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燕军
(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712082)
国民政府治新时期(1944年9月至1949年9月)通过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的推行,新疆师范教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形成了近代新疆师范教育发展的基本格局,对当前新疆师范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受到研究资料缺乏的制约,之前学者对民国时期新疆师范教育的研究相对薄弱,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主要依据《民国时期新疆档案汇编》,以国民政府治新时期为研究时段,围绕这一时期新疆在发展师范教育方面推行的若干具体措施,以及对当前的启示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20世纪30年代盛世才统治新疆初期,标榜进步政治,提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六大政策。在文化教育方面,实行适应新疆社会发展需要的“以民族为形式,以六大政策为内容”的文化教育新方针,尤其是通过新疆两期三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师范教育事业步入了较快发展的历史进程。面对长期以来新疆教育事业发展迟缓,导致“缺乏教师干部和教育材料,尤其是缺乏汉族以外的各族教师干部和教育材料”[1]484的现状,新疆第一期三年计划(1937-1939年)提出了“必须培养大批的各族教师和文化工作干部”的要求,新疆第二期三年计划(1940-1942年)进一步提出了“要加速提高中学和师范的质量,转变训练低级小学教员的性质,推进到真正创造优良小学师资和高深学术文化人材”[2]57。自1943年起,省教育厅每年都制定师范教育实施计划,涉及国民教育师资的培养、训练、充实,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训导、师范生的待遇及就业分配工作等多方面,师范教育工作得以不断系统化、规范化。
为更好地促进南北疆师范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边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新疆省教育厅于1943年颁布《新疆省第二次师范教育推进方案》,具体“以督察专员区之划分为标准,划分本省为十个师范学校区,并以迪化、伊犁、喀什三区为师范学校区,以塔城、阿山、哈密、焉耆、阿克苏、莎车、和阗等七区为简易师范学校区”[3]410。在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方面,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师开设各种培训班,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如,“为了提高本省教界人员质量,而训练适合于现实之教育干部”[4]41,自1943年起开始制定了《暑期教员训练实施办法》;为“加强各小学教员对国文、史地之研究而利教学”[5]31,于1944年制定了《国文史地训练班实施办法》;以“抽训资质较差之在职小学教员,及培养国民学校代用师资”[3]178为目的,于1944年颁布了《国教师资短期训练班实施办法》等。另一方面,在意识到师资检定对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后,省教育厅于1948年相继出台了《新疆省师资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新疆省中等教育师资检定办法》《新疆省国民教育师资检定办法》。
为改善师范生的待遇,省教育厅先后于1936年7月、1943年11月颁布了《优待师范生办法》《新疆省教育厅办理奖励师范学校师生各项办法》等。此外,为更好地发挥师范学校服务地方社会的作用,1943年制定了《实施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办法》,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召集辅导会议;设置地方教育指导员;指导教育实验;组织专题讨论会;办理通讯研究;开办假期讲习会或短期师资训练班”[6]136。但是由于“实行以来,未获良好效果”,1945年4月省教育厅重新拟定并实施《新疆省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实施办法》,主要职责为“辅导区内各项改进事项;设置地方教育通讯研究处”[7]48。师范生的培养方面,鉴于“本省地处边陲,文化落后,宗族复杂,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各异”[8]184,省教育厅于1945年11月制定了《新疆省师范学校训练实施方案》,以加强师范生的国家意识、思想道德、专业素养等。
这一时期政府对于教育经费的投入也明显加大,新疆省第一期三年计划 (1937-1939年)在教育经费的投入方面明确提出“本省每年教育经费支出,应占全省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1]492,新疆第二期三年计划(1940-1942年)中进一步提出教育经费的增加计划,“第一年增百分之七十九;第二年增百分之二十二;第三年增百分之四十”[2]67。在师范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全疆师范教育采取公费制。1943年制定的《新疆省第二次师范教育推进方案》中要求“各师范学校学生一律全费待遇,举办膳宿、服装、伙食、书籍等费全由学校供给”[3]418。随着师范学校和班级的不断增设,相应的经费投入也逐渐增加。1944年,“改修迪化师范学校校舍需国币三百万元,建修焉耆简易师范学校校舍需国币七十五万元。以上两项均由教育经费项下支给”[3]450。1945年,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快师范教育发展,“计划在阿山及焉耆两区各成立简易师范学校一所,并于其他师范或简易师范学校增加师范专修科三班,简易师范四班”,拟增相应师范经费数“年需经费一百一十八万九千二百元,另支增班开办费共计四百二十八万七千五百元”,同时对新增师范生的副食费、津贴、服装费等各项经费投入也做了明确的要求,“以上三款共需国币一百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元”[9]487-489。
