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与编辑的责任界分
——以学术论文为例

2021-02-13 05:23
关键词:编校责任编辑稿件

一篇文章从产生到正式出版主要由作者和编辑经手,其呈现出来的形态由双方共同完成。作者是文章的创作者,无论是从文章选题到文章结构,还是从大小标题到语言表达,都是作者真实思想的呈现,所以,作者是文章著作权的所有者,与之相对应,也必然是文章的第一责任者。编辑对文章的发表只是做一些辅助性的编辑工作,主要进行编辑格式的统一和规范,也做必要的语言文字上的修改,主要承担审编校责任。随着国家对编辑出版行业管理的加强,对期刊编校质量的抽检随之增多,对期刊内容和编校质量的要求也更严格。虽然是以编校质量为名进行抽检,实质上是对期刊所发文章进行从内容到形式的全面检查,包括文章的观点、注释、参考文献以及语言表达、标点符号、数字使用等。由于刊物是文章发表的载体,检查结果会直接反馈给期刊编辑部,由编辑部和编辑来面对和承担出版的所有责任。而作为享有完全著作权的作者,反而置身事外,处理责任不直接传达给作者,传统的“文责自负”并未得到真正的体现和落实。如果把文章做内容与形式的划分的话,作者完成的是文章的内容部分,编辑则主要负担文章的形式表达,因此,文章的内容问题只能是由作者来承担责任,而编辑则承担形式上的责任。但现实情况则是,无论是文章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出现的问题和责任都全部打包给编辑部和编辑,这给编辑部和编辑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也极大地增加了编辑的责任和工作量,即编辑不仅要对文章进行形式上的“整理和加工”,而且要对文章的内容做实质上的审核和处理,把本应由作者完成的工作内容附加在编辑的工作职责之内,这显然超过了编辑应尽的工作责任范围,导致编辑责任的过度放大,从而不堪重负。因此,只有明确作者与编辑的责任边界,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文章质量的提高。

一 从编辑到责任编辑:是对责任的强调而非责任的增加

近年来,“责任编辑”更多地取代了原来的“编辑”的称谓(1)本文认为“编辑”与“责任编辑”在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上并没有区别,因此,文中对“编辑”和“责任编辑”两词不作区分,视为同一概念。,那么,从“编辑”到“责任编辑”的改变是否简单地意味着“责任”内容的增加呢?是实质上的责任加强,还是责任增加呢?

“编辑”既可用作动词,指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也可用作名词,指从事资料整理加工的人。《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编辑”的:“①动。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②名。做编辑工作的人。”(2)《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版,第62页。当把“编辑”作名词理解时可以合并定义为“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的人”。而该词典对“责任编辑”是这样定义的:“出版部门负责对某一稿件进行审阅、整理、加工等工作的编辑人员。简称责编。”(3)《现代汉语词典》,第1702页。可见,加了“责任”二字的编辑,从其定义的文字表述而言,工作内容就多了“审阅”稿件一项职责。但是,这并非工作内容实质上的增加,因为“编辑”一直以来的工作就包括有“审阅”稿件的内容,只有在“审阅”稿件之后才能展开“整理和加工”。从工作内容来说,从“编辑”到“责任编辑”是一脉相承的,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增加。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责任编辑是指在出版单位为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符合出版要求,专门负责对拟出版的作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加工整理并在出版物上署名的编辑人员。”明确规定了责任编辑的职责就是对“作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加工整理”,这与一直以来编辑工作的内容是一致的,并没有所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增加了责任编辑“署名权”。对增加署名权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体现了对编辑劳动的尊重;另一方面更是对责任的明确落实,可以理解为方便“责任追踪”而署名,是对责任的强调。所以,以“责任编辑”为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并在所编发的文章上署名是对“责任”的强调和落实,并不是对其工作内容和职责的变更。同时,《管理规定》还规定了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责任编辑资格证书、进行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及续展等履职资格条件。这些规定表明,责任编辑是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的职业、有着严格的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业过程也必须符合登记和注册的要求。这些要求也从侧面强调了从业人员的资格限定和专业责任性。

综上可见,从“编辑”到“责任编辑”是对责任的强调而非责任的增加。

二 文责自负与编辑责任

(一)文责自负的责任意涵

“文责自负”一直以来是出版界的共识。文责是指“作者对文章内容的正确性以及在读者中发生的作用所应负的责任”(4)《现代汉语词典》,第1428页。。因此,所谓“文责自负”就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内容及其所产生的影响负责任。“文责自负”既是对作者作为作品第一责任者的必然要求,也是作为对作品享有完全著作权所对应的义务性要求。文章的创作和形成过程实质上是作者的思想和观点的表达过程,文章内容是作者独立拥有的、区别于他人的思想和观念,既是作者自己独立的非别人强加于身的见解,也是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替其他人表达的观点。因此,作品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只能由作者自己来负责。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下述几个方面的责任。

