质疑的。相反,直接针对农户和社区的帮助有时候更能有机地改善妇女的福利水平,如在坦桑尼亚的实验,但是这一做法往往会被批评为性别不敏感。
妇女和发展的范式除了工具层面的困境之外,基于应用这些工具而得出的结果,以及因此形成的针对妇女的干预的问题更为复杂。主流的妇女和发展范式的逻辑是,发展中国家妇女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她们的作用被忽视,而且她们的能力不足以支撑她们的作用,所以导致她们被边缘化。因此,支持她们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可以实现她们的赋权。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收入提升无疑可以改善妇女的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乡村的性别关系并非都是二元对立的结构,她们和男人们处在一个复杂的生计生产共同体中,男女并非边界清晰的独立个体。瞄准妇女的干预一则会导致原有生计共同体的紊乱,破坏乡村赖以生存的性别依存关系,制造出新的结构性矛盾;二则会产生福利的异化。作者团队在西南某地的扶贫项目设计的“瑶族妈妈的客房”虽然增加了收入,但是农户坚持认为这是家里人一起工作所产生的收入,而且出现了男性消费大于女性消费的“福利异化”现象。而在坦桑尼亚实施的缺乏性别敏感的项目却对妇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显示,普遍主义的妇女和发展的范式与地方主义的实际之间存在不适应,因为发展中国家乡村社会性别关系是复杂和多元的。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发展中国家妇女“受害化”而形成的干预框架存在着预设性的缺陷,这一根本上从属于西方性别形而上学的框架在本质上与地方性的性别系统存在冲突[26](PP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