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达:美好生活现代化叙事的一种方式

2021-02-13 05:43彦,魏

张 彦,魏 颖

(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58)

美好生活是人民群众对于未来的需求和期盼,需要一种公共表达。而网络作为一种共有媒体,可以使美好生活的“民有所呼”更易实现“政有所应”的实际效用。据新浪微博美好生活话题数据总览显示,截至2021年5月底,关于“美好生活”的话题阅读量高达149.1亿,有3378万用户参与讨论。美好生活的网络表达本质上是一种民意表达方式,是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发展、现实生活及社会主要矛盾向网络空间进一步延伸、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被充分激发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内生于现代化进程的叙事方式,美好生活网络表达的涵盖更广泛、对焦更精准、反映更迅捷,但同时网络离散化下如何实现“规划性认同”、匿名背后的“戏谑化表演”如何识别、“惊险一跃”的鸿沟能否跨越,都是对美好生活网络表达的现实挑战,也正是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美好生活网络表达的独特性与可能性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由生存到发展的需求提升、由单一到综合的视域转换、由个体到社会的重点转移,关注的是从“生存”到“生活”的时代性转换,聚焦的是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美好生活的网络表达作为一种现实生活转向网络空间的新方式,两者如何产生关联、具有何种契合、怎样走向统一,如何具有叙事上的对应性、独特性和可能性,是我们分析的前提。

(一)美好生活的发展叙事与网络表达交互性的交叠

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loch)指出:“人们无时不在丰富多彩地梦想着更美好的、可能的生活。”(1)[德]恩斯特·布洛赫:《希望的原理》第1卷,梦海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前言第1页。将人的需要作为美好生活“梦想”的内容承载,从前提处阐发了美好生活的存在本性,也意味着美好生活从理想化的图景构建具象化为“现实的人”改善生存状态、丰富生活样态的实践活动。在生活体验与生活向往的现实联结中,中国的现代化不断推进,“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做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9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发生着从“吃饱穿暖的物质性、单一性生存需要”到“生活品质提升、生活内涵丰富的享受需要”再到“提升人的能力、自由发展人的个性、丰富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的跃迁式变革。在由量到质的整体转变中,美好生活的发展叙事更加突出人的主体性,更加眷注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由于生存环境、生活理念、生命际遇等方面的殊异,个体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多样性特征。分析美好生活的需求体系,基于物质、安全、审美、自我实现等需求层次,美好生活指向提高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丰富精神文化产品、尊重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等多元内容。而聚焦同一生活目标,人们的实际需求也不尽相同。以教育为例,面对区域、城乡、校际和家庭资源的不平衡,“更好的教育”既要求延伸义务教育覆盖学段、壮大乡村教师队伍与完善基础设施,也呼唤素质教育和跨文化体验教育落到实处。对于美好生活的这种多样化、进阶式的发展叙事,网络表达以其交互性的内在属性有效体现和回应这种叙事逻辑。

一方面,网络表达的交互性以非线性、迭代化的信息传播和知识生产方式为基本前提。网络表达是个体以网络信息为实践对象,以理解、分析、评价和生产信息为实践目标的主体性活动。有效的网络表达要求个体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认知能力,自由开放、高效及时的信息空间为个体突破知识储备的有限性提供了可能途径,通过筛选和加工海量的网络信息,个体不仅在信息内化中丰富了知识谱系,也在主体性的高扬中实现自身意义的探寻与自由个性的解放。而互联网在使“不出门而知天下事”成为现实的同时,迭代化的知识生产模式也对个体的成长速度和发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意义上,网络表达的实现前提和美好生活的发展叙事对“现实的人”的能力期待具有内在一致性。另一方面,网络表达的交互性以实践主体的多样化为现实支撑。在物理空间和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下,传统的社会关系以圈层化、面对面交往为主要特征。而以手机为代表的互联网接入设备的快速普及打破了地域和技术壁垒,作为数字化空间的一种交往方式,网络表达正在不断扩大认知群体和丰富社会关系。不同地域、年龄、学历、职业的个体在客观条件下得以进入、在主观倾向中乐于进入网络空间,个体在身份属性上的差异性与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性是内在契合的。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不同诠释源于网络空间对不同个体的吸引与圆融,而网络表达的广泛主体也使得多样性的美好生活需要并非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可见,以人的发展为核心叙事的美好生活网络表达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二)美好生活的情感叙事与网络表达感性化的契合

