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正定府县列女构成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以《乾隆正定府志》记载为主

2021-02-05 06:06张泽宁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乾隆妇女丈夫

张泽宁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贞节烈妇是古代封建社会按照其统治需要从民间选举的妇女典范。史学家范晔《后汉书》中记载了《列女传》,之后正史或者地方志多有记载有关列女的事迹或者行为典范。正史中研究列女比较多,例如:章义和、陈春雷著《贞节史》,主要从贞节观念、贞节制度与习俗等方面论述;[1]陈东原著《中国妇女生活史》,在第七章、第八章讲述明清妇女生活状况。[2]研究地方志中列女的也不在少数,例如:胡静《清代甘肃列女群产生的原因》讲述列女以守贞为标准,是封建社会妇女楷模;[3]王传满《明清徽州妇女群体性节烈行为之主体性因素探究》讲述明清贞节观念宗教化和徽州节烈现象。[4]无论是正史还是地方志对于列女的解读研究都非常多,但是学界对于明清时期正定府志中列女群体研究则较少。本文以《乾隆正定府志》为依据,详细研讨明清正定地区的列女构成及成因,以期了解古代女性的道德修养,发掘她们身上良好的品质。

一、明清正定府志列女的类型

本文按《乾隆正定府志·列女传》各类性质女性的数量及统计需要,根据生死和婚否分为3 种:节妇、烈妇、烈女,剩余归为其他。

(一)节妇

节妇指在丈夫去世后,女性不再婚嫁,主动负担家庭责任并终身一人。所谓“壹与之齐,终生不改,故夫死不嫁”[5]11。《乾隆正定府志》记载的列女,以节妇的数量为最多,所占比重也是最大的,如“郝氏,成贤进妻,年十八守节,抚侄为嗣,至六十余而卒”[6]卷42。她们在守节的同时,孝敬公婆、抚育子女,其艰辛不言而喻。在记载里一门双节甚至一门多节的例子也较多,如“张氏,增广生刘元声妻,夫卒,氏年二十四,家贫事迈翁,尽孝继侄淑遇,教之读书……遇又殁,遗二子一女,妻张氏,即氏侄女也,年二十二与孀姑纺绩抚子女,乡党称一门双节焉”[6]卷41,“徐氏,生员冯大典妻,崇正十一年城破,大典死,氏二十岁,遗子起尚在襁褓,时连年洊饥,氏矢志苦守,为起娶媳杨氏,生子雷鸣,起死,雷鸣娶妻檀氏生子,岩雷鸣亦死,累世孤嫠,茕茕相倚,称一门三节”[6]卷41。这些妇女年纪尚轻就开始守节,承担起家庭责任。

(二)烈妇

烈妇是指女性婚配后,因丈夫去世,以殉夫这样悲烈的行为来保全自己的清白。《女范捷录》记载:“烈女不更二夫。”[7]47562这种思想就是指有节操的女性不再二嫁。本文按照《乾隆正定府志》将烈妇分为3 种:

第一种:丈夫去世,立即殉夫的女子。如“马氏,李廷实妻,廷实以国子生在京听选县令,未之任,病卒于京,氏哀恸触壁碎首,与夫同死”[6]卷40。第二种:面临各方逼嫁压力,不能为夫守节而牺牲生命的已婚妇女。如“孙氏,刘忠妻,年十九丧夫遗孤,甫及,周夫兄谋夺其志,氏愤不欲生,舅姑觉而慰曰:‘吾二老在,若有主矣,毋怖时。’氏已不食五日,至是乃稍进粥,自后保孤孝亲,立志弥笃,避嫌愈严,虽三尺童,弗亲授受也。年至九十卒,嘉靖戊申直指旌之”[6]卷41;又如“郑氏,刘体厚妻,夫死,母欲夺其志,剪发自誓,与母绝往来,学使者闻而旌之”[6]卷42。第三种:面对强暴受辱,为守护节操而舍弃生命的已婚女子。如“石氏,何起凤妻,年二十馀,崇正十一年冬,遇乱被掳,亟投井中,为贼引出,绐以随行,伺隙复溺,比起之而气已绝”[6]卷41;又如“商氏,杨二小妻,为恶少于保贵所逼,坚拒不从,被勒而死,县令为请旌表”[6]卷41。这些烈妇或出于自愿、或被逼迫、或被受辱,她们选择了以身殉夫,归根结底还是封建伦理道德和贞节观念的束缚。

