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川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许多研究试图通过分析中国农村社会交往特征来把握农村社会整体构造。比如,日本学者福武直[1]260关注中国农村社会交往的封闭性及其背后存在的社会关系的累积性,并指出中国农村“多多少少是一个自足的地域社会,是日常性接触的最大圈,同时也是能够满足大部分生活欲求的最小圈”;古岛和雄[2]通过关注以农村社会交往为媒介而形成的经济圈和生活圈,研究了“农村集市市场”;而河地重藏[3]则研究了“小地方市场圈”。
在因交往而产生的中国社会的“关系”研究方面,费孝通提出了差序格局的重要概念。差序格局是由以不同的“己”为中心的同心圆向外推展而形成的,被比喻为水的波纹一圈一圈向外扩散,推展得愈远就愈弱[4]29。这一理想类型可谓描述了乡土社会之社会构造的最基本特性。所谓乡土社会,即出生、成长和死亡都堆叠在同一个空间中发生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口流动性极端低下,人们自幼开始持续的相互接触,自然生发出亲密的人际关系和“自己人意识”。于是,在乡土社会,相互知根知底的村民群体间产生了因熟悉而无需多言的交际方式,同时也出现了“地缘离开血缘便消解了其意义”的村落交往的封闭性和排他性。
接续费孝通在信息透明带来的熟悉意义上对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的论述,陈柏峰[5]13-15进一步认为“亲密”可以被视为熟人社会的核心因素,并将熟人社会中带有感情色彩的自己人认同的亲密机制概括为他所谓的乡土逻辑。而事实上,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差序格局那样,村庄中农民日常交往内部的“亲密感”也存在差异,基于自己人意识的“我们感”并非均质。仿照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的同心圆构造,杨华[6]将“亲密感”的差等序列概括为“自己人—熟人—陌生人”的圈层结构,并将“亲密感”与“交往原则”的关系,概括为“自己人——人情原则、熟人——面子原则、陌生人——自利原则”的组合。宋丽娜[7]则根据她所调查的赣南、辽东、鲁东的3个村庄个案,以村庄同族关系的势力和规模为指标,将“亲密感”的差等序列纳入区域比较视野进行考察,并概括出自己人认同圈与熟人社会圈的3种关系状态,即南方地区的宗族——人情原则、东北地区以堡子为单位的地域社区——根据是否具有“我们感”而在人情原则与自利原则中二者择一、华北地区的小亲族——“不得罪”原则。
如果对“亲密感”的发生过程进行动态考察,就能更清晰地理解农民社会交往的功能。而熟人社会中“亲密感”差等序列的产生和维持一定需要“事件”的促发和保障。为了维系相互之间的亲密感,村民们就需要通过参与一些日常性或仪式性的交往事件来巩固或修复村庄人际关系。通常来说,这些日常性或仪式性的交往事件具有社会统合和人际关系再生产的作用。从阎云翔关于对中国社会赠与交换的研究开始,学界出现了不少描述和分析赠与的文化意义和交换的文化特质的研究。但在阎云翔[8]169-175的著作中,围绕接受礼物的荣誉和赠送礼物的竞争所展开的分析,重点强调了伴随赠答交换而来的私人关系网得以扩展这一正功能,而对增加家计负担这一负功能却几乎没有论及。从中国农村的经验来看,2000年以后农民开始普遍感受到赠答交换也是一种负担。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农民负担”含义的理解主要有如下观点:第一种观点,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把农民无偿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总和当作农民负担。第二种观点,则是从农村公共产品成本分担的角度出发,把税收以外的农民购买或者社区制度外的公共产品成本分摊当作狭义的农民负担,把农业税看作是农民购买制度内公共产品的支出,属于广义的农民负担。第三种观点,则是从农村集体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把农民对政府承担的国家税收与上交给村集体相当于地租的承包费作为农民负担[9]。第四种观点,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民负担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物权侵害债权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10]。第五种观点,是从监督博弈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民负担是农民家庭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集体组织等公共部门的支付[11]。
