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荣郁
胎儿畸形通常是指胎儿由于受到外界因素及先天遗传因素的影响在孕妇的子宫内出现结构或染色体异常现象,常见的胎儿畸形类型主要包括泌尿系统、颈面、骨骼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畸形等。据相关医学研究数据表示[1],在我国每年畸形胎儿可达25 万左右,并且还在逐渐递增过程中[2],不仅影响了胎儿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同时也严重降低了我国人口出生的质量。为此,临床针对孕妇进行胎儿畸形产前超声筛查,本文对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的应用效果进行分析,其结果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8 年7 月~2020 年7 月本院100 例进行产前胎儿畸形筛查的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年龄22~39 岁,平均年龄(29.9±3.5)岁;孕周最短14 周,最长40 周,平均孕周(24.9±5.5)周;本次研究内容均由本院相关伦理委员会进行监督核准。纳入标准:①符合产前胎儿畸形诊断的标准(异常分娩史、宫内感染史以及服药史和孕期接触 X 线等)且依从性较高的孕妇;②年龄20~45 岁,无精神疾病史或语言沟通障碍的孕妇;③孕妇及家属均对于本次研究内容表示认可,并进行签字确认。
1.2 方法 所有孕妇采用Ⅲ级和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由医护人员指导孕妇行仰卧位后将超声检查仪(飞利浦)的探头频率调整为3 MHz。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主要观察孕妇的胎盘具体位置、胎心率、胎儿数量、胎位、胎盘成熟级别、孕妇子宫内的羊水量和胎儿结构,并计算相关数值。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则需要对孕妇的子宫、胎盘具体位置、胎心率、胎儿数量、孕妇子宫内的羊水量、胎儿结构、胎位、脐带血流情况、胎盘成熟级别及胎儿主要脏器进行逐一检查,同时计算胎儿的相关数值。两种筛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一项异常及畸形现象则需要继续查询其他部位,筛查过程中需要全面覆盖所有部位。
1.3 观察指标 以孕妇最终分娩及引产结果作为金标准,对Ⅲ级和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其中系统彩超诊断仪筛查出的结果均由本院具有丰富经验且工作3 年以上的权威专家进行盲查。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胎儿畸形最终分娩及引产结果 100 例孕妇中,最终分娩及引产畸形胎儿为10 例,占比为10.00%;主要包括泌尿系统畸形胎儿4 例,颈面畸形胎儿3 例,骨骼系统畸形胎儿1 例,中枢神经系统畸形胎儿1 例,消化系统畸形胎儿1 例。
2.2 两组筛查方法对畸形胎儿的诊断结果对比 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检出胎儿畸形4 例,胎儿畸形检出率为40.00%;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检出胎儿畸形9 例,胎儿畸形检出率为90.00%;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畸形检出率高于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筛查方法对10 例畸形胎儿的诊断结果对比(n,%)
近几年来,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我国新生儿的出生率出现了明显的升高;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和工业的快速发展,畸形胎儿发生率与死亡率也一直呈现出上升的发展趋势。且参考相关研究资料发现[3],在我国胎儿畸形已经成为围生儿及胎婴儿死亡的首要原因之一,其不仅会对孕妇及家庭造成一定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同时还会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的出生质量,需要给予一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我国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检出率越来越高[4],并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引产处理及相关的心理建设。临床中针对胎儿畸形筛查最为常用的方法为超声检查、胎儿磁共振检查等[5]。其中超声检查因在检查过程中具有无创性、安全性以及较高的检出率等已经被作为一种公认的筛查和诊断胎儿畸形的重要检查方法,并被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中;超声检查中根据筛查的内容多少分为3 个等级,即:Ⅰ级系统、Ⅱ级系统和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6]。其筛查的内容会随着等级的增高而增多,也能得到更有效的筛查结果。在相关研究中,超声检查Ⅲ级系统相比超声检查Ⅰ、Ⅱ级系统的检测范围更加广泛,且筛查结果更加具有准确性和有效性,可以减少胎儿漏诊情况[7]。为降低漏诊、误诊情况发生,进行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常依据以下顺序:①头颈部检查,主要探查胎儿头部透明隔腔、颅脑光环、脑中线、脑组织等;②面部检查:包括唇部是否完整,鼻翼对称情况,眼部大小、位置是否对称等;③脊柱检查:探查脊柱排列、凹凸、中断情况;④胸部检查:探查胎儿肺部情况、胸心比例;⑤腹部检查:探查腹裂、腹水、胃肠道异常情况;⑥肢体检查:探查四肢长度、结构和畸形情况。
本次研究为了进一步分析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对胎儿畸形的诊断价值,随机抽取了本院进行产前胎儿畸形筛查的100 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其结果显示: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检出胎儿畸形4 例,胎儿畸形检出率为40.00%;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检出胎儿畸形9 例,胎儿畸形检出率为90.00%;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畸形检出率高于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说明相比Ⅱ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的胎儿畸形检出率较高,其漏诊率较低,具有一定的诊断有效性。且经过研究证实,超声系统检测可以在胎儿身体不断发育和成长过程中进行有效鉴别,通过对妊娠期胎儿的器官形态结构进行详细的观察和了解,整体提高胎儿的诊断准确率,减少诊断筛查过程中的漏诊和误诊率[8],进而有助于推动胎儿产前宫内治疗,为临床孕妇的妊娠终止提供有利依据,同时还可以大大提高我国的人口优生率[9]。另外,在其他相关相关研究[10]中发现,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过程中对于妊娠20~30 周的孕妇的检查结果更优,尤其是妊娠30 周以后的孕妇;究其原因可能与孕妇的羊水充足及胎儿的活动性有关,在妊娠30 周后胎儿基本已经在宫腔中成形,其形态、个体已固定,从而更加方便对胎儿的心脏等重要器官进行筛查,具有准确性更高。但需注意,虽然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具有较为理想的畸形检出率,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畸形器官多样,特别对于轻微畸形、解剖学特征不明显的孕妇仍然存在漏诊、误诊情况。因此在临床检测中需要注意检查时间、体位把握,对于超声筛查存疑的孕妇还可通过染色体检测进一步确诊。
综上所述,Ⅲ级系统胎儿产前超声筛查应用于胎儿畸形诊断中的临床效果显著,对我国优生学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