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职业辅助人才需求及培养思路探讨

2021-02-12 05:17
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辅助法律人才

王 莹 李 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创新性地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传统上,法律职业是指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法律技能与专业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职业共同体。”[1]与之对比,《决定》提出的“法治工作队伍”概念,则是兼具鲜明中国特色和实践特征的范畴,其内涵比法学界通常所使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范畴丰富得多。[2]从法治工作队伍的具体人员构成来看,根据《决定》精神,可分为(1)法治专门队伍,即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2)法律服务队伍,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等;(3)法学专家队伍,即学科带头人等高校法学教师与研究人员。可见,法治工作队伍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受过系统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法律技能与专业法律伦理的法律职业人才,也包括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为典型的,更广大扎根基层并处于辅助性地位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①

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在维护法律权威、降低司法成本和形塑法律信仰上具有重要作用。其培养理念同本科起点的法律职业人才存在哪些异同,需要何种职业教育机制协同,成为新形势下发展法律职业教育亟需厘清的基础性问题。

二、深圳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需求分析

法律职业辅助人才需求同地方经济发展高度相关,这就决定了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具有地域特征,而较小的培养规模也凸显了地方经验的重要性。目前,全国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高职院校不超过30 所,即便将开设公安司法大类的院校纳入范畴,在校生也仅占全国高职在校生人数的1.29%。[3]若以2019 年的高职在校生数据计算,法律类高职在校生人数约16521人。基于此,我们分析深圳市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需求状况如下:

其一,就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整体需求来看,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调研结果,以及深圳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可知,2019 年下半年至2020 年上半年,深圳各类单位共提供法律辅助类岗位2026 个。其中,深圳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部门559个,企事业单位(含律师事务所)1252 个,其他类型用人单位215个。在需求大致不变甚至略有增长的前提下,这意味着深圳市在2021—2025 年间,约可提供法律辅助类岗位11000个。其中,仅就深圳市的法检系统而言,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部署,以每位法官、检察官各配1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1+1+1”规格配齐人员,2021—2025 年深圳各级法院、检察院将至少需要12000名合同制助理和专职书记员。与此同时,作为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重要就业方向,深圳市的警务辅助人员缺口达40000多名,公安系统每年要面向社会招录4000 多名警务辅助人员。

其二,就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职业发展来看,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劳动仲裁制度改革、公证机构改制、政府综合执法制度改革等的渐次推开,过去阻碍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发展的因素,比如社会承认问题等已然有效缓解。具体而言,《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提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与企业单位招录人员不同,实行单独职级管理且薪酬待遇和各项福利较高,初始岗位的税后收入约为7000~8000元/月;《深圳市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探索授予警务辅助人员在特定情况的执法权,同时大幅度提高警务辅助人员薪资待遇等等。这些“组合拳”保证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具有稳定且可预期的职业发展前景。

诚如前述,较大的岗位供给缺口呼吁当地高职院校及时培养充足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与深化,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必然会走出城市或就业市场的地域边界,上升为更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广域职教命题。

三、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

即使在深圳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仍然供不应求,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面临挑战。

其一,从需求侧来看,法律职业辅助人才普遍短缺。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合同制助理和专职书记员数量显著不足。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所辖1600 多个基层司法所,几乎没有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广东省的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仍缺乏大量稳定的专职辅助人员等等。

从全国层面来看,有研究者提出,按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方案设定的“1+1+1”结构比来看,全国合同制助理和专职书记员的缺额约80000人。[4]从2018—2019 年全国10 个省、市、自治区发布的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聘公告来看,累计招聘岗位17548人。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深化,解决新型法律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劳动争议、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均要求从业人员有更加明确的专业分工。这其中无疑存在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需求缺口,也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二,从供给侧来看,现行法律职业教育并未契合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目标。审慎思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职教政策文件的精神,不难得出,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目标可定位为“培养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主要负责完成证据材料接受、庭审速录和争议焦点归纳等事务性工作。但需要强调,法律职业教育是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特殊职业教育。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并非只懂法律技能,而忽视法律素养的“工具人”。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仍应当首先是“法律”人才,然后才是从事辅助工作的基层“辅助”人才。从这个意义来看,学科范式的差异决定了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必然与生产型技能人才的培养具有显著区别;反过来说,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过程,也应当避免“异化”或“混同”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5]我国高职院校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仍然遵循综合能力培养的法学本科思维路径,侧重对学生归纳和演绎等逻辑思维的培养,这导致了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明、课程内容陈旧、人才输出困难。[6]

前述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定位不清、层次不高和资源不足的问题,也反映到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就业去向上。尽管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就业方向明确,即主要面向法治工作队伍中大量的基层辅助性岗位。但囿于当前法律职业对学历层次的基本要求,高职层次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初次就业存在困难。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方式的普遍滞后,使得学生并未事先掌握目标岗位所需技能,对口的就业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大,成为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的重大瓶颈。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使得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需求数量增加,但供需结构性矛盾无疑会对我国法治建设形成掣肘,需要厘清适合实际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思路。

四、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的理念拓展

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在理念上的拓展与应用,既要体现高职教育的基本内涵,又要合理兼顾法律职业教育的社会科学属性,笔者从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人才培养基本导向、职业教育政策立法和贯彻课程思政建设的维度加以论述。