综合既有的关于农民负担研究的各类观点,笔者认为,这些研究固然揭示了特定历史时期农民负担的重要方面,即农民面向国家和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的负担,但都忽视了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特别是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和城市消费观念的侵入,面向国家和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的负担比重已经下降,而面向村庄社会的负担正在以优先于生产的消费形式大量增加。另一方面,这些研究通常将全国农村的农民同等看待,而忽视了博弈发生机制与社会基础和村庄结构的关系,因而将农民与国家的博弈关系大大简单化了,没有看到可能会发生的更为复杂的深层行动逻辑及其区域差异。
本文将拓展既有研究对“农民负担”的理解,将“负担”转化为农村生产与消费的相关问题。以中国农村社会中农民交往的诸事项为焦点,考察农民交往方式的“负担化”,特别是非农就业模式与农村社会中交往“负担”的关系。由于“负担”的承受者是嵌入农村社区内部的并不孤立的农民个体,“负担”的发生场域就存在于农村社会文化网络内部的成员之间。在村庄内部,“负担”主要反映在成员之间以某一生产或消费方面的标准为参照系而进行的相互比较,以及被人情和面子所附着的社会交往事务中。
笔者试图从“超出”的角度来理解“农民负担”的概念。比如,面向国家的农民负担,即“超出家庭发展需求并吸纳家庭的集体劳动安排和收益分配”;面向家庭的农民负担,即“超出自身现有生产能力的消费需求”以及“超越于自身之外的责任连带”。那么,本文述及的面向农村社会的交往负担,则可定义为“由社会交往而产生的超出自身现有生产能力的消费需求”。而所谓“负担化”,即意指发生学视角下“负担”的形成过程。
本文以作为互动空间载体的农村社会的地理位置为变量,将农村区分为城郊村和偏远村。同时,以行为的频度为基准,将农民的交往划分为日常交往和非日常交往两类。非日常交往是指一年只进行若干次的交往,如人生仪式(1)人生仪式,是在经历人生的特定阶段时,为了保证人生平安顺遂而举行的一系列仪式。在中国农村家庭,一般会举行满月酒、周岁酒、15岁“出童冠”生日宴会、结婚仪式、葬礼等人生仪式。等仪式性交往。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生产与生活的高度整合,不论是在城郊村还是偏远村,农民的交往方式都是以日常交往为主。而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农户在独自的非农就业过程中出现了生产与生活的分离,这种分离程度则因城郊村与偏远村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进而导致两类村庄中的农村社会交往方式出现日常交往与非日常交往两种趋向。农户个体性非农就业使得农村社会交往逐渐成为一种“负担”,且这种“负担”的大小因城郊村与偏远村的地理位置差异而不同。
为了历时性地比较城郊村与偏远村的非农就业模式变迁,以及这种变迁所导致的农村社会交往的地域差异,本文选取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G村作为城郊村的案例,而选取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西北部T村作为偏远村的案例。G村位于常德市西南部,人口近3000人,耕地面积1300亩,仅距离市中心9千米,因此G村的很多村民成为往返于村庄和常德市区的通勤务工者。而T村靠近山区,有12个村民小组,人口约1050人,耕地面积1348亩。由于距离市中心47千米,大多数T村村民到东南部的大城市务工,只在春节和清明期间暂时回乡。
以下将通过区域比较,呈现非农就业模式与农村社会交往“负担”的多种相关关系,讨论G村与T村在农村社会交往方面的“负担化”以及“负担”的分化,分析个体性非农就业与交往负担区域差异的发生机制。
农民社会交往“负担化”折射的是国家与农民关系所涵摄的制度变迁。消费与生产是可以通过外显行为观察到的两个重要生活方面,社会交往可以转化为生产和消费问题,社会基础和国家制度安排也都将通过消费行为和消费水平反映出来。考察国家对消费制度安排的变迁,将国家制度安排与农民消费行为两者结合,是理解农民“负担化”的关键。
图1 国家制度安排与农民消费行为的结合
在图1中,横向箭头表示历史变迁的过程性,纵向箭头及方框体现消费社会学与国家和农民关系的转换与融合。若将虚线方框内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则可以看出本研究把国家作为一个前置的重要变量,将其纳入农民消费和“负担”机制变迁的研究视野,体现消费社会学视角的转化;若将实线方框内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即将生产与消费都视为在国家制度安排下处于从属地位的实践现象,则本文实际考察的是国家与农民日常生活的关系,是以农民生活为主位的研究。
从交往的空间构造来看,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基于非农就业的交往圈、基于集体农业生产的交往圈、日常交往圈、仪式交往圈都是相互重叠的。并且,围绕生产而形成的日常交往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指向消费的仪式交往被当时成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伦理和粮食统制政策所抑制。因此,与指向生产的日常交往相比,指向消费的仪式交往仅仅被置于从属性地位。从时间序列上看,在同族关系凝聚力弱的G村和T村,交往圈的扩展都表现出“生产圈(集体生产的业缘群体)→日常交往圈→仪式人情圈”这样的顺序。