(三)烈女

烈女是没有婚配且不畏强暴以牺牲生命来维护清白的女子。如“樊二姐,樊可爱女,族人樊明窥女独处,强逼之不从,慑以刃,拒之,益厉,遂被杀,康熙四十八年旌表”[6]卷42,“张氏,张好仁女,年十五,崇正六年九月,邑乱,氏被掳不从,骂不绝口,遂遇害”[6]卷41。这些烈女没有出嫁,但是由于被族人、贼寇等逼迫而受辱,最终以死殉节。

(四)其他

《乾隆正定府志》中,有些节妇、烈妇、烈女身上同时具备“孝”,这是列女选择的准则之一,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所以在府志记载中有很多“孝”的女性存在。如“赵氏,贡生冯藻妻,夫妇悉以孝闻,夫死,氏孝益笃,居贫,纺绩饘粥温清,未或少懈,姑寿九十,有四人皆以崔氏乳,母比之,表其门曰孝节双隆”[6]卷42;又如“姑患风疾,不能起,时盛暑氏,昼夜侍姑侧,驱蚊蝇,姑体腐蛆生席间,又为啮蛆,蛆不复生,及姑病危啮,氏小指意欲与永诀,氏不悟斩指滴血和粥,以进姑,复苏,越月而卒,氏殡舍侧园中浅土,欲归合葬于舅墓,哀号凡五年不果”[6]卷42。或许正是因为这些孝妇竭尽全力孝顺长辈,才能成为普通女性的典范。

以上这些列女多有交叉,如有的节妇因殉夫未遂而守节,“韩氏,边二小妻,二小外出采樵,族侄边成子,入室求合,复露刃,逼焉氏,厉声拒骂,成子怒砍之,氏昏绝于地,既苏后,屡欲自尽,亲族劝之乃止,至今头面刀痕宛然”[6]卷42;还有烈妇守节一段时间后因外因而自缢而死,“李氏,刘承惠妻,夫亡,翁姑相继弃世,止遗幼叔,氏抚之至十五岁,谓妇职已尽,当从夫于地下自缢死”[6]卷40。

本文以《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明清时期列女为例,将其分为节妇、烈妇、烈女进行统计,见表1。从表1 数据上看,清代节妇有582 名,高于明代的212名;有16 名烈妇,低于明朝的43 名。行唐县的列女数量位居第一,其次是正定县,而阜平县人数最少。当然这有可能与当时经济、人口总数有关。

表1 《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明清至乾隆代正定府县列女(除无事迹者)分类表

二、列女守节的起始时间、守节时长与寿命

在所述的3 类列女中,节妇所占比重较大。本文以乾隆正定府志所载节妇为研究对象,对节妇守节起始时间、守节时长、列女寿命作统计,见表2、表3。

综合表2、表3 可见,明清时期正定府县列女守节起始年龄最小约为15岁,最大年龄皆为30岁。但是并不意味着30岁以后就不再守节,这和明清的政策有关。《明会典·卷七十八·旌表门》明令:“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8]457明代旌表的时间为30岁之前丧夫,50岁以后继续坚持守节的妇女。而女性守节年龄较小是因为结婚的政策,《明会典·嘉礼三》规定:“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到清代,《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规定:“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所以明清两代男子结婚基本是16岁以上,女子14岁以上。

表2 《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明代正定府列女(有具体年龄者)守节起始年龄

明清时期正定列女守节起始年龄集中在18岁至28岁这个年龄段(其中明代集中在18岁至26岁,清代集中在19岁至28岁)。由此可知,清代列女失去丈夫的时间稍晚于明代。明代平均守节的年龄为22岁,清代平均守节的年龄是23.2岁,虽然相差不大,但明代守节整体早于清代。

