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珍连
心搏骤停可导致病人出现严重缺氧及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进而危及病人的生命[1]。临床上主要采用心肺复苏对该类病人进行抢救,但临床经验表明部分病人在心脏恢复搏动后,由于疾病及并发症的影响,其临床转归情况仍不理想[2],且血氧指标及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CS)评分处于低水平。常规护理模式在病人心肺复苏成功后,对病人采取的干预措施较少,无法有效改善病人的相应指标,且随着近年来病人及其家属对护理工作质量要求的提高,已无法适应目前医疗环境。因此,有学者指出,可由相关护理人员组成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并由其对心肺复苏病人采取一系列的干预措施,进而改善其临床转归情况[3]。本研究为探究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的效果,特选取2017年1月—2018年12月在我院行心肺复苏的54例病人进行对比研究,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1月—2018年12月在我院行心肺复苏的54例病人为研究对象。其中男28例,女26例;年龄30~94(68.28±7.88)岁;原发疾病:恶性心律失常23例,感染性休克15例,窒息7例,肾衰竭5例,糖尿病昏迷4例。根据病人入院时间将其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27例,两组病人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两组病人一般资料比较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病人符合《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初稿)》[4]中心搏骤停的诊断,且符合心肺复苏指证;②病人家属对本研究知情同意;③病人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入组。排除标准:①病人伴有肋骨或胸部骨折等对心肺复苏存在影响的疾病;②病人在本次发病前伴有影响血氧指标的疾病。
1.3 护理方法 对对照组病人行常规护理,即由护理人员根据救治经验及常规心肺复苏抢救流程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并在成功复苏后,密切观察病人生命指标,并根据护理经验采取相应措施。对观察组病人行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3.1 建立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 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及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4名护理人员组成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负责对我院内需进行心肺复苏的病人开展护理会诊,为其提供专科化护理。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该护理模式的有效实施[5],并对其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及考核。在开展工作前邀请相关专家对专职护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6]:心搏骤停病人常见疾病类型、心肺复苏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流程、方法、病人生理病理特征、注意事项、复苏后生命体征、常见并发症、复苏后护理要点等,并在培训后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以保证培训效果。
1.3.2 复苏后护理 ①生命体征监护:对病人病情及各项生命体征进行监护,包括观察病人酸碱平衡及血气分析,避免酸中毒的发生,对已出现酸中毒症状的病人,及时为其建立人工气道及吸氧等;观察病人循环功能,即监测病人末梢循环、中心静脉压及做好脉搏指示连续心排血量监测(PICCO),保证病人心脏射血功能及血容量正常,对伴有以上情况异常的病人进行持续心电监护[7];观察病人呼吸功能,定时对病人呼吸道分泌物进行清理,保证其呼吸道通畅,并在病人病情稳定后对其进行翻身叩背。②并发症预防:包括遵医嘱给予病人适量抗生素,以避免其出现院内感染;指导并协助长期卧床病人进行体位变换,以避免其发生压疮等并发症[8]。③心理干预:待病人意识恢复后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告知其不要过度担心自身疾病,并对病人内心存在的疑虑进行解答,提高其对护理工作的配合程度。④脑部复苏干预:在病人复苏后迅速将室温降低至19 ℃左右,并指导病人家属将湿毛巾置于病人额头处,以降低病人头部温度,进而降低其脑部氧代谢率,减缓其脑部组织再灌注情况。⑤气道护理:对病人进行气管插管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在置管后保持病人气道处于湿润状态,并进行低流量吸氧,同时保证病人呼吸道通畅,避免其出现误吸或胃内容物反流等情况发生。
1.3.3 护理过程记录及分析 护理过程严格按照相应规范及制度进行,并由专人对护理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9]抢救及护理方法、持续时间、主要操作人员、病人各阶段情况及临床转归情况等。在病人病情稳定后可将记录内容及其具体情况告知病人,另外在每周一例会中由全体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成员对记录内容进行讨论,分析护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点,并采用“头脑风暴法”探究其整改措施,使操作流程及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
1.3.4 指导及考核 由科室负责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抢救及护理方法进行考核,并通过查阅护理记录等方式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该护理模式的持续实施。