不少G村和T村村民至今仍记忆犹新,在集体主义时期,由于劳动生产安排极为密集,且可供办酒席的粮食极少,社员一般都极少举行公开的人生仪式,许多传统的有“辟邪交运”意义的生日仪式也被取消了。1962年以后,由于生产状况有所好转,面向村庄社会的人生仪式才逐渐得以恢复。笔者访谈的一位80多岁的老人描述了那时进行人生仪式的一般水准。她以1964年生大女儿时摆的宴席为例,内亲随礼2元,大队干部和其他生产队成员则随礼1元或5角。宴席上8人一桌,每桌4种菜,一共摆了15桌。老人说,在艰苦时代,人们之间自然有种亲近感。其实,在人生仪式中体现的亲近感若要究其源头,还是来自日常的生产性交往。受意识形态或消费能力抑制的仪式交往可以被视为生产互助交往的延伸,或者可以认为,仪式交往是生产互助交往的一部分。这里从“举办仪式”和“参与仪式”两方面来展开说明。农民举办人生仪式时需要乡邻的帮忙,这时互助圈内的成员就会前来帮忙买菜、做菜、借餐具和桌凳、召集客人等,“举办仪式”的过程其实就是对农业生产帮工的一种顺理成章的转化。而前来参与人生仪式的同组成员或者主人的亲戚和朋友,看似是在宴席消费中相互交往,实际他们都要随礼钱或送礼物。在那个时代,这些礼钱和礼物也都具有生产互助的性质。
总之,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性非农就业并不脱离乡土社会,农户间的日常交往和亲密情感来源于生产劳动,也服务于生产劳动。即使是带有消费特征的仪式交往,其逻辑也从属于生产性的日常交往逻辑。嵌入由生产性互助所促发的交往网络中的成员,都感到互助是有必要的,他们加入这个圈子都是出于自愿,没有人会将生产互助当作一个想尽快摆脱的“负担”。
人民公社解体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民公社时期通过集体生产而形成的业缘关系从农民的日常交往中消失,农民的交往迎来了重构期。以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互助合作为基础而自发形成的社会圈子,渐渐由于打工经济的兴起和农业劳动在家庭经济中地位的下降,而陆续出现因不能兑现回馈而瓦解的状况。至于不能兑现回馈的原因,一则是由于主要精力转入务工,在农业上的时间投入减少,二则农业种植由于抛秧等技术的推广而变得相对粗放,一般也不需要请人帮忙。农民在税费取消前一直没有进入增强消费能力的致富逻辑,但打工经济带来的经济应对能力提高、生活节奏变化和空间的开放,使得小农家庭不再具有合作生产的诉求和可能。
“各搞各的,没什么可吵的,大部分都不走家串户,自己在家看电视。”这是G村农户在说明现在村庄纠纷少时所说的一句话,这句话从侧面反映出以“离土不离乡”为主的打工经济对村民社会交往带来的变化。而T村由于地理位置偏远,村民的打工模式则通常是“离土又离乡”。“别说纠纷少了,现在见个面都不容易,见了面还要重新熟悉一下。”这是T村农户对于村庄的典型感受。当然,不论是G村还是T村,虽然在取消农业税之后生产队这一级组织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影响力普遍减弱,但由于制度性认同的惯性,以生产队为单位的交往范围依然存留于非日常性的仪式交往过程,对于青壮年人来说甚至是必须参加的。有村民说:“组内的年轻人借钱也必须赶人情,年轻人不去,别人就要讲。”不过在日常交往方面,外出务工青壮年的日常交往圈已然脱离了村庄,在村庄里他们的日常交往特征表现为“平时各搞各的,闲下来往茶馆聚(打牌甚至赌博)”,其实是因为他们的生产性日常交往圈与新的业缘群体相重合了,还留在村庄的只剩下为家庭带来负担的消费化的仪式交往和闲暇交往。个体性非农就业的兴起,使村民指向生产的日常交往转移到村外,导致农村社会交往逐渐趋于“负担化”。
根据非农就业者在村庄与就业地间的移动周期,笔者将个体农户的非农就业进一步细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每日往返的通勤兼业形态;第二类,为季节性返乡的务工形态。个体农户在非农就业模式中表现的差异,与村庄所在的地理空间条件密切相关。具体而言,以G村为代表的近郊村出身的农民,多采用通勤兼业的非农就业形态,而以T村为代表的偏远村出身的农民,则多采用季节性返乡的非农就业形态。虽然G村和T村在进入个体性非农就业之后,其农村社会交往都出现了“负担化”的趋势,但是G村和T村地理位置差异所导致的非农就业形态的差异,又进一步生发出两种类型的村庄在社会交往形态上的差异,其具体表现为“负担化”的程度差异。
1.举办仪式与负担:“与经济实力相匹配”与“自我显示”
中国农户为了克服疾病等带来的风险,或为了让村庄社区承认其新角色和新身份的获得,会举办多种多样的人生仪式和宴会。
在大多数村民采用通勤兼业的非农就业形态的G村,庆生仪式占据了人生仪式的大部分。人人必办的仪式有“满月酒”“周岁酒”、15岁出童冠时的庆生酒,以及红白事。除红白事外那些仪式的意义村民也都清楚:“这几个岁数(办的仪式)都是门槛,办酒保一路平安。”所谓“门槛”,就是指处在这些岁数的人容易被邪魔搅扰而“迈不过去”,易夭折。其他视经济条件可增减的仪式有:3岁酒、6岁酒、9岁酒、36岁酒、50岁寿辰、60岁寿辰、70岁寿辰、考学宴(考取一本大学)、盖房上梁酒(或搬家酒)。因此,既有文化规范给村庄内每个成员对举办仪式的选择都留有很大的伸缩空间。比如笔者访谈的一位农户就说得很直接:“孙子9岁了,满月之后一直没整酒,3岁、6岁、9岁,没条件就不办。”农户可以根据自家的经济条件来控制举办仪式的次数和周期。
