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地位与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研究
——基于CGSS2015老年人样本数据的分析

2021-02-24 08:56闫金山
关键词:福利态度满意度

闫金山

(内蒙古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

顾名思义,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就是民众对政府担负其生活保障责任持有的稳定心理倾向。它是民意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通过媒体舆论、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等形式呈现出来。由于生活保障主要解决民众的基本生存问题,所以政府担负的生活保障责任实质上对应的是民众的社会福利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属于福利态度的研究范畴。

政府只有保障民众生活,民众才会认同和支持政府。早在我国古代就有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认识到保障民众生活在维护统治稳定和社稷兴亡中的重要作用,采取了一系列诸如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兴修水利等旨在保障民众生活的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众生活问题,民生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政府把保障民生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但是,从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国内学界在民众的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这样一个国际上影响非常广泛的研究领域却缺乏专门的、系统的实证研究。

政府担负的民生保障责任旨在满足全体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然而由于一定时期内可支配资源的有限性,在政策实践中往往对贫困者、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给予优先照顾。当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迅速,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张毅指出,2019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总人口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总人口12.6%[1]。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入发展,老年人内部的差异性和不平等程度也日益明显,使得已经突出的养老问题更加复杂,倘若处理不当,必将影响国家的整体稳定和长远发展。这种情形下,准确把握广大老年人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所持的态度便成为一项重要的现实任务。基于此,本文将利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老年人样本数据,对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所持的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进行实证分析,这对于了解当下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心理倾向、充实福利态度的理论研究以及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养老政策均有裨益。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Roller从福利国家的目标、输出和结果三个方面比较全面地勾画了福利态度的分析框架,即福利态度的考察主要围绕政府在保障社会经济安全与社会经济平等方面的目标是什么?采取了哪些制度设置和福利计划?预期的和意外的结果如何?[2]利普塞特在分析选民的投票行为时指出:“各类职业中,工资较高的投票率也较高”,但低收入者“受到个人不能对付的经济压力,如通货膨胀、经济萧条、垄断性的剥削或经济结构的改变等,也可能寄望于政府采取行动作为解决的途径,从而出现高投票率”[3],这说明自利对态度有很大影响。Andre和Heien将民众及其所持的福利态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福利转移支付与福利服务的消费者,如妇女、养老金领取者、有孩子的年轻家庭、低收入者、少数族群、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他们对政府提供福利的支持度很高;第二类是福利供给的贡献者(一般意义上的纳税人),如工人阶级、中产阶级等,他们对政府提供福利持中间态度,因为他们作为纳税人的同时也能从政府提供的福利中受益;第三类是福利的生产者,如那些受雇于政府公共部门或福利机构的人,还有医生、护士、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他们对政府提供福利的支持度很高,因为他们的就业以及职业条件、经济回报等取决于福利国家的繁荣[4]。Kaplan指出,低薪工人面临收入不足、失业等不利因素时,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充收入,就很可能陷入福利依赖境地[5]。基于美国领取儿童补助、食物券、医疗救助、房屋补助的家庭统计数据,Fraser发现其中绝大多数为女户主家庭,因为她们无法直接或间接得到男性的养家支持[6]。Gryaznova考察了29个欧洲国家民众对福利国家的支持程度,发现在所有测试变量中,收入对支持福利国家的负面影响最强,收入越高的人,越认同经济个人主义[7]。黄叶青利用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SSP2009—2012)数据检验了经济自利假设,发现男性、受教育年限越长、社会阶层地位越高者,越倾向于反对政府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承担责任[8]。在我国,由于福利供给的户籍区隔,制度上限制了农村居民享有社会福利服务的机会,因此作为受益者的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支持政府承担社会服务供给责任[9],或者说,碎片化、差异化的福利供给反而使那些境况越好的个体,越有可能享有政府提供的福利,导致个体资本变量与福利态度呈正相关关系[10]。可见,能否受益以及受益多少是影响民众福利态度的一个关键变量。

满足民众的福利需要是政府承担福利责任的目的所在,因此民众福利需要满足状况的改善自然会提高对政府履行福利责任的满意度。Helliwell和Huang指出,若政府干预可以改善人均收入,则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会提高[11]。但是,也不是人均收入增加一定会提高民众的满意度,因为“自我评价的动力及必要性总是基于与其他人的比较”[12],对于同一事物,民众的态度并不是高度一致的。如Brockmann等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民众收入较先前时期有大幅增加,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损害了中下层群体的利益,导致社会失范问题增加,民众幸福感下降的同时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也在上升[13]。比较而言,虽然国内学者对政府履行福利责任的满意度研究并不多见,但所得结论基本与利己人假设的预期一致。张立荣等对广东、江苏、湖北、江西、广西、吉林等地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分析后发现,高收入者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满意度总体上高于低收入者[14]。王晓莹和罗教讲基于CGSS2013的数据分析指出,处在不良生活境遇中的人对政府民生工作的满意度显著低于没有不良生活境遇的人[15]。一些实证研究还发现,家庭经济状况越不好的人,社会公平感越低,对政府的不满也越强烈[16],而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的城乡居民,则越满意政府的民生保障举措[17]。上述研究认为个体处于经济不安全境地时,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福利责任,尤其是面临生计问题时更是如此。