其次,在改善师范生的待遇方面,也不断增加经费投入。早在1936年7月盛世才统治新疆初期,即颁布了《优待师范生办法》,后因经费紧张,1940年决定将师范生的津贴费由每月2.5元降为1元,每年优待费降为15元,取消小学附设简师班学生的公费。[10]2681943年11月,省教育厅制定了《新疆省教育厅办理奖励师范学校师生各项办法》,重新恢复对师范生的优厚待遇,按照这个办法的要求,师范生的待遇有了较大的提高,1944年“给养费比较上年度增加三倍有余,服装费增加一倍”。具体的费用“因各地物价不同,规定略分高低,每名官费生发给新币七十六元至八十元之给养费,并每名每年发给新币一百元至二百元之服装费”[11]23。除此之外,还发放面粉、服装、书籍等实物对师范生进行补助。在1945年新疆省国民教育改进状况的报告中,针对师范生提出“迪化市本年每名月发食面四十斤,外区四十五斤。迪化市副食费国币二千五百元,外区一千二百五十元。全年每人发服装费预算规定三万五千元,按实际需要核发二万七千五百元,一切书籍由学校供给”[8]222。1947年度师范教育实施计划中,进一步加大了对师范生的补助力度,扩大了资助的范围。“本年三月份起提高师范生公费待遇,除给养、服装、书籍均由政府供给外,其被褥、衬衣、鞋袜等均拟请由政府发给”[12]343。另外,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师范生还以奖学金的形式进行鼓励,例如1944年全省清寒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共计9000元,“每师范一班以国币300元分配,每简师一班以国币 200 元分配”[9]504。
新疆师范教育的训育管理工作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对师范生的训育管理从其入学时即展开,“通令各校举办新生入学月,于新生入校后实行之,为期一月。于该月内支配适当时间,实施新生入学训练,以确立师范生从事教育及基层政治工作之认识与志愿”[3]417。训育作为对师范生开展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是课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训育课均设有军训组,各校均实行新生活运动及精神总动员德育日”[3]288。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的组织纪律性,自1944年开始“各校一年级均实施童子军训练,自第二年级起加授军事训练”[3]451,在训练方法上,“注重‘教’‘学’‘做’合一之训练方法,以便加强智、德、体三育之训练”[7]225-226。此外,开展师范教育运动周也是加强师范生训育管理的重要手段,自1942年起,新疆省教育厅每年都会利用一周的时间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增强师范生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养等。如举办师范生效忠国家、献身教育事业宣誓仪式、开展以“优良教师应具备条件”为主题的讲演竞赛,评选表现优异者,“发给锦标一面及奖品以资鼓励”。[13]461-470
1945年省教育厅制定《新疆省教育视导计划》,“视导时期分两期,于每学期开始一个月后实行”[7]245,明确将“风纪及训育状况”列为包括师范学校在内的学校教育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师范生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培育工作,省教育厅于1945年11月还专门制定了《新疆省师范学校训练实施方案》,围绕“加强国家观念,灌输民族意识”“融合各宗族文化、促进互信共信”“提高人生境界,培养崇高风格”“培养以教育为终身专业之精神”等培养目标,设计了师范生训练项目的内容,具体包括学科训练(涉及语文、史地、数理、公民、教育、艺术、生产、维文等学科)、精神训练、生活训练、专业训练等方面,并对每一训练项目的目标和实施要点做出规定。实施方法上表现出多样性、灵活性的特点,具体包括小组会议、农村服务、露营训练、各地参观、举行实习、课外活动、个别训练等多种形式。[8]184-201
1.举办各类教师队伍培训班。
小学教师是师资队伍的主体,与基础教育在边疆地区的实施状况关系甚大,新疆省教育厅集中利用暑期时间,对全省小学教师展开培训,并专门制定了训练实施办法。例如1945年在迪化、喀什、阿克苏三个区共举办了暑期教员训练班8个班,培训教员人数420人,“除迪化区训练班由教育厅委托中训分团主持办理外,其他区训练班设班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由该区专员主管,教育科长担任班主任,该区师范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三个区具体培训规模分别为迪化区170人,阿克苏区100人,喀什区150人。[11]103-104
至1947年全省九个区举办暑期教员培训班共计30个班,受训人数达1500人。具体各区办理班数及人数为:“迪化区(4班,学员200名);哈密区(1班,学员50名);焉耆区(2班,学员100名);阿克苏区(4班,学员 200名);喀什区(6班,学员300名);和阗区(4班,学员200名);莎库区(3班,学员 150名);塔城区(3班,学员 150名);阿山区(3班,学员 150名)”[4]41。
