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瑜
摘要:伴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国家对于中小学生的教学质量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初中教学的减负增效问题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本文针对初中这一教学阶段在实际的数学学科中就口头作业的设计与质量提升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和讨论,希望能够帮助相关数学教师在进行实际的作业设计和优化实践过程中引发更多的思考。
关键词:减负增效;初中数学;口头作业
引言:
初中数学学科作为能够集中培养学生逻辑分析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的重要学科,同样也是未来高考应试考察过程中的主要学科之一。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学生整体的数学学科综合素养能力,相关教师应当转变自身的教学理念,通過结合国内外先进的作业设计经验,同时集合自身班级学生的实际课堂效果,从而更好地提升口头作业的设计质量,从而为学生的整体学习过程起到增效减压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整体课堂教学质量。
一、基于减负增效的初中数学口头作业设计探究
(一)优化作业形式
在实际的初中数学教学实践过程中,相关教师往往针对数学课堂中的基础知识进行主要的作业内容设计侧重,这使得整体作业内容往往以较大的训练量实现对于基础知识的进一步巩固。但是这样的情况往往会造成学生在完成作业时需要耗费较大的课后时间,同时千篇一律的作业内容形式也进一步抑制了学生的作业完成积极性,最终进一步降低了整体作业的训练和巩固质量。[1]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进一步出现,相关数学教师可以深入整体教学知识体系当中去,通过进一步探索教学知识之间的深层次联系和融合,从而更好地精选相关的数学作业习题类型。在实际的习题选择过程中,教师应当倾向于选择具有复合知识内容的习题进行优先设计,这样不仅能够在精简作业整体体量的基础上实现整体知识训练的更大覆盖范围,同时也能够加强学生在实际完成作业时知识点的联系程度,从而更好地提升整体作业的完成质量。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当进一步丰富整体作业的形式,将口头形式的作业内容进一步融合到实际的作业设计中去,从而更好地提升学生对于整体教学作业内容的兴趣,最终实现更好的作业完成质量。
例如在进行《勾股定理》这一初中数学教学内容的实践过程中,教师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对于勾股定理概念和用法的进一步巩固,可以通过将勾股定理的相关公式内容进行顺口溜形式的改编,从而让学生摆脱从大量重复的纸上作业完成对于相关公式的理解,而是通过口头朗诵的方式不仅加深了自身对于知识内容的记忆强度,同时也为学生减轻了课业负担,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提升整体数学口头作业的完成质量。
(二)在作业当中提升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实际的初中数学教学实践过程中,传统的数学作业内容设计往往通过教师自身对于知识体系的理解进行设计,学生作为作业的完成者只能够被动接受。这样的情况不仅会大大抑制学生对于作业设计的严重依赖,同时久而久之还会让学生养成被动接收式学习习惯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僵化自身的思维,为之后的数学学科学习产生负面的影响作用。[2]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进一步出现,相关教师应当进一步提升学生在实际作业完成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更好地激发学生自身的探究和合作欲望,从而更加全面的训练了自身的教学知识理解和掌握程度。例如在进行《轴对称图形》这一初中数学教学内容的实践过程中,教师可以为学生布置口头上的相关作业,让学生通过询问十个不同的人举例说出生活中常见的轴对称图形物体,并通过学生自身对于相关概念进行判断完成整体的调查记录工作。这样的作业形式能够进一步提升学生自身对于作业的参与和完成兴趣,同时也能够更加灵活的巩固学生对于教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作业内容的层次性
由于口头作业的整体设计需要更加严谨的逻辑性思考,相关的教师需要针对教学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转化进行更加深入的总结和归纳,并从中得出相应的过渡性节点。在实际进行口头作业设计时,教师应当针对过渡性节点进行相关的问题设置,帮助学生通过思考和探索实践不断完成对于问题的解决,从而更好地实现整体教学知识口头作业的连贯性完成。这样的教学作业形式能够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为之后的学习生涯起到了深远的促进作用。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和社会对于中小学生减负增效的核心教学改革要求指导下,相关初中数学教师应当进一步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号召,将实际的作业设计与日常课堂教学情况相结合,同时深入学生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体验当中,实现整体初中数学课后作业的口头内容逐步增加,从而更好地保证学生的课后休息时间,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学生实际完成作业的整体质量提升。最终教师能够进一步为整体教学课堂的质量提升奠定基础,最终为完成国家和社会的历史发展需求做出自己的一份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高贇. 作业从”口”出——浅谈在减负增效背景下口头作业训练的积极意义[J]. 语数外学习:数学教育, 2015(7):112-112.
[2]向云胜. 改变观念,与时俱进——初中数学教学中课业的”减负增效”实践研究[J]. 考试周刊,2017,012(005):1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