从表4、表5 可知,明代正定列女守节时长约为50.6年,清代正定列女守节时长约为44.6年,说明明代列女守节时长长于清代列女守节时长。整体上看,明清时期正定列女守节的时长在47.5年左右。

最后,由表6、表7 可知,明代列女的平均寿命为75.12岁,清代列女的平均寿命为68.13岁。明清时期正定列女的寿命较长,明代列女的寿命较高于清代。

从以上所有表格可以看出,明清两代崇尚节烈,强化了社会所倡导的贞节观念,并在社会广泛流传。当然人数的统计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文化以及地方志记载详实与否有关。

表3 《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清代正定府列女(有具体年龄者)守节起始年龄

表4 《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明代正定府列女守节时长

表5 《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清代正定府列女守节时长

表6 《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明代正定府列女(除烈妇、烈女)寿命表

表7 《乾隆正定府志》所载清代正定府列女(除烈妇、烈女)寿命表

三、正定列女守节的方式及原因

正定府志中列女不论出身都坚守贞节,而她们守节的方式比较多样。导致列女守节有多方面原因,除了社会等外在因素之外,从列女自身角度出发,守节是对社会观念教育的遵守,还有对家庭责任的担当。

(一)列女守节的方式

列女出于对家庭及社会的责任,在丈夫死后主动进行守节,其形式比较多样。

1.自誓守节

妇女在丈夫死后,发誓不再嫁人,为丈夫守节。主要表现为断发、截发自矢、以死自誓。如“李氏,蒋得名妻,年二十三,夫亡无子,氏誓死守志,苦节四十七年”[6]卷40;又如“王氏,李澍妻,二十六岁,夫亡,子女俱无,或劝之嫁,氏以死誓,苦节三十余年”[6]卷41;再如“毕氏,诰封太常少卿武邦卫妻,训导居仁女,结褵五载而夫死,氏有遗腹,及娩,即御史中丞金也,家贫苦,截发自矢,舅殁,脱簪珥以葬,奉姑极尽妇道,教子成名,金贵上书奏闻,敕表贞节后,屡荷覃恩封太恭人,年七十有二卒”[6]卷40。

2.自残守节

自残守节即妇女通过残害自己身体的方式,向世人表达自己一生守节的意愿。这种方式比较悲烈,需要极强的决心,这也从侧面看出女性对于贞节的看重。有很多列女因为自身貌美而招致一些受辱或流言或逼嫁,如“杜氏,高克昌三子益广妻也,美姿容,为贼所掠,夺贼佩刀刺贼一目,贼怒杀之”[6]卷40。节妇自残的形式较多,如有的通过毁容明志,“张氏,朱士俊妻,夫故,毁容明志,守节三十一年”[6]卷42,也有通过用刀子刺伤眼睛,以防止翁姑猜忌及流言蜚语,如“高氏,刘应科妻,夫故,家贫乏嗣,翁姑恐有异志,以他言餂之,氏引刀剌目,抚嗣侄煜入庠,卒年六十有四”[6]卷40。

3.以死守节

以死守节形式比较多。拒绝饮食,在丈夫死后自缢,如“贺氏,庠生蒋志道妻,夫故,氏四日不食,缢于柩侧”[6]卷42;在丈夫死后绝食,志在同穴,最终悲号至丧,如“韩氏,王问妻,问故,氏年二十七,绝粒不食,志同衾穴,亲属劝之,悲号至于丧,明奉文赐米绢优恤,仍旌其门”[6]卷41。因城陷为避免受辱而投井死去,如“李氏,吏部李昌龄女监生马国玠妻,戊寅城陷,投井死”[6]卷40。被家人解救后依然坚持饮毒而死,如“胡氏,李纶妻,纶补邑庠生,病笃,氏知不起,誓与同死,潜自饮毒,家人觉之,救得解,其志终不可夺,复饮药卒”[6]卷40。触壁碎首而死,如“马氏,李廷实妻,廷实以国子生在京听选县令,未之任,病卒于京,氏哀恸触壁碎首,与夫同死”[6]卷40。甚至有先于丈夫赴死的,如“陈氏,张奇瑾妻,侍夫疾,亲尝矢溺夫病革,遂托空房沐发,自缢而亡,先夫三日死”[6]卷41。