1.思想和观点表达上的文责自负

文章是作者独立思考的成果,也是其思想和观点的表达。文章的思想和观点只能代表作者自己的主张,不体现刊物和编辑的主张。优质的文章会给作者带来正向的良好声誉,赢得较高的学术地位,为作者思想的传播起到很好的推广作用。但是,如果文章所表达的思想和观点不真实、不正确或者违背常理常情,甚至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含有”的内容时(5)《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这些错误或“不得含有”内容的表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必须由作者负责,其产生的不利后果也应直接由作者承担。这就是“文责自负”的体现和要求。

2.文献资料参考引用上的文责自负

一篇文章的形成当然离不开引证材料,甚至旁征博引,尤其是注释和参考文献,这也是构成文章的重要部分,体现了作者学养的高低。一篇好的文章必然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准确性也体现了作者治学的严谨程度。有些作者为了简便行事而采用二手或者三手资料,也不去核实所用材料的准确性,这就大大降低了其文章的说服力,甚至以讹传讹,误导读者。这种行为即使够不上学术不端,至少说明其治学不严谨。这种结果完全是由作者自身治学态度所决定的,由此而造成的不利结果也只能由作者负责。

3.语言和文字表述上的文责自负

用正确的语言文字准确地表达出作者的思想和观点,是作者写作的基本要求。文章是由语言和文字来建构的。为了准确表达文章主旨,作者需要具备相应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要杜绝文字上的错漏以实现准确流畅的表达,就要求作者具备比较好的语言文字运用的能力。如果文辞不通顺,就会阻碍文章作者的思想和观点的表达。如果作者连文从字顺都达不到,很难想像其能完成一篇较高质量的文章。语言文字运用的功底是作者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如果因为语言文字表达导致的错误,自然由作者自己来负责。

(二)责任编辑的责任意涵

责任编辑的职责是以作者已完成的文章为对象进行的审核、加工和整理。其工作流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审阅稿件和编辑校对。审阅稿件是指全面考察稿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刊物的办刊宗旨、是否达到刊物所要求的质量,以学术刊物来说,则强调审核文章是否达到与刊物质量相应的学术水平;编辑校对则是对稿件的加工处理,使其符合出版规范并达到相应的出版质量,减少差错。“三审三校”制度是每个刊物和责任编辑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所谓“三审”一般是指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复审和主编终审。责任编辑在审稿流程中主要承担初审职责,即对稿件在全面审阅之后做初步判断,整体上衡量稿件是否达到与刊物相应的发表质量水平,达到的即转送专家复审;专家复审主要是对稿件的内容作专业上的审阅,即对选题价值、主要观点、论证材料等进行专业的审查,判断其写作水平和发表价值,给出专业的判断和论证供编辑部参考;主编终审则是对稿件进行全面、综合性的考查,判断稿件的学术价值和水平,同时考虑其与刊物的办刊宗旨和栏目设置等是否相符,最后得出是否采用的结论。所谓“三校”,一般是指责任编辑初步编校、执行责任编辑通校或专业校对人员的专业校对、主编或总编终校等三个校次,而非只校对三次。就编校合一的学术期刊责任编辑而言,至少应达到编校三次的程度。具体又可分为编辑和校对两个方面。编辑重在对文章格式的统一和规范,校对则应重在文章语言文字以及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的正确运用,同时还涉及对文章图表的编排和修正等方面。这是一项具体而繁琐的工作,需要责任编辑静下来耐心细致地完成,力求减少错误。可见,“三审三校”制的严格执行,是完成《管理规定》对责任编辑工作职责要求的重要保证,对责任编辑编辑责任的考查也可以通过“三审三校”来进行衡量。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是每个责任编辑的工作铁则。

责任编辑所从事的学术出版工作关涉文化和学术的传播、传承及创新,是作品得以发表的一个重要把关人,责任编辑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出版物的质量,因此,责任编辑对出版作品承担着多方面的责任。

1.政治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出版活动作出原则性规定:“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出版物“不得含有”的内容。这些都是责任编辑在审阅稿件中必须坚持的政治性原则,对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稿件一票否决,杜绝含有《期刊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稿子的采用。政治正确原则是责任编辑审阅稿件的首要原则,以保证出版作品在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2.社会责任