人类是“有情众生”(Sentient Beings)(3)Anthony Giddens,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Cambridge: Polity Press)94.,不同于短暂、热烈、具有情境性的情绪,情感“是包含了一般性的心境和经常性的感受表现等在内的人的深层次的精神和人格性向”(4)王平:《价值观教育的情感基础与原理——兼及道德教育理论建设的一种可能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人类的生命需求与行动意图通过情感显性呈现,并且在具体生活情境中,情感又发挥着激发人的欲望、引导人的需求、影响人的判断与选择的生命能量。个体正是在感受情感体验、积累情感记忆、寻找情感共振和建立情感联结的过程中更加确证自身的生命存在和“类特质”,实现“个体成人”的主体性目标和“追求美好生活”的“类群体”目标。然而,在通常的宏大叙事中,个体情感在“大我”与“小我”的价值排序中被选择性压抑与规制。时间的商品化使得物质财富增量累积,但社会对效率与绩效的过度依赖也转化为个体对时间的焦虑与标准的恐慌。情感性劳动(Emotional Labor)(5)参见Arlie Russell Hochschild,The Manged Heart:Commercialization of Human Feeling,(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7.进一步攫取人的剩余价值,自我疏离感与被剥夺感成为特殊的“现代性体验”。而美好生活的提出,是在情感本位的复归中,反思情感动员的工具价值,同时审视去情感化过程中人的生存境况。美好生活的情感叙事尊重个体的感性需要与感性活动,强调在聚焦“主体—对象”关系到关涉“主体—主体”关系的叙事视角转向中,以个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平衡群体之间的比较,形塑群体内部的共识与认同,从而构筑起具有确定感和秩序感的社会心态。

网络空间以数据、符号、代码为基本内容架构,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设定的理性逻辑中,脱域空间内的一切偏好与行为似乎都可以被图谱化呈现与数据化分析。但拥有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人”是网络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实体,个体对信息的生产、传播与反馈都并非以数字计算和理性原则为绝对信条。相反,在这一过程中存续着大量的感性传统和稳定的感性秩序:一方面,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中,人们以生动的图像和简洁的语言表达对日常生活的真实体验、指向对具体事物的明确意愿,并在信息发布与接收评价的双向互动中改变或强化后续的互动特征。另一方面,分析网络群体的形成机制与时代群像,无论是以现实空间的熟悉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的微信亲友群、同学群,还是陌生关系下因志趣相投而形成的豆瓣小组、网易云村,或因热点事件卷入而聚集的意见群体,都不是理性计划的产物,而是边界意识、圈子文化在网络交往空间的自然延续,并呈现出“行动目标具体化、意见表达表象化和模仿从众等感性特点”(6)刘少杰:《网络社会的感性化趋势》,《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在感性化的网络表达中,实际上存在四种人类情感活动:在社会比较机制中塑造本体论意义上的安全感,在社会参与和社会批评倒逼公共决策改革中形构自我效能感,在意见表达的话语赋权中建构社会地位感和在群体性认同中生产社会归属感。在此意义上,网络空间为美好生活的情感叙事提供了具象化的呈现空间,也在个人情绪、群体心理与社会心态的关照中赋予了美好生活更为丰富的人性内涵。