(二)列女形成原因

从资料记载来看,列女的守节基本都是自愿进行的,大概归纳列女行为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明清贞洁观念及妇德教育流行

以宋代朱熹的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理学贞节观念一直影响后代女性,尤其是“夫为妇纲”,使得后代女性在思想上受到束缚,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妇女典范著作除了《列女传》《女诫》《女儿经》《女三字经》《新妇语》等广泛流传,还有明清时期《内训》《闺范》《女学》等著作频繁出现,使得贞节理念扎根在广大妇女的伦理观念中。在贞节面前,女子受到言语轻佻,就有可能为名节而死,如“张冬香,张廷女,甫笄时,里中少年乘闲以言挑之,艴然怒骂,遂不食,越数日,缢死,台使者姜某立石纪其事”[6]卷42。这种因言语轻佻就绝食而死的方式足以可见贞节观念的影响力。

2.政府的提倡,明清时期旌表制度的表彰

明清时期的统治者均为列女进行旌表,除了肯定她们的行为之外,还进行物质上的帮助。明太祖时期“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8]457,如“岳氏,陈侯周妻,周故,氏年十九,抚遗腹子成立,孝养舅姑,崇正七年廵察表其门曰节孝双全”[6]卷42,“事闻明太祖,召至京师,令入后宫,使太后……赐衣一袭,钞二十锭,官为送其姑丧归葬,新乐十五年,复旌表其门,免其家徭役”[6]卷42。

3.明清社会动乱

明清时期,正定地区社会动乱主要是土匪劫掠、城破。在每次变乱中,妇女都不易逃脱被强奸与掠卖的可能。而众多节妇,得不到丈夫的庇护,更要以身护亲保幼,且保护自己的清白。如灵寿县“彭氏,白某之妻也,戊寅之难,夫妇偕逃,遇兵于慈峪镇之西,兵盘马,弯弧满引拟白,妇以身翼蔽之,代白受箭,中左颊,镞贯右颊出,仆地不能起,兵乃杀白,妇复苏,抚幼子守节,垂三十年,直指卫贞固匾其门旌之,子梅补邑弟子”[6]卷40。兵乱中,更多的节妇为维护贞节,只能选择自杀。根据《乾隆正定府志》所载,“俱前明崇正十一年,大清兵破行城殉难,仅载其可考者如千人”[6]卷41,“范氏,副将徐来朝妻,崇正戊寅城陷,誓不辱,同妾姚氏携子桂荣及幼女,俱投井死”[6]卷41,即使是身份低微的妾亦是为了守节随着主母慨然赴死。以死守节,虽然残酷,但是妇女因其社会地位低,若不以这种方式守节,极有可能保不住节操。除了兵乱,因为丈夫去世,家庭经济没有来源,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环境过于艰苦,牺牲生命的妇女可以免于面对一系列问题,当然非特殊情况,明清政府也是不提倡这种行为的,从表彰的烈妇、烈女人数可以看出。

4.承担社会责任

节妇面对如此艰苦的环境,没有随着丈夫殉葬,坚持活着也不容易,“郝氏,生员严惟清妻,清故,氏年二十二,敬奉衰翁,抚幼子成立,县令匾曰苦节坚贞,年至八十而终”[6]卷42,即便如此困苦,她们也没有想过变节。就算丈夫没有儿女,妇女为了子嗣问题还是会选择过继宗亲后辈,为丈夫留下后代,如“马氏,刘元功妻,夫殁,时氏年十九,无子,抚兄子为嗣,列武庠”[6]卷41。列女在贞节观念的影响下,承担社会责任,孝顺公婆、疼爱子女。如果妇女改嫁,对于原来家庭可能带来毁灭性打击且将可能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