在相互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中,举办仪式的农户展示给旁人的是仪式消费水平与其家庭经济水平的匹配与平衡。以虚饰为手段的面子竞争在G村没有意义,村民之间彼此都很了解,通过掩饰性表达也不可能改变自身的身份地位。因此每个农户都通过打工赚钱提高自身家庭的经济收入,踏踏实实把日子过好。只有经济水平提高了,消费实力才能够提高,才有可能真正获得面子;也只有在经济条件差不多的村民之间,才会比较谁消费得更“值”。这一点在G村仪式性用“拱”的现象上体现得特别明显。
G村2009年左右在人生仪式的交往中兴起送“拱”和摆“拱”。“拱”是一种用鼓风机充气才能成弧形立起来的道具,上面可以印字,最开始运用于城市的商业宣传。作为农村人生仪式交往的道具,“拱”都是由亲戚、朋友送给办事主家的。主家人收到并摆在门口道路上的桥型“拱”,最开始流行时有15米高,后来发现这么高的“拱”型号太大,场地不够,于是改成了现今的11~12米。具体说来,“拱”分为“白拱”和“红拱”,除了白事上用“白拱”之外,其他人生仪式都用“红拱”。此外,还有作为门面的“狮子拱”,也称为“金拱”,通常摆在办事的主家门口。
摆“拱”是必要的,但“拱”的多少并不成为G村内面子竞争的普遍评判尺度。主家人如果接受“拱”,就意味着两件事:一件是,离不开鼓风机的“拱”沿路排过来需要用到沿路各村民家的电,主家人需要支付电费给沿路各家,每天每家15元;另一件是,当每个送“拱”的人办仪式的时候,主家必须回送“拱”以平衡人情账。G村青壮年村民都会基于自身的经济实力而考虑是否愿意接受,一般情况下他们最后接受的“拱”都要少于亲戚朋友愿意送的数量。关于这一点,笔者访谈了做出租“拱”生意的黄HY,得到的信息可以提供佐证(表1)。
表1 G村村民仪式用“拱”情况
表1中黄RH的父亲对摆“拱”的态度在老年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老年人对参与消费性的仪式交往兴趣不大,他们对“拱”的接受一般受到儿女经济实力和亲戚说服工作的影响。比如,村民都说这个村最高寿的老人在办90大寿时,路上也摆满了“拱”,因为他儿子在广东开宾馆,经济条件好。老人的人生仪式一般都成为儿女借表达孝心以巩固和扩展自己的生产性日常交往圈的契机,同时也能使自己在村庄中有面子。村民说,从“拱”的数量和发的香烟品牌上就能看出主家是不是有钱,吃饭则更不用说,有的条件不好,办酒席让人吃不饱,有的富人办“流水席”。摆“拱”多、“流水席”以主家的经济实力为限度,只不过常常被经济实力不如的村民理解为一种“炫耀”。
经济条件差的农户,他们不会追求“拱”的数量,他们的“与经济实力相匹配”是基于生存理性。而对于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农户来说,他们甚至连“拱”的形式都不一定保留,他们追求的是与众不同的效果和如何扩大仪式的公共性和福利性,他们觉得这样的消费“更值”。那种容易被贴上“炫富”标签的农户则是基于“实用理性”。比如,村中一些消费能力强的农户已经用拉标语的“氢气球”代替了“拱”。又比如,村民张TR的母亲去世,办白事时,村里人只要去磕头就能得到一把伞及一包高品质的香烟,饭也是随便吃。张某不仅摆了30多个“拱”,还请人唱戏(每场5000元)和表演歌舞(每场1000元)。
总之,“与经济实力相匹配”让办仪式成为家庭经济的一部分可控的“负担”。不论经济条件多么不好,办仪式的“负担”都是主家人有能力承受的。有条件的村民讲讲排场,自我感觉很有面子,参与仪式的客人也给了他面子,但这并不触发经济条件一般或稍差的村民竞相效仿。其他村民只是“给面子”,但并不“争面子”,每个层级都有不同的“面子”标准。对于经济条件差的村民,要表达孝心也不会为了向经济条件好的村民看齐而借钱讲排场。村民都说第五村民小组有个大孝子,虽然不是很有钱,但他照顾母亲用心的程度让人感动,帮母亲提炉子、铺被子,这些小事上就足以体现孝心了。这样的大孝子,在村中当然是很有面子的。
而靠近山区的T村则与G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T村的大多数青壮年村民常年外出务工,只在春节期间才回村住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成了村庄内进行仪式交往的高峰期,本来就趋向于消费性的仪式交往更成了村民竞相表达消费能力的竞技场。所谓“表达”,一是意味着消费行为一定要能引起他人的注意,没有观众的表达是无效的;二是意味着外显的消费行为是符号性的,与家庭经济实力是脱节的、不匹配的。近几年来,T村“办酒”的成本越来越高。每家办人生仪式基本上都有4到6个火锅、10至12个盘碟,连甲鱼之类的高档菜肴都成为必备菜品,而“短期内村民也难以想出有什么更新的花样用于博取面子了”。T村“办酒”的规矩是给每个随礼者一个红袋子,里面有一盒香烟、一盒牛奶以及槟榔等物件,其中最贵的就是香烟。从最初5元一盒的“白沙”牌香烟,到9元一盒的“精白沙”牌香烟,进入21世纪,村庄仪式交往中所使用的香烟档次不断攀升。在2011—2012年间,22元一盒的“芙蓉王”牌香烟在中等偏上的家庭已经相当普及。2012年底,有的村民办仪式已经开始使用32元一盒的“钻石芙蓉王”牌香烟,仅这一项就花掉了10000多元,一下就拉开了各个社会层级之间的距离,这预示着新一轮竞争的开始。