(三)美好生活的价值叙事与网络表达聚合性的统一

美好生活的价值叙事指向对属人生活进行价值批判与价值形塑。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认为,批判“是区别现象与本质的努力,是考察事物的基础的努力”(7)[德]霍克海默:《批判理论》,李小兵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56页。。美好生活的价值批判不是对传统生活方式、生活规范的全盘否定,也不是对现存生活环境、生活内容的单纯谴责,而是对生活意义的前提性“解蔽”与超越性思考。意义构成了美好生活的目标和尺度,生活主体正是在创造和确认意义的实践活动中造就属人的生活。因此,对生活意义的价值批判,是在对“现存社会占支配地位的生活理念、生活原则是否具有合理性”“哪些生活理念和价值尺度可能导致人们走向美好生活的对立面”“如何平衡异质性的生活理念和原则之间的冲突与张力”等问题的追问中,对构建生活内容、引导生活情致的价值理念、价值原则进行检视。当前,由于“社会加速”和技术主义扩张,不断动摇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和生活规范,导致价值的相对、隐匿与虚无,使“现实的幸福是形形色色的,真实的幸福只是主观的选择,在某甲认为是真实的幸福,在某乙看来可能是非真实的”(8)[德]狄慈根:《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杨东莼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第94页。。我们说,美好生活的意义维度内含个体的主观性评价,但其更是“社会的产物”。因此,显明美好生活的意义,不仅要求在价值批判中深层透视现实生活,更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共在感”和“我们感”的形塑中标定主导性的价值参照,实现个人“独乐乐”与共同体“众乐乐”的共促共进。而网络表达的聚合性就体现为,通过激发网络参与者与围观者的生活共鸣,塑造分享生活世界和集体记忆的“我们”。

在网络社会的发展初期,民意聚合主要依靠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绝大部分个体仍处于以获得身份、寻求认同为导向的初始状态。随着微博、抖音、B站等自媒体平台的蓬勃发展,公众的自我意识被唤醒,开始成为内容生产的决定者与观点输出的把关人。借助互联网覆盖面广、去中心化、传播即时性等特点,个体发现对某个网络事件或公共议题的关注不只是“我”的个人兴趣、心理积淀和风俗习惯使然,在“我”之外,还有无数的“我们”对个体的生活状态展开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社会的整体性变革。尽管人们对生活意义的理解不尽相同,但经过意见的分离、反思、迁移、交锋与重组,“我”所生产的碎片化信息与“我们”的整体性意见表达逐渐呈现共振趋势,甚至发展为推进社会变革的合力行动。对此,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认同的力量》中开创性地提出了“规划性认同”(Project Identity)这一概念,意指“当社会行动者基于不管什么样的能到手的文化材料,而构建一种新的、重新界定其社会地位并因此寻求全面社会转型的认同”(9)[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7页。。传统的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是通过采纳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来建立自我意象和社会角色,这种身份界定造就的归属性认同是对群体功能的确认。而卡斯特将自我认同视为他者认同的前提,建构性地指出网络社会的认同是一个自我维系、主动组织的过程,其突出的是“我们”作为评价主体的重要性,彰显的是行动者对行动目的的象征性认可。“规划性认同”的建构不仅要求民众权利增量的现实累积,也关涉社会整体发展的良善态势。美好生活的网络表达是一种紧密型的目标聚合,回应人们对于生存、享受、发展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诉求如何由分散渐趋统一,并成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奋斗的目标,体现美好生活作为一种价值叙事的批判性与整体性。

二、美好生活网络表达面临的叙事困境

网络表达和美好生活的现代化叙事具有应然的耦合性与互构性,但这种耦合性也存在消极面向,使美好生活的网络表达“嵌于”叙事主体代表性与真实性不足、叙事方式理性化程度不够与叙事结果民主化水平不高等困境。

