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创新发展的逻辑进路

2021-02-01 10:21
关键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改革

李 仁 银

(四川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8)

马克思说:“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1]3544。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邓小平同志赞誉其为:“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2]83。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以此纲领性文献为标志,在党长期领导的经济改革与建设实践中,日臻发展成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8月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所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及时总结新的生动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在发展理念、所有制、分配体制、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企业治理结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不仅有力指导了我国经济发展实践,而且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3]

当前,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节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呼唤并期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方面,迫切需要回应和解答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5],以及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另一方面,迫切需要提炼和概括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成果颇丰,主要集中在对其基本内容和特征、理论体系与重大原则、现实意义及理论价值等方面的研究,特别是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6]以来,短期内涌现出大量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阶段划分尚存争议,对其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的研究仍然薄弱,相关主要研究成果有,陈炎兵从冲破僵化经济体制、突破“主”和“辅”之分、结束“资”和“社”之争、开创科学发展新境界等四个阶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探讨[7]470-480。顾海良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并深入考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创新和升华[8],等等。基于此,厘清并阐释中国共产党在不同认知发展阶段上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演进轨迹,总结经验,探寻经济发展规律,不仅有助于从理论上辨清当前学术界对其历史分期的模糊认识,又有利于为在实践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创新的深入发展提供借鉴。

一、萌芽时期:改革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1978—1984年)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打破了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根本对立的传统僵化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念,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围绕“放权让利”和“开放搞活”,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激发微观主体自我发展的活力。改革始于计划经济体系最为薄弱的农村,随之向城市推进,呈现出“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演进的实践特征。

(一)突破传统僵化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念

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9]236。1980年1月,他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9]247,作为“我们在发展经济方面,正在寻求一条合乎中国实际的,能够快一点、省一点的道路”[9]247提了出来。虽然,此时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仍然是计划经济为主,但是却在社会主义能不能实行市场经济的问题上极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第一次真正将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纳入到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中,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0]347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1]22的发展方针。邓小平同志认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2]16-17。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雄辩的证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指明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方向。

(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度变革率先起步

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五年下发中央一号文件,以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核心内容,引导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其中,1982年1月印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首次明确了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各种农村责任制形式“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2]995,推动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截止到1984年底,我国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完全解体,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被打破,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改革成功实践的最深刻意义,在于极大地冲破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片面的僵化认识,证明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三)国营企业放权让利探索初步展开

围绕搞活国营经济这一中心任务,1978年10月,四川选择了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拉开了国营企业改革的序幕。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标志着搞活国营企业以实行“利润留成”为主要内容的“扩权”方式正式起步,随之历经1981年9月试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1983年6月和1984年9月,分两步实施的“利改税”,明确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概而言之,这一阶段的国企改革,尽管没有完全突破传统计划经济的框架,但是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利,为国企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新体制因素的发育和成长起到了“意外”的促进作用。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了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弊端,在经济规律的使然下以及在重新“移植”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以打破传统计划经济束缚为突破口,探索将市场调节引入计划经济,改革一开始就围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其中心思想就是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系,不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的新征程,而且表现出了我党坚定鲜明的大胆改革精神和政治智慧。

二、立新时期: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1984—1992年)

自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92年1月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前,明晰了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提出了“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3]568的新论断,指明了经济体制改革要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路子。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价格改革为关键环节的各类改革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形成,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理论框架初现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3]568。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实际上已经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属性,即具有商品经济属性。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贡献,而这一理论的逻辑延伸,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进而,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将计划和市场置于同一层面,强调了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地位,“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4]30,并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表述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4]31,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认识的升华。而“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着,1989年5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强调:“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逐步建立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15]701。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6]。至此,可以看出,经由“完善计划经济”向“市场取向”转折的认识突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明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理论框架初现,市场经济的概念呼之欲出。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1984年到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等重要文件,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从“放权让利”转向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具体操作办法,即在小企业和亏损微利的中型企业实行租赁制;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承包责任;在有条件的大中小企业中开展股份制试点。这一系列举措,对深化“两权分离”的认识,探索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价格改革“闯关”与“治理整顿”初见成效

党的十三大以后,历经近十年的实践,市场机制已根植于中国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双规”体制向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单轨”过渡成为必然趋势。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改革远滞后于市场力量的成长,致使新旧体制冲撞加剧,突出表现为价格改革。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国家给予企业部分产品自行销售和定价的权力,1985年1月,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全面推开,造成短期的经济秩序混乱,招致社会的普遍批评,改革势在必行。1988年8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破除价格“双轨”,推动价格改革“闯关”。同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17]的方针,减少改革的短期冲击,保持经济稳定。价格改革所积累的经验,为我党以后提出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统一的方针提供了重要依据。此外,这一时期,我国在物资、投资,金融体制等宏观经济领域协调推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经过不断地实践和反思,理论创新十分活跃。但由于尚未彻底理顺计划和市场关系,宏观调控体系和企业微观运行机制也存在缺陷,经济波动较大。但是,经历了新旧体制的对峙和跨越,国民经济的运行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原则指导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呈现出市场化的导向,改革逐步全面展开,市场调节作用在不断的理论创新中获得尊重,并占据了主导地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攻坚时期:搭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1992—2002年)