1945年新疆迪化、喀什、阿克苏暑期小学教员训练班课程表[11]107
1947年九区维吾尔族等校(维、哈、塔、乌等族)教员训练班课程表
1947年九区汉文学校等(汉、回、锡、蒙、归、满等族)教员训练班课程表
通过对比1945年及1947年的培训状况可以看出,随着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的不断推进,培训班数量和受训人数在不断增加,培训的地域范围也明显扩大,初期只是在省城迪化等个别重要的地区举办,后来不断扩展至南北疆各师范区。开设的课程内容也在不断的调整中充实完善,反映了边疆教育的发展对于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此外,针对语文、历史、地理等专门科目的任课教师,也举办了相应的培训班。为改变“本省各地小学教员对国文、史地等科研究稍差,教法尤感差缺”的状况,1944年新疆省教育厅特制定《国文史地训练班实施办法》,“决定在各区分别筹办短期国文、史地训练班各一班”[5]31,并针对教员的民族和所授科目的不同,分别成立了国文组、史地组和维文史地组。其中,国文组主要由“各中心国民学校与国民学校国文教员参加”,史地组主要由“各中心与国民学校史地教员参加”,维文史地组主要由“各维族学校(会校在内)史地教员参加”。科目及时数方面,“每周以上课十小时为限”,其中,国文组培训科目为“名著选读二小时,习作二小时,文法二小时,教材研究四小时”;史地组及维文史地组的培训科目均为“历史讲演三小时,地理讲演三小时,教材研究四小时”,培训期限均“以六个月为期”。培训主要委托当地的各类学校开展,具体包括“简易师范学校、初级中学校、教员训练班、中心国民学校”[5]33-34。
此外,为加强国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1943年省教育厅开始设立国民教育短期师资培训班,共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为“分期抽训资质较次之在职教员”而设立,培训期限为半年;另一种是“收授高小毕业生培养国民学校代用教员”,培训期限为一年。[3]400这两种类型培训班的课程及每周学时数都是“国文六小时,公民二小时,历史二小时,地理二小时,数学三小时,博物二小时,物理二小时,化学二小时,体育二小时,音乐二小时,美术一小时,宗族语三小时,教育概论二小时,教育行政二小时,教材教法二小时,实习四小时”[3]179-180。
为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向国民学校输送优秀的教师资源,新疆省教育厅自1945年起将之前实行的一年制教员训练班全部延长为三年制,“本省自三十四年起一年制教员训练班一律改为三年制简师,惟训练实习间期制方式因改制伊始,目前尚难举办,拟暂缓实施”[9]412。此外,针对国民学校教员数量较多而质量普遍较低的状况,继续保留半年制短期教员训练班,“以资逐渐提高现有教员质量,此项短期培训班目前尚属必要”[14]191-192。
2.开展对各类教师资格的检定。
中小学教育师资水平是影响基础教育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1948年,省教育厅针对中等学校教师制定了《新疆省中等教育师资检定办法》,将中等学校教员的检定分为“无试验检定与试验检定两种”。无试验检定是指“由检定委员会审查其各项证明文件决定之”,试验检定除审查其各项证明文件外,“并加以试验”。无试验检定办法适用于“中等学校高级班教员”“中等学校初级班教员”“师范教员”以及“简师教员”中满足一定条件的教员(例如“有一年或二年以上之教学经验者”)。受试验检定的教员“以各科目及口试内满六十分为及格”,检定合格后“由教育厅给予合格证明书”,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六年”。[15]133-134
同时,针对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私立小学、师范附小及幼稚园的教员,也制定了《新疆省国民教育师资检定办法》,规定凡是“师范学校或简易师范毕业者”或“具有高、初中毕业并有教学经验者”均需接受检定。针对不同的情况,国民学校教员的检定也分为“无试验检定”和“试验检定”两种。“无试验检定合格或试验检定成绩及格者,由各县教育行政机关呈请教育厅颁发合格证明表”,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定为四年”。[15]143-144
一方面,必须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当前新疆师范教育的有关政策制度建设,尤其是要重点针对当前南北疆少数民族农、牧区等贫困地区,双语教师数量相对匮乏,质量“结构性短缺”等特殊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只有政策制度的强有力保障,新疆师范教育的发展才能落到实处、惠及基层。当前新疆在国家免费师范教育政策的引导下,正在推行的“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就是适应新疆师范教育的发展现状和需求,促进边疆地区教育资源均衡化和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保障。另一方面,还必须意识到“教育制度的构建或者变迁方式不应该是单向度的,而是通过不同向度的合理组合,形成综合效应”[16]68。在国民政府治新时期新疆师范教育制度的变迁过程中,除了政府发挥着主体作用外,各民族文化促进会、妇女协会等社会力量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例如,维吾尔族文化促进会成立的宗旨就包括了“文化会应成为发展文化,帮助政府教育机关发展教育的团体”,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的举措之一即为“举办教师短期训练班,提高旧教师,培养新教师”[10]249。由此可见,国民政府治新时期新疆师范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是以政府力量为主体,民间社会积极参与,两者相互结合、共同推动的结果。