(一)叙事主体:代表性不足与真实性存疑的危机

近年来,网络覆盖工程与提速降费工作使得入网门槛进一步降低,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手机网民达9.86亿。(1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84/202102/t20210203_71364.htm.网民的绝对规模逐年扩大,信息洼地被逐渐填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在网民对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环境等民生议题的探讨中变得更加真实可感。然而,互联网的高普及率能否弥合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互联网群体用户及其观点是否偏离了大众话语、网民规模的量级优势能否证成意见表达的合理性等问题仍有待考察。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网民结构危机”,存在较为显著的地区分布、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职业及收入差异。在区域结构上,农村网民占31.3%,而4.16亿的非网民中,62.7%的群体来自农村。(1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84/202102/t20210203_71364.htm.在属性结构上,中青年网民是主力军,20—29岁、30—39岁、40—49岁的网民分别占比17.8%、20.5%和18.8%;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仅占9.3%;无业、下岗和失业人员占比2.7%;无收入及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网民群体占20.4%。(1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84/202102/t20210203_71364.htm.互联网为弱势群体进入公众视野和公共议程提供了可能途径,但热度和流量是议程设置的原动力,网民结构在数据呈现上的失衡在更深层处是大量具有现实诉求的权利主体被排除在网络民意之外的客观写照。进一步来说,即使三农问题、养老问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等在“意见公开市场”中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讨论,但这种讨论并不能促成民意的充分涌流,相反会在代言与被代言的关系固化中造成信息占有、生产与传播过程的“马太效应”。在信息成为“行为权力与资源权力”(13)[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43页。的网络社会,这一效应必然会对话语权的配置、切身利益的维护等实质性问题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如果说代表性不足指涉的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否有机会转化为网络民意”的问题,那么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聚合于网络空间的“民意”,究竟是网民在历经主体启蒙、主体建构和主体反思后自觉呈现的真情实感,还是权力与资本共谋下的民意假象?这涉及网络民意的真实性问题。从网络民意的治理策略来看,高度开放的网络空间理应使得“任何在公共场合出现的东西都能被所有人看到和听到”(14)[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页。,但在算法等技术的加持下,公共场域所呈现的往往是被筛选的民意,其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向往是值得反思的。同时,网络评论员制度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的重要抓手,但由于角色领悟的偏差与工作方法的单一,往往成为一种单边性的网络话语权。这种单边性的群众工作思路和管控型的社情民意监测模式不仅有悖于现代民主政治伦理,也将不断侵蚀民众充分实现生活权利的信心。而从舆论气候的塑造策略来看,在资本对公共话语空间的侵占中,关于生活权利的核心话语早已被预先设定,流量成为话语生产的参照系,意见领袖的公共性与祛昧性被削弱,自媒体在“蹭热点”中实现自身的获利性,偏离核心话语但又代表真实民意的“舆论杂音”在网络空间被不断消解与掩盖。

(二)叙事方式:非理性的话语狂欢

当前网络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为个体纾解情思与表达诉求提供了便捷多样的渠道。这种表达并不是从现实到网络的空间位移中简单再现生活世界的事实,而是叙事者基于一定的表达环境和价值沉淀,对特定事实进行再选择和再塑造。在此过程中,人们“在弗洛伊德式的快感中出让自己”(15)汪民安:《现代性》,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4页。,个体的感性需要被群体的感性偏好所操纵,非理性的群体话语狂欢成为一道特殊的互联网“表演”。

一是娱乐化、戏谑化的“表演”。置身于20世纪后半叶的美国电视文化生态,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以警觉的眼光审视着媒介与时代的关系,他指出“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16)[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185页。。而当新媒体以势不可挡的趋势融入大众生活,互联网时代的“娱乐至死”呈现出比电视时代更为复杂的问题样态。媒介消费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网生代”倾向于在“玩梗”中直击民生痛点、映射价值悖论。以网络热梗“凡尔赛文学”为例,在豆瓣App的“凡尔赛学研习小组”上有43000余个ID参与讨论,微博的话题阅读量高达9.8亿人次。在网上围观、文化解构、领域延展与意义再造中,“万物皆可凡尔赛”的“凡体梗”在网民、电商和自媒体群体中破圈流行。与此前的“名媛拼单”“打工人”等网络热梗一样,人们在群体嘲讽中寻求情感共鸣,在自我调侃中实现自我安顿。但当这种娱乐化、戏谑化的网络表达成为符合注意力经济的内容偏向与话语模式时,其展现的就不仅是社交平台“娱乐至死”的隐忧,更是人们对于生活意义与生命价值的迷惘。