而“拱”则比只给来客发香烟更能彰显主人家的面子,因为“拱”已然延伸到村庄的公共空间,它具有传播面更广的表达性。桃源县农村的“拱”在这几年也是越来越多(表2),常常是“镇上的搭满一条街,村里面的也要绵延几里路”。T村摆“拱”最多的是一家办36岁生日宴的,摆了36个“拱”。这些“拱”的租金和G村一样,也是一个“拱”一天100元租金加15元电费。同G村一样,送“拱”的人不能重复,“拱”上都会写明仪式缘由和送“拱”人与办仪式主家人的关系。但不一样的是,T村的主家人没有“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意识,也不会主动控制对“拱”的接收数量,相反认为“拱”越多就越能显示自己的面子。因此,那些亲戚众多或者“铁哥们”较多的农户办仪式时,就会将收到的“拱”全摆上。然而,决定“拱”数量的终究是主家人的亲戚多少以及主家人日常性业缘交往圈的大小,这就使“自我显示”的能力超越了客观边界,并倒逼他们“自我显示”扩展基本悬浮于村外的日常性业缘交往圈。
表2 T村送“拱”数与村民的“自我显示”
由此可见,G村与T村在仪式举办方面存在显著差异。G村村民重视仪式与经济实力的匹配,通过限制“拱”的数量而控制仪式交往的负担。但T村村民由于重视“自我显示”,为了追求象征着面子的“拱”的数量,而往往导致仪式消费超过经济实力与社会交往网络的边界,只能承受逐渐增加的交往负担。T村村民这样对调查者说:“在这样子你来我往的时候,有时候真是身不由己啊。可是人活着,面子是必须要的。有时候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负担。可是如果你听见有人说你比别人强,你肯定还是感到高兴嘛!”(2)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13年调查资料集·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T村》。
2.仪式交往负担的减轻策略
(1)“负债意识”与“以债偿债意识”
每一个办仪式的主家人,都是潜在的随礼者;同样,每一个随礼者,也都是潜在的办仪式的主家人。参加仪式本身,就是为主家人带去“人情债”的过程。具体而言,随礼者赠送的“红包”和“拱”,对主家人来说意味着面子的同时,也意味着债务。在此,是从还债义务感的角度出发,将举办仪式视为“负债”,或是从借入资源的能动性出发,将举办仪式视为“借款”,导致了两种不同的仪式举办意识。
对于拥有负债意识的G村村民而言,将随礼者的赠送数量控制在一定水平是主家人的办事原则。除了控制“拱”的数量以外,G村村民还将红包的金额限定在500元以内。访谈中一些村民在讲述他们办仪式的过程时,都会表达这样的意思:“不把人情搞大了,你来我往,以后只可能多、不可能少,不要弄到最后不可收拾。”虽然言语中透露出以后人情额度还将提高,但他们认为人情的提高只是随着市场价格自然提升,是有限度的。他们更为强调的是“你来我往”,强调的是在亏欠人情的负担偿还方面人人有份。
但对于T村大部分村民而言,举办仪式并不被理解为“负债”,而是被视为“借款”手段。正如“三年不办穷光蛋”这句村民俗语所展现的那样,“以债偿债”的仪式举办意识,让T村部分村民承担的交往负担失控,而举办仪式本身又成为他们自我救济的一种策略。
“三年不办穷光蛋”这句话的意思是,办一次酒(借第一批新债)所收的礼金只够自家随礼三年(还旧债),三年之外的随礼就都是亏本的。“吃亏感”使得不少T村村民积极利用有限的返乡时间,不断增加办酒名目(借第二批新债,同时偿还旧债)。债务人不需要动用本金来偿债,一旦需要动用本金,就将之理解为“亏本”,即使本金根本没有动用,也要继续衍生名目来借债偿债。与不需动用本金的第一回合主家人不同的是,随礼者永远处于被动地位,他需要动用家庭经济的一部分(本金),并将之借贷给主家人。敢于借债的主家人永远不会有损失,而当同时面对多个主家人时,每次都要动用自家本金的随礼者就被严重剥削,因此产生严重的“随礼负担”——除非随礼者也通过举办仪式转化为主家人,从而“以债平债”(借新债以填平他人未偿的债)。因此,在不断出现举办仪式的季节性高峰的T村,村民们各自奔走于“制造新债”或“偿还旧债”。
(2)“礼单”与“请柬”
G村的主家人办仪式,除了给亲戚和一些住得远的业缘朋友发请帖邀请他们过来之外,组内的邻居或邻村朋友一般都是不请的。对于这些“白客”来说,“大家都打开自己的礼单本,有主家人名字,就自己主动去”。对礼单本的持有,说明这些“白客”肩负还人情债的任务,因为他在上次仪式中是主家人,收了这次仪式主家人的礼钱和“拱”。几乎每个作为“白客”随礼人的随礼行为都不是主家人的主动所导致的,而是主家人在上次作为随礼人时的主动所导致的。因此,随礼人一直处于主动状态。因随礼而产生的礼单,本身就是一个“白客”随礼人的召集机制。
在礼单召集机制中,仪式交往是以“负债—还债”这一回路闭合的过程为前提而展开的。之所以表述为“回路闭合”,是因为记入礼单的随礼金额(债务)与礼单持有者在参加仪式时送出的随礼金额是相等的。随礼金额只在一轮完整的交往回合结束之后,才参照物价做出调整。也就是说,礼单及其背后的“负债意识”以及对交往节奏的自我控制,都起到了限制仪式交往负担的作用。
拥有“以债偿债”意识的T村村民,在仪式举办前发放请柬的过程中,并不会像G村村民那样区别村庄内与村庄外,显然主家人拥有主动选择权,随礼者只处于被动迎合的地位。村民把婚宴、生日、乔迁、生孩子、满月酒、升学等各种请柬戏称为“红色罚款单”。红色表明主家人的喜庆,这时收到“罚款单”的人虽然心理负担沉重,但还要满面堆笑地向主家人表达祝贺和受到邀请的荣幸。仪式交往的范围虽然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动,但举办仪式的成本却由于显示自我优越地位的目的而不断上涨。并且由于仅仅发放请柬无法达成“以债偿债”这一自我救济的目的,与在G村的回合性交往不同,T村村民发放的请柬背后还存在一套推动随礼金额上涨的连锁反应机制,村民们都对此心照不宣。图2表示的是这套连锁反应机制的大体结构。因此,请柬召集机制虽然能够发挥临时筹集资金的作用,减轻主家人还债的负担,然而对于作为随礼者的许多村民来说,“过节”就是在“过劫”。