其一,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有必要在职教理论上先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的全国职教大会上指出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被定位为类型教育,这便意味着职业教育是不可被普通教育替代的,其必然具备职业教育所特有的体系、内容、方法、特色和目标。[7]主要定位于大学专科层级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其培养也要遵循职业教育的范式,遵循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从而谋求自身的更好发展。以笔者所在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为例,该专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迅猛发展,对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产生挑战的背景下,围绕深圳经济社会对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需求,积极寻求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转型发展,提升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高职法律教育领域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

其二,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有必要准确把握就业导向。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教育,双方是相互依存又共同促进的关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始终需要以就业为导向。譬如,深圳市面向社会招聘的法院、检察院专职书记员岗位,在入职考核中,既要求学生具备程序和实体法律素养,又要求拥有较高的速录等中文信息处理技能,能够在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庭速录、卷宗整理、简单民事调解和草拟文书等事务性工作,并能胜任法官、检察官指派的各种司法辅助工作。这些素养和技能在短期之内无法速成,需要长期知识储备和持之以恒的训练,非常考验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单位的产教融合能力。因此,学校应主动与审判系统、检察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开设相关专业的兄弟院校以及理论研究部门进行广泛的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机制,精准设置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方案,使培养目标和课程的内容设置,与市场的岗位需求相互匹配。②

其三,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有必要寻求职教政策的立法转化。高职教育特别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与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支持密不可分。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践中,职业教育政策包括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发展规划、政策通知等,由此组成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体系。[8]《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等针对我国职业教育的诸多顶层设计,作为宏观指引,其并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既有政策也缺乏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过程中可操作性的技术性政策规范,比如办学理念应当如何改变、人才培养机制如何重构、评价标准如何设置;职业教育政策对政校合作、产教融合等规定的强制性不足,仍旧是以鼓励、奖励和政策优惠为主,对多方利益主体的强制性规定欠缺等等。为此,可以借助当前讨论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契机,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为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保驾护航。

其四,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有必要贯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提出,要“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内容,即基于社会关系变迁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法律职业教育具有天然的思想政治属性。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过程必须保证学生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精神,法律职业教育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的质量;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重点培养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宪法法治教育、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按课程思政建设的途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思政融入有了更详细的实施指南,拥有更坚实的规范依据,体现更深刻的教育价值。[9]

五、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的制度完善

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具有共时性和长效性,在制度完善层面,其主要通过贯彻落实当前的职业教育政策,纾解制约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的结构性障碍。笔者从专业群建设、职教专本衔接、深化“三教”改革的维度加以论述。

其一,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需要巩固专业群建设的核心地位。以往高职法律类的专业课程设置,往往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和辅助岗位的单项能力培养,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法治工作队伍的协同作业要求。与此同时,由于法律专业在高职院校内并非优势专业,所涵盖的社会科学学科门类和专业之外的知识技能众多,因此,有必要从专业群视角设置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同其他经济管理类、文化传播类、外国语言类专业组成专业群,推进高水平法商职业教育的专业群建设,培养跨专业、跨岗位复合型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具体而言,根据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要求,在课程中加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安保技术和教育心理等课程,充分做好法商类职业教育专业群内部课程的共通融合;强调对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和行政能力的培养;去除不利于法商类专业群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适当缩减同职业发展没有显著关系的课程,细化延长直接关联课程教学和实训时长;定期总结、回顾与调整法商类专业群建设(如表1所示)。

表1 法商类专业群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其二,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需要梳理法律职教专本衔接机制。从应然层面来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我国职业教育实行1+X证书制度,并形成国家职业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1+X证书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创新,当前社会对人才的学历层次要求日渐提升,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等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因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难以符合入职的基本学历门槛。③在法律职业教育领域,最具权威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疑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在部分高职院校试点法律职业教育本科的专本衔接,打通高职法律事务、本科法律专业和法律硕士培养的纵向贯通渠道,是畅通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升就业竞争力和专业认可度、倒逼人才培养范式革新的重要驱动力。

其三,深化“三教”改革。教师、教材、教法都属于职业教育的资源范畴,也是院校和专业开展教育活动的直接依托。第一,教师是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过程“三教”改革的灵魂与核心。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教师队伍培养制度和评价机制正在逐步健全。但法律职业教育非常需要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能够承担实践技能训练的课程教师,而非“照本宣科”的法律基础理论课程教师。因此,有必要探索全面、合理、系统的师资聘任与使用体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进教师培养制度、变革教师评价机制,壮大法律职业教育师资力量。第二,在“双高计划”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教材能够直接体现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的标准变迁。能够符合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职教材,势必要充分审思编写主体和编写形式。加强政校合作、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注重吸纳法律实务人士作为教材的编写主体,保障人才培养同产业需求的对接;法律高职教材建设与法律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金课”相结合,对选用的法律实训案例进行分解,将知识点和技能点对应的相关知识、技术标准融入新形态教材,开发活页式(手册式)教材,从而形成新的教材体例。加强具有前沿理念、技术、功能和管理的法律实训基地建设。第三,创新高职课堂教学模式,采用智能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将传统法学教育以教师为主的教学,转化为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案例式教学。

注释:

①本文论及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从专业目录的逻辑角度可分为:(1)司法辅助类的专职书记员、律师助理、文秘人员;(2)法律执行类的监狱和劳教管理人员、矫正教育人员和安全防范人员;(3)基层法律实务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警务辅助人员;(4)司法技术类的司法信息辅助人员、司法鉴定辅助人员等等。

②光明日报:“政校合作造就深圳市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基地”,来源网址:https://wap.gmdaily.cn/article/2be5f0417de54aefaaffc70187921138,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7月4日。

③2018年司法部出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学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层次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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