二是立场化、情绪化的“表演”。随着短视频、微博等社交媒体内容的深入人心,在信息的碎片化呈现和弱势定位的言语策略中,网络议题的公共讨论逐渐发展为立场化、情绪化的话语表演。一方面,碎片化的信息无法还原网络热点事件的全貌,网民对议题的研判往往取决于被“投喂”的信息在何种程度上符合自身的价值预设,从而在片面化、简单化的议题聚焦中形成立场鲜明而又逻辑断裂的网络表达。另一方面,人们将弱势身份和底层叙事视为对抗生活失意的“武器”,借助情感的酝酿与发酵,个体与群体实现认识串联与情感共振的同时,议题也逐渐失焦,群体情感成为“‘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左右舆论发展的走向”(17)杜智涛:《“吃瓜”舆论场的“次生舆情”形成与演化》,《人民论坛》2020年第27期。。回顾近年来的现象级反转新闻,受制于信息碎片和弱者思维,事件发生之初,网民意见均呈现为立场一边倒的情绪化表达。而立场化、情绪化的表达不仅极大地削弱了网络民意对美好生活的建构价值,也使网络空间沦为情感的流放地与社会矛盾的放大器。

三是去责任化、去道德化的“表演”。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浦·津巴尔多(Philip George Zimbardo)通过“模拟监狱”实验发现,当身穿相同制服的个人湮没于群体,“匿名制服”(Anonymous Uniform)将赋予个体潜意识的权力操控欲望和去责任化的行为模式。而在网络空间的“无知之幕”和“网络制服”之下,信息生产者与传播者从生活世界的“前台”退回到符号世界的“后台”,其言论是不被标识的,责任更是难以界定。在网民责任意识的自我放纵与道德意识的自我解绑中,个体强调自由表达的权利,淡化共建网络生态的义务。于是,网络空间变成了责任与道德的实质性真空,窥私猎奇、人身攻击、炮制谣言等问题层出不穷,网络表达走向异化,网络交往的道德风险增量累积,道德的防线一旦被集体的非理性行为冲破,“随之而来的便是‘破窗效应’和网络社会全面的道德沦陷”(18)Ren L,Zhao J,He N,Broken Windows Theory and Citizen Engagement in Crime Prevention,Justice Quarterly,vol.36,no.1,2019,pp.1-30.。

(三)叙事结果:网络民意向公共决策的“惊险一跃”

网络民意承载的是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所需所盼,而在“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民主政治实践中,群众建议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彰显“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19)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光明日报》2020年11月4日。的制度优势。2020年8月,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开辟“我为‘十四五’规划献一策”专栏,内蒙古达拉特旗蒲圪卜村党支部副书记李电波所提的“互助性养老”建议被中央采纳,写入了“十四五”规划《建议》。这一大规模的网上群众意见征求活动,开创了我国五年规划编制史上的首次“网络问策”,也在以“政治参与的民主性托举起国家决策的科学性”(20)华宁:《人民网评:“十四五”规划意见征集,中国民主的生动实践》,人民网,http://leaders.people.com.cn/n1/2020/0828/c178291-31840304.html.的务实性尝试中,画出了美好生活的最大同心圆。但是,民意表达在向公共决策的转化过程中,互联网的技术赋能会导致群体极化和网络民粹主义等现实隐忧的“放大效应”。

网络表达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评价活动,即网络群体对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所传递的价值信息进行接收、辨析、加工和重组。而公共决策则是对价值信息的立场确认和需求实现,其目标是在维护公共利益中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现实与理想的张力使得网络民意表达向促成公共决策的“惊险一跃”中客观存在着“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的风险。对此,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Cass R.Sunstein)指出:“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沟通,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21)[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7页。这一观点可以从社交媒体的炫富现象中得以印证。在短视频平台上,以“百万衣橱”“3000多元一份的手擀面”“7.5万元一晚的总统套房”等为标题的视频播放量往往轻松突破千万,相关账号的粉丝量动辄数百万。部分网民群体在面对“何为美好生活”的多元选择时,以极端化的内容呈现和流量追捧来表征他们对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和“以物质财富标定社会文化地位的符号规则”(22)刘能:《移动互联网和人类情感:命题、视角、结论》,《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1期。的意义认同。而这种被资本逻辑所异化的网络表达,不仅使个体陷入以自我存在的虚无为特征的意义危机,更会引发不同利益群体对于贫富差距、阶层固化等现实议题的意见分歧,使公共决策面临更加纷繁复杂的价值辨析与共识凝聚难题。如果说网络表达的群体极化加大了公共决策的难度,那么网络民粹主义则是在民意的裹挟中使公共决策出现价值偏差,从而引发更为深重的社会危机。