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农民以生产活动为日常交往的载体而生活,闲暇交往受生产的绝对控制,生产有时甚至可以剥夺和挤占闲暇交往,闲暇活动只是附和农业生产节奏的消遣。农户一年也没有多少闲暇时间,大队只会在春节期间短暂放几天假,然后又要开始集体出工。而一旦社员有闲暇时间,也通常是集体观看露天电影,或相互串门聊天。
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组织化的集体性日常交往逐渐销声匿迹。此时,虽然农民可以自由安排劳动生产和闲暇,但由于仍然担负着上缴农业税的生产任务,勤俭劳作依然是农民的家计原则,家里可供闲暇的消费资本非常有限,谁家有副麻将就算是比较奢侈的了。因此,串门聊天依然是农民低成本且最日常化的休闲交往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末,G村开始有村民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办起了私人“茶馆”,由于那时一般村民可供自由消费的时间和经济结余有限,去“茶馆”的一般是70~80岁的老年人。他们一边喝茶、一边打牌,有时候打5分钱的“跑和牌”,有时候直接用蚕豆替换货币。那时台位费也不贵,到1998年一个桌子才收5元钱。
个体性非农就业兴起之后,G村与T村在闲暇交往方面开始出现分化。在G村,年轻人去“茶馆”占据了主流,“离土不离乡”的他们会在闲暇时去“茶馆”。如今G村的茶馆有3家,分别服务于不同“赌资”的闲暇消费群体:“赌资”为2角的茶馆里,都坐着身体健硕的老人;“赌资”一般为2.5元上下、输赢在几百元的茶馆,通常是中年人去;而年轻人去的茶馆一般打一局5元的麻将。笔者在这个年轻人常去的茶馆中访谈时,在场的年轻人七嘴八舌地对笔者表达这样的意思:“没钱不消打大牌,要量体裁衣”“这是娱乐,不是赌博”“牌桌上无所谓面子”“谁都想赚钱,我们是想赚一点就可以抵一天的工钱”。可以看出,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控制功能依然在G村的闲暇交往中发挥着作用,他们不会陷入牌局的输赢不能自拔,也不会在这里上演无谓的面子竞争。
与此相对,T村村民在返乡期间,因打麻将而一日输赢数百元乃至上千元的现象则非常常见。比如T村村民王SW,最近几年来都是一年在外辛苦挣钱,而过年不到一个星期便输上两三万元,整个人都输得躺在床上起不来。那些在外务工小有成就的村民,都在家里增设了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麻将机。电动麻将机节省了打麻将洗牌的时间,让局与局之间的间隔缩短,也让每场能打的局数增加,这也给每个参与者更多输与赢的机会。另外,现在麻将的成牌规则简单,因此每局的游戏时间也相对缩短。而村里年轻人一般都会一天连打三场,一次连续打上几天甚至是十几天,其中的输赢可想而知。
对于“离土又离乡”的农村青壮年,如果其客观的务工行为遵循的是那套“务工是为了进行村庄社会关系再生产”的逻辑,从他们所运用的村庄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手段来看,除了参与村庄内的人生仪式,他们务工的很大一笔收益都投入牌桌的交往。为了再生产农村的社会关系,就不得不参与作为一项公共活动的“打麻将”,“有钱的打大牌,没钱的打小牌,要面子的打肿脸打大牌,就是不能不打牌”。这是一种高消费的社会关系再生产,这种“务工生产以服务于村庄消费,村庄消费完全主导务工生产”的逻辑,是典型的与生产本位的生活逻辑完全相反的消费本位生活逻辑。正是在这种无法逃离的逻辑下,在牌场上能够具备钱来钱往能力、能够推动闲暇的刺激性升级,这样才能获得面子。同时,牌局也成为消费能力的筛选机制,不同的消费能力也会形成不同的面子标准,因此赌资高低不同的桌与桌之间、桌上桌下就形成了面子的序列,而货币数额显然是衡量面子大小的等价物。
过年之际参与牌局休闲,刺激过后必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输了成百上千的村民来说,这样的闲暇交往不但造成了家庭的生计负担,而且也加重了来年的务工负担。如果要继续维持村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那么过年时的消费预期就依然存在,他们就必须得通过一年又一年的务工劳动把闲暇交往产生的“负担”一直承担下去。
本文认为上述交往负担区域差异的产生,与两类村庄个体性非农就业的模式差异有很大关系。而存在于交往负担区域差异与个体性非农就业模式差异之间的中间变量,是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