5.家庭因素的影响

首先列女原生家庭对于女性的教育,使得女性从小就有贞节的观念,在夫家可能受到长辈的影响,从而毅然守节,如“张氏,生员韩鹏妻,夫死年二十八,随孀姑赵氏同砺冰操,教其子承先蜚声庠序氏,与姑苦守四十年,乾隆五年旌表”[6]卷42,张氏就是受到婆婆的影响,随着婆婆赵氏一起共度困苦,与婆婆一起守节。其次家庭里面妇女相互扶持成为节妇,如“李氏,董际昌妻,年二十二,夫亡,二孤俱幼,氏勤纺绩抚之成立,未几,二子相继亡,遗孙凤翥……凤翥又亡,孙媳梁年仅二旬且无嗣,矢志同守,历久不渝,称一门双节云”[6]卷40,当然也有因家族亲属逼迫,不堪逼嫁而殉,成为烈妇的。在一家之主去世以后,妇女还需听婆婆的教导,婆婆逼迫嫁人,女子为守节只能选择死亡,如“范氏,李豹妻,夫故,姑乔氏欲嫁之,氏投井死,乾隆十年旌表”[6]卷41。除此之外,还有亲戚掠夺财产而被逼迫的,如“董氏,耿志明妻,孝事舅姑,夫亡,孀守八载,夫兄图并赀产,因与氏隙,谋于氏,兄逼之嫁,诳讼于官,氏不得白,诣夫墓痛哭,自刎,亟视之,颈不续矣,事闻,匾曰重节轻生,曰乾坤正气,佥都御史胡来朝为传其事焉”[6]卷41。家庭因素可能使得妇女成为节妇,存活于世,也有可能被逼迫走上绝路。

由以上原因,可以了解明清妇女失去丈夫后,在贞节观念、妇德教育、政府旌表奖励、社会动荡、家庭因素下,大多数妇女有“节”或者“烈”的行为。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经济和政治因素导致的,在小农经济下,君主专制不断强化,使得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如男子,从而一生都在为家庭忙碌,而忽略了个人的价值。

四、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乾隆正定府志》记载的列女行为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在守节的过程中,列女表现出吃苦耐劳、勇敢无畏、孝顺公婆、抚育子女成才等优良品质值得女性去借鉴,有利于家庭关系的改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在当时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1.侍奉敬养公婆

古代女子出嫁为“归”,意思就是女子的家是婆家而非娘家,所以孝顺公婆是妇女的职责。列女们在丈夫去世后,还需照顾公婆,是维持家庭的重要成员。如“王氏,杨久昌妻,昌亡,氏年二十五,敬事翁姑,抚养幼子,直指韩某以贞节旌其门”,又如“马氏,武富妻,夫故,翁姑在堂,氏倾心奉养不倦,姑久病,手足不能动,衣服梳洗,氏亲为扶持,及翁姑俱逝,蔬食必祭,祭必虔,乡中妇女有相争者,谕之无不感化,知县表其门曰彤史流芳”[6]卷40。这些孝妇在各种压力下,勇于担当责任,这种虔诚、孝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有利于社会关系的改善和良好道德的形成。

2.抚育子女成才

在教育上,母亲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母亲责任重大,尤其在丧夫之后,抚育子女成才就是她们之后的目标,也是她们生活的希望,对待子女教之以勤奋读书以期望成才。如“程氏,白某妻,年二十四,夫故,教子成名,守节四十余年”[6]卷42。更是为了孩子宁愿毁容的女性,“王氏,吴思恭妻,恭殁,氏年方少茹荼,保孤毁容,守节三十余年”[6]卷40。这些例子彰显出其母爱的伟大。其实家庭教育是对孩子最开始的教育,而家庭教育观会影响这个孩子的价值观念形成,母亲的行为举止也对孩子产生影响。