从1992年2月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至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彻底解决了计划和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不休争论,统一了思想,凝聚了人心。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鲜明标志和行动纲领。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历经十几年的改革,实践的发展对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改革越深入,围绕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的问题,争论、分歧就越大。对此,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373。“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372-373。这一系列精辟而深入的论述,不仅透彻回答了社会主义可不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问题,而且从理论层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及“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启发了人们从新的角度深入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8]226,标志着我国经济改革指导思想的重大转折,一向被视为“异己力量”的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形态得到了现实确认,“以市场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的双重调节制度逐渐形成。随之,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以及改革的路线图,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新阶段。1995年5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19],加快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步伐。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并阐释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郑重宣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21]。

(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展显著

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拉开了序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进入制度创新阶段。1992年7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确立了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人地位。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2]。同年12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的法律地位。1994年11月至1997年底,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全面展开。随后,股份制试点也迅速推开,促进了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肯定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了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至此,国有企业进入到了整体推进和全面攻坚的关键时期,到了2002年公司制已成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基本形成

在对所有制结构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国有企业实施了战略性改组,但是,由于涉及国有产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诸多复杂问题,国有企业布局调整的任务尚未完成,不过,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政策扶持,到2000年我国国有企业摆脱了整体亏损,同时,国有经济开始向公共服务领域转向,给非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留有了更多空间,这对于提高政府调控经济能力以及强化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作用意义重大。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驶入了快速轨道,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由国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其地位和作用。随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作用日益提高,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攻坚克难期,又是改革的制度创新阶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微观活动主体日趋成熟,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显著提高,充满生机活力的国民经济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历史进程的关键性跨越。

四、推进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2002—2012年)

从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至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社会主义取向与现代市场经济取向相结合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确立

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任务,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日渐凸显: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难与市场接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受到诸多限制;国有企业竞争乏力,尚未成为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还未形成;政企不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亟需加强等等。基于此,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23]。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24]为目标要求的科学发展观,详细阐释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并强调以此为指导,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25],进而,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行政体制改革迈出关键步伐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及市场机制的发挥,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一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摆在了突出位置,其中,2003年和2008年作了两次大幅度的改革。2003年的改革的主要是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制衡要求,合并政府的行政交叉职能,加强监管职能,突出宏观调控。2008年的改革主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最终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

(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健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3],成为这一时期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和方针。在其指导下,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垄断行业改革逐步推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渐建立、非公有制环境大幅改善。同时,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劳动力市场快速发展、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起了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其作了系统阐述和全面部署后,理论探索和创新层出不穷,各项改革举措全面跟进,成就斐然,直至党的十八大召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2000年初步确立,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已基本成型,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提上了日程。

五、成熟时期: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2012年至今)

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大势,按照“一个目标、四层架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快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系统提出了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并在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实践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推向了新的高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走向了成熟。

(一)扎实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根本立场是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是其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具体体现。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111。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精准扶贫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脱贫攻”[5]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6];从“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7]到“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5]等无不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

(二)搭建产权、分配、调节、开放的四层架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筑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体制基础。

一是在产权上加快完善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辅体的多类产权制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28]。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29]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30]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重点“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31]。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27]。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5]列为“十四五”时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主要目标之一,并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上,从“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4]等方面,对全面完善产权制度作了部署。

二是在分配上加快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要素按贡献参与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32]。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分别就“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8],“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30]等方面作了明确安排。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两个坚持”,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27],并特别指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27]随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对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再分配机制作了具体部署。

三是在调节上加快完善国家调节为主导的多重结构市场调节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8]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和政府关系的全新论断。随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201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了具体阐释。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7],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提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5],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

四是在开放上加快完善自力主导型的全方位开放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提出“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32],“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8],“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30],“扩大对外开放,要更加注重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31]。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27]。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5]。这些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推动了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表明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了不仅强调“引进来”,更加注重“走出去”,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优势的更高水平的双向开放阶段。

(三)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创全面开放的经济发展新格局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党中央立足于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了新的突破,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了强大动力。

一是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加快释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辩证法”“两点论”,“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33]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运行权力清单以及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同时,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系列“组合拳”,极大释放了改革红利,形成了有利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大环境,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竞相迸发。

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针对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去产能去库存与稳增长、产能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走出去”与国际市场萎缩等突出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靶心”上对准了深层体制性及结构性问题根源,按照“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31]的总体思路,“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27],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消费潜力和企业活力极大激发,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开放型经济水平大幅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经济发展理念,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创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建设高水准自贸试验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积极构建国际经济发展新秩序,在大格局中赢得了发展新空间、竞争新优势,推动形成了全面开放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此外,这一时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以及“互联网+”,催生了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创新驱动强劲。淘汰和消化落后产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绿色经济、步伐稳健。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等加快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出勃勃生机。

总体来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一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建立起了能够自我完善、自我调整、自我演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深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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