自利影响个体福利态度,乃是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自然本性。对于个人而言,“每一个得不到满足的追求、每一个落空了的愿望、每一个烦恼、每一个不足感、每一个损失,都是带有兴奋性和刺激性的对于追求幸福的破坏,或是对于每个有生命有感觉的生物生来就有的追求幸福的否定”[18]。人的需要满足具有自利性,“每个人生来就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19]。肯定人的利己性,并不是将人看作在任何时候都是完全自私自利的,而是在一般境遇下,个人的态度和行为往往(不是必然)更容易为自身利益所左右。与此同时,人的利己欲望会因其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样福利态度的倾向性也会因此而不一致。

社会经济地位是个人、家庭或群体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综合反映。目前对它的测量主要有客观测量法和主观测量法,也称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和主观社会经济地位。

社会经济地位的客观测量就是采用一些能够反映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统计指标,经过综合计算得出相应结果的方法。Hollingshead在对社区中的家庭进行分层研究时,使用居住面积、户主的职业以及受教育时间3个因素来测量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20]。Blau和Duncan在对美国社会职业结构的研究中,基于45种职业声望调查,建立职业声望的回归方程(X1=0.59X2+0.55X3-6.0),在这个方程中,X1为职业声望,X2为职业收入,X3为教育程度[21]。这种由职业收入和教育水平估算出来的职业声望实际上就代表从事该职业者的社会经济地位。此后,许多研究者以Blau和Duncan的研究方法为基准,结合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以及研究地域等不断加以调适。Green对社会经济地位的测量采用了教育程度、收入和职业3个指标,并在白人和非白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测量时,对教育和收入赋值了不同的权重系数[22]。Tiwari等选取房屋、财产、教育程度、职业、月收入、社会参与程度及认知程度7项指标,建立了适用于印度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个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量表[23]。国内学者李春玲指出,在我国决定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要因素是教育、收入、权力、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是否从事受歧视职业,并且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权力在这些因素中的作用力最明显,教育的影响作用也强于收入[24]。还有一些实证研究对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进行了操作化,例如:刘昌平和汪连杰综合采用了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社会阶层、社交网络和社会保险5个变量[25];任晓晖从教育程度、家庭人均年消费支出、退休前职业等方面进行测量[26]。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由于制度、文化、地域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取径的研究者对社会经济地位测量时采用了多个指标,并且各指标的权重系数也不一样,造成社会经济地位的具体测量因人而异,难以达成共识。鉴于此,近年来研究者开始反思社会经济地位客观测量的局限性,并通过研究对象自我感知来判定自身社会经济地位,也就是主观社会经济地位。Demakakos等指出,研究对象认同的社会经济地位,是他们对自己在社会等级序列中位置的感知,这种判定不是主观随意的,人们拥有的社会资源是他们进行判断的基础[27]。有研究者通过社会经济地位预测健康状况时发现,主观社会经济地位比教育、职业和收入等多指标测量更准确,因为主观判断综合了职业、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生活满意度以及对未来的经济安全感[28]。Adler等就社会经济地位对心理/生理功能的影响分析也证实主观社会经济地位的解释力更强[29]。陈于宁等检测了Adler等编制的主观社会经济地位量表(成人版),结果显示该量表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信性[30]。主观社会经济地位是个体根据自己与所在群体中的其他成员比较而确定的一个相对位置。目前,一些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实证研究越来越多地采用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测量。综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老年人,越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这一假设具体包括两个分假设:

假设1a:横向比较,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老年人,越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

假设1b:纵向比较,社会经济地位下降了的老年人,越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

假设2: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老年人,越满意政府承担的生活保障责任。同样,这一假设也包括两个分假设:

假设2a:横向比较,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老年人,越满意政府承担的生活保障责任;

假设2b:纵向比较,社会经济地位上升了的老年人,越满意政府承担的生活保障责任。

二、数据、变量与方法

1.数据

本文使用数据来自2015年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根据研究问题,从中选取60岁以上的样本作为分析对象,共计3427份(不包括各统计变量含有缺失值的样本)。