在位于城市近郊的G村,村民的非农就业模式基本是“通勤兼业”。以经济实力为限度的仪式举办,对仪式交往的负债意识,以礼单记录为基准的随礼行为等种种事象,都表现出一种尽力控制仪式交往负担的农民形象。对于通勤兼业的G村农民而言,虽然他们的业缘关系转移到了村外,但每日工作结束后,在归宅途中,或在回家之后,他们日常交往的时间是不少的。正因如此,“亲密人际关系”和“熟人社会”才得以维持,相互间知根知底的人际关系才得以存续。G村的村民曾对笔者说:“在村里,‘打肿脸充胖子’这样的事是没有意义的。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富裕,其实大家都知道。”正由于村民间的相互熟知,不考虑经济实力而试图通过“拱”的数量和香烟品牌等展现自身优越地位的表现,成为一种无意义的荒谬行为。这是因为自我显示的行为,只有在得到他人承认之后才能产生出意义和价值。
与此相对,在偏远的T村,村民的非农就业模式基本属于每年仅返乡一次的外地务工。以对自身优越性的显露为基础的仪式举办,“以债偿债”意识,以请柬为基准的仪式参与方式和随礼金额递增的连锁反应,都勾勒出一种对仪式交往的负担不加控制、利用仪式本身应对负担的农民形象。在T村经常能看到超越自身经济实力而追求自我显示的面子竞争。虽然他们的实力有限,但为了通过显示自己与他人相比处于优越地位从而获得面子,他们往往不考虑交往的负担,通过在举办仪式上向他人展现“拱”的数量和香烟品牌,而象征性地显示自己的经济能力。他人之所以有可能将这些象征性表现视为他们经济实力的展现,而不去怀疑他们所表现的“优位”的可信度,是与T村的非农就业模式有别于G村的通勤兼业密切相关的。外出务工的非农就业,使由原本相互熟知的村民所构成的“熟人社会”向一种见面眼熟却不相互了解的“半熟人化”状态发展[12]。在谁也不清楚对方经济实力的情况下,T村仪式交往中的象征性表现,才被作为有关“实力优位”的证据得到承认,进而使面子竞争得以可能。
在闲暇交往方面,个体性非农就业时代的G村和T村也表现出同样的逻辑。在打工经济兴起后,T村的大部分青壮年人口都外出务工,只在过年前后回村,回村之际也就成了他们进行短暂而刺激的消费式交往的时光。在接近“无主体熟人社会”的状态中,农民工周期性返乡,除了被动受到“半工半耕”生存逻辑的支配,还受到社会及文化心理需求的驱使,通过向村人展示自己打工“业绩”的“夸富”过程以寻求他人对自己的认同便是其主要体现之一[13]。由于外出务工抽掉了原本熟人社会中靠日常交往才慢慢累积的情感,人际之间情谊变得微弱。而节日的气氛需要热闹,一年未见的村民也想通过某种方式让他人重新熟悉自己,但通过情感性途径变得熟悉和由内向外作为情感性表达的热闹都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刻意促成,因此在短短的半个月过年期间,只有靠张扬的、极力自我表现的、具有刺激效果的消费方式来达到让别人重新认识自己和让节日场面变得热闹,而以消费为道具的娱乐方式最刺激,也不必以情谊作为基础。以夸富的形式追求“面子”,抽空了乡土社会里“面子”的道德含量。
打麻将是一个可以让陌生的人际关系在短时间内迅速熟悉化的重要方式。然而赌博式的打麻将,无疑是以让那些经济条件十分有限的打工者在闲暇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代价的。赌博投入的数额成为刺激感产生的关键,而刺激感与游戏的持续性直接相关。为了维持热闹和交往,换句话说,为了使游戏能够进行下去,那就必须增加刺激感,其方式就是扩大闲暇消费的数额。同时,打麻将的赌资在T村被视为面子的等价物,参与面子序列的形成。因此,拥有不同经济实力的村民,必须在同样的面子基准下共同竞争,而经济实力弱的外地务工者就只有承担这种沉重的休闲生活负担。于是闲暇生活与前述仪式交往一起,共同促使外出务工的生产活动从属于农村社会交往中的消费需求。
而在通勤兼业的村民占多数的G村,由于熟人社会得以维持,村民没有像T村那样通过打麻将寻求刺激的必要。他们基于经济实力而交往,几乎不会为了面子而“打肿脸充胖子”。T村那种无法区分“虚伪的面子”与“基于实力的面子”,是与外地务工的非农就业模式相关的“熟人社会”的“半熟人化”所导致的结果。
通过对湖南省常德市G村和T村的区域比较观察,发现农民的非农就业模式与农村社会的交往方式存在很大关联(表3)。农民的非农就业模式,总体可以分为“集体性非农就业”和“个体性非农就业”,其中,后者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通勤兼业”和“外地务工”两类。城郊村与偏远村的地理位置差异,只在个体性非农就业的环境下才凸显出来。
表3 非农就业模式与农民的社会交往
农民的集体性非农就业一般被限定在处于末端的生产队一级,农民的“非农就业交往圈”“集体农业生产交往圈”“日常交往圈”和“仪式交往圈”4个圈域处于相互重叠的状态,并被纳入以生产为中心的劳动配置和收入分配制度。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个体性的农户兼业经营代替集体性非农就业,农村社会交往逐渐出现“负担化”的倾向,而不同村庄中村民间的熟悉度因非农就业模式的差异而发生分化,“熟悉度”作为一个关键的中间变量,规定了农村社会交往中“负担”的具体表现形态。
在近郊村,由于通勤兼业村民每日归宅,村民间依然存有“熟人社会”的相互熟悉感,虚饰的面子竞争没有必要,村民在社会交往中也更在意消费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使得社会交往“负担”受到控制。而偏远村的村民大多在外地务工,没有条件频繁返乡。由于不熟悉,谁也不清楚对方的经济实力,虚饰性的交往表达也能够获得他人的认可,进而获得面子,弱化的人际关系以不需要情感要素为必要前提的刺激性活动得以维系。因此,在日常生产性交往圈随着打工而转移出村庄后,村里就只剩下成为面子竞技场的仪式交往,和以村庄社会关系再生产为指向的外出务工者进行巨额投资的赌博式闲暇交往。当货币成为面子的等价物、虚饰的“表达”成为面子的必要符号时,参与社会交往的村民们也就进入了自我剥削的圈套,外地务工成了为农村社会交往负担服务的手段。