3.吃苦耐劳,贡献社会

列女失去丈夫后还需为生存努力,靠纺织、种田等方式照顾父母、抚育幼子。如“乔氏,赵某妻,归两载,夫殁,生子方周岁,家素贫,日夜纺绩,教子辛苦三十余年”[6]卷41,通过日夜不休,织布维持生活,含辛茹苦教育幼子。还有虽家贫但志坚,施舍穷人,品德高尚,“尹氏,邑庠杜式第妻,年二十而夫死,守遗腹孤,旋又夭折,氏终无异志,长斋供佛,施舍贫人,以寿终旌典未及,咸为惜之”[6]卷42,这种在丧夫又丧子、生活无以为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吃苦耐劳、贡献社会的精神是妇女行为的典范。

4.不畏强暴,舍己救人

明清列女愿意在生死攸关之际,宁死不受辱,与敌人斗智斗勇,在舍弃自己生命的同时,震撼劫匪从而帮助同行、保住他人性命,精神令人佩服。如“赵氏,扈彬妻,幼有志操,洪武三十五年,避兵于太行,遇军卒,摽掠山村,氏与乡人共匿岩穴间,曳出之,氏曰:‘吾宁死不受辱。’即投崖死,众皆惊叹,悉舍所据男妇而去,保全者数百人,正统十一年诏,旌其门曰贞烈,子扈暹后任凤翔府知府”[6]卷41。在自身生活艰难的情况下,抚育遗婴,令人称赞,“梁氏,吴思诚妻,青年历节,忍冻馁以育遗婴,年七十有四,乡当称为贞白女师”[6]卷40。这些列女无论生活如何艰苦,仍然承担着社会责任。

(二)消极影响

列女在提倡“男尊女卑”的社会下,受到封建社会思想的禁锢,且表现的一些迷信消极的行为应受到批判。

1.缺乏自我意识

受贞节观念的影响,丈夫在世,列女以夫为天;丈夫去世以后,列女要么殉夫,如“周氏,夫死,自缢殉葬,诏旌其门”[6]卷40;要么自残自誓,如“何氏,姚发妻,年十七归发,越五载,发亡,氏矢志柏舟,毁左目以自坚,孝养翁姑,抚藐孤成立,入泮里,党羡奇节焉,乾隆二十六年旌表”[6]卷41;要么守节且以公婆和子女为中心,如“王氏,刘化鹏妻,年二十一,夫故,上事舅姑,下抚嗣子,孝慈并著,事闻旌表”[6]卷42。这些列女很少关注自我情感和生活,这种贞节观念的行为甚至对当今社会仍有消极影响。

2.没有珍爱自我生命

列女在遭受侮辱后,没有积极争取正义力量去制裁违法行为,而是采取极端行为,进行自我了断,以保全清白名节,如“高氏,李仲甫妻,仲甫外出,氏独处闺中,有杨选者夜入其室,氏羞愤缢死,邑令详请旌表”[6]卷40。这种没有珍惜生命的极端守节思想及行为应受到严厉的批判。

3.不利于自身价值实现

随着贞节观念的不断强化,妇女活动范围仅仅以家庭为中心,丈夫在世时,帮助丈夫料理家务;丈夫去世后,妇女恪守家中,足不出户,进行守节,如“任氏,杜如桂妻,生子甫三月,夫疾革,顾妇曰:‘若嫁否。’妇饮泣,终不应,及夫殁,或劝之嫁,妇曰:‘改节不贞,有死而已。’抚孤力作,足迹不及户外,雍正六年旌表”[6]卷40。这些列女以抚育子女为荣,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能力,实现自我价值。

五、结语

贞节烈妇是古代封建社会按照其统治需要从民间选举的妇女典范。在守节的过程中,列女表现出吃苦耐劳、勇敢无畏、孝顺公婆、抚育子女成才等优良品质,这有利于家庭关系的改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对当时社会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是,在提倡“男尊女卑”的社会下,列女受到封建社会思想的禁锢,且表现的一些迷信消极的行为应受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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