2.变量

因变量是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对于这一被解释变量采用了问卷中的两个问题,分别从民众对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认同程度和满意程度进行测量。第一个问题:您认为政府是否应该或者有责任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呢?回答选项有4项,分别是绝对应该、可能应该、可能不应该、绝对不应该。第二个问题:您对政府为老人提供适当生活保障的表现是否满意呢?回答选项有5项,依次分别是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纽曼等指出:“一个经验法则就是,对每个需要分析的次群体最好都能选择50个以上的样本。”[31]因此数据整理中,将第一个问题回答选项中分组统计量偏小的“绝对不应该”并入“可能不应该”;将第二个问题的“非常不满意”并入“不满意”,将“非常满意”并入“满意”。

核心自变量是社会经济地位。基于已有研究文献,对它的测量也采用问卷中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与同龄人相比,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回答选项有:较高、差不多、较低。这是对社会经济地位的横向比较,为了表述便利,根据语意,将“差不多”命名为“中间”。第二个问题是:与三年前相比,您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回答选项有:上升了、差不多、下降了。这是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纵向比较,对于选项“差不多”将其命名为“没变化”。

另外,一些个体特征指标及生活情境因素也会影响个人对政府福利责任的看法,所以其它控制变量还包括:年龄、性别、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健康程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幸福感、人际信任感、社会公平感等。问卷中教育水平的选项有14个,参照对应的教育年限(个别样本根据回答内容判定),依次将其合并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大专、本科及以上。所谓“少年夫妻老来伴”,考虑到有无实际的日常生活照顾与陪伴,将婚姻状况的7个选项合并命名为:在婚(包括同居、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分居未离婚)、非再婚(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健康程度的选项有5个,将其合并为:不健康(包括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健康(包括很健康、比较健康)。幸福感的选项有5个,将其合并为:不幸福(包括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一般、幸福(包括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人际信任感用问卷中的问题“您同不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信任的”来测量,回答选项有5个,将其区分为:较低(包括非常不同意、比较不同意)、一般、较高(包括比较同意、非常同意)。社会公平感用问卷中的问题“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来测量,回答选项有5个,将其合并为:比较不平公(包括完全不公平、比较不公平)、一般(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比较公平(包括完全公平、比较公平)。所有变量的基本统计信息见表1。

表1 变量统计与说明

续表1 变量统计与说明

3.方法

由于因变量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的测量是定序变量,所以采用的数据分析方法是ologit回归估计。

上式中,y是因变量,i是被估计的样本数,j是因变量选项的个数,τj是门限参数值,x是自变量,r是自变量的个数,b是各自变量的系数。

三、数据分析结果

数据分析分为描述统计分析和回归统计分析两部分。

1.描述统计分析

表2显示:在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方面,70.7%的老年人认为政府绝对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只有2.1%的老年人认为政府不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在政府生活保障满意度方面,60.2%老年人持满意态度,13.48%的老年人持不满意态度。横向比较,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老年人支持政府绝对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比例最低,为66.52%,同时对政府履行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最高,为68.67%;纵向比较,社会经济地位上升了的老年人支持政府绝对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比例最低,为69.45%,同时对政府履行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最高,为68.67%。描述统计直观反映: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老年人或社会经济地位下降了的老年人,对政府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支持程度较高,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较低;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老年人或社会经济地位上升了的老年人,对政府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支持程度较低,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较高。

2.回归统计分析

为了进一步确定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的影响,表3给出了控制个体特征变量及生活情境因素后的ologit估计结果。

表2 核心变量的描述统计 (%)

表3 社会经济地位影响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的ologit回归估计

表3中模型1和模型2是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ologit回归估计结果。其中,模型1结果显示,核心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模型2加入了控制变量后,核心自变量的回归系数仍然均不显著,说明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无论高与低、上升亦或下降,在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方面的态度不存在显著差异,这样假设1a和1b都没有得到证实。

模型3和模型4是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的ologit回归估计结果。模型3结果显示,除横向社会经济地位“中间”层以外,其他变项的系数均具有统计显著性。加入了控制变量后的模型4结果显示,核心自变量的系数显著性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首先,社会经济地位横向比较中,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系数显著,且为正值,说明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相比,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对政府履行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更低,假设2a被证实。其次,社会经济地位纵向比较中,“没变化” “下降了”的系数显著,且均为正值,说明与社会经济地位上升了的老年人相比,社会经济地位没变化或者下降了的老年人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更低,由此假设2b被证实。

