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金
我十分崇尚白居易作诗的原则:“老妪能解”。由于他的诗比较直白,清澈透明,不为难读者,也便于传播。元稹在为他的诗集《白氏长庆集》写的序中说:“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马走之口无不道。缮写模勒,炫卖于市井中,或持之以教酒茗者,处处皆是。”白居易在世时就有遍及朝野的超级粉丝,其中有人竟把白诗刺满身上,并配有刺青的图画。但白居易本人并不认为自己是天下第一诗人,他崇拜李商隐,常说死后能成为李商隐的儿子就知足了。李商隐恰恰跟白居易相反,以深奥晦涩的诗句著称,属于小众诗人。
由于白居易的诗直白易懂,易于翻译,他在别的语种的读者也很多。著名汉学家阿瑟·维里(Arthur Waley)最喜爱白居易,远超过李白和杜甫。白居易如果活在当代中国,一定会成为模范作家,因为他的作品的确是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在精神上也是为大众服务的。当然身为作家,我们都渴望有白居易那样的不朽成就和家喻户晓的名声,但文学创作并不这么简单。它有内在的要求和原则,偶尔也与大众的情趣相抵牾。
可以说,奈保尔(V.S.Naipaul)在本质上类属于白居易式的作家,风格上力求直率清澈,雅俗共赏,以拥有众多的读者。他常说自己追求的风格是“没有风格”,就是说力争人人都能读懂。但就是这样一位以明晰著称的大师,也会不得不在大众与小众之间做出选择。他的代表作《河湾》中有这样一个插曲:主人翁萨利姆跟一位白人少妇伊薇特私通了三四年,后来发现那女人不过是在利用他,好使自己更性感,更能唤起丈夫对她的性趣。萨利姆作为男人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暴打了伊薇特,两人从此就分手了。后来萨利姆跑到伦敦跟自己印裔朋友的女儿柯莉莎订了婚。订完婚他就返回非洲去甩卖自己的小店铺,好尽快来英国开始新生活。但在布鲁塞尔转机的时候他却去了一却家妓院,与一个白人妓女厮混了一阵。然而,这段经历并不让他开心,他甚至很扫兴。萨利姆作为小说的叙述人根本不解释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只是不动声色地说:嫖娼这件事“既短暂又没有意义,但它让我安下心来。它没有减低我在非洲那段经历的价值:那不是幻觉;那仍是真实的。它也消除了我对跟柯瑞莎订婚的疑虑,虽然我还没亲过她呢。”
《河湾》我教过十几次了,每回我都要问班上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们为什么萨利姆刚订婚就去那家布鲁塞尔的妓院嫖娼。至今还没有任何学生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大家都找不到头绪。就是说,对于一般读者这插曲是个迷,很难跟整个故事的情节联系起来。我也是读了几遍才弄清楚的。其实,这段插曲与整个小说的主题密切相关:萨利姆拿不准自己跟伊薇特那段火热的韵事是源于自己爱上了她,还是爱上了她的金发碧眼和白皮肤;如果是后者,那就麻烦了,因为他未婚妻的皮肤是棕色的;所以他要去一家欧洲妓院跟白女人厮混,好弄清自己的感情的渊源和本质。这对于他个人的感情发展也许是必需的,至少其结果对他的心理颇有裨益,让他得到安抚。他终于明白了,欧洲白人妓女跟非洲黑人妓女没有什么区别,自己对伊薇特的恋情是发自内心,是对她本人,而不是对她的肤色。有了这样的认识,他就消除了对自己印裔未婚妻的疑虑,知道他俩最终能够相依相爱,共建家庭。
作为崇尚清晰直率的大师,奈保尔当然知道如此处理这个插曲可能会使故事晦涩,让大多数读者摸不到头脑。那他为什么不把这个插曲的意义说明白,让普通读者都能理解呢? 如果把它说透,作品就可能失去厚度和复杂性,就没有了幽邃的层次,可能会流于浅薄。显然,奈保尔决不降低自己的艺术标准来取悦广大读者,在大众和小众之间他选择了后者。他考虑的是作品本身的法度和要求,而不是争取人人都能理解。就是说,虽然他渴望拥有众多的读者,但他从不降低自己的艺术标准来取悦大众。当他听说自己获诺奖时,一位记者问他有什么感想,奈保尔说自己写了一辈子,这是头一回有了运气。由于扼守自己的文学标准,他的确运气不佳,获诺奖之前他的书从不畅销。
许多伟大的小说家都曾面对那种奈保尔式的选择,但他们总是不降低自己的艺术标准,不给读者轻松的阅读经验,仿佛标准放低就是对最优秀的读者们的侮辱——不相信他们的智力。纳博科夫、亨利·罗斯、乔伊斯等人都是这样“从不放下身段”的作家。纳博科夫利用自己对多种语言的掌握,常在小说中让英语展现出别的语言的回声和参与;读者要真正理解其中的奥秘和幽默,需要知道诸种语言;但纳博科夫从不解释,完全假定读者和自己一样精通多种语言,能不能理解完全是读者自己的事情。乔伊斯甚至有些走火入魔,在风格和文体方面的试验使他的晚期作品无法卒读。我没见过谁读完《芬尼根的守灵夜》,然而乔伊斯却被很多人推崇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小说家。
也许大多数作家都渴望拥有白居易那样众多的读者和名满天下的声誉,但他们面对作品本身的需要和艺术准则时,他们通常不会考虑大众的,也不在乎“老妪能解”,仿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创造出不朽的艺术。对他们来说,真正的文学是小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