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送上门,老人取件途中猝死,谁的责任

2021-02-03 22:29
新传奇 2021年51期
关键词:取件收件人上楼

因为快递未上门,“重庆一79岁老人取件途中猝死”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2月5日家属回应,希望快递公司上门致歉,并赔偿50万元。涉事快递公司称“符合流程”,将走法律途径裁定。

快递公司是否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立表示,该事件的维权涉及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问题。

“快递公司或者快递员,要不要为老人猝死负责取决于死者家属最终选择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还是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廖立表示,如果死者家属选择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关键点在于快递员是否违约,以及损失的范围。如果死者家属选择就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关键在于快递公司或者快递员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或者过失,死亡结果是否与未送货上门存在因果关系。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张进德认为,无论快递员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还是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快递员是否违反了送货上门的义务。

《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而在本案中,死者家属表示,快递单上注明是送货上楼的。对此,张进德表示,除非快递公司在格式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负有送货上门的义务”,否则,快递员应送货上门。

当然,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事后沟通修改协议。如果老人提出“我马上下来取快递”,相当于通过口头约定达成了新的补充协议,免除了对方送货上门的义务。但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本案的合同是否真正形成了新的补充协议?

在张进德看来,通过回顾老人跟快递员的通话录音,快递员称“我现在在垃圾桶附近”,实际上存在强势的不上楼的暗示之意。而老人如今已79岁,家住在6楼,快递则有22斤。基于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经验,快递员在电话告知老人时,没有提醒告知送货上楼,即可能会构成对送货上楼义务的违反。另外,快递员也没有完全尽到合理的风险评估义务。

“从现有已知案情来看,快递员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过错。快递员送货是职务行为,那么公司也要负责。”张进德表示,家属有权向快递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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