出版物是文化传播与传承以及学术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因此,出版的作品应当符合科学性和先进性,在科学精神的确立和先进文化的引领等方面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全社会起着正面引导和示范的职责。正如论者所言,“作为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建设者和知识传播者,责任编辑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6)廖民锂《试论出版工作责任编辑的重要责任》,《传播与版权》2016年第12期,第55页。因此,责任编辑在审阅稿件的时候应坚守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把优质稿件挑选出来,杜绝含有伪科学、伪学术、落后负面思想的文章被采用。

3.编校责任

编校工作是责任编辑的主要工作内容,编校不合格所导致的编校责任主要应由编辑承担。编校包括编辑和校对两个工作流程。就编辑而言,主要是对稿件按编辑规范进行处理,包括文章摘要、关键词、大小标题等的规范处理,更要对文章的用词用语、标点符号、数字使用、图表、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进行统一和规范,以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出版标准。校对则主要是对文章的语言文字以及文献引用等的错误进行校正,尽可能杜绝错别字、衍漏字,确保语法正确、表达流畅,同时纠正文中错误使用的标点符号,还有就是对图表的校正,核实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等,以减少文章内容和表达形式的差错。

三 作者与责任编辑的责任界分

正如前文所说,文章从产生到发表由作者和编辑共同完成,作者对文章的出版质量和内容负责,编辑对文章的出版质量和形式负责,责任的界分应当是明确的。《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条规定就是对文章内容与出版质量及形式的权属进行的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并不能真正做到泾渭分明,而是相互之间有交叉影响。《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这里明确规定了期刊质量的四个方面。职能部门在进行质量抽检时也是按照这四个方面进行,因此,不论是哪个方面出现问题,都要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虽然作者和编辑在实质上对文章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但是,因为期刊是实体的存在,管理部门在进行检查的时候,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的问题,都是在刊物上呈现,所以其责任追究就直接落实在期刊和编辑身上。这给期刊出版单位和责任编辑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为了达到抽检合格,学术期刊负责人或编辑部门会要求责任编辑扩展工作内容,除了要做好份内的文字性编辑加工工作,往往还要承担起繁重的文献和数据的核实工作。但是,这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因此,如何明确责任,是作者和编辑应当积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双方从各自的责任出发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出版质量的提升,达到共赢的目的。

下面就已发表文章可能产生的责任进行讨论,对编辑责任与作者责任进行界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文章因为作者学术不端行为造成的责任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明确认定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其中与文章写作直接相关的行为包括“(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和“(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两项。这就是说,如果文章被认定为具有上述两种行为,那么作者就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处理结果。无论是“剽窃、抄袭”还是“伪造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必然是作者故意的个人行为,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所造成的结果只能由作者自己承担,即按该办法所规定的处理方式由作者承担相应的处罚结果。同时,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应该在学术界遭到谴责和处罚,还挤占了本就紧张的学术资源,也给刊物带来负面的声誉影响,因此,作者除了接受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给刊物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后果。除此以外,作者一稿多发(也必然是故意行为)的情况也应接受相应的处罚。虽然一稿多发并没有被纳入学术不端行为,但同样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编辑劳动浪费,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虽然当前并没有对因学术不端行为和一稿多发者给期刊和编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但不处理有违常理,不利于对这种行为的扼制而创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出版生态的健康发展,从而影响出版质量的提高。因此,建议在学术界和期刊界共同建立学术不端行为作者和一稿多发作者数据库,以方便期刊和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作参考,对数据库里面的作者保持更加警惕的态度,加强对文章的审核力度,这既是对期刊自身的保护,也算是对作者的一种惩戒,是作者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为了防止学术不端文章和一稿多发文章的出版,减少此类行为给刊物带来的不利影响,责任编辑也应加强审阅和检查的力度。当前通行的做法是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和超星大雅相似度分析系统进行检测,这极大地降低了此类行为发生的概率。虽然也会因存在一定的出版时间差和更隐蔽的学术不端行为而有漏网之鱼,但这毕竟是极少数。所以,编辑在处理稿件时应保持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好地利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和超星大雅相似度分析系统进行检测,这是责任编辑应尽的职责。

由此可见,由学术不端行为和一稿多发行为造成的责任应该由作者承担,责任编辑尽检测责任。

(二)文章观点不正确、不科学造成的责任

根据《报纸期刊管理规定》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这里明确规定了期刊所发文章的内容要求,这也是最基本的合法性要求。对学术期刊来说,更有学术价值上的要求,要求文章具备更高的学术质量,尽量杜绝低学术质量稿件的发表。文章内容质量上的要求,只能通过作者自己提升学术水平来改善。作者是文章内容的创作者,是文章著作权的所有者,如果因为文章观点不正确、不科学而造成的责任,当然由作者负责。

