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群 李慧波
(1.2.中华女子学院,北京 10010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乃至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这一目标的提出,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坐标方位,为中国制定教育领域中长期规划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对新发展阶段教育工作做出的新部署,是对女性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教育发展成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妇女发展的重要条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关心妇女教育事业,通过一系列促进妇女教育发展的机制与制度建设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政策的实施,在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持续实施教育惠民政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积极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中,妇女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中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普通中学女生比例占据半数;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人数大幅增加;普通本专科女生数量超过男生,女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妇女培训和妇女扫盲成果斐然。
女性教育的快速发展与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有直接关系,更与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密切相关。1995年北京世妇会以来,中国积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响应国际社会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探索并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建设。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将男女平等国策写入总则,此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内容,并将男女平等国策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门行动计划。2020年10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妇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
在不断完善的国家机制建设过程中,在保障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背景下,国务院妇儿工委自1995年以来在所颁布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积极回应了提高妇女地位的战略目标在教育领域的落实与实施:一是在妇女与教育目标中,明确提出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是专门为妇女与女童教育制定了可量化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在国家的教育统计与监测中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把妇女与女童受教育状况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监测目标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指标体系。
国家还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宪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明确规定女童与男童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此外,国家还通过制定倾斜性政策措施,不断缩小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1996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女童专项扶助政策。2001年,政府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贫困女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幅增加。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义务教育有保障”作为脱贫的基本指标,为消除贫困地区女童的辍学现象、落实女童受教育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与此同时,关于防治校园性骚扰、性侵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出台和完善。教育部先后发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将性骚扰防治纳入师德建设,部分省区市和高校还结合地方或学校实际制定了具体的防治性骚扰、性侵害的预防和处理办法。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明确了学校防治性骚扰的义务,对于校园性骚扰的防治和保障女性安全接受教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除了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为妇女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与机制的保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促进妇女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工作格局。
尽管中国在保障女性受教育机会和实现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数据上的平等”到全面的平等还有较大的差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2003-2004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指出,在教育领域内,性别完全平等意味着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将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然而在现实中,教育领域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需要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1.从教育过程来看,女性还面临着陈规旧习的影响。在教育教学活动当中,某些教师往往会不自觉地按照性别刻板印象对男生和女生进行评价,如认为女生在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方面的天赋不如男生;男生活泼好动,女生安静温顺,等等。教师的这些性别观念,不仅会影响女生在课堂互动中的表现,还可能会影响其自我效能感的形成,甚至会进一步强化社会已有的性别偏见。从教材内容看,现行教科书中往往潜藏着性别刻板印象的内容:在数量上,男性角色多于女性角色;在地位上,男性主要扮演英雄人物和领导者等主导性角色,而女性则主要扮演家庭妇女、秘书等衬托性角色;在形象个性上,男性角色阳刚威猛,知识渊博,而女性角色谦卑温和,任劳任怨。教科书是影响学生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态度和行为的重要媒介,这些蕴涵性别不平等的内容可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学生性别角色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在教育环境方面,学生尤其是女生的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不容忽视的议题。由于教师在知识、地位、经济和能力等方面胜于学生,在学生成绩考核和资源分配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师生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导致校园性骚扰或性侵案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建立健全校园预防性骚扰或性侵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2.从教育结果来看,女性在就业领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尽管在职位招聘中不能公开提出限制性规定,但人们普遍认为加班多、出差多、理工科和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岗位是属于男性的职业,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这些岗位也往往更加偏好男生,女性在此类领域中的就业受到影响与限制。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隔离可能加剧人们对专业性别差异的刻板印象,比如人们往往认为男生更擅长理工科,女生更擅长文科。受社会环境和社会期待的影响,女生会较多选择人文社科专业,男生会较多选择理工科专业。而那些薪酬水平更高的职业和岗位往往集中于男生占据此势的理工科专业。长此以往,专业选择上的差异将进一步限制女生的职业选择、薪酬和社会参与。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偏好也会对女性的自我认同与信心产生消极影响,这些陈旧的性别认知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全面实现,使得女性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参与优势并未同步转变为就业领域中的相应优势,是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着眼于解决上述挑战,《建议》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同时,《建议》还指出,“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于女性教育而言,乘势而上的“势”指的就是党和国家对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在“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应借势而上,把握机遇,注重实施性别平等的高质量教育发展战略。
1.建立贯穿教育全过程的性别平等机制,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主义性别文化的核心是确立了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表现为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注重实施结果导向的性别平等教育的策略与原则,努力实现从形式平等到结果平等、实质平等的转变。充分认识到学校既是对人实施教化的主要场所,也是性别文化交锋的重要场域。教育部门应着力构建一套贯穿教育全过程的性别平等机制,在各级各类学校全方位系统地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强化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引领与落实。
就国民教育而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带应着力开展有先进性别文化视角的教学设计,去除性别偏见的教育内容,以及营造无性别偏见的教学气氛,打破沿袭性别固定模式教学活动安排,等等。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理念内化为教育工作者的价值观,外化为教育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要对教材编写者加强性别意识培训,使其超越自身内隐的性别定势,充分认识到性别平等的问题,要与时俱进,增加富有时代感的女性角色,丰富教科书中的女性形象。在教育环境营造过程中,要注重构建全方位的校园性骚扰防控机制,创设性别友好型教育空间。
2.为女性进入“STEM”领域创造条件,使女性打消顾虑、增强信心
除建立健全相应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强化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支持网络等措施来改善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外,在学校教育中,还要打破传统的女性数理能力较男性弱的性别偏见,鼓励女性选择数字技术相关专业,不断消弭数字性别鸿沟。同时,要充分发挥女性在协作、设计、沟通方面的优势,通过创意设计来提升女性在数字专业领域学习中的自我效能。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上,要加强女性教育与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的密切联系。扩大女性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学科领域的选择空间,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女性人才和系统化培养拔尖创新女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