网络民粹主义要求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公共决策,强调对民众的情感需求和利益诉求的绝对顺从,其在逻辑和事实上的最大问题在于,使民意表达极端化,并异化为网络社会的“广场政治”和“多数暴政”,从而实现利益偏好的最大化。从保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社会良善发展的角度看,网络民粹主义的危害一方面表现为规约公共决策的功能失效。网络民意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互联网原本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有效渠道,使网民实现对公共决策从制定、实施到优化的闭环式监督反馈。而现实是,民意规约的天然优势被极端化的情绪和利益诉求所束缚,以“大多数”为名义的网络民意会挫伤,甚至是“扼杀”理性的民意约束。另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的危害还表现为对公共决策的价值侵蚀。公共决策的根本价值导向在于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而民意裹挟下的不合理诉求,“在内容和方式上获得了社会利益群体、党派、组织等社会运行框架中一些关键点或力量的支撑”(23)王来华:《如何应对网络舆情过度情绪化表达》,《光明日报》2015年7月16日。,使其诱发来势汹汹的网络舆论战,甚至是现实中的群众运动。而在减少社会离心因素、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现实考量中,“公心”与“民意”不断角逐,直到公共决策做出实质性让步,甚至会与共建美好生活的初心背道而驰。

三、美好生活网络表达的困境“脱嵌”与叙事超越

在完成美好生活网络表达何以可能的理论建构与叙事困境的现实揭示的基础上,应该将其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语境中,通过澄清前提性叙事、重建批判性叙事、创新建构性叙事,将美好生活的网络表达“脱嵌”于事实与价值的二分,真正成为具有价值引领和现实呈照的现代化叙事。

(一)澄清前提性叙事:超越经验判断,突出价值引领

对“何为美好生活”的理解,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个体分析生活内容、预测生活方式、判断生活意义的一种认识性活动,也是美好生活网络表达的叙事起点。在对“美好生活”的经验判断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对美好生活发生样态的“割裂式”理解。具体而言,在改革开放“前30年”与“后40年”等历史性范畴的辨析中,存在一种将新时代美好生活变革的跃迁性与之前生活样式的始源性相割裂的倾向。二是对美好生活内容样态的“二元化”理解。有的人将美好生活“物化”,以理性计算取代价值思考,以物质发展支配人的发展;也有人将其抽象化为“审美的生活”,使人“失去追求‘美好生活’的能力、触摸‘美好生活’的心境以及养成‘美好生活’的生活方式”。(24)赵建波、解超:《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价值期许与实践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三是对美好生活实现样态的“线性化”理解。一方面,美好生活被纳入现代化进程,在“现代化即西方化”“历史终结论”等论调中,新时代美好生活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活样态的超越性价值被低估,甚至招致西方国家的警惕与污蔑。另一方面,有论者提出,当前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仍受到“抽象共同体”的制约,而人的独立、自由与全面的发展只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才能实现,于是,以此为发展目标的美好生活被质疑为“空想社会主义”。

超越美好生活的经验判断,关键在于将“人”的解放逻辑内嵌于美好生活的建构逻辑,在“人之生活”向“人”的回归中扬弃物对人、资本对人的异化,从而突出对美好生活网络表达的价值引领。新时代的美好生活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下,保有其“不变”的价值属性,又在生产力的解放中实现生活样态的时代之“变”,“使一切人类的潜能以及一切个人的能力在一切方面和一切方向都可以得到发展和表现”(25)[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9页。。所谓“人之生活”向“人”的回归,不是思辨意义的逻辑回归,而是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回归”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动外在于人的“生活理想”向内化于人的“理想生活”的深刻实践。(26)项久雨:《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样态变革及价值引领》,《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而这种基于实践基础的“人”的回归,在历史发展的面向上也是一种超越,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戴着“物”的镣铐而生存的原子式的“人”之境遇的超越,是“既能充分享受现代性的成果,又能把现代性展现过程中所要付出的代价降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道路”(27)陈学明:《从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理论看中国道路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6期。。