以上数据统计结果说明,社会经济地位对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没有显著影响,但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有显著影响。图1比较直观地显示了这一结果:左图表明,无论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高低与否、变化与否,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比例在各组中均很高;右图反映,老年人的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随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总的趋势是,那些社会经济地位上升了或处在较高层的老年人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很高。另外,除了核心自变量以外,其他控制变量对老年人的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限于研究问题,对控制变量的显著效应不做详细说明。

图1 社会经济地位与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的变化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数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态度没有显著影响,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普遍支持政府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2)社会经济地位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有显著影响,即: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所持的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越高;社会经济地位较过去有所上升,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也越高。由此可见,老年人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在他们看来,保障其基本生活是政府应该承担的福利责任。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地位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的影响也证实了福利态度影响因素的自利假设。

本文将“自利影响态度”这一生活经验归纳为理论命题,并以老年人为对象进行了实证检验,揭示了社会经济地位与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之间的相关关系。然而与Kaplan、Gryaznova等研究认为低收入境地的人更支持政府福利责任不同,亦与Han、万国威等研究认为福利受益群体更支持政府福利责任不同,本文发现,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支持政府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态度不但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是普遍认同政府绝对应该承担民众生活保障责任。对于这种研究结果的差异,也许是当前福利态度的西方研究范式主导所致,从而遮蔽了其它的可能性。在西方式的政党选举政治模式下,现任执政党为了获取选票,对民众福利需要的回应具有很强的政治偏好[32]。而在我国,政府回应民意不是在西方式选举式民主条件下进行的,不是出于对部分选票的追逐,而是注重对全体民众普遍性需要的满足[33]。假设1未被证实,说明我国老年人群支持政府应该承担生活保障责任的态度不是分殊的,而是比较统一的。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尽管保障民众生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政府提供福利能力的有限性客观要求其只能在能力范围内权衡,因此生活保障责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政府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满足民众生活诉求,尤其是十七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动民生工程,保障民众基本生活。然而表2显示,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老年人对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持不满意度的比例仍然很高,其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或下降了的老年人,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21.7%和22.78%。《荀子·荣辱》曰:“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人不是抽象的存在,“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34]。对于老年人而言,政府生活保障责任首先就是要解决他们的吃饭穿衣、看病就医等基本生活问题。以老年人的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态度为线索,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在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先前的不懈努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完成制度并轨,而且基本养老保险也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对于老年人而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防止陷入贫困、保障基本生活最主要的制度化措施,也是影响政府生活保障责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如表3、模型4显示,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对政府履行生活保障责任的满意度更高。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存在不小的差距,导致老年人群内部相对收入差距比较突出;二是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导致老年人群和在职人群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尽管由于制度设置、历史欠账等原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区隔性问题依然存在,目前要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困难重重,但向着这个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却是必须的。基本的思路是做好收支两条线:首先,在做大养老基金方面,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个人缴费机制,提高养老金运作收益率,减少不合理的管理费用等;其次,在养老金支付方面,缩小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待遇差距的同时,参照物价、在职人员工资等适当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第二,继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机能不断退化,易患各种慢性疾病。表1描述统计结果显示,老年人自评健康比例仅为42.43%,可见整个老年人群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截至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已实现了全覆盖,但是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不足,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险利用率相对较低,实际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不高,潜在影响较低收入老年人群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为减少因病致贫,今后一段时期,仍需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要扩大医疗保险的诊疗及药品报销范围,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有效改变低收入者低利用率的窘境。与此同时,还应该变治疗为预防,积极在社区层面为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追踪卡,动态、连续、全面地掌握老年人健康信息,以便于在需要时进行及时、准确的医疗干预和介入,这样既能提高日常就医质量,又可以达到大病预防、减少医疗费用的目的。

第三,继续鼓励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要实现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的巩固和提升,除了通过养老保险增加收入和医疗保险减少支出外,还必需有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经济支持。然而这些年的社会变迁,使老年人获得的家庭支持越来越弱,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可能是现代社会年轻人生活压力增大,导致子女“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种情境下,鼓励家庭成员经济支持,必须在挖掘家庭资源的同时,培育家庭支持能力才不会竭泽而渔。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倡导家庭养老传统文化,弘扬孝敬父母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要支持家庭,向家庭“投资”。例如:完善就业政策,最大化地促成赡养父母者充分就业;适当减免赡养父母的子女的收入所得税;设立老人赡养补助金,等等。

长远来看,研究福利态度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对福利态度进行群体对比,更重要的是透过它去认识政府应该承担福利责任的“量”和履行福利责任的“质”,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相关社会政策的利弊得失并予以改进。亚里士多德指出:“就多数而论,其中每一个别的人常常是无善足述;但当他们合而为一个集体时,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智能”[35]。相信不久以后,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逐渐完善,民众福利态度将会成为划定政府福利责任边界和判定政府福利责任满意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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