当前师范教育的发展正面临着重大的转型和变革,“由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的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17]128,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师范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在当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时代要求下,政府必须转换教育职能,在充分尊重边疆社会不同民族和阶层的利益、意愿表达的基础上,鼓励政策过程多主体参与,实现政策执行的“上下互动”。只有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切实符合边疆社会实际和教育规律的师范教育发展路径。
国民政府治新时期新疆在师范生培养模式方面,不仅注重对在校师范生进行专业知识的讲授,在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格、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上也采取了各种措施,以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例如,通过开展师范教育运动,加强师范生的职业技能训练,活动内容最初主要为“举行师范生宣誓典礼及讲演竞赛会”[7]190,以后又增加了“师范教育座谈会”“师范学校成绩展览会”[13]469-470等;加强师范生德育方面,采取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侧重思想训练,以期纳学生思想于正轨;启发研究兴趣,以期提高学生文化水准;加紧生活指导,以期恢复中国之固有道德;注重专业训练,以期坚定学生终身服务教育界之意志”[8]184。同时通过实施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增强师范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切实注意辅导区内初期服务之师范毕业生,使在服务期间得继续发展其学识,并增强其服务信念”[7]49。当前社会对教师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升,新疆的各类师范院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改革和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构建更为多元化的师范生教育体系,成为边疆师范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师范生培养模式必须更加灵活、多样,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封闭走向开放,以使师范生培养模式更好地服务于边疆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新疆推行的师范生赴南北疆实习支教工作,就是对传统师范生培养模式反思和改革的具体体现。在注重对各民族师范生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师范生职业能力培养,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也是未来新疆师范生培养模式努力的方向。
通过对国民政府治新时期新疆教师培训工作的研究,可以发现这一时期教师培训的内容比较广泛,既有提高教师专业文化水平方面的培训内容,也有诸如军训、实习等锻炼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科目。在培训的类型方面,既有针对国文、史地等科目的专门性培训,也有涉及不同学科的综合性培训。考核的标准比较多元,除“关于学科之考核:各学科讲毕后由讲师命题试验之,而定成绩之优劣”之外,还有“关于生活之考核:考查各学员受训期间日常生活、思想行动是否合乎要求,由训导人员及军训教官负责办理”[11]104。同时还结合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针对汉文学校与少数民族学校教师设计不同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在语言训练方面也包括了“国文”及“宗族语”。
2010年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已经成为目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问题,而作为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素质提升的主要途径——教师培训,不断地走向专业化也是必然趋势。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培训尤其是双语教师的培训,仍然面临着培训内容实践性不足、形式相对单一、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除了要着眼于各类教师一般专业素质能力的提升外,还要充分研究新疆教师专业发展的特殊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师,设立多维度、多元化的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不断细化、完善教师培训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边疆少数民族地方社会与文化特色相适应的教师培训模式,增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实效性,以加快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