1.4 观察指标 对两组病人临床转归情况进行比较,根据病人复苏后恢复情况将转归分为:①良好,病人复苏后恢复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自主护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较强;②不良,病人复苏后恢复水平较差,自理能力较差,或伴有肢体残疾;③死亡。比较两组病人复苏后10 h及24 h的血气指标,包括血氧分压(PaO2)及二氧化碳分压(PaCO2)。比较两组病人复苏后4 h、10 h及24 h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CS)评分[10],该量表得分越高,表明病人意识状态越好,评分<8分即表明病人处于昏迷状态。
表2 两组病人临床转归情况比较 单位:例(%)
表3 两组病人复苏后血气指标比较 单位:mmHg
表4 两组病人复苏后GCS评分比较 单位:分
在临床治疗中部分病人可出现心搏骤停,如未能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可能导致病人死亡,因此需及时对病人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以帮助病人恢复心跳、呼吸及意识。但临床经验表明,部分病人虽然在进行心肺复苏后,其心跳及呼吸均已恢复,但常留下一定程度的后遗症,导致其生命质量受到一定影响[11]。常规护理仅注意对病人症状恢复的观察及干预,而对病人治疗后出现的并发症等情况关注程度较低[12]。因此,我院于2017年11月成立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并由其对心肺复苏病人进行相应护理干预,以提高其复苏后的生命质量。
3.1 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能有效提高病人的临床结局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病人转归良好率为40.74%,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8.52%(P<0.05),原因可能为:①酸中毒作为心搏骤停病人复苏后常见并发症,主要由病人循环功能及呼吸功能出现障碍导致,因此在复苏后应对病人相应指标进行密切监护,及时发现并预防酸中毒的发生。对已经出现酸中毒的病人,通过及时建立人工气道及采取吸氧或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方式快速改善病人症状,避免酸中毒进一步发展[13]。②由于心搏骤停对病人循环系统影响较大,且在病人复苏后,由于护理人员工作任务较重,循环系统指标常被忽视,因此采取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模式,能够通过对病人中心静脉压、PICCO等指标进行观察,避免发生严重并发症,进而提高病人疾病转归水平。③由于常规护理中在病人心跳呼吸恢复后,主要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病人的其他症状,或通过转诊等方式将病人送至相应科室进行后续治疗,因此常忽略病人出现压疮及感染等症状[14]。通过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能够通过完全遵照医嘱对病人进行治疗,降低病人相应并发症的发生。④常规护理中的心理干预主要对病人家属进行,本研究中通过对病人进行干预,降低其因自身疾病而产生的不良情绪,使其积极面对疾病及治疗,进而通过提高其对护理工作的依从度改善疾病转归。
3.2 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能有效提高病人复苏后的血气指标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病人复苏后各时段PaO2及PaCO2指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病人血氧指标的有效改善主要原因为:在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模式下,能够更早地发现酸中毒病人,进而通过对其进行吸氧处理,改善其相关指标,同时通过对病人进行呼吸功能护理,进一步提高病人的血氧指标。另外,观察组病人在复苏后各时段GCS评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且其在复苏后24 h GCS评分为(9.46±1.18)分。GCS评分主要用于对昏迷者或伴有昏迷倾向的病人进行意识状态的评价,心肺复苏后病人常处于昏迷状态,GCS评分的提高表明病人意识有所恢复,尤其是在复苏后24 h,观察组病人评分均值>8分,表明多数病人意识已恢复,进而反映了该护理模式的优势。究其原因可能为:①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模式对病人采取相应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病人缺氧及缺血症状,进而有助于其肢体功能及意识的恢复;②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模式下,病人在复苏后由专人负责,因此能够得到更为系统的干预,进而能够避免相应并发症对其机体造成的影响。
3.3 护理工作中注意事项 有学者指出,通过建立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对心肺复苏病人进行干预还应注意以下方面:①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新进护士、实习护士等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心搏骤停及心肺复苏相应知识及注意事项,并应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议等方式使护理人员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实际护理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理质量[15]。②积极发现护理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改善。本研究中观察组实施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模式,由专人专职对心肺复苏后的病人进行护理干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改善相应问题的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护理人员操作的规范性,本研究结果表明效果明显。
综上所述,对心肺复苏后病人实施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干预,能够有效改善其临床转归水平,同时能够有效改善病人的血氧指标及GCS评分,对促进病人恢复及保证其生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