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背景下,可以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发展机制。本文通过总结和归纳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的发展分析得出我国可借鉴的经验。围绕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的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问题,针对合作社现存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合作社构成主体、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促使合作社多中心治理结构的形成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中心治理,协同发展机制
一、前言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然而却出现了种种问题。2018年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指出“我国合作社面临着整体经营实力弱小散,空壳社、挂牌社、休眠社大量存在,运行股份化导向明显,领办人与普通成员群体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政策支持系统不完善等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上存在问题,这些治理问题是由于合作社本身存在委托代理特性而不可回避的。特别是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越来越多元的经营主体参与到合作社治理当中,其治理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协同工作机制较为缺乏。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所研究的资源,是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用物品,称为公共池塘资源。该理论提出自主治理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让群体可以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并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怎样才能进行自主治理。
正如奥斯特罗姆所言,多中心治理“允许个人拥有实质性的自由裁量权或自由,并有效限制政府官员的行为”。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将带来以下优点:减少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不足或过量、更民主和有效的公共决策,而这是我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而该理论研究的自组织也符合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发展主流;最重要的是当前合作社逐渐多元化,包括参与主体、业务、类别的多元化,因此从多中心治理视角去看待合作社治理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建立协同发展机制以促进更多主体参与到治理当中,这对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1.英国。作为合作社运动发源地的英国,自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在此诞生后,其合作社经久不衰、保持著良好的经济实力。英国合作社在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还提供法律援助、种植和养殖规划、税务援助、营销策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信息交流等方面信息。其特点在于联合协会统筹管理、积极参与政策活动、发挥董事会的重要作用、合作社学院提供专门的培训、合作社银行的金融支持。
2.日本。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简称JA)是受德国影响,为了降低资本主义对封建农业的冲击,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起源于明治维新时期,截止2018年2月,日本合作社成员超过65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年收入达145亿美元,其中总人口的1/4由合作社提供保险业务。其特点在于组织和业务的综合多样、合作联盟领导下的多种合作社共同协作、积极参与各项公共事务。
3.新西兰。新西兰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是世界上主要的农牧产品生产和出口国。2014年,在对145个国家进行全球调查后,联合国将新西兰列为世界上最具有合作性的经济体。新西兰的合作社收入占据全国经济的五分之一,雇佣了超过50000名新西兰人,为超过140万新西兰人提供服务,在购买力和各种行业的多样性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其特点在于合作联盟统筹协作、多种类合作社共同发展、多元化的成员构成及针对性服务。
4.巴西。农业合作社在被称为“世界粮仓”的巴西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涉及100多万人口。在巴西合作活动的所有部门中,农业部门发挥着突出作用,有1,597个机构和180,100个合作社。根据IBGE(巴西地理和统计研究所)的数据,巴西农村生产的所有产品中有48%涉及合作社。其特点在于政府积极行动、成立国家合作组织与农村协会共同发展。
四、经验总结
1.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从合作社内部来看,上述国家都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进行内部管理。一方面通过合作社自主制定的章程、准则、计划等,更好地约束包括董事会、普通成员的全体成员的行为,也进一步保障了成员的权益;另一方面,十分注重全员大会召开和董事会选举的有效性,通过各式各样的措施鼓励普通成员参与选举、投票等治理事务中来,注重对成员利益诉求的实现。
2.合作社联社统筹发展治理。合作社之间通过合作社联社进行统筹管理,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合作社在合作联社的带领下进行更深入的合作。合作社联社还致力于发挥更大的政策影响力,代表全体社员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也积极地与其他社会组织、国际合作社组织等进行合作。还提供网络课程、线上会议等平台对成员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合作知识的培训。
3.政府制定多样化发展计划。政府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大力进行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还推进各项合作项目的开展。农业部设有专门的网站,提供合作社的数据资料、传播各项知识,更新与农业有关的气候等信息,提供邮件等渠道处理社会的疑问、举报或者是合作意向等。为有意进行合作社相关业务的组织和人员提供帮助。
4.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除了合作社和政府之外,还有很多主体参与到合作社发展中来。相关企业为合作社提供产品或服务,如农业研究公司提供农产品相关知识技术、设备供应商以低价出售或者是租赁收割机等基础设备以及农业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各高等院校与合作社进行合作,开展数据收集、分析,提供案例分析等研究成果,提供专业知识的培训;各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企业为合作社提供商业发展建议,帮助制定适合的市场发展计划;一些企业和个人还为合作社设立奖项,鼓励合作社的发展并颁发奖状、发放奖金等。
五、小结
根据上述经验总结,我国可以围绕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的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问题,从利益联结、完善合作社内部的决策监督和监督机制、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其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等方面构建农业合作社协同发展机制。要打破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合作的困境、使其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让包括农村能人、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消费者等多元主体都参与进合作社发展中,形成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最终构成合作社长足发展的合力,使得与合作社相关的各方能够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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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黎思晴,女,侗族,1997年7月,贵州贵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企业战略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