同时,审阅稿件是责任编辑工作的一部分,审阅稿件就是审阅稿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出版要求。严格执行“三审”制是提高审阅稿件质量的重要制度。通过责任编辑初审把握文章的基本价值取向,杜绝其政治责任;通过专家二审把握文章专业上的质量,保证其具有相应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通过主编或总编终审来确保文章符合刊物的选题和发表质量要求。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是防止不适合稿件发表的关卡,从而降低内容不合格文章的发表风险。

可见,由于文章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由作者负责,责任编辑负审阅选择责任。

(三)文章引证材料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责任

引证材料和数据是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引证材料和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直接影响着文章的可信度,也降低其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力,是写作学术文章的大忌。因此,文章引证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这是对引证材料和数据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作者治学的严谨性。引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证内容本身的真实准确性;二是引证来源的可靠性,即具备真实可靠的溯源性。有些治学不严谨的作者常常采用二手资料,转引是造成错引、误引的最大原因。另外,就是引用不严谨,即使直引也常常错漏百出,这是治学态度不严谨造成的,也是缺乏学养的体现。这些不足都是作者缺乏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所致。当前,随着对引证材料和数据的重视,加强了对引证材料和数据真实可靠性的检查。管理部门在抽检刊物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章的引证材料和数据有缺陷,会直接归结于编校质量不合格的范畴。为了降低差错率,这部分文献和数据核实的工作直接落在了编辑身上,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根据的。引证材料和数据是作者为了论证文章的主题和观点而搜集的资料和数据,是根据文章论证的需要而合理使用的参考文献和数据,很显然要经过作者精心的筛选和运用,属于作者专门研究的领域。对责任编辑来说,不可能比作者更全面、更深入地掌握相关研究材料和数据,而只能是常识性的了解。如果要求责任编辑对文章的引证材料和数据逐一核实,相当于要求编辑对文章的论证过程重新经历一遍,也相当于编辑对文章进行深度加工和修改,这超过了编辑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所以,因为引证材料和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责任应该由作者来承担。由于期刊编辑部并不具有处罚的权力,建议对此类治学不严谨的作者建立内部数据库,在处理这些作者的稿件时更谨慎、更严格,减少错误,提高引证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这也是对作者治学不严谨的警示。

可见,由文章引证材料和数据产生的责任问题应该由作者全权承担。

(四)由文章文字表达和编辑技术处理不合格产生的责任

对文章进行文字上的编校技术处理是责任编辑的主要工作内容,减少编校差错是工作目标。根据《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在附件中列举了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的五个方面:一是重要信息差错,指封面、标题等重要时间图片等差错;二是文字差错,指正文文字方面的差错等12项内容;三是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四是格式差错,指排版格式上的差错;五是其他差错。这些就是对期刊编校质量要求的统一详尽规定,在进行编校质量检查时也是按照这个规定的计量方法来计算和执行的。所以,责任编辑在处理稿件时应该比照要求,严格执行,以减少差错率。为了提高编校质量,严格执行“三校”流程首当其冲,同时,加强责任编辑的责任心同样重要。由于作者的文字功底和表达习惯不同,每篇稿件的呈现状态也是千差万别。优质的稿件几乎不需要做修改处理,而大多数的稿件都需要编辑耐心细致地进行编校处理,包括修改语法错误、改正错别字、增删漏衍字以及改正标点符号的错误使用等。另外,由于作者不熟悉编辑规范,责任编辑在编校稿件时还需按规范来处理。所有的编校处理工作都在考验编辑的编校专业能力和责任心,责任编辑必须沉下心来,认真细致阅读稿件,耐得住繁琐和枯燥,尽量不放过任何一处错误。虽然重复枯燥的工作让人生厌,但多次认真细致的校对是提高编校质量的不二法门。

正是因为编校工作是责任编辑的主要工作内容,所以由于编校差错而导致的责任由责任编辑负责。

总之,正式编辑出版的文章是由作者和责任编辑共同合作完成。文章内容由作者创作完成,作者是文章的著作权人;责任编辑只是对文章进行筛选、规范和文字上的加工处理,是文章审编校质量的责任人。因此,作者和编者两者在实质上对文章负有不同的责任内容和责任方式。涉及文章内容方面的责任,如文章的观点、引证的材料与数据,应该由作者负责;若文章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其责任也应由作者负责;相应地,涉及文章形式方面的责任,如文章审编校方面的责任,则由责任编辑负责。在对出版物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明确作者与责任编辑的责任边界,建立相应的责任处理制度,如学术不端行为作者数据库等,在责任制度规范之下促使作者和编辑各自加强修养、提高能力,才能真正有利于学术出版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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