农村生活要面对种种负担,虽然生产方面的负担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业技术的普及而减轻,但在面对现代化消费水平和社会性消费压力时,处于现代化浪潮和向城市生活标准迈进过程中的农民,又承担起了越来越重的消费负担,以及由社会分化导致的“示异”与“示同”的竞争中产生的精神压力。
贺雪峰将农民的行动理由或行为意义分为3个不同层次,即“基础性价值”“社会性价值”“本体性价值”。其中,“基础性价值”指的是人作为生命延续所必需的生物学条件,包括衣食温饱问题,以及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带有舒适意味的衣食住行;“社会性价值”是指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及所获评价,涉及个人如何从社会中获取意义的问题;“本体性价值”则是关涉人对其生命意义的思考,涉及如何面对死亡、如何将有限的生命转化为无限的意义的人生根本问题[14]。
本文认为,农民的“负担”从来源于生产转变为来源于消费,是因为农村的生产生活已由生产本位转为消费本位。其中,生产本位的制度安排是国家通过农村社队组织的建立,将农民的“生存性价值”以抑制消费的意识形态方式转化为面向国家和集体的生产指向的“社会性价值”,衣食住行被纳入社会统筹,当下的生产能力成为社会评价体系建立的标准;而消费本位的制度安排,则是国家通过退出对农民的生产和分配的汲取和控制,将农民生活中的消费环节让渡给市场,使得农民的“生存性价值”转化为消费指向的“社会性价值”,衣食住行更有品位和档次才意味着更有尊严,当下的消费能力成为社会评价体系建立的标准。在这两种转化的背后,其实是农民的两种“本体性价值”在发生作用:一种是使自身异化为农业集体大生产的工具,在为集体作出超越个人“自我享受”的劳动贡献时,实现自身的价值;另一种是使自身异化为工商业商品消费和时尚符号的奴隶,通过超过个人“自我享受”实际需要的消费行为,实现自身的符号性满足。前者违背了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的本真性前设”,即劳动“虽是人的生活来源,但其目的本应是劳动者的‘个人存在的积极实现’,是其个人的‘自我享受’,是劳动者本人的‘天然禀赋和精神目的的实现’”[15]。因为国家制度安排下的生产本位的劳动,已经大大超出了以个人存在为目的的范畴,国家意志和集体目标凌驾于个人存在之上,这是中国赶超型发展战略的体现,但其所带来的对农民的汲取却使农民成为服务于国家工业积累的工具。后者则更不用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早已批判了这种沦为资本和商品的奴隶的消费主义浪潮,而在中国农村,这种消费观念更与传统的面子观念和个体对村庄社会网络的维系意图捆绑,使得农民强调社会交往的刺激性、更在意外在评价和他人态度,继而面向村庄交往和家庭再生产的消费本位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
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本身的目的,就在于创造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使处于其中的个体能够克服由于他的产品、他的劳动、他的同事、他本身以及自然界而形成的异化状态,从而能够复归为他自身。也就是说,我们社会发展的最终指向,应当既不以生产为本位,也不以消费为本位,归根结底是一种不以超出“自身享受”之外的生产或消费为“本体性价值”依归的社会。
虽然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制约着我们不能马上进入本体本位的无“负担”社会,但我们至少可以尽可能使农民的“消费性负担”处于可控状态。要使农民的“消费性负担”可控,在重新发现和倡导中国传统思想中具有指导意义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关键在于维持小农经济的政策措施:一方面要在保留村庄基本居住格局和集体土地的前提下开展村庄整治;另一方面也应适当宣传农村熟人社会的温情和其俭朴健康的生活方式。总之,政策应给农村“反现代化、高消费指向”的生活方式留下空间,使农民能够在城乡之间进退有据,而非以城镇化标准的生活方式为一元发展指向。只有如此,才能使还没有能力达到与城市消费平齐的生活水准的农民也能在农村获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增长。
在当代中国,维系乡村熟人社会的熟悉感和乡邻认同、改善村庄生活环境、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对于维持农民“消费性负担”的可控性至关重要。在“消费性负担”可控的前提下,即一部分相对消费能力较低的农民也并不感到自己被边缘化的村庄环境下,农民才能真正从消费主义的霸权中解放出来,过上“低消费、高福利(幸福感)”的生活,而这种生活才真正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中“社会主义”一词的本来意旨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