(二)重建批判性叙事:警惕“技术迷信”,建立技术的边界

技术的边界是以已知探索未知时所体现的能力的边界,以数字技术的幂数式发展为支撑的互联网空间中,这种能力的边界表现为“数字鸿沟”。卡伦·莫斯伯格(Karen Mossberger)将数字鸿沟细分为基础设施的获取鸿沟、媒介运用的技能鸿沟、能力提升的经济机会鸿沟和政治参与的民主鸿沟。当前,中国已逐渐成为互联网上的、移动端上的国家,物理接入互联网用户的绝对数量渐趋饱和,获取鸿沟被逐渐弥合。但接入互联网的个体在应对信息素养、诉求表达、政治参与等未知议题时所显现的能力差异正向着复杂而深化的方向发展。如何将数字鸿沟转化为数字机遇,使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的数字化生活,可从三个方面着力:从顶层设计出发,营造数字时代的“年龄友好”氛围,同时注重微观主体的落实,提升家庭“数字反哺”的可操作性;加强互联网知识的科普与教育,通过生活化、直观化的社交媒体传播和对话式、参与式的社群传播提高知识的流动性,引导“沉默的看客”通过网络表达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深刻认识“键对键”的沟通不能取代“面对面”的交流,要在网上民意与网下民情的相互印证中把握美好生活的完整内涵。

技术的边界也是以人文为参照对象的概念范畴和价值选择的边界。从概念范畴的界定来看,对技术的界定如果不以促进人与社会的发展为目的,或许将其称为一种语义学的阐发会更为恰当。而从价值选择的界定来看,技术理性的泛滥造成了人的现代性困境。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考察了以技术理性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具有批判性与创造力的人的离场。他指出,工具理性以科学的名义保持立场中立,却通过形式逻辑和数学原则排除道德、消解真理,使价值成为主观性的东西。事实也的确如此,网民群体在行使网络表达权时,对利用技术传播虚假信息、助长民意失序的行为很少进行自我反思,也并不感觉内疚。因此,形塑技术的边界,一方面,要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平衡,引导网民群体批判性地思考“何为美好生活”,在数字技术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自身本质的认识。另一方面,要以向善、求真和审美意识治理网络生态,引导网民群体保持审慎、克制和负责的心理,进行理性的网络表达。

(三)创新建构性叙事:破除制度万能论,从刚性制约走向弹性把握

我国治理网络信息和内容生态采取“主动干预+制度赋能”的模式。在顶层设计方面,自201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等一系列法规,明确了互联网生态的治理对象、治理机制和总体要求。2020年3月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信息的内容分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网络表达权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制度性界定。在制度的规约下,网络空间逐渐风清气正。但也应认识到,在社会发展逻辑链中,制度始终是第二性的。同时,制度的主体是人,人的理性和能力的有限性引致了制度合理性的相对性。此外,制度可以规范、引导人的行为,但人对制度的敬畏、认同与遵守在本质上还是受制于人的意识、情感和价值观。在此背景下,如何破除制度万能论的局限,在刚性制约向弹性把握的转向中实现美好生活网络表达的建构性叙事尤为重要。

网络议题和网民情绪是影响网络舆论走向的两个关键因素,弹性把握网络议题要求治理主体以民生关切为议题设置的基本导向,使网民在对理想的教育环境、就业机会、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生态环境等具体议题的讨论中有话可说。同时要动态把握讨论走向,适时引导议题焦点与舆论风向。而舆论风向与网络舆情又实存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网络社会的韧性在网民群体的情感张力中得以提升。正如特纳(Turner,J.H.)所说,“情感是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黏合剂’,可生成对广义的社会和文化的承诺。……人类的独特特征之一,就是形成社会纽带和建构复杂社会结构的情感依赖。”(28)[美]乔纳森·特纳、简·斯戴兹:《情感社会学》,孙俊才、文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17页。以正向的网民情绪提高网络社会的弹性,呼唤治理主体关注网络大数据中的文本与图像,从中积极分析和研判社会各阶层释放的情绪信号,及时化解网民群体对生活的不确定感和不安全感,以正向社会情感的动力作用调节社会心态,在网络社会的情感